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银行+保险+期货”对粮食贷款风险管控的研究
2020-05-13文|刘晨
文| 刘 晨
引言
农产品价格波动是困扰我国农业生产者多年的老问题,农民倾向于选择上一年度比较收益高的种类去生产,产量增涨在造成供过于求,供求失衡造成价格下跌。当前主要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是收储和补贴制度。农业补贴政策这一套制度目前运行总体良好,为维持社会稳定、保障粮食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维持收储与实施补贴需要大量的资金,将所有农产品一并纳入价格保护体系是财政资金无法承受之重。
银行作为通过存贷款、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调剂社会各部门的资金短缺,在货币政策的指引下,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农业贷款相比其他贷款存在着期限相对固定,受市场、自然条件影响大,缺抵押、少担保等问题,金融机构对农业贷款长期存在“恐贷、拒贷、惜贷、抽贷”的心理,如果能将银行贷款纳入“保险+期货”模式,理论上除了能将贷款风险转移至期货市场,缓解财政压力和保险公司运营资金压力。
粮食贷款风险成因以及传统对策
当前粮食贷款风险的主要成因
结合整个银行业的风险状况与农业粮食贷款的特点,贷款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1.信息不对称,企业存在着隐蔽性风险。高利息融资在很多企业中普遍存在,银行很难通过征信系统来发现这些企业有关此类融资的状况。一旦企业使用了高息融资,会导致企业的财务费用大幅上升。不深入了解这些企业的财务状况,银行是了解不到这些信息。
2.资金先输入后撤出,企业资金压力过大。在市场活跃,行业发展迅速的时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周转快、利润率高。银行不断输入资金,企业能够持续扩大生产。当经营出现困难后,一些银行就停发贷款并提前收回,导致资金链断裂。
3.企业担保链的风险影响自身经营。关联企业之间运用连环担保、交叉担保等形式进行互保,形成了一个担保圈,涉及企业数量越多,债权债务关系就越复杂。一家企业出现风险,会出现连锁反应,导致圈内的其他企业都会接连出现风险问题。
4.内部管理有漏洞,造成潜在的风险问题。贷款风险防范意识差,风险控制是银行经营的核心,各项工作基本都是围绕其展开,而一些管理层和基层员工并没有充分意识到这一点。没有严格执行贷款的管理制度。贷后管理执行不到位,没有严格追查贷款去向,没有做到发现风险、控制风险。贷款担保真实性存疑,对保证人的担保能力测算过于形式化。
目前控制贷款风险的困难
1.法律诉讼困难重重。经济类案件的受理审结时间将近一年,还不算执行时间。抵押物的处置会涉及多方利益,变现会拖上很长时间,还要把时间价值,利息,抵押物的折旧计算进去,而且大部分抵押物变现后不能完全补偿贷款损失。单独依靠法律诉讼,程序复杂,时间长久,牵涉太广。
2.政府财政兜底不可靠。市场经济发展,粮食贷款的大部分是准政策性和商业性贷款,可以依靠地方政府运用财政担保的政策性贷款不多,基本限于储备粮的收购。新的《预算法》实施后,政府的财政资金使用更加透明公开,政府财政对政策性贷款的补贴将会受到越来越严的法规制度约束。
3.追索担保代偿有可能会扩大风险。在经济的高速发展时期,区域性企业互保、联保的做法得到认可与推行的。当经济增长降速,行业不景气,企业经营困难时,一旦启动担保追索,经营困难的企业会因为互保而加重资金压力,为了偿还贷款又会波及其他有互保、联保的企业,这样一层一层地扩大最后可能演变为区域性金融风险,一条担保链上的企业可能接连倒闭破产,多个相关产业受到重创。
传统的风险控制方法与不足
银行是经营风险的行业,贷款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性工作,首先做好贷前调查,准确的贷前调查能留下评级高的客户,挡住风险客户,通过对贷款用途真实性、可行性、合法性以及预期收益的分析来判断这笔贷款是否可放。对于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通过分析原料成本与产品总成本的比例,来分析原料的价格风险。通过销售合同以及库存商品科目,调查产品的销售数量和价格,以此评估企业的生产能力。
防范企业对外担保或涉及高利贷的风险。要发挥合同对于借款企业约束作用,在谈判时就要明确提出对外担保的金额上限,在签订的借款合同上要明确记载不得参与民间借贷的事项。
