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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际互动与区域文化协同发展:基于粤港澳大湾区的案例研究

2020-05-16柯慧敏马韶君

公共行政评论 2020年2期
关键词:粤港澳大湾区域

李 磊 柯慧敏 马韶君

【政策之窗】

• 跨区域社会主体间会形成相应的文化互动场域,各级政府应加强组织政策与制度引导。

• 区域文化融合互动依靠外部行动规范和影响,构建制度型信任能够增进公众文化认同感。

• 群际互动合作能够强化湾区文化深度融合,进而推动区域文化协同发展。

一、引言

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群成为区域发展和国家治理的单元,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经历由地区各自行政、共建合作区向区域合作治理的转变(马捷等,2014)。由竞争走向竞合是中国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国也先后规划形成诸如长江中游城市群、哈长城市群、成渝城市群、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等19个不同发展路径的城市群。

近年来,文化在城市群经济动能转换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文化软实力也成为区域综合实力竞争的重要方面。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提出:“文化是城市的灵魂。城市历史文化遗存是前人智慧的积淀,是城市内涵、品质、特色的重要标志。”但是,文化多样性是城市群的重要特征,不同文化底蕴城市间的合作互动过程难免会存在价值选择差异和文化冲突。

文化融合与群际互动并不是一组独立的自治性概念。区域文化融合为解释群际互动奠定基础,群际互动网络在文化交流与合作中得以形成(Mützel,2009),不同文化以流动的方式为区域社群所共享,而文化场域的出现则是不同情境下区域文化互动和融合所带来的结果。现代城市群能否在多元文化环境下有效展开合作行为是亟待研究的课题。

公共治理具有复杂性,城市区域转型意味着社会治理方式发生转变(周大鸣、陈世明,2017)。公共问题决策和治理的全过程会存在利益相关者的多次博弈,其本质是多主体不断调整和重构在利益与认同维系下的群际关系。在中国,文化融合不是区域自组织系统运行的结果,它同样需要地方乃至中央政府的推动和协调(王路昊等,2020),区域文化融合和群际互动亟需从组织制度的视角进行建构和解释。城市群文化交流与合作是区域文化协同发展的常见形式,文化融合有助于多级城市构筑共同的文化价值意识、增进公众认同感、培育区域经济新的增长点和打造社会治理新格局。那么,从文化交流与合作的视角能否解释城市群区域文化融合的趋势?从区域文化融合的视角能否阐释城市群文化交流与合作的运行机制?研究多元文化融合趋势下城市群公共文化合作互动的行动特征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本文以文化融合为切入点,重在探究城市群公共文化合作的群际互动关系,探索城市群公共文化交流与合作的运行机制,以期为城市群推动区域文化走向深度融合提供有益参考。

二、文献梳理与评析

(一)群际互动:文化融合下的互动行为

从20世纪开始,学者们就对文化融合进行了研究,并相应出现如文化互动、文化涵化、文化迁移等概念(Sam & Berry,2006)。文化融合本质上是不同文化相互借鉴与吸收,不断丰富和更新文化,形成有机文化整体的过程。米里亚姆·乌比埃托(Miriam L. Ubieto)(Ubieto,2019)认为互动是文化融合和文化实践中的固有行为。公共管理的有效性需要了解政策制定者、执行者和目标群体互动过程中的文化社会角色(胡平、汪日红,2017)。文化融合互动会先后经历探索期、碰撞期、磨合期和拓创期(应国良,2009)。群际互动产生的多样文化与文化资源配置是政治议程的前沿主题,社会科学家对文化融合模式如何改变社会公共政策的设计和影响政治经济学给予了极大的关注(Banting & Kymlicka,2003)。

此外,群际互动中的文化融合在公共领域起着重要作用(Teerikangas & Very,2006),许多公共产品需要不同性质和类型的组织或主体协调完成,文化融合通过跨越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等主体边界达到公共目的。这意味着研究文化融合实质是研究复杂环境下如何以群际互动合作来整合统一力量,突破行政及地理边界来应对公共问题。文化融合过程的群际互动需要考虑政府部门间和等级间的关系,还需考虑政府与公共组织、私人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关系。

