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创新类型、非农就业与农民收入
2020-05-13管永昊吴佳敏贺伊琦
管永昊,吴佳敏,贺伊琦
(1.南京财经大学 财政与税务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2.南京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46)
一、问题的提出
“三农”问题向来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十五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均以“三农”问题为重点,其中14个都对农民持续增收作出了详细安排。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忘记农民、淡漠农村。”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已在决胜阶段,而农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农业是四化同步发展的软肋,城乡收入差距仍在高位徘徊,因此,只有解决了农民持续增收问题,才能解决当前社会最大的不平衡,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是农民收入的“四驾马车”,《农村绿皮书(2018—2019)》显示,工资性收入是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意味着非农就业已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同时,创新驱动是国家的发展战略,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促进农业发展和提供非农就业岗位上。对农业发展来说,出路在农业产业化,而中国在小农经济的背景下,难以自发地实现农业产业化,根本动力是正在兴起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新型工业产业化。因此,农业要有新出路必须依靠创新。对非农就业来说,创新的作用在于是否提供了更多适合农民的就业岗位,从劳动与技术的替代关系来看,创新对就业的作用是不确定的,既可能会因为开辟了新市场、扩大了产量而增加劳动力需求,也可能会因为追求低成本而削减劳动力需求,加上农村劳动力素质相对较低、供给接近无限等特点,创新能否促进非农就业需要详细讨论。
农民增收问题向来是学界研究的热点之一,在影响农民增收的众多因素中,非农就业和农业科技备受关注。盛来运[1]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结构呈现出市场化、多元化、非农化的特点。王春超[2]经统计发现,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中来自农业的部分基本稳定,农民增收几乎完全依靠非农经营和外出打工,因此,以非农就业为视角探究农民增收问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在非农就业与农民收入关系的研究中,国内外学者基本都认同农村劳动力转移,即增加非农就业能够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并促进农民增收的观点。如Khan和Riskin[3]对中国1995—2005年家庭收入调查后发现,将迁移者计入城镇人口有利于提高农村家庭收入;万晓萌[4]从劳动力转移的空间溢出视角,论证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对缩小自身与相邻城市的城乡收入差距皆有作用的观点。在此基础之上,李谷成等[5]、刘晓光等[6]与杨昕[7]等以非农就业为中介变量,分别探究了农业机械化、农产品价格、基础设施建设、户籍制度和土地经营规模等因素对农民收入或城乡差距的影响。
农业科技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大致有两种不同观点:一是农业科技使用总体上有利于农民增收。王爱民和李子联[8]将农业技术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机制归为提高产品质量、扩宽产品品种、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四个方面。周波和于冷[9]与马轶群[10]认为,农业技术进步既能通过促进农产品生产直接提高农民收入,又能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在农业生产中挤出大量劳动力,促进非农就业,间接提高农民收入。李大胜和李琴[11]认为,农业技术进步会扩大农民内部的收入差距,但随着市场机制和就业结构的完善,收入差距会逐渐缩小。二是农业科技的使用不利于农民增收,此观点的理论基础是Cochrane[12]提出的 “农业踏车假说”,即在农产品需求价格弹性较低、农业生产者是价格接受者的假设下,农业技术的扩散会加快整个农业部门的技术进步,导致农产品总供给增加和农民收入下降。黄祖辉和钱峰燕[13]在“农业踏车假说”理论下探究了中国农业问题,认为技术进步会导致农业边际收益下降,农民收入增长趋缓。王益松[14]用理论模型分析了导致需求无弹性产品增产的技术和导致要素需求快速增长的技术,认为其可能会使生产者受到要素和产品市场的双重挤压。
