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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民主妇联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探索与创新

2020-05-12陈正辉

关键词:理论创新

摘 要:新中国成立初期,妇女群体的政治自觉与主客观困境的矛盾、民族独立后社会主义制度的逐步确立与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要求全国民主妇联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进行探索和创新。全国民主妇联对妇女的本质属性和妇女解放的途径做了更深入的论证探索,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做出了立足中国国情、着眼时代特征、服务妇女解放的创新阐释与实践,对意识形态的宣传、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妇女解放的进程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理论创新

中图分类号:D4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101(2020)01-0001-06

Abstract: In the early days of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womens political consciousness and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dilemmas, the gradual establishment of the socialist system after national independence and the strong leadership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required the National Democratic Womens Federation to explore and innovate the Marxist theory of womens liberation. The National Democratic Womens Federation made a more in-depth argumentation and exploration of womens essential attributes and ways of womens liberation, and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made innovations based on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focusing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times, and serving womens liberation. Interpretation and practice have played a positive role in promoting ideology, the construction of a socialist country, and the process of womens liberation.

Key words:All-China Federation of Democratic Women; Marxist theory of womens liberation; Theoretical innovation

中華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简称全国民主妇联)成立于1949年3月,到1957年9月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为争取妇女解放而联合起来的中国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是马克思主义者“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对妇女社会地位的演变、妇女的社会作用、社会权利和妇女争取解放的途径等问题进行分析与概括,进而构建起无产阶级政党用以指导妇女运动的基本理论。”[1]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民主妇联处于新型民族国家得以初步建构的历史环境中,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进行了更深入的探索与适合国情的创新。

学界从中共领导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各级妇联在民主建政进程中的重要作用,还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妇女的参政状况、妇女干部的培养及任用情况、全国民主妇联在动员妇女参与社会主义建设和支持抗美援朝工作方面的成就进行了系统的考察,但对于这一时期全国民主妇联与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在华传播与发展的关系鲜有探讨。本文对全国民主妇联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接续探索与时代创新进行初探,以求分析概括全国民主妇联这一中共领导下的重要群团组织及其成员在推动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发展创新上的重要作用。

一、全国民主妇联进行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探索与创新的背景

新中国成立初期,随着民族独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逐步确立,中国国情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也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与中国妇女问题实际进一步结合提出了历史要求。

(一)妇女群体的政治自觉与主客观困境为全国民主妇联探索创新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提供了双向动力

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和新中国的成立,妇女群体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产生了空前的政治热情,但是,妇女群体普遍较低的文化水平及客观上仍然较低的社会地位,要求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进行探索与创新。

1.妇女群体在政治参与困境下的政治自觉是全国民主妇联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进行接续探索的支持条件。随着中华民族的独立和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的执政,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进一步被广大人民群众所认可和接受,妇女群体的参政热情空前高涨。1949年10月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本届委员会委员名单中,女性委员占12人,女性常委4人,女性出现在新中国领导层的舞台上显示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初步贯彻落实。“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妇女的社会地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男女平等获得了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广大妇女迸发出极大的智慧和工作热情,迅速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半边天。”[2]但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解放是一种历史活动,不是思想活动,‘解放是由历史的关系,是由工业状况、商业状况、农业状况、交往状况促成的”[3],妇女的解放是一个历史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因此新中国的成立诚然为推动妇女解放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助力条件,但在工业生产力极低、综合国力较弱的新中国,妇女解放仍处在起步阶段,妇女的参政热情也并不能完全使得广大妇女投入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生活中去,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政治权利的普遍实现还需要进一步落实。因此,妇女群体在政治参与困境下的政治自觉要求全国民主妇联总结妇女工作经验,接续探索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实践价值。

