如何做好国企基层工会工作
2020-05-19苏泽伊
苏泽伊
摘要:本文通过健全国企基层工会的相关制度、提升基层工会员工的素质水平、培养专业化的工会工作模式、落实实事求是的工会工作作风、维护国企员工的各项合法权益这几方面,对如何做好国企工会基层工会工作进行了简要的说明,希望能够给读者带来启发。
关键词:国企工会;基层工会工作;合法权益
工会组织的本质是为了维护广大职工群众最根本的利益,工人阶级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自愿成立群众组织。为做好国企工会基层工会工作,需要相关工作人员遵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维护国企职工的各项利益,将国企工会建设成员工最强有力的后盾。
一、健全国企基层工会的相关制度
随着国企改革制度的推进,企业内部的资源利益被重新划分,职工队伍衍生出经营群体、白领、普通职工等不同的利益群体,增加了国有企业基层工会的工作难度。为了完善企业的工会工作,相关部门应当明确工会的管理职能、健全工会的相关制度,真正做到工会权责清晰职责明确。具体来说,工会会员应当以《工会法》的相关规定为基础,参照国有企业现阶段的工作现状和未来的改革发展要求,通过科学的分析总结,建立合理的制度体系和完善的工作组织构架,从而丰富自身的工作内容,提高工作效率。例如中交二公局四公司盘大改建二标项目工会为了增强职工的获得感,制订了《工作积分评价系统管理办法》,在减轻了基础工作负担提升了工作效率的同时,更好的为员工提供服务,为增强工会活力,扩大企业竞争力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二、提升基层工会员工的素质水平
随着知识全球化的推进,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越來越多,一些国企员工受到外来思想的冲击,思想观念日趋转化,然而部分国企工会成员仍沿用过去的工会管理经验,对工会的管理工作带来了不良的影响。为了提升基层工会工作的效果,国企可以采用组织专题讲座的方式,加强对工会成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的培训,提升成员的政治思想、创新思想、法律思想和发展思想的水平。同时,部分国有企业的工会组织被过分精简,大部分工会成员身兼数职,不能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发挥自身的监督管理权益,使工会工作不能落到实处。为了获得具有优秀专业能力的人才,国企可以面向社会进行招聘,吸纳能够依据《工会法》的相关要求,引导企业员工思想观念的人才加入国企,保证企业员工的思想素质能够与企业的发展相符。
三、培养专业化的工会工作模式
现阶段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迅速,企业工会工作领域不断延伸,工会的工作内容也随之增加,工会成员所面对的工作形势也越加严峻。比方说,在员工签订劳务合同的时候就需要企业工会成员作为职工代表参与协商谈判,这就增加了工会成员的工作任务。对此,现阶段的国有企业工会应当培养专业化的工会工作模式,使工作内容更加规范,在简化工作内容的同时,更好的行使自身的权责。比方说,中煤矿建集团工会为了更好的服务员工充分运用网络平台,设置了“真情服务”“安全警示”“提案征集”等多个网络栏目,并且制订了《微信公众管理平台办法》明确了工会的具体管理职责,从而更好的为国企员工提供服务。
四、落实实事求是的工会工作作风
由于传统国有企业官僚主义的盛行,在国企转型的当下,仍有部分工会成员沿用过去形式主义的工作作风,对国企内部基层工会工作的展开带来了不利影响。为切实发挥国企基层工会的工作效用,工会成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应当端正态度,贴近基层员工认真了解员工需求,并及时予以回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提升办事效率。工会成员在参与企业管理过程中需要了解自身的工作责任,做到讲实话、办实事,在员工遇到问题时站在客观的角度对其进行分析判断,找准关键点及时加以解决,从而获得基层员工的信任,使其能够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
五、维护国企员工的各项合法权益
部分国有企业在转型过程中过分关注经济效益,为了提升经济收入水平,出现了企业过分压榨员工剩余劳动价值,损害员工的基本权益的情况,令员工与企业之间呈现出对立的趋势,严重影响国企的未来发展,对此党的十九大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相关部署。由于基层员工在国有企业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为维护其各项合法权益,基层工会成员应当围绕员工的实际利益展开工作,积极了解基层员工的诉求,加强员工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对处于困境的员工及时应用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其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内部的民主管理、监督和参与制度的完善,加强工会的沟通能力,使企业和员工都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
六、结论
国企应当健全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为了使国企员工与企业更加紧密的联系到一起,国企基层工会作为国企员工的工作基础,需要加强对员工实际情况的重视,对有困难的员工及时予以帮助,令员工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从而维护企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陆东.论如何做好国企工会基层工会工作[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9(05):121+123.
[2]张晓芳.论如何做好国企工会基层工会工作[J].现代国企研究,2018(02):238-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