对于农业科技与非农就业的关系,普遍观点是农业科技能够促进非农就业。若是将农业科技延伸为一般性的企业创新,将非农就业延伸为一般性就业,两者的关系就较为复杂。Sinclair[15]提出了一个IS-LM模型认为,如果要素替代弹性和需求弹性足够高,技术创新就能充分发挥就业创造效应。朱英明[16]利用工业企业样本论证了总创新强度会抑制地区和行业就业增长的观点。其中,产品创新只对行业就业增长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兼有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只对地区就业增长有显著的促进作用。李强和杨汶霖[17]探究了企业创新类型与就业的关系,发现产品创新与就业量正相关,而工艺创新与就业量负相关。方建国[18]则从劳动与技术的替代关系出发认为,从长期来看,技术创新对就业的影响不显著,只有当技术变革引发产业结构变动时,才会产生技术替代劳动力所带来的失业现象。
综上所述,以往文献对农业科技、非农就业与农民增收的关系进行了充分探讨,但鲜有学者从企业创新的角度探讨其对非农就业和农民增收的影响。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工农业现代化的实现,企业创新不仅影响了农业科技,也影响了非农就业和农民收入。本文的边际贡献在于:(1)将农业科技扩展到一般性的工业企业创新,探究企业创新对农民收入的影响。(2)以非农就业为中介变量,并细分企业创新类型,通过讨论不同类型的企业创新对农村劳动力的替代效应和扩张效应,探究其能否通过影响非农就业间接影响农民收入。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工业企业创新对农民增收的影响
重农固本是安民之基、治国之要。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农村农业工作,说一千,道一万,增加农民收入是关键。科技创新是农业发展的唯一出路,也是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保障。随着创新驱动战略的全面开展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工业企业创新的影响范围正日益扩大。
对于土生土长、靠地吃饭的农民来说,农业发展是农民增收的关键,而工业企业创新能够从两方面反哺农业,进而增加农民收入:一方面,虽然农业占GDP的比重呈下降趋势,但农产品加工业对GDP的贡献却日益上升,初级产品加工后可能增值5—10倍,不仅拉长了整个产业链,更推动了传统农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农业科技打破了传统农业与现代工业之间的界限,对农业发展产生直接冲击。从低层次说,工业创新推动了农业机械制造业和交通运输制造业的发展,解放了生产力,有利于农业生产率的提高;从高层次说,国家正大力发展的高新工业尤其是电子信息技术、新材料及应用技术、生物工程技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和现代农业技术等正在给整个农业的生产方式带来变革。科技型高产农业、智能型低碳农业、生物质能源农业……这些新产业、新业态都离不开工业企业的创新支持。而这些产业一旦发展成熟,将会给农民带来多元化、可持续增长的收入。
对于背井离乡、在外拼搏的农民来说,虽然他们还保有农村户籍,但他们的收入高低主要取决于非农就业和工资水平。虽然工业企业创新可能会使企业减少劳动力成本,但同样可能会因为开辟新的市场、扩大生产而增加劳动力需求。基于此,笔者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工业企业创新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
(二)非农就业在工业企业创新类型与农民增收之间的中介作用
考虑到不同的创新类型对非农就业的影响不同,本文将工业企业创新分为工艺创新和产品创新,总体上说,工艺创新和产品创新对农村劳动力既有扩张效应又有替代效应,既会因为开辟新市场、扩大产量而增加农村劳动力需求,又会因为技术壁垒和机器生产而拒绝农村劳动力,但两者因创新的方向和战略不同,对劳动力需求各有侧重,对非农就业的影响也不同。具体而言,对于主要从事工艺创新的工业企业,其创新战略是对已有的产品改进生产流程或制作工艺,通过使用新的生产设备和改变管理方式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相应地,它只是市场上的追随者,侧重于通过价格竞争和降低成本来赢得市场份额。一方面,农民因为工作待遇要求不高符合其低成本的劳动力要求;另一方面,进入企业的技术壁垒小,具有基本文化素养的农民可以通过干中学来掌握工作流程。因此,工艺创新对农村劳动力的扩张效应会大于替代效应,即能够通过增加非农就业,吸收剩余劳动力,提高农民的平均收入。对于主要从事产品创新的企业,其创新战略是通过高研发投入来生产高质量产品,开辟新市场,它是产品市场上的“领导者”,能够利用高新技术追求垄断利润。这种高新技术一旦被推广形成新的市场,就可能对现有的劳动力结构产生冲击,绝大多数农民作为先进技术的“绝缘者”,难以进入该劳动力市场。因此,产品创新对农村劳动力替代效应大于扩张效应,可能很难对非农就业产生有利影响,进而通过非农就业来提高农民收入。基于此,笔者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一般来说,工艺创新可以通过增加非农就业来提高农民收入;产品创新却不能通过增加非农就业来提高农民收入。
三、研究设计
基于假设1,并细分创新类型,为了检验工艺创新和产品创新对农民增收的综合影响,本文首先设定了如下基准模型:
lnincomeit=α10+α11processit+α12nlit+α13ylit+α14ecit+α15czit+ε1it