加强中介机构管理,确保押品价值准确。严格管理中介机构准入条件,统一签订合作协议,按照统一标准执行。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确保风险缓释能力。对粮食收购企业推行粮食库存动产浮动抵押,可以做到优先受偿;探索库存第三方监管,解决抵押品不足问题以及扩大业务范围。调整抵押品种类结构,降低生产设备在押品中的比重,对土地权益类押品准确估价,防止价格虚高。
加强银行人员的专业技能与意识的培养。各环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加强制度观念,增强业务能力,有能力发现申报材料中的不妥之处,并能严格按照制度处理。明确在贷款申报,审核,发放,监管和收回各项环节工作人员的责任。
上述这些是传统的银行应对风险的模式,方式多样,实现了全流程管理,但其本质仍然仅作用于银行、借款者与第三方。如果银行通过审核发现申请者的项目经营风险大或缺少可靠的还款来源,银行通常不会放贷。但实际情况复杂。
运用“银行+保险+期货”机制进行风险控制
在我国的农产品市场上,大多数的农业生产者和购销企业没有主动的定价权,生产经营往往是跟据市场的价格走势来决定。现有价格走势是否能真正反映某个产品当下和未来的市场需求,对于生产者和购销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而影响他们生产经营的收益。
期货交易的一个重要的功能是价格发现。通过公开竞价形成的成交价格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公开性,能够有效反映期货市场中的交易者对于目前市场价格的认知以及对未来价格走势的预判,因为期货价格是实时变动的,反映出来的市场供求关系不断变化,所以具有一种连续性。把期货交易价格发现的功能与粮食的生产交易特点结合起来,对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规划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保险+期货”模式作用机制
1.“保险+期货”模式的基本原理是:保险公司基于期货市场上相应的农产品期货价格,开发农产品价格险;粮食购销企业通过购买保险公司的农产品价格险,确保收益;保险公司通过购买期货公司的场外期权产品进行再保险,以对冲农产品价格波动可能带来的风险;期货公司在期货交易所进行相应的复制期权操作,进一步分散风险,最终形成风险分散、各方受益的闭环。
当前我国已经开展“保险+期货”模式的试点,2015年,我国首例“保险+期货”模式的农产品价格保险诞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与北京伟嘉集团签订了鸡蛋保险合同,与锦州义县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义县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了玉米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明确,如果约定月份的玉米或鸡蛋期货价格低于保险约定的价格(预期价格),保险公司将按投保数量和价差进行赔付。年底中保财险向农民赔付了24.11万元玉米价格下跌赔偿,赔付率208.2%;向伟嘉集团赔付第一期6.53万元的鸡蛋价格下跌赔偿款,赔付率51.04%。
在市场经济和农业发达的国家,运用“保险+期货”来保障农民收益已经十分成熟,以美国为例,美国自1966年开始推行农业保险,已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机制。美国农业保险是与农产品期货相结合进行运用,是一种收入保障保险。其计算赔付条件和赔付值是根据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集团的农产品期货价格。具体的操作方式是,如果农户的实际收入水平小于保障收入,则保险公司给予一定赔付。其中部分重要指标如下图:
根据相关文献整理。来自于安毅,方蕊(2016)
美国农业收入保险体系中,期货和保险之间具有稳定的风险衔接机制。无论是农产品丰收时价格下跌,还是由于气候,病虫害以及非人为意外因素造成的歉收,导致农民收入下降,只要实际收入低于保障收入,保险公司都会进行理赔。保险公司会在期货市场做卖出套期保值,其中有些保险机构还会在风险管理中加入天气期货,对预期价格的评估更加准确。
当前推行“保险+期货”具有一定的有利条件:1.为期货交易开辟了新的市场。“保险+期货”将期货价格作为产品的定价基准,在缺少补贴的情况下,运用期货进行风险转移。目前我国在这个领域还处于探索阶段,国家也鼓励支持各种金融交易模式和金融工具的创新。