(二)推动文化融合的情境因素

文化融合涉及资本流动、制度变迁、工业化程度、产业集聚、政策导向等因素,就外部环境看,情境因素的影响至关重要(Defourny & Nyssens,2010)。情境衡量各变量之间的功能关系,影响主体行为发生的机会与限制(Johns,2006)。文化融合分为结构融合和社会文化融合两个层面(Fokkema & De Haas,2015)。结构融合即在社会的核心机构中获得权利和地位,例如就业、住房、教育、政治和公民身份(Heckmann,2005);社会文化融合涉及与社会的主要规范相一致的认知、行为和态度变化,各种组织的社会交往和成员身份(互动融合)、归属感以及对种族、地区和民族身份的忠诚度(身份认同一体化)(King & Skeldon,2010)。社会文化融合过程与政策有关(Putnam,2007),在具有不同类型的异质社会中,社会的文化组成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变化,许多政府实施各种形式的融合政策,旨在改变社会的文化组成(Bar-Gill & Fershtman,2016),政府在推动区域之间的优性文化融合方面起到关键作用(陈柳等,2009)。此外,具体标准和主体对意识形态观点的取向迫使民族文化走向适应性(Laitin,2002),更有效和更深层次的文化融合必须改变旧的行为属性如仇外心理、社交距离等以减少社会中的政治和社会紧张局势(Greblikaite et al.,2016)。文化多样性和文化差异可能会影响对资源重新分配的社会共识基础,也可能对维持福利国家的社会经济阶级的主体联盟进行划分,从而改变社会政策政治联盟的模式(Esping-Andersen,1990)。

(三)现有文献评析

已有研究大多从区域角度出发,文化融合受经济一体化水平程度、地区亚文化与区域文化的结构性矛盾、文化认同等因素制约(汪伟全,2014),且着重关注文化融合的发展、过程与结果。实际上,在文化融合的表征下是主体的行为选择和互动关系,即群际互动在文化交互网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情境因素如政策与制度、意识形态与观点对行为选择至关重要。在此情况下,本文认为单从宏观因素角度探究区域文化融合及其发展水平,忽视了行为主体的能动选择性,阐释群际互动的运行机制可以对互动关系进行精准把握,将模糊概念转为具体有效的提升路径。因此本文提出应从文化融合中群际互动如何有效展开的角度,分析情境因素对主体互动行为选择的影响,判别出行动者实现文化深度融合的关键环节。

三、研究设计

(一)案例选取

典型案例是促使公共管理学科逐渐向科学、成熟转型的标志(蒙克、李朔严,2019),本文使用关注单案例内在因果机制(Causal Mechanism)的过程追踪方法,尝试给出中国情境下区域文化融合、群际互动和运行机制之间关系的解释。

本文基于案例的典型性和代表性,选取粤港澳大湾区作为样本案例。改革开放以来,粤港澳三地长期拥有密切往来和合作关系。从2008年《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环珠三角宜居湾区重点行动计划》、2017年《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等政策文件来看,粤港澳三地正在形成互补互利、相互促进的区域命运共同体,特别是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发布以来,内地与港澳之间的合作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大湾区目标直指建设世界级城市群,为研究湾区文化融合奠定良好的基础。

此外,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的人文湾区建设已经达成共识,这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中有72处提及“文化”(李磊等,2019)可见一斑。相比中国其他城市群,粤港澳大湾区具有独有的“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种法域、多种语言”等区域特征,其文化生活、社会风俗、中外文化资源也更加丰富,对研究区域文化融合更具有优势和代表性,区域文化融合在新时代城市群协同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选取的研究范围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以下简称“9+2”城市群)构成的区域城市空间。

(二)研究框架

本文使用“社会行动者”概念分析区域文化融合的群际互动,并从制度和政策视角分析不同阶段群际互动下的行为选择,进而展现行动主体和各关键要素间的相互作用和运行机制,构建适用分析该案例文化融合中群际互动关系的研究框架(见图1)。该框架的核心部分包括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基于社会网络分析的定量研究,着重以网络交互可视化的方式,将文化空间内社会行动者的互动关系进行呈现,进而反映不同行动主体的地位与作用;其次,基于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研究粤港澳大湾区文化融合群际互动行为产生的内外部因素和运行机制,不同类型的文化互动会在不同主体间形成相应的互动场域,在特定行动舞台中展现多重博弈和互动合作,由此讨论粤港澳大湾区的制度和政策对区域文化融合的影响作用,以及如何推动中国情境下文化的深度融合。