(1)
lnincomeit=α20+α21lnproductit+α22nl+α23ylit+α24ecit+α25czit+ε2it
(2)
其中,lnincome为农村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为了剔除价格因素的影响,本文用CPI指数将名义收入换算成以2006年为基期的实际收入并对其取自然对数;process为工艺创新,对工业企业来说,工艺创新带来的是生产率的提高,也就是工业增加值,本文借鉴李强和杨汶霖[17]的做法,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全员劳动生产率,即平均每人每年创造的工业增加值表示;lnproduct为产品创新,由于新产品销售收入代表了企业开发新产品并将其转化为利润的能力,本文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取自然对数表示。
控制变量从农村和城市两方面考虑,农村方面影响农民收入的因素可能有农林牧渔业发展(nl),用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表示;农村医疗卫生水平(yl),用平均每千农村人口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表示;城市方面影响因素可能有第二产业发展(ec),用第二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表示;城镇化水平(cz),用城镇人口占年末常住人口比重表示。ε为随机误差项。
为了检验假设2,本文使用中介效应模型,采用逐步回归法,先分别测量工艺创新和产品创新对非农就业的影响,再检验非农就业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最后将工艺创新、产品创新和非农就业置于同一方程中,考察中介效应是否完全。根据上述思路,本文设定以下模型:
empuit=β10+β11processit+β12nbit+β13scit+β14ydit+β15nlit+ε1it
(3)
empuit=β20+β21lnproductit+β22nbit+β23scit+β24ydit+β25nlit+ε2it
(4)
lnincomeit=λ0+λ1empuit+λ2nlit+λ3ylit+λ4ecit+λ5czit+ε3it
(5)
lnincomeit=γ0+γ1processit+γ2lnproductit+γ3empuit+γ4nlit+γ5ylit+γ6ecit+γ7czit+ε4it
(6)
模型(3)和模型(4)分别将工艺创新和产品创新作为解释变量,将非农就业作为被解释变量,检验工艺创新和产品创新对非农就业的影响。模型(5)将非农就业作为解释变量,农民实际可支配收入作为被解释变量,检验非农就业对农民收入的影响。若工艺创新与非农就业和农民收入之间存在中介效应,即工艺创新可以通过影响非农就业来影响农民收入,β11和λ1应均显著,同理,β21和λ1的显著性也决定了非农就业是否是产品创新影响农民收入的中介变量。模型(6)是对中介效应的再检验,即当中介效应存在时,控制非农就业,若γ1或γ2不显著, 则表明工艺创新或产品创新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仅仅体现在影响非农就业上,非农就业是完全中介变量,反之,则表明工艺创新或产品创新对农民收入的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同时存在。上述模型中,empu为非农就业,用第二三产业就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比重表示;工艺创新和产品创新影响非农就业的控制变量有农业科技水平(nb),用平均每一农村人口拥有的农业机械总动力表示;第三产业发展(sc),用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表示;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程度(yd),用农村用电量占第一产业产值比重表示。此外,工艺创新、产品创新和非农就业影响农民收入的控制变量同模型(1)和模型(2)。
由于2007年后创新驱动战略全面展开,同时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建设规划(2007—2010)的通知,工业企业创新与农业科技、农业发展、农村建设的关系越发紧密,本文选取2007—2017年30个省份(除西藏和港澳台外)数据,具有一定代表性。此外,所有指标的原始数据均来源于2008—2018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农业统计年鉴》。表1为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展示了本文所用数据的分布情况和特点。
表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四、企业创新类型、非农就业对农民收入影响的实证检验
(一)工艺创新和产品创新对农民收入的综合影响效果检验
