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基层党组织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问题研究
2020-05-13刘虎刘红旗
刘虎 刘红旗
摘 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新形势下党建理论新成果的实践运用,是标本兼治的科学方法。高校基层党组织日常工作中面临的主要是第一种形态的运用问题。通过对60所高校91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调查,发现高校基层党组织在运用第一种形态方面一定程度上存在不想用、不敢用、不会用、不认真用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重点要以思想自觉和责任自觉提升行动自觉,确保第一种形态运用落地;要以制度建设推进运用常态化,确保第一种形态用得规范得当;要以能力建设推进运用用好用准,确保第一种形态运用质量;要硬化闭环工作机制,确保第一种形态用出实效。
关键词:高校;基层党组织;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D262.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20)02-0065-07
一、引言
作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之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历了从继承传统到深化内涵,从实践探索到理论升华,从经验总结到制度固化的发展过程,已被写入新修改的十九大党章,列为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在高校基层党组织落地落实,就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引领、涵养和带动优良的学术生态和育人生态。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是基础,也是关键[1],相较于其它三种形态,涉及的范围最广、弹性最大,是实践中应用最为频繁,同时也最难以把握的,是挺纪在前,抓早抓小、推动党内治理“轻刑化”的第一道防线,其实践运用得好坏,直接关系着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能否夯实,是否牢固。为切实推动党内监督工作在高校基层党组织落地落实,不断提高党内监督工作水平,本文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探讨与分析当前高校基层党组织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据此提出推进高校基层党组织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策略建议,以期对高校基层党组织有效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有所裨益。
二、研究设计
为准确了解和深入掌握当前高校基层党组织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际情况,本研究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在教育部、工信部及省属高校纪检监察专职工作人员中发放问卷进行数据收集,并以在线方式进行网络研讨和问题征集。设计的问卷主要由被调查对象情况、基层党组织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存在的主要问题、推动第一种形态落实的工作机制,以及有关意见建议四个部分构成,其中关于问题项目的设计采用李克特(Likert)五点量表法,每个问题项的测度范围从“完全不同意”到“完全同意”,分别计为1~5分,被调查对象对问题项的评分越高,说明其对描述问题的认同程度就越高,该问题在实践中就愈显突出。
本调查对北京、上海、浙江、江苏、湖北等省市高校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进行了重点调查,参与调查人员所在高校涵盖中央部属高校、省属本科院校、以及高职(高专)院校三种层次类型60所,涉及C9等“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高专院校四个类型,调查具有较好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根据信度检测结果,问卷的信度系数值为0.905,大于0.9,说明研究数据总体信度质量很高。问卷单项问题的信度均在0.85以上,表明问卷内部具有较好的一致性,信度水平良好。运用具有Kaiser标准化的正交旋转法加以旋转,所有研究项对应的共同度值均高于0.4,说明研究项信息可以被有效的提取;KMO值为0.918,Bartlett球形检验统计量χ2为916.83(P=0.00),意味着研究数据具有良好效度。根据前述分析可知,本研究所设计的问卷及收集的数据能够较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当前高校基层党组织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一些基本状况。
三、当前高校基层党组织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调查总体情况的描述性统计
综合文献分析和工作实践,本文对当前高校基层党组织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共概括提炼14个主要问题。对主要问题的调查结果显示,作为一项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重要举措,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已在高校基层党组织中被逐步落实,但是在深化运用上仍然存在诸多问题,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主要问题调查结果描述性统计如表2所示。
(二)主要问题的质性分析
1.思想认识还有差距,主动担当尚显不足,一定程度上存在“不想用”的现象。高校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是什么?为什么要用?如何用出效果等方面存在思想认识不清的情况,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涵和重要性认识不充分,存在偏差,由于认识不到位、理解不透徹,造成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不足,表现出消极、被动的状态。调查结果显示,46.15%的被调查者认为高校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概念内涵理解不够透彻清晰,并且对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45.06%的被调查者认为所在学校的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对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还不能够做到主动自觉。具体如图1所示。
2.思维转变还不到位,推进执行存有顾虑,一定程度上存在“不敢用”的现象。由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理念上、目标上、工作方式上有了全新的变化,监督执纪工作内涵发生了很大变化,对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对于一些在高校基层党组织中工作时间比较长的干部来说,转换思维、创新性开展工作的挑战更大。同时,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中要让工作真正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就必须有坚强的党性修养,有准确的政策把握能力,而有些干部业务不精通,存在拉不下面子、不愿得罪人、小事化了的心态,实践中不敢碰硬,推动工作畏首畏尾。调查结果显示,57.14%的被调查者认为所在学校的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上还有较大的传统工作思维惯性;45.06%被调查者认为所在学校的党员领导干部对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还存在着怕得罪人、怕丢选票等心理顾虑。具体如图2所示。