图1 分析框架

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三)研究方法和理论基础

本文采用社会网络分析法。社会网络分析(Social Network Analysis,SNA)是社会科学领域用来分析社群内社会行动者(主体)之间互动关系的研究方法,它能通过数学计算、数据挖掘和图论相结合方式探讨社会行动主体(节点)在交互网络中的地位和作用(康伟等,2014)。文化融合是文化认同、借鉴、学习和创新的重要体现,它需要基于不同类型文化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因此本文使用社会网络来分析粤港澳大湾区文化融合、群际互动等问题。本文主要使用基于跨平台分析复杂动态网络交互可视化的工具Gephi进行分析,对粤港澳大湾区文化交流合作数据进行收集和处理,挖掘粤港澳大湾区“9+2”城市群在不同文化领域交流合作的关系,发现粤港澳大湾区文化融合的程度和运行机制。

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Institutional Analysisand Development Framework,IAD)是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团队提出的以制度视角分析政策过程的代表性理论(王亚华,2017)。IAD框架的情境舞台和外部结构能描绘区域文化融合的群际互动运行机制,判别出社会行为主体实现文化互动的关键环节和核心要素,由此可提出文化融合的提升路径。

(四)数据来源和数据基础

为更精确查找和搜集粤港澳大湾区文化融合的行动者和合作关系,本文尝试从更多元的渠道进行数据整理。其中,在收集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合作的政府报告、政策文件、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手动浏览涉及城市政府官网公告、粤港澳文化资讯网的新闻报导、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委员会动态和资讯,共收集到253条紧密相关的数据,其中政府政策43条、文化资讯网和促进会动态210条(如表1)。按照标题、时间、合作主体等内容进行编码,这既包括各地区政府机构等强组织间的合作,也包括政府机构搭建下协会、高校、社会团体等弱组织间合作。

表1 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合作项目

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四、群际互动视角下的区域文化融合

(一)群际互动视角下的区域文化融合:基于K-核凝聚子群分析

K-核凝聚子群(K-核)是建立在中心度基础上的社会网络团体,是整体网拓扑结构下的聚集小团体(刘军,2009),反映社会行动者在部分局部网络结构中的社会凝聚力(Social Cohesion)。本文使用MCL算法对整体网进行修剪。为使效果更能反映研究结果,本文以K2-核凝聚子群网络为例进行分析(图2),即群际互动视角下区域文化融合网络,其中每个节点代表一个社会行动者,节点的大小反映在网络中的参与频次和重要程度。K2-核网络共有63个节点、89条边,数据结果显示网络中平均路径长度为3.765,不同主体平均需要近4次中介关系才可以产生联系;平均聚集系数为0.308,说明该网络相对松散,最终形成两大区域文化融合模式:强组织间领导型拓扑网络和弱组织间共享型拓扑网络。

社区I代表强组织间领导型网络拓扑结构。强组织间领导型网络是指粤港澳大湾区地方政府协调机制下的文化交流合作模式,这体现政府机构在文化融合的群际互动中占据领导型地位。图2可见该社区形成以广东省文化厅为核心的个体拓扑网络结构,由于该节点最大且连接众多其他节点,因此它符合领导型网络结构。其他主要参与互动的社会行动者还有澳门文化局、香港民政事务局、广州市文化局、香港康文署等。如:2006年广东省文化厅、广州市文化局、香港民政事务局和澳门文化局联合主办“东西汇流——粤港澳文物大展”,该展览先后在香港、广州等地陆续展出,有效整合湾区文化资源,深入开展区域性文化融合活动;2016年,广东省文化厅、香港民政事务局和澳门特区政府联合举办“2016年粤港澳青年文化之旅”,组织湾区高校师生在香港、澳门、深圳、广州、东莞等城市交流学习,开展以传统与创新为主题的文化产业体验活动。

社区II代表弱组织间共享型网络拓扑结构。弱组织间共享型网络是指粤港澳大湾区公共文化职能机构、高校、民间团体组成的文化交流合作模式,这体现地方区域性组织间多边文化融合群际互动关系。由图2可以看到,该社区的整体网存在双核联动的网络拓扑结构,由于所有节点的大小基本一致,因此它符合共享型网络结构。其中,一个是由广东省博物馆、澳门博物馆和香港孙中山纪念馆构成的子网络,如2013—2015年由深圳博物馆、广东革命历史博物馆、广州市博物馆、澳门博物馆和香港孙中山纪念馆共同举办的《粤港澳藏孙中山次女孙琬、戴恩赛文物联展》;另一个是以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澳门中央图书馆构成的子网络,如2014年由香港公共图书馆举办的“中文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合作会议”,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深圳图书馆、澳门中央图书馆及澳门图书馆等积极参与。综上所述,可以形成如下命题:

命题1:在区域间文化交流合作网络中,强组织间合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文化融合作用明显;弱组织较多依托强组织开展区域文化间的群际互动。

图2 区域文化融合K2-核网络结构

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二)群际互动视角下文化融合的引导者:基于中间中心度分析

中间中心度(Between Centrality)是复杂网络结构中发挥传递者和中间人作用的节点。它反映节点在文化融合网络结构中的控制能力,中心度值越高,表明其引导能力越强。最终得到如表2所示的信息内容,可以发现广东省尤其是广州,在粤港澳大湾区文化融合中扮演着推动者角色,在前30位主要行动者中,广东省拥有较高的中间中心度,占比60%。除广州市外,中山市、深圳市、珠海市和东莞市也积极参与到区域文化融合中,如2006年湾区各地文化局合力打造强势文化品牌,在广东省文化厅推动下,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等市文化局、香港康文署、澳门文化局共同签署文化合作协议书,促进区域文化认可和互补合作。综上所述,可以形成如下命题:

命题2:在区域间文化交流合作网络中,广东省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文化融合,引导特色群际互动,其中广州市为重要中间人。

表2 区域文化融合群际互动者的中间中心度(Top30)

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三)群际互动视角下文化融合的参与者:基于点度中心度分析

点度中心度(Degree Centrality)是复杂网络结构中处于中心位置的节点,它表示在文化融合网络中节点与所有其他节点联系的程度,点度中心度越高,说明它参与网络中合作的频次也越高。最终得到如表3所示的信息内容,可以发现在此结构网络中,港澳两地在粤港澳大湾区文化融合中发挥着积极参与者的角色,在前30位主要行动者中,澳门文化局、澳门中央图书馆、香港康文署、澳门博物馆、香港艺术馆等拥有较高的点度中心度,涉及港澳两地的节点占比56.7%。以澳门博物馆为例,近十年澳门博物馆先后与广东省博物馆、广东革命历史博物馆、广州市博物馆、深圳博物馆、香港孙中山纪念馆、广东上海丝绸之路博物馆合办文物展、国际学术研讨会等。此外,我们发现在推动区域文化融合中,高校也成为重要的参与者。如:香港中文大学与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美国纽伦华人历史学会联合举办“粤港文化在美国”历史图片展;香港理工大学与香港康文署、威察设计博物馆(Vitra Design Museum)、香港设计中心联合举办亚洲博物馆网络会议等。综上所述,可以形成如下命题:

命题3:港澳两地广泛参与粤港澳大湾区文化交流合作的群际互动,积极融入区域文化融合创新,其中香港高校也成为重要推动者。

表3 区域文化融合群际互动者的点度中心度(Top30)

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五、基于文化融合的区域群际互动运行机制

(一)行动情境的内部结构:互动行为何以产生

行动情境(Action Situation)和行动者(Participants)组建成为行动舞台(Action Arena),行动情境是IAD关注的焦点(李文钊,2016)。在本案例中,我们基于湾区文化融合的主体角色分析行动情境,粤港澳政府在文化互动中扮演政策制定者的角色,通常被赋予明确的权力和行动准则,能够在特定情境内指引其他群体或个人;同时,湾区各级政府也成为文化融合政策和制度的监督者,对文化资源的分配具有绝对的主动权、决策权和控制权。

1.各级政府寻求最优政策效果:构建制度型信任建立规则

群际互动产生的前提是信任的建构,制度型信任是公众信任产生的一种模式,可以通过规章、法律、规划等来实现(Zucker,1986)。政策制定者为在区域治理中寻求最优政策结果,往往通过多主体参与互动的形式来实现治理目标。近年来,粤港澳大湾区在文化领域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包括文化发展的短期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努力构建制度型信任。这种信任关系的建立意味着社会行动主体有共同的使命、目标和预期,为后续的交流互动形成有利的前置条件。例如广东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印发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制定《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关于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文化产业发展和区域公共文化合作。如2017年,为充分发挥粤港澳地区的综合优势,建设以中华文化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粤港澳政府在香港签署《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

据此,各级政府从深化文化管理体制、加强政策扶持入手,在湾区中针对具体领域配套合理、适应不同地区的文化法规制度,促进区域文化融合。如:在湾区文化产业合作关系中,深圳致力于提供创新能力强的高技术人才,注重文化科技创新;香港、澳门作为航运、金融、出口贸易发达的国际大都市,在健全区域文化产业法律法规的同时,成为湾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输出地。