2.妇女普遍的落后文化水平与低下社会地位是全国民主妇联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进行积极创新的反向动力。一方面,妇女的文化水平较低要求全国民主妇联推动妇女不断接受马克思主义政治文化教育。前文提到,妇女群体的政治自觉激发了这一群体的参政热情,但是从整体情况上看,妇女参政水平较低,参政的广泛性也不够。“妇女参政水平低的重要原因是妇女素质低,文化素质是人的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妇女文化素质是保证妇女参政的重要保证。”[4]因此,要想切实提高妇女参政水平,就必须对广大妇女群体进行马克思主义文化知识的教育,提高她们的文化水平和政治素养,而教育广大妇女、团结她们投入到社会主义政治建设中去的责任自然就落到了以保障妇女权益为己任的妇联身上。另一方面,妇女的低下社会地位要求全国民主妇联推动妇女得到进一步解放。从社会地位上看,妇女群体的社会地位仍然较低,广大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仍然普遍不得婚姻自由,在家庭中没有摆脱父权、夫权的压迫。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中国仍然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落后的封建观念仍待被消灭,在占据绝大多数人口的农村地区,不少男性农民仍将妻子、女儿当成自己的私有财物,并没有给予足够高的重视,打骂妻子、任意安排女儿婚姻的状况十分普遍。在这种蒙昧的文化环境中,妇女群体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面对这种情况,全国民主妇联必然要响应中国共产党的号召,坚持群众路线,推动保护妇女权益、争取妇女早日解放,这就要求全国民主妇联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做出符合国情的创新。

(二)民族独立后社会主义制度的逐步确立与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为全国民主妇联探索创新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提供了环境支持

1.民族国家的独立与社会主义制度的逐步确立为全国民主妇联探索创新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提供了有利环境。早在1945年,各解放区妇联会的代表在延安就成立了解放区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但由于缺乏稳定的国内环境,解放区妇女联合会并没能如计划成立;直到解放战争胜利前夕,全国民主妇联才得以正式成立,才有条件能够开始在党的领导下集中妇女干部的才智力量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进行理论和实践上的探索。“一化三改”完成过程中,社会主义制度在经济落后的中国逐渐被确立起来。社会主义制度一经确立,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价值内涵的探索与创新就具备了制度支持环境。另外,由于中共领导下的全国民主妇联作为连接党和中国各族各界妇女的桥梁组织,且具有一批具备相当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的干部人才,如邓颖超、章蕴、康克清、蔡畅等,全国民主妇联有条件且有能力在中国共产党执政下的独立的社会主义新中国环境下接续探索并不断创新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

2.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为全国民主妇联探索创新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提供了政治保障。在新中国刚刚成立,国内外环境尚未稳定之际,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是妇女群体在思想上不断觉醒、政治上积极参与的基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总纲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社会的生活各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5]选举法也保障了男女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就为妇女进行政治参与提供了最基础的法律依据。邓颖超在1953年的中國妇女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中指出,“在四年来的全国民主建政的运动中,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已有百分之八十的女选民参加了选举”,“据一九五二年几个地区的不完全统计,乡、县、市的各界人民代表会中女代表约占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十二到百分之二十二左右”,在华北区,“一九五二年有女的正副县长五十一名,省、专区、县的法院院长中有女的正副院长一百四十四名”[6]79。妇女参政能取得如此出色的成绩,正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的体现落实。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全国民主妇联探索与创新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才获得了强大的政治保障。

二、全国民主妇联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探索与创新实践

新中国成立后,全国民主妇联在宏观上接续探索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基础理论内涵,在理论和实践上重申和证明了妇女解放问题的实质,另外,在微观上,全国民主妇联结合中国国情,在多方面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做了创新阐释与实践。

(一)全国民主妇联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接续探索

全国民主妇联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探索是在前人马克思主义者的既有探索基础上的接续探索,对妇女的本质属性和妇女解放的途径做了更深入的论证。