根据Hausman检验,模型(1)和模型(2)应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表2报告了工艺创新和产品创新对农民收入综合影响的回归结果。其中,工艺创新对农民收入有正向影响,且在1%水平下显著,产品创新对农民收入同样有正向影响,在10%水平下显著。可以说明,工业企业创新能够显著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假设1得到验证,但代表高新技术的产品创新对农民收入的推动作用不如工艺创新,可能是因为目前促进农业生产方式变革的产品创新还处于初级阶段,农业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生物材料与先进制造等技术创新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新产业、新业态还不成熟,而工艺创新更能够通过提高农业生产率和非农就业来对农民收入产生影响。
对于各控制变量:农林牧渔业发展对农民收入有抑制作用,主要是因为传统农业所带来的增加值有限,但土地情结又会阻碍农民外出务工,无法获得相对较高的工资性收入。农村医疗卫生水平对农民收入增加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一方面,农村的医疗设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农民的健康,支持其稳定、持续地参加工作;另一方面,农村医疗卫生能够给予老人和孩子基本的照顾和治疗,给了劳动者一份安心,也就降低了农民外出务工的隐性成本,有利于剩余劳动力转移。第二产业发展对农民收入有负面影响:一是因为按中国目前的第二产业发展水平,还没能真正发挥对第一产业的带动作用,高科技产业仍在初级阶段,对农业的支持力度有限。二是第二产业本身的行业结构还在调整,能吸纳较多劳动力的传统工业产能过剩严重,去产能降低了企业对农民的需求,同时一些行业,如建筑业、能源工业等工作强度相对较大、危险性高、工资水平又低于服务业,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民非农就业的平均工资。城镇化水平对农民收入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城镇化可以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而国家大力发展的新型城镇化更是有利于户籍制度、农村土地制度和财政支农政策的改革和调整,为农民增收提供了制度支撑,这些与大多数学者的研究结论一致。
表2 工艺创新、产品创新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注:***、**和*分别表示在1%、 5%和10%显著性水平下拒绝原假设,括号内为标准误,下同。
(二)非农就业的间接效应检验
模型(3)—模型(5)检验了非农就业在工艺创新和产品创新促进农民增收中的中介作用,结果如表3所示。由表3模型(3)和模型(4)可知,工艺创新对非农就业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产品创新对非农就业影响为正,但不显著。主要是因为工艺创新有助于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扩大产量,且对劳动者素质要求不高,农村劳动力经过一定培训能够基本满足需求,供需双方一拍即合。但产品创新最需要的是某一领域的高精尖人才,对劳动者素质要求较高,对农村劳动力来说技术壁垒较强、就业门槛较高,而一旦某项产品或技术开辟了一个新的市场,将会对劳动力结构产生巨大冲击,供需不匹配,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非农就业。由表3模型(5)可知,非农就业对农民收入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这也与大多数学者的观点一致,非农就业转移了剩余劳动力,能够提高农民的工资性收入,而农民又会将部分收入寄回农村,从而促进了整个家庭收入的提高。综上所述,在工艺创新、非农就业与农民收入三者的关系中,β11和λ1均显著,且β11和λ1与α11符号相同,说明工艺创新能够通过促进非农就业来提高农民收入;而在产品创新、非农就业与农民收入三者的关系中,β21不显著,λ1和α21均显著,说明产品创新能够促进农民收入的提高,但不是通过增加非农就业来发挥作用,假设2得到验证。
对于各控制变量:农业科技水平能显著促进非农就业,主要是因为农业机械的使用解放了农村劳动力,使得剩余劳动力有条件去城市谋求发展。第三产业发展能显著促进非农就业,服务业是提供就业岗位的“主战场”之一,不仅中小企业众多、技术要求不高,且大多数追求相对低廉的劳动力成本,雇用农村劳动力是个较好的选择。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程度对非农就业有一定的阻碍作用,主要是因为其促进了农业发展,扩大了农业生产活动,使得一些对城市工作没有向往的人选择待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农林牧渔业发展对非农就业有显著的抑制作用,显然,农业越发达,越能够为农民提供满足期望、稳定的收入,农民对外出务工的渴望越低,非农就业也就越少。
(三)非农就业的间接效应再检验