2.社会组织响应文化策略:衡量成本与效益积极参与文化融合

社会组织是政府政策的响应者和文化合作项目的执行者,能够掌握文化服务供给成本。发动文化项目的成本收益包括经济成本和社会效益,承担经济成本意味他们在群际互动中成为了激励和阻碍因素,决定了文化融合项目的经济效率。粤港澳大湾区的文化交流合作项目中,2010—2020年间广东省文化厅、澳门文化局和香港特区政府民政事务局轮流主办了第十一次至第二十次粤港澳文化合作会议,形成以广东省为引导者、港澳两地广泛参与粤港澳大湾区文化融合的群际互动。其中,大湾区社会组织为获得社会效益即城市知名度,提高其影响力和执行力,积极推进文化整合,在文化资讯、文化馆建设、非遗文化传承与保护、艺术馆和博物馆、文化创意产业等方面为人民提供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交流平台。

3.目标群体产生文化需求:以文化适应参与交流与合作

对粤港澳大湾区文化融合的主体行动进行考察发现,政府和社会组织承担着文化交流项目的主要责任,但目标群体的参与度决定群际互动是否影响文化建设与治理。对于目标群体而言,构建良好的互动策略应该是文化适应和文化改良(Bourhis et al.,1997),当目标群体感受不到制定者和执行者的善意,或者政策表达没有考虑到目标群体的心底诉求,使目标群体无法反映真实的需求,目标群体可能会出现排斥、疏离和个体化,不再进行互动交流。

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学术研讨会、粤港公众史学论坛、“粤港文化在美国:波士顿华人生活百年”历史图片展等关注社会群众的文化需求,提高其参与文化互动的积极性。粤港澳大湾区通过各种交流渠道吸收外来文化,辐射影响周围地区,又以文化互动的方式输送到内地乃至西方地区,为文化融合积累了强大的势能。

(二)群际互动的必要条件:外部变量影响互动行为

粤港澳大湾区从区域层面对接国家顶层设计,又横向指导运作过程,是社会行动者在文化融合中展开文化交流与碰撞、互动行为和利益博弈的具体场域。文化融合既需中央政府和各级政府的政策制定,也需区域社会组织的文化合作,地方政府不仅是对纵向政策适应与响应的最后一环,还创设新制度与规则规范其他行动者的互动及行为选择,发挥着主体作用。因此,本文对IAD框架作拓展,基于粤港澳大湾区文化背景的实践,引入“一带一路”倡议与文化建设战略这个外部影响变量,试图构建大湾区文化融合群际互动的运行机制(见图3)。

1.文化多样性与差异性奠定融合发展态势

粤港澳大湾区涵盖了岭南文化、西方文化、港澳文化、华侨文化等,多样性是在时间的历史长河中由于外来环境的变化与差异而形成的文化交织局面。文化的差异属性主要通过文化冲突、文化碰撞等对主体行为产生影响。区域地方性文化与外来文化最先以排斥特征影响个人和群体的价值意识,最后走向融合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突破价值意识差异,重视人性、人文建设,将个人价值、群体价值、社会价值与人民认同融合到人文价值链中,在交流中建设国际一流人文湾区。在“一带一路”下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开放新格局,集中突出创造人文价值的动态过程(价值链),提高文化竞争软实力。

2.群内成员与组织的文化认同达成一致性行动

群内共同体成员与组织普遍接受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对行动舞台结构的共同理解水平、资源分配情况等在构造行动舞台的结构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当各主体都能比较认同且能主动参与融合就能达成一致的行动。文化的传播交流需要以文化认同为纽带,架构行为主体的行为规范,呼吁城市、城市人的自觉性。文化融合首先是文化选择的问题,在区域文化体系中,对强势文化的选择会影响与之互动的其他文化,主体选择也意味着此种文化要素能够为区域成员带来文化认同,当大湾区内成员形成共同的文化价值意识,相助益的互动行为就能产生。