2.可以完善我国农产品价格补贴机制。以前我国的农产品补贴主要以最低收购价进行国家收购,造成了巨大的财政压力。另外储备粮是有期限的,到期的粮食不能作为食用粮,大多数成为了工业生产原料,造成了严重贬值。“保险+期货”有助于推动农业补贴政策由传统的财政直补方式转为市场承担价格波动风险,既鼓励了农业生产和产业升级,减少了财政压力,又有利于改善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推动市场健康发展,这是一举三得的方法。
3.有利于拓宽金融业在农业领域的业务范围。农业产业有投入大、效益低,时间长的特点,金融机构服务于农业产业的积极性不高。“保险+期货”模式,可以发挥金融业的优势,保险与期货和农业产业能产生更紧密的联系,金融业服务于实体经济减少了泡沫经济产生,农业获得足够的资金保障和风险转移,双方实现了互补和共赢。
“银行+保险+期货”的体系结构初探
“银行+保险+期货”的新体系,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入手,创建金融支持产业扶贫的新模式,回应中央提出的金融回归实体经济的要求,解决宏观经济下行时期金融机构面对风险裹足不前的问题。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在完成产业脱贫攻坚的工作的同时,还能解决银行自身发展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银行+保险+期货”实际上由银行、保险、期货、粮食购销企业等四方组成,四方通过密切合作,除了产生产业扶贫的社会效益之外,还有切实可行的经济合作基础:
1.推行“银行+保险+期货”模式的可行性。
以银行代表金融机构为整个体系注入商业性或准政策性的金融资金,协助粮食购销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通过保险公司为粮食购销企业提供的农产品销售价格险保单,银行可以确定粮食购销企业的总销售收入,进而确定投放的信贷资金总量。银行可以采取多项贷后管理主要是防止资金挤占挪用,例如:农发行的“封闭管理”、“购贷销还”、“双结零”等一系列在粮棉油收储中运用的管理措施,加上长期在政策性收购、调销、储备业务中反复锻炼的信贷队伍,信贷安全性高度可控。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银行可以逐步扩大信贷投放,使得自身业务壮大发展。
保险公司在推广价格险时,与银行合作可以大大加快保险公司推广农产品价格险的推广速度。保险公司拥有大量保险沉淀资金,运用存款与银行合作,还可以产生一部分额外收益(对比银行发行债券和保险公司存款收益率所产生的差额),双方可以合作将农发债和存款收益之差这一额外收益通过降息给用款企业,补贴用款企业购买保单的保费部分。通过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实现三方共赢:银行获得保险公司存款,解决了业务问题。保险公司通过将存款存入银行,银行公开发行的债券,将利息的一部分通过银行降息给企业,解决了企业购买保单的保费补贴,既扩大了保险业务,又无存款安全性顾虑。企业购买保单,保证了自己的利润能可靠实现,又获得了银行优质的信贷资金,在购买保单时还获得了保费补贴。
期货公司通过和保险公司的合作,消除了和实体企业主之间的壁垒,有效取得了业务发展重大机遇。同时有了保险公司的“隔离”,可以有效消除一部分对期货业务持有偏见的负面影响,有利于加大套期保值业务的推广力度。同时,不断推进的业务必将引起各界重视,有利深化金融改革,将不同的金融产品融合,进一步完善和发展金融市场。
在“银行+保险+期货”的体系之下,为保证初期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在大宗农产品板块选取一批信用等级高、资本实力雄厚的核心企业合作,取得以下效果:一是加强沟通效率,选取有期货管理经验的企业更容易沟通;二是规避隐形风险,一套体系的投产需要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制度建立之初难免出现百密一疏的情况。面对的用户过多,容易出现钻制度漏子的情况,所以初期需要挑选优质企业合作;三是扩大社会效应,所有的模式创新,达不到规模就容易陷入虎头蛇尾的情况,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在我国推广度不足,社会认知度不高,银行是中国目前民众认知度接受度最高的金融机构,具有强大的社会示范效应。
2.“银行+保险+期货”模式运作机制:
通过前期对企业的生产销售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的调查,确定向企业贷款的金额,并根据企业购销农产品的需求分批发放贷款。企业根据自身的规模,生产加工场所分布情况和生产经营计划,可以选择直接向农户收购农产品现货存入银行指定的仓库,规模较大的企业亦可以选择在期货市场购买农产品电子现货产品,企业将存库提货单或标准仓单交给银行作为贷款的质押品。
银行和企业向保险公司购买目标价格保险,保险费可以由企业自有资金出缴,也可以包含在银行发放的贷款里或者两者兼有。企业将保险单连同仓库入库单和标准仓单质押给银行。保险公司向期货公司买入执行价格目标价格的看跌期权,以对冲实际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向企业和银行理赔的风险。期货公司利用期货市场复制期权来对冲保险公司的行权风险。
当实际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银行凭借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要保费;保险公司行权,弥补保险金额支出。如果企业质押的是标准仓单,银行委托交易所将其所持有的标准仓单进行交易平仓,将提货单交付交易对收手,此时企业亏损保险费和销售利润,银行贷款和利息可以收回。当实际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企业自行销售,依据先款后货的原则,货款直接打入银行账户,银行将仓单或者提货单交付买方,并在收到的货款中扣除本金和利息将利润返还给企业,保险公司不赔付不行权,获得保险费利润。
此模式下的价格险定价与传统的保险定价有所不同,传统的保险定价主要考虑预定发生率、预定利润率和运营成本,由历史数据计算得出的。此模式的价格险定价是由企业和保险公司依据期货公司提供的该商品期权权利金价格共同商议决定,权利金是期权的买方为获取期权合约所赋予的权利而必须支付给卖方的费用,其多少取决于敲定价格、到期时间以及整个期权合约。所以此模式下的保险定价不是固定的,对不同风险喜好的客户投保的不同种类的产品,投保比例,甚至购买时间节点不同,都是对应的特定的保险价格。为了保证银行、保险公司、期货公司都要获取利润,标准仓单应包含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保险价格应当包含标准仓单的价格和权利金费用。
“银行+保险+期货”模式的推广意义
运用“银行+保险+期货”模式对粮食价格风险进行管控,除了降低银行贷款风险,企业获得稳定的贷款资金来源,将价格波动的风险转移到期货市场,扩大保险和期货公司业务范围等这些基本功能之外,它还有更加深远的推广意义。
1.“银行+保险+期货”模式不受国际贸易反补贴规则约束。我国实施的目标价格补贴和最低收购价是典型的农业补贴,与相关的国际贸易规则相冲突,对于我国农产品的国际贸易会产生不利影响,这些规则要求世贸组织的成员国开放市场,减少补贴,在《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中确立。但是协议中没有包含农产品价格保险,通过银行的资金支持是市场经济的正常干预,符合国际贸易规则。因此,把我国施行的价格补贴政策一方面转化为价格保险,另一方面将资金支持由财政补贴变为银行发放的贷款与我国扩大市场经济和国际贸易相关规则是符合的。
“银行+保险+期货”整套模式的运作机制
2.“银行+保险+期货”模式能够缓解政府财政压力。既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又保障了国家粮食市场相对稳定。发达国家对农业的补贴方式以价格保险为主,补贴效率比我国的最低收购价的方式要高。根据我国农产品市场情况,既有大规模的大宗农产品市场,同时也有地方性的特色农产品市场,将“银行+保险+期货”模式和最低收购价为主的补贴方式共同推行,在大宗农产品市场以价格保险为主,对于地方性的农产品市场采用价格补贴。此模式的价格保险确定的预期价格,由企业和保险公司依据期货公司提供的该商品特定月份(一般选择该产品大规模收获月份)的期权权利金价格共同商议决定,在整个生产销售周期之初就基本确定了收益,最差也只是损失保险费,让企业不用担心未来价格波动造成的收益不确定性。在收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粮食购销企业的积极性得到了增强,政府、企业和农户不用担心“谷贱伤农”的情形出现。整个农业体系的收益得到了保障,巩固国家粮食安全。
3.“银行+保险+期货”模式打开了金融业扶持农业的新思路,有助于构建金融业服务“三农”的新格局。防范自然风险和意外事故是原来的扶持农业产业的角度,帮助农户抵御和防范生产过程中的自然风险,补偿农户受灾损失并帮助恢复再生产能力,保障农业生产的供给稳定。在市场经济环境中,需要有一种机制能够让农业生产者和农业企业在市场的环境里化解风险,单纯依靠政府的补助是不够稳定的,政策发生一点变化,相关者就会陷入被动的局面。保险与期货相结合,为传统价格保险引入风险对冲机制,通过期货市场分散价格波动风险,形成了从自然灾害风险到市场价格风险的多方位保障体系,切实保障了农户和农业企业的利益,实现农产品可持续稳定供应的内在保障机制。而加入“银行”环节使得国家财政能够得以脱身,投入到新兴领域发挥更大作用。