通过中介效应模型,本文得出了一般结论,即工艺创新能通过增加非农就业来提高农民收入,产品创新虽也有利于农民增收,但并非是通过增加非农就业来实现的。接着,本文将把工艺创新、产品创新和非农就业置于同一模型中,检验其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从而判断中介效应是否完全。表3中模型(6)报告了式(6)的回归结果,γ1为工艺创新对农民收入的直接效应,β11和γ3是工艺创新通过非农就业对农民收入产生的间接效应,从结果可知,γ1和γ3均显著为正,且直接效应γ1的显著性低于综合效应α1,说明工艺创新对农民收入的影响部分转移到了非农就业中,工艺创新对农民收入的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同时存在。另外,控制了非农就业和工艺创新后,产品创新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为正,但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有二:一是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之间存在关联,产品创新为工艺创新提供场地和对象,新市场、新产品和新技术的产生都能够刺激企业进行工艺创新,改进生产流程或制作工艺,从而提高生产率,增加利润,因此,产品创新可能会通过影响工艺创新来提高农民收入,这个观点本文也将在处理内生性问题时加以验证。二是因为农业科技方面的产品创新还不成熟,现代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创新材料在农业方面的应用仍在探索阶段,农业的新产业新业态是一个有无限可能的愿景,但还未成为现实,农业现代化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产品创新对农业的推动还未完全发力。对于各控制变量,其显著性和相关系数与模型(1)、模型(2)和模型(5)大致相同,其作用机制本文就不再赘述了。
表3 非农就业的中介效应检验与中介效应再检验
(四)分地区考察企业创新类型、非农就业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在全国层面上梳理完三者关系后,本文将全国30个省份(除西藏和港澳台外)分为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进行异质性分析,表4为分地区工艺创新和产品创新对非农就业和农民收入的影响。其中,模型(7)—模型(10)报告了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工艺创新、产品创新对农民收入的综合影响结果,可以看出,东部地区工艺创新和产品创新对农民收入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中西部地区工艺创新对农民收入有较显著的促进作用,但产品创新对农民收入的促进作用不显著。主要是因为相对于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产品创新更为薄弱,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也就相对不足。模型(11)—模型(14)是对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非农就业中介效应的检验,东部地区工艺创新和产品创新均能显著增加非农就业,中西部地区工艺创新能显著增加非农就业,但产品创新对非农就业的影响不显著,相关系数甚至为负。
综上所述,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工业企业创新均能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但在东部地区,工艺创新和产品创新均能通过增加非农就业对农民收入产生正向影响,在中西部地区,工艺创新同样能通过增加非农就业促进农民增收,而产品创新既不能显著增加非农就业,对农民收入增加的推动作用也不足。该结论是对假设1和假设2的补充,即考虑到地区差异时,产品创新可能会通过非农就业对农民增收起到间接的促进作用,相反,也可能对非农就业和农民收入的作用均很小。前者主要是因为东部地区经济相对发达、创新型城市较多、产业结构和行业结构相对合理、劳动力资源丰富,创新型领军企业和高质量产业梯队正逐渐显现,当某一产品创新被市场接受后,上下游产业能迅速作出反应,从而对劳动力产生不同层次的需求,增加了非农就业岗位,最终有利于农民收入的提高;后者主要是因为中西部地区产品创新的作用辐射范围相对较小,对农民的技术壁垒较强,加上本身对劳动力资源的吸引力不足,既难以增加非农就业,其农业科技也不足以支撑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传统农业中存在的粮食价格低迷、农产品销售不畅等问题制约了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
表5为分地区非农就业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与中介效应再检验。其中,模型(15)和模型(16)表明,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非农就业对农民收入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模型(17)—模型(20)分别检验了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非农就业的中介效应是否完全。控制了非农就业后,东部地区的工艺创新、产品创新和中西部地区的工艺创新对农民收入的直接效应依然显著,说明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同时存在。根据模型(20),中西部地区的产品创新对农民收入影响不显著,非农就业对农民收入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说明非农就业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但中西部地区的产品创新对农民收入和非农就业均没有显著影响。
表5 分地区非农就业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与中介效应再检验