3.行为规则、规范和策略约束整体性行为

在重复性境况下,制度用来约束人们在决策过程中的行为规则、规范和策略,也是其所涉及群体对何种行动(或世界状态)可实施性规范的统称(Ostrom,2007)。地方政府作为区域公共文化服务的组织者、政策和制度制定者,承担着粤港澳大湾区文化政策及制度保障的主要责任。同时又利用法律政策的约束来规范整体性行为,强化大湾区的内生自组织能力,确保群际互动的稳定性与持久性。例如为进一步深化落实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建设:广东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要求联合拟定了《广东省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粤港两地签署了《粤港促进影业深入合作发展协议》,粤港澳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粤港澳三方同意编制和支持《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规划·文化创意服务部分》;等等。强有力的制度和规则为区域文化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这些结构性框架构成了粤港澳大湾区群际互动行为激励和约束的基础,保证了群际互动的稳定性和持久性

4.“一带一路”倡议与文化建设战略架构湾区互动格局

新时期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为大湾区文化融合带来政策属性,提升其发展空间。如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粤港澳粤剧群星荟”、粤港澳现代舞联盟、“海上瓷路——粤港澳文物大展”巡展等一系列活动都在稳步推进,大湾区积极举办“海上丝绸之路文化节”,联合境外开发旅游产业,参与对外合作交流项目。同时,粤港澳大湾区可以辐射50%的“一带一路”地区,“一带一路”为沿线城市带来文化交流、信息共享、精神传递、要素流动等,使整个文化网络的群际互动显现出多维层次性与联结紧密性。

政策与制度多层级的嵌套是粤港澳大湾区文化融合趋势的特征。“一带一路”倡议与湾区文化建设战略这个特殊外部因素更为粤港澳大湾区的群际互动带来外部优势。行动情境中的主体如政府、社会组织和目标群体因不同的文化目标主动参与群际互动,形成各自的行为策略。外部因素又通过作用于内部结构影响主体的互动行为。这两者主要构成粤港澳大湾区群际互动的运行,进而推动大湾区文化互动网络使区域文化走向融合态势,文化融合群际互动的运行机制得以形成。

图3 粤港澳大湾区文化融合群际互动的运行机制

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六、结论与讨论

(一)研究结论

文化融合是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特征。但是如何发挥群际互动优势,推动区域文化走向深度融合,产生文化带动发展的正向效应,是区域文化治理实践面临的现实问题,也是建设“文化型城市群”的新思路。本文研究发现:在区域间文化交流合作网络中,强组织间合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文化融合的作用明显;弱组织较多依托强组织开展区域文化间的群际互动。群际互动行为的产生主要依靠行动情境的内部结构和外部影响因素,群际互动主体包括制定者、执行者和目标群体,由于行动情境要素的差异会导致不同的行为取舍,各主体和主体间会形成相应的互动场域,从而展现特定行动舞台中的多重博弈和策略互动。因此,实现区域文化的深度融合,还需要继续发挥群际互动的作用:

一是明确政府在文化建设中的责任,任何文化政策与规划的制定、实施和评价都涉及到相关群体的利益认知、行为过程、社会资源的分配与认知重构。公共管理者要保证最优决策,通过对区域文化特点的把握,考虑文化选择能在多大程度上顾及区域利益,把对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具有自恰功能的文化纳入文化体系;在政策执行中,又通过认同和整合机制,努力校正过程中出现的文化冲突与文化对立,在政策保障层面提高文化融合有效性。二是社会组织作为文化融合过程中的利益相关者,具有经济资本与人才资本,可将文化创意产业纳入发展规划并予以支持。这种群际互动过程表面是资本的流动,实质上通过有效运用资源进行协调与控制等行为,落实公共管理者理念与内容,调整和重构以利益和认同为核心的群际关系。三是要构建社会群众文化认同机制,使其在地方特色与外来文化的多样性之间保持文化认同感。文化认同通过文化产品来展现文化立场和价值取向,通过文化产品引导大众进行文化消费来寻求自我身份的确认,在互动的过程中寻找具有相同文化观念的参与者,同时又可利用人们对于不同文化价值的选择进行跨区域交流与营销,通过文化产品输出来推进“跨区域文化认同”(赵建雷,2015)。

(二)研究的不足及展望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进一步研究过程中有待改进和完善:(1)在研究资料和数据的获取上,大多来自官网公告、新闻报导、动态和资讯等收集信息,重点分析文化融合中的合作关系和运行机制,对于社会行动者的识别较为主观,未来将进一步寻找有相关议题的政府报告或统计数据进行完善。(2)湾区文化融合的案例较为成熟和典型,未来研究将考虑选取中国其他区域文化融合的案例进行归纳总结,以期获得更具包容性的中国特色文化融合解释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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