1.妇女的本质属性是阶级性。基于性别特征而进行群体区分,而又超越性别特征分析妇女这一被奴役压迫的群体,从阶级观点诠释处于被剥削的地位的妇女,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显著特点[7]。从阶级分析的方法出发,研究妇女的本质属性,则必然地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妇女的本质属性是阶级性。早在1927年,毛泽东就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一文中以阶级分析的科学方法对农村妇女所受到的“四条极大绳索”的压迫做了揭示与论证。毛泽东还指出,“劳动妇女的解放与整个阶级的胜利是分不开的,只有阶级的胜利,妇女才能得到真正的解放。”[8]4-5章蕴在1951年上海各妇女团体干部会议上的讲话里谈到,“新民主主义政治的建立,是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包括各民族、各阶级、各党派、各团体以及社会贤达联合组织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而工农妇女数量最多,受压迫最深,其所发挥的力量最大”[9]62,这一观点体现了待解放的妇女群体实质上是工农阶级的一部分。邓颖超在1955年代表全国民主妇联对全国青年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发言时谈到,“要很好地贯彻男女平等的政策,用共产主义的思想原则对待妇女,关心解决妇女的特殊问题,必须清楚封建的、资产阶级的对待妇女的思想和态度。”[10]109邓颖超提到的“封建的、资产阶级的对待妇女的思想和态度”,就是指将妇女群体视作被剥削者、被压迫者的思想和态度。在封建主义妇女观中,“三从四德”、“夫为妻纲”等压迫妇女的理念被视作道德圭臬,而资产阶级女权主义思想虽然对男女平等提出了形式上的要求,但实质上仍是对剥削制度的维护,正如列宁所言,“奴隶制、农奴制和资本主义在这方面都是一样。改变的只是剥削形式,剥削依然存在。”[11]214而邓颖超所言的“共产主义的思想原则”则是把妇女所受到的剥削放到阶级剥削的视野中考量,以阶级特征超越性别特征来理解妇女解放问题,对妇女的本质属性——阶级性为基础来考量妇女解放的途径问题。蔡畅还从妇女的阶级属性出发批判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问题:“人们在性生活和婚姻问题上发生腐化堕落、违法乱纪的现象,不仅是男方或女方被欺骗玩弄的问题,不仅是个人的私生活问题,而是资产阶级思想腐蚀革命阵营、损害革命力量的集中和增长的重大社会问题。”[12]康克清也提出,在阶级革命取得胜利的时候,“过去全部或大部落在妇女身上的教养孩子的工作,便逐渐由家庭分工发展为社会分工。”[13]这也是作为被压迫阶级的妇女逐步获得解放的一个动态表现。

2.妇女解放的过程与全人类的解放过程存在同一性。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不独将保障妇女权益作为唯一的价值目标,更将妇女的解放和全人类的解放联系在一起,具有更高的历史视角和国际意识。早在1920年,我国妇女运动的先驱向警予就曾对中国妇女解放的未来进行了国际视野的展望:“如果我国女子已进到解放之域,即当进而谋世界女子的解放,同时为人类的大解放,此即所谓世界改造。”[14]抗战时期,邓颖超在分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的妇女运动时也提出:“我们认为妇女运动是人类解放的一部分,而不能把它孤立起来,不能把它与整个人类解放的事业分开。”[10]4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蓬勃发展的国际背景下,全国民主妇联作为一个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为价值取向的全国性的妇女组织,从建立之初就认识到其组织与国际民主妇联之间的关系,并强调妇女解放要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联系起来。1949年4月1日,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中就提出,“今后必须进一步加强与国际民主妇女运动,特别是亚洲各国民主妇女运动的联系”[15]527;两个月后,全国民主妇联主席蔡畅致信国际民主妇联的主席戈登夫人,正式申请加入国际民主妇联,同年9月,即新中国成立的前夕,国际民主妇联正式接纳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为其会员。从此之后,全国民主妇联与国际妇联的联系愈发紧密,在国际民主妇联的会议上多次作关于中国妇女对世界和平和妇女解放的立场看法,在全世界范围内扩大了影响力。马克思指出,“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精准地衡量。”[11]59以国际民主妇联成员为自身组织定位,将国内的妇女运动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结合起来,是全国民主妇联积极跟随中共的外交脚步、践行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弘扬国际主义精神的表现,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中关于妇女解放是全人类解放的一部分的理论的一次实践探索。

