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创新创业政策解析与转型研究
2020-05-15伍虹儒
伍虹儒
(攀枝花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四川 攀枝花 617000)
1 研究背景
创新创业政策是构建创新创业环境的重要因素,不少学者在进行研究时将创新创业政策归于创新创业环境之中。创新创业政策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对其涵义界定主要分为三方面:第一,Tushman和O’Reilly从目的和功能的视角定义创新创业政策,认为创新创业政策是影响创业者创业意愿、机会和技能的一系列措施组合,通过激励一国或一个地区的创业精神,实现鼓励更多人创办企业的目的。第二,Stringer在定义创新创业和政策的基础上,诠释创新创业政策的涵义,指出创新创业是人们创办企业的过程,政策是具有广泛意义的政府措施,创新创业政策是指政府为企业家从事创新创业活动营造良好的环境。第三,McLaughlin 等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定义创新创业政策。广义上,创新创业政策是为创造更好的创新创业机会,为构建更好的创新创业环境而形成的措施组合;狭义上,创新创业政策是鼓励更多人创办企业,提高创新创业成功率的具体措施表现。国内学者对创新创业政策的界定,也多是依据于国外研究,结合政策的目标群体、功能作用和内容体系等,赋予其本土化涵义。
因此,本文认为,虽然国内外学者对于创新创业政策的定义在文字表述上不尽相同,但是存在以下共识:第一,创新创业政策目标群体包括各种潜在或现实创业者,不局限于某一特定人群;第二,根据创新创业周期,创新创业政策可分为创新创业前期的教育政策、创新创业中期的金融扶持政策和创新创业后期的服务政策;第三,创新创业政策不仅具有激励创业者潜能的作用,更能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具有现实意义。
2 高校创新创业政策评价
高校创新创业政策是我国众多创新创业政策中专门针对大学生这一特定群体的细分政策。其既具有公共政策的一般特点,也具有大学生创业者群体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第一,大学生具有充分的知识储备和创业热情;第二,大学生创业者缺少社会资源,特别是物质资源。因此,高校创新创业政策制定、执行和评估均要充分考虑这些特点,不仅要发掘大学生创新创业潜力,还要有效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风险,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率。由于受众多因素影响,高校创新创业政策在制定、执行和评估中,会出现各种问题。不管是公共政策的共性问题,还是高校创新创业政策特有的个性问题,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策的执行效果,导致创新创业政策目标与结果出现偏离。本文通过对高校创新创业政策的目标和内容(政策输入)、执行和监督(政策过程)、成效和评估(政策输出)3个维度的分析(见图1),分析我国高校创新创业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寻找转型路径。
图1 高校创新创业政策分析维度示意图
2.1 高校创新创业政策目标不清晰,政策内容不完善——政策输入
创新创业政策输入是实现创新创业政策目标的首要环节。从国家支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可以看到,国家通常将高校大学生就业政策与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融合在一起。高校创新创业政策能否成功的关键主要取决于政策目标群体是否接受政策目标和手段。尽管这些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能够为大部分人所接受,但是均没有考虑创新创业政策直接受益者——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现实需求。大学生创新创业周期可分为意向期、萌芽期、执行期和发展期,不同时期创新创业的目标和对政策的需求呈现较大差异。目前,高校创新创业政策目标没有融入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阶段性特征。缺少这些阶段性目标,使得高校创新创业政策在执行中难以得到客观评估,更难以根据环境变化和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做出调整。
2.2 高校创新创业政策执行和监督缺失——政策过程
有学者认为,政策目标的实现,10%得益于政策方案的制定,90%得益于政策的有效执行。由此,可以认为在政策目标实现中,政策执行起到最主要的作
用。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服务部门,创新创业政策的执行较为分散,难以实现合力。此外,大部分相关政策执行者不熟悉创新创业管理的理论知识和创新创业相关信息,在政策执行中易出现“政策打折扣”。虽然政府、学校制定了创新创业政策,但是高校大学生对此不熟悉,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创新创业政策执行中的不足。
2.3 高校创新创业政策成效和评估不完善——政策输出