3.工作能力还不适应,实施内容不够具体,一定程度上存在“不会用”的现象。由于高校缺乏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在操作层面的实施细则和工作的规范化流程,干部对第一种形态、第二种形态界线分不清,适用手段吃不准,开展工作不踏实。加之,对基层党组织的针对性培训、指导不够,以及基层领导干部在政治素质、工作能力上不适应工作要求,造成在推进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中不能准确应用的情况。调查结果显示,34.07%的被调查者认为所在学校的党员领导干部对实际工作中具体问题的政治敏感性不够,发现和识别问题的能力还不足;46.15%的被调查者认为所在学校的党员领导干部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适用范围和采取恰当的针对性的处置方式上还不能准确理解把握;47.25%的被调查者认为所在学校的党员领导干部对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启动程序还不够明晰;39.56%的被调查者认为所在学校的党员领导干部对监督执纪第一種形态运用执行的过程把控能力还不够。同时,调查结果显示,74.73%的高校没有出台基层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83.52%的高校未对党员领导干部开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专项培训;59.34%的高校党的工作部门或纪检部门未能经常性地对基层党组织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情况进行指导。具体如图3所示。
4.责任落实存在衰减,工作推进未形成闭环,一定程度上存在“不认真用”的现象。在实际运用第一种形态上,高校党委对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纪实、跟踪督查、分析研判和评估考核还不够到位,在推进第一种形态落地落实上还没有形成闭环,缺乏实施后的总结提升,贯彻落实中的形式主义仍一定程度存在,直接消减了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应用效果。调查结果显示,45.06%的被调查者认为所在学校的党员领导干部对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工作纪实还不够规范,51.65%的被调查者反映所在的学校基层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对“第一种形态”运用后情况还未能做到跟踪督查,49.45%的被调查者反映所在学校的基层党组织对本单位第一种形态运用后的总体情况还未能做到定期分析研判和评估,60.44%的被调查者认为所在学校的基层党组织在落实第一种形态中存在不平衡和层层衰减的情况,40.66%的被调查者认为所在学校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在落实第一种形态中存在调门高,行动少的情况;同时,调查结果也显示,82.42%的高校没有建立起基层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方面的定期统计报告制度,71.43%的高校未对基层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具体如图4所示。
四、推进高校基层党组织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对策建议
高校基层党组织如何用好第一种形态,转变思想观念、强化责任担当是根本,推进其规范化、常态化是关键,进而努力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真正实现日常监督全覆盖,切实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使得高校广大党员、教职员工在良好的氛围和环境中做好学术、育好学生,合心合力办好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
(一)要以思想自觉和责任自觉提升行动自觉,确保第一种形态运用落地
对高校基层党组织而言,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是贯彻落实党章党纪党规的要求,也是落实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更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的有效方法和实际行动。然而,当高校基层党组织对第一种形态思想认识上有偏差、内心情感上不认同、观念理念上存差距,实践运用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实效性自然会降低甚至丧失,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石和首道防线必然会名存实亡。高校党委及所属的各基层党组织要在学深悟透新时代党建思想中深刻把握第一种形态的科学内涵,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全局和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战略价值和整体意义,要充分认识到只有第一种形态这个基础夯得实、这道防线筑得牢,才能真正带来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深刻认识到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是党章明确赋予、责无旁贷的职责,要坚持把落实“第一种形态”作为长期性的重要工作贯穿到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高校党委要将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基层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把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列入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清单,作为基层党组织“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方面、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述职评议的重要观测项、主体责任报告的重中之重,形成良好的工作导向。[2]
(二)要以制度化推进运用常态化,确保第一种形态用得规范得当
第一种形态对应的情况问题杂、基数大、种类多,要实现谈话提醒的经常性和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常态化,严格的标准、规范的程序是实施前提,也是基础保障,既体现党内监督的硬约束、严肃性、原则性和战斗性,也彰显管党治党的严谨性、科学性。首先,各高校党委要结合高等教育实际和学校自身实情,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方面的规范性、指导性的制度体系,对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提出切合实际、明确客观、要求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工作规范,着重从小事小情小处小节入手,把“核实类”“提醒类”“批评类”“诫勉类”“整改类”等第一种形态所包含的工作措施标准化、情境化、实情化,以便基层党组织实际运用时可查可见、有依据有遵循。其次,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一项制度执行要想取得最佳的成果和效果,不仅要设计好,还要宣传好。要通过教育宣传,让高校广大党员能够正确看待、理性对待第一种形态,要在思想上情感上认同第一种形态,在行动上主动适应和运用第一种形态,坚决纠正“运用第一种形态就是挑刺找茬”的错误观念和思维惯性,牢固树立“从严监督就是关心爱护,提醒告诫就是出汗排毒,批评建议就是苦口良药”,从而真正领会第一种形态的精神实质,营造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良好氛围。再次,要加大培训指导力度。同一个规范性制度,不同的人可能有着不同的理解。为保障校内统一标准、统一尺度运用第一种形态,须在学校机关职能部门和院级党组织两个层面,紧密结合院处级单位党政一把手、分管副职领导以及基层师生员工党支部书记的实际工作特点,开展分层次的专项培训和经常性的工作指导,积极鼓励基层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规范使用第一种形态,从而真正把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融入日常,严在经常,管在平常,让党员干部和师生习惯在监督下工作。