(五)对内生变量的处理:基于三阶段最小二乘法
一般来说,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互有关联,两者分别解决了制造什么和怎样制造问题,先进的工艺技术是产品创新的必要条件,产品创新又为工艺创新提供对象和动力,两者可能会交互影响非农就业和农民收入。非农就业又会推动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农民实际可支配收入会影响非农就业。总之,工艺创新和产品创新、非农就业与农民收入之间关系复杂并存在着较强的内生性,采用逐步回归法无法解决这种复杂的因果关系,因此,本文使用联立方程模型,基于三阶段最小二乘法将产品创新、工艺创新、非农就业和农民收入作为内生变量,进一步探究四者的关系,基本方程如式(7)—式(10):
(7)
(8)
(9)
(10)
式(7)为工艺创新方程,探究了产品创新、非农就业对工艺创新的影响,并控制了第二产业发展情况ec和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lngz,为了剔除价格因素的影响,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实际工资指数计算出以2006年为基期的实际工资水平,并对其取自然对数。式(8)为产品创新方程,探究了工艺创新、非农就业对产品创新的影响,并控制了外商直接投资lntz和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强度ck。式(9)为非农就业方程,探究了工艺创新和产品创新对非农就业的影响,控制变量为高等学校数gx、农林牧渔业发展情况nl和第三产业发展情况sc。式(10)为农民收入方程,探究了产品创新、工艺创新、非农就业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控制变量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lngz、农林牧渔业发展情况nl和农业科技水平nb。
回归结果显示:(1)由于篇幅限制,回归结果省略,留存备索。考虑内生性问题后,本文的一般性结论依然是可靠的。
五、主要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文先探讨了工业企业创新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将工业企业创新分为工艺创新和产品创新两类,利用中介效应模型分别检验工艺创新和产品创新、非农就业、农民收入之间的关系,接着进行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异质性分析,最后运用三阶段最小二乘法建立联立方程处理四个变量的内生性问题,得出主要结论如下:首先,工业企业创新对农民收入的增加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工艺创新的促进作用略大于产品创新。其次,一般来说,工艺创新对农村劳动力扩张效应大于劳动力替代效应,因而能够通过增加非农就业来增加农民收入,产品创新对农村劳动力替代效应大于劳动力扩张效应,因而虽然也能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但并不是通过增加非农就业来实现的。最后,考虑到地区经济发展和创新环境差异,在东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工艺创新和产品创新均能通过增加非农就业促进农民增收,在中西部地区,工艺创新仍能通过增加非农就业提高农民收入,但产品创新既不能增加非农收入,也不能显著提高农民收入。
结合上述分析笔者给出如下政策建议:首先,树立战略意识,以产品创新推动农业产业化。从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的定义来看,真正能推动农业走向产业化、现代化发展的不是工艺创新,而是产品创新,但根据实证结果,当前中国的产品创新在全国范围内对农民收入的推动作用不如工艺创新,甚至在中西部地区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不显著。因此,中国的产品创新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不能仅满足于农业机械、农药、化肥等的开发和农业生产率的提高,而更应该关注工业与农业、现代科技与农业技术的结合,特别是颠覆性技术。其次,促进工艺创新和产品创新协同发展,以产业体系推动非农就业。一般来说,工艺创新对农村劳动力扩张效应大于劳动力替代效应,产品创新对农村劳动力扩张效应小于劳动力替代效应,因此,需充分重视工艺创新对非农就业的作用,可对一些以工艺创新为主的企业就吸纳农民劳动力方面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和定向补贴等。同时,产品创新可通过影响上下游产业和横向相关产业,以及促进工艺创新间接影响非农就业,这点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尤为明显。最后,做好制度安排,以非农就业推动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根据客观现实和实证结果,非农就业是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重要途径,因此,要从农村和城市两方面促进非农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