高校创新创业政策输出主要包含没有进行创业的大学生接受创新创业教育、培训的成效,和大学生创业者进行创业实践所获得创业支持的成效。目前,很多高校仅仅以开设选修课的零散形式向学生传输创新创业理念,这种大众化的教育形式使部分具有较强创新创业意愿和较高实践水平的学生群体得不到系统化的培训以及“一对一”的专业指导。此外,高校创新创业政策没有获得预期的成效还与不完善的评估机制有关。由于缺少评估机制,部分有问题的创新创业政策没有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订。
3 高校创新创业政策思考:政策解析与转型
3.1 根据创新创业周期,构建高校创新创业政策体系
当前,高校创新创业政策主要是针对创新创业过程中的某个具体阶段实施的,不具有完整性和连续性。而对于创新创业经验不足,社会经历不够丰富的高校大学生来说,从初期认识创新创业到最终进行创新创业实践均要有细化的政策给予专业的扶持和引导。根据创新创业周期,从启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意愿、规范创新创业行为到优化创新创业成效,高校创新创业政策应依据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独有特点,确定相应阶段的目标(见图2)。
图2 高校创新创业政策体系
在创新创业前期,要注重创新创业教育政策作用的发挥。之所以会出现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政策被搁置的现象,与缺少优良的教育师资有非常密切的关系。高校应重视教师队伍的多元化,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并重。专职教师可借鉴斯坦福大学的创新创业教育圆桌会议(Roundtable for 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 简称REE)、华盛顿大学创新创业办公室(Office of Entrepreneurship)等形式,不断丰富和深化创新创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感知。此外,高校可聘请知名科学家、风险投资人、创新创业教育研究者、高校创新创业政策制定者、创业成功者、企业家等人士作为兼职教师。优良的创新创业教育师资对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创新创业程序等方面较了解,能够合理判断和理解相关创新创业政策。
在创新创业中期,融资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是创业者最为关注的。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对高校创新创业政策的优惠幅度和税收减免力度偏低。目前,税收优惠政策对大学生新办企业免征所得税的最高期限为两年,对从事教育文化事业、公用故事也、卫生事业等经营单位或企业仅免征所得税一年。而美国、英国等国家将大学生创新创业纳入到中小企业范畴,可以享受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在创新创业融资方面,政府还应直接或间接介入风险投资市场,引导社会风险资本加入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
在创新创业后期,创新创业政策要注重构建良好的环境,并根据前期评估进行调整。高校大学生创业往往是将科研团队或个人的研究成果带出实验室,再将其进行市场化。大学生创业者是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易遇到知识产权丧失、行业垄断和技术复制等问题。因此,高校创新创业政策应注重知识产权保护,避免大学生创业者的利益受到损害;鼓励大学生创业者勇于进军垄断行业,打破行业垄断。
3.2 整合利益相关方,优化高校创新创业政策
由于高校创新创业政策的执行涉及多个利益相关方,如政府、银行和高校等,因此政策执行效果受到各方的共同作用,要动员各利益相关方共同完成任务。第一,成立合理有效的高校创新创业政策执行部门,确定执行部门的责任,避免出现政策执行中执行者主动性低,发生问题相互推诿、无人过问的情况。第二,充分发挥高校在创新创业政策中的作用。高校拥有丰富的研究资源和人力资源,实现科研成果的商品化和市场化是推动创新的重要手段。为推进科研成果的转化,调动高校在创新创业政策宣传和执行中的主动性颇为重要。因此,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制定有关激励政策鼓励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并对其给予资源、资金和技术支持。第三,着重发挥社会资本和银行在高校创新创业政策执行中的影响。建立专门针对大学生群体创新创业的网络借贷平台,增加借贷双方、投资人和其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了解,发挥各自的信息优势。
3.3 完善评估机制,提升高校创新创业政策执行效果
对高校创新创业政策的评估不应局限于执行成效的评判,而应关注政策执行整个过程的评估。由于高校创新创业政策的执行需要多个主体相互协调配合完成,因此,评估机制要以大学生创业者为主体,将国家、地方政府、高校、银行等利益相关方纳入其中。高校大学生创业者是高校创新创业政策的主要目标群体,通过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在校大学生创业者的走访调查,能够了解各阶段高校创新创业政策在何种程度上达成了预期目标,又在何种程度上和目标存在偏差,并找出其影响因素,从而掌握高校创新创业政策实施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