(三)要以能力建设推进用好用准,确保第一种形态运用质量
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党员干部是关键性因素。高校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是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执行主体和关键少数,他们的政治素养、党性修养、政策水平、担当精神、思想政治工作能力高低直接决定了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质量。首先,要强化看齐跟上能力。通过经常性的党性教育和党性锻炼,不断净化纯化干部的精神世界,激发干部见贤思齐的精神追求,坚定干部的理想信念。党员干部政治素养增强了,党性修养提高了,政策水平提升了,才能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看齐跟上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才能有底气有信心。其次,要提高日常管理监督能力。高校基层党员干部要经常性地走到师生中间,保持与师生的经常性接触,善于通过不同途径渠道识别和捕捉苗头问题,摸清摸准对象的问题实情和思想实际,有的放矢地选择恰当合适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措施;要在日常工作中自我严格要求,凡事秉持公心,严守规矩程序,充分发挥“头雁”效应,以敢于担当的精神和形象提升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的硬气。再次,要有培养善用第一种形态的巧劲。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既要具备敢说敢管的正气和胆气,还要讲究科学合理的方式方法。高校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在运用第一种形态时,要把信任和尊重放在首位,把严管厚爱作为基本工作原则,要体现帮助同志的真诚,表达善意提醒的温情,建立相信组织的信任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方式上要善于分类梳理、区别对待,把握好时机,找准切入点,在敞开心扉的交流中教育人、挽救人,达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3]
(四)要硬化闭环工作机制,确保第一种形态用出实效
一项好的工作举措,如果执行不到位,就会沦为摆设,丧失生命力,更遑论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关键还要有闭环思维,要建立健全运用第一种形态的督导检查、研判评价、跟踪反馈、考核优化的闭环管理机制。首先,要建立定期报送机制,及时收集整理并分析研判各基层党组织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基础数据,实时准确把握工作落实情况。其次,要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把第一种形态落实情况纳入高校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列入高校校内巡察工作的重要方面,及时指出不足,帮助找准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再次,加大考核力度。将高校基层党组织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考核,纳入高校基层党组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4]考核结果作为院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同时,对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和师生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将是否运用落实第一种形态情况,作为对基层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问责的重要依据之一,倒逼基层党组织真正用实用好第一种形态。
参考文献:
[1] 颜新文.落实第一种形态既是基础也是关键[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7-03-08(006).
[2] 王立兵.科学运用“四种形态”提升监督执纪水平[J].政策,2016(9):62.
[3] 陈江龙.破解“第一种形態”的实践难点[N]. 中国纪检监察报,2016-05-18(006).
[4] 孟新,刘江.高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价值指向与运行机制探究[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8(5):3-8.
责任编校 王学青
Abstract: The four forms for supervision and discipline-implementation are important means of comprehensively and strict administration of the Party, scientific methods of treating both root causes and symptoms. In their daily work, basic Party organizations in colleges are caught in the first problem of the applying the first means. A survey of 91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cadres in 60 Colleges discovers problems of unwillingness, fear and inability to use such means, and the lack of seriousness in application. Solution to such problems lies in the elevated action awareness by means of ideological awareness joined by responsibility awareness to guarante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first form. Normalization is to be realized with the promotion of institutionalization to safeguard the appropriat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first form of criterion. The quality is to be guaranteed by means of appropriate standards; its effectiveness is to be made sure by means of a closed circuit.
Key words: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es; bottom-level Party organizations; supervision and discipline inspection; first form; countermeasu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