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国际合作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打击行动显成效
2020-05-14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不仅局限于我国境内的跨市、跨省进行,还发展到跨境犯罪。东南亚各国(如泰国、马来西亚、柬埔寨、越南、老挝等)由于对犯罪分子具有入境容易、转移方便、刑法惩罚力度较弱等特点,成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重灾区。如“12·03”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涉及柬埔寨、泰国、新加坡、斯里兰卡等5个国家;“11·30”跨国电信诈骗案从拨打诈骗电话的窝点到转移赃款,也涉及菲律宾、泰国等多国。
典型案例
中蒙两国联合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700多人被遣返
按照中蒙两国就联合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成的共识,蒙古国执法部门抓获一批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的中国籍犯罪嫌疑人,并将其中759人遣返回我国。2019年11月7日,在公安部统一组织指挥下,内蒙古、江苏两地公安机关将上述犯罪嫌疑人通过火车押解至江苏南京。
2019年9月起,一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头目召集、带领人员分批赴蒙古国乌兰巴托市,藏匿在酒店内对我国民众实施诈骗,诈骗手法包括网络交友诱导投资赌博诈骗和荐股诈骗。10月29日,蒙古国执法部门在乌兰巴托的4家酒店内抓捕了790名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的中国籍犯罪嫌疑人,缴获近千台电脑和数千部手机等作案工具。
11月2日,蒙移民部门根据蒙相关法律,通过火车将其中759名犯罪嫌疑人遣返回我国。11月7日,在公安部统一部署指挥下,内蒙古、江苏两地公安机关通过火车将全部759名犯罪嫌疑人押解至南京。
2019年,公安部组织相关地方公安机关多次赴柬埔寨、菲律宾、老挝等国家开展警务执法合作,捣毁了一大批诈骗窝点,先后11次将1336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国,极大震慑了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
“9·17”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告破
2019年11月5日,两架从菲律宾起飞的包机降落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301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被陕西省公安机关押解回国。至此,涉及全国多个省市的“9·17”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成功告破。
据了解,此次行动是我国公安机关从国外押解犯罪嫌疑人人数最多的一次,也是陕西省公安机关近年来第4次赴境外成功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充分彰显了陕西公安机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决心、信心和能力。
为持续加大对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2019年,公安部从全国抽调警力成立多个工作组,集中对东南亚国家的诈骗窝点进行打击。9月份,经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批准,陕西公安机关组成工作组赴菲律宾开展国际执法合作。工作组在公安部和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的领导和支持下,根据研判线索,历时一个多月,联合菲律宾方面开展集中收网行动,一举捣毁设在菲律宾巴拉望省公主港市的8个犯罪的窝点,成功抓获300余名中国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扣电脑、手机、银行卡、诈骗剧本等大批作案工具。经初步核查涉及案件达千余起,涉案金额巨大。
办案民警介绍,此次打掉的8个窝点都是通过网络交友诱导赌博和投资实施诈骗,也就是俗称的“杀猪盘”。此类诈骗案件2019年以来上升趋势明显,呈现出被骗人数多、涉案金额大的特点。其常见诈骗手法为,犯罪嫌疑人通过购买虚假身份在各种网络社交平台注册,假扮单身高富帅、白富美、成功人士等身份,在婚恋、交友网站寻找有需求的用户,通过一段时间的网上交流增进信任与好感,并确立男女朋友关系,继而诱导受害人进行网络博彩或投资。其间,犯罪嫌疑人先让受害人获得小利,而后诱骗其不断加大投入,最后通过后台修改数据或直接关闭赌博、投资平台非法获利。
陕西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社会影响恶劣。2019年,陕西省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截至2019年11月全省公安机关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985名,同比上升31.2%,破获案件3433起。下一步,陕西省公安机关将按照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和公安部“云剑”行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广大群众,所谓的网络博彩、投资“稳赚不赔”都是电信网络诈骗的陷阱。网络交友需谨慎,投资理财更要慎之又慎,要切实提升识骗防骗意识,时刻保持警惕,切记不要随意透露个人信息,不转账、不汇款,一旦发现被骗,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一项系统性法治工程,从最基本的个人信息保护到跨国跨境合作,任何一个薄弱环节都可能被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内防外联 有效阻擊跨境电信网络诈骗
信息保护方面,个人信息可能由互联网服务商、快递公司、中介机构、企业等经营主体流出,需要公安等相关部门利用网络技术监督手段,保证个人信息数据库的安全。另外,银行、电信、电商、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也应对接触和管理个人信息的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和保密教育培训,严厉打击个人信息泄露。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安全法》为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提供了法律基础,第四十二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在跨境合作方面,目前中国已与越南签订《关于加强合作打击电信诈骗犯罪谅解备忘录》,与泰国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移交犯罪嫌疑人备忘录》,与菲律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菲律宾共和国共同声明》中提及了“共同打击电信诈骗犯罪”。
在实践中,经公安部统一部署,各省市公安机关与境外(尤其是东南亚国家和地区)已开展多次联合打击行动,各国警方之间的交流活动也愈加频繁。无论是出于打击已知犯罪行为,还是出于防患于未然之目的,中国都应与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广泛的沟通与合作,与世界各国联手,共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在合作内容上,也不应拘泥于联合侦查、跨境追捕及追赃等事后手段,更应推动双方情报信息的共享,有效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发生。
当然,在推动国内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加大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合作办案效果的同时,考虑到法律本身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消费者个人也需加强自身修养,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轻易被电信网络投资诈骗犯罪分子哄骗“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