“银行+保险+期货”模式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保险市场上仍然缺少完善的价格险定价机制
在价格保险设计中,最重要也是最困难的是确定预测价格和收获价格。以美国的保险定价机制为例,选择的期货合约是临近收获期月份的合约。因为这一月份合约在收获季是主力合约,有很强的流动性,充分反映农产品现货市场价格。我国大宗农产品的大规模种植期、收获期对应的主力合约、对比保险定价所需要的理论合约,主力合约与理论合约在月份上的严重偏离。
当前我国期货市场发展有待完善
该模式下保险公司的风险对冲方式是购买期货公司的场外看跌期权,期货公司在期货市场上进一步转移风险。依照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状况和政策规定,该模式困难在于:
1.对期货公司的业务经营能力要求更高。
2.复制期权会提高成本降低保费收入。在发达国家保险公司可直接进入农产品期货市场进行交易。在我国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不能直接进入农产品期货市场。
3.前期货市场大宗商品品种少,限制了该机制发挥作用的范围。当前期货种类主要还以粮棉油糖为主,缺少经济作物和畜产品品种。要想推广该模式,需要完善期货市场制度,尽早可能实现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期货市场准入,增加农产品期货品种,健全管理机制。
对经营能力的考验及政府政策方向转变
1.防范风险导致成本增加,增大成本压力。当前要求银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点防控金融风险,同时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的方式需要逐步试点改进,从理论到落实存在不可预期因素。
2.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保险公司将会为二者之间的差额买单。市场价格的不稳定,会导致保险公司每年的补贴资金数额无法准确预判和控制,虽然保险公司会在期货市场上进行风险对冲,但其支出变动会非常大,对经营决策会带来一定困难。
3.企业经营风险,当目标价格略高于实际价格,购买保险增加了成本,获利减少甚至有亏损;不买保险将获取利润。这需要企业能准确判断市场形势,十分考验企业的经营和决策能力。
4.我国农业风险防控体系的问题是政府干预重于市场机制。我国长期实行最低价格和收储政策,农业贷款主要以政策性贷款为主,商业贷款不足,没有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
结语
当前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开始就“保险+期货”与相关机构开展合作,部分地区的政府、媒体已经将“保险+期货”作为替代玉米收储政策的解决方案大量宣传,“保险+期货”的推广已经写进中央一号文件,引起了高层重视。在现有“保险+期货”模式基础上加入“银行”环节,能为银行提供一种新的农业贷款风险控制的有效方法,虽然还处于理论设计和试点阶段,实施也有许多政策的限制和操作的困难,但在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到“深入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建设,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在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到“打通金融服务‘三农’各个环节,建立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普惠性涉农贷款增速总体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重点领域特色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上市。”等,相信这个模式的设想在不远的将来能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