(二)全国民主妇联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重要创新

全国民主妇联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做出了立足中国国情、着眼时代特征、服务妇女解放的创新阐释与实践,强调党的领导是妇女解放的政治前提、为维护祖国利益而奋斗是妇女工作的重要任務、强化自身组织建设是妇女解放的组织支持。

1.党的领导是妇女解放的政治前提。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正式成为执政党,要求对中国的各种团体组织进行政治上的领导。章蕴强调,“新民主主义的基本纲领也就是我们妇女运动的基本纲领,妇女运动必须在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下,在为实现新民主主义所发表的一切政策与纲领的指导下,进行妇女工作”,“所以中国妇女运动一定要照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正确方向走。”[9]60-61全国民主妇联从成立之初,就以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宗旨之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支持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在领导机构上,全国民主妇联的主要领导人蔡畅、邓颖超、康克清等均为中共党员,且在党内各有重要职务,前三届副主席李德全在中国妇女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闭幕后的第二年也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全国民主妇联的名誉主席宋庆龄、何香凝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协常委。在具体的工作上,全国民主妇联也响应着党的号召,如婚姻法颁布期间,全国民主妇联常委曹孟君就参加了与中央有关单位组织的联合工作组赴浙江检查婚姻法的贯彻执行的情况。保障妇女的政治、经济和受教育等方面的权利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价值要求。对于保障妇女权益的重要性,全国妇联有着科学的认识,所以在中国妇女二大通过的全国民主妇联的章程里规定,其宗旨在于“保护妇女权益及儿童福利,提高妇女觉悟与能力,实现男女平等,争取妇女彻底解放”[15]498,而这一切的实现,都离不开党的领导。全国民主妇联作为一个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为争取妇女解放而联合起来的中国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对党的领导是妇女解放的政治前提这一科学理论有着清醒的认知,其在关于关于农村妇女工作的指示中强调:“各级民主妇联在领导上,必须深刻的认识:要加强妇女工作……,其关键是在使自己的组织紧紧依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6]103-104

2.为维护祖国利益而奋斗是妇女工作的重要任务。为维护祖国利益而奋斗,是全国民主妇联在实践上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一大创新。全国民主妇联不独举空洞的“妇女解放”口号,而是将妇女解放和新中国的建设联系在一起,将妇女的婚姻自由、接受教育等权益放到国家建设的视域中,表现出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中国化过程中的爱国主义价值取向。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将团结广大妇女为建立统一的人民民主共和国而奋斗确定为全国民主妇联的组织宗旨。这一组织宗旨必然要体现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价值内涵。中国妇女一大通过的全国民主妇联的章程规定,“本会宗旨在于团结全国各阶层各民族妇女大众,和全国人民一起,为彻底反对帝国主义、摧毁封建主义及官僚资本主义,为建设统一的人民民主共和国而奋斗。”[15]494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开展了社会主义改造运动,1953年4月召开的中国妇女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顺应时代要求,将团结全国妇女投入新中国的各项建设中去定为全国民主妇联的宗旨。总体上看,为维护祖国利益而奋斗的具体内容,包括宣传婚姻法精神以保障妇女婚姻自由和推动国家法制建设,鼓励妇女参加生产建设以推动抗美援朝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成,以及加强妇女教育工作以促进妇女群体知识水平的提高和社会文化的进步。

3.强化自身组织建设是妇女解放的组织支持。通过强化自身组织建设以提高妇女工作能力,从而为妇女解放提供更强有力的组织支持,是全国民主妇联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又一大实践创新。在组织成员方面,与其他大多数群团组织,如社会主义青年团、工会不同的是,全国民主妇联的会员不是以个人为单位的,而是以团体会员为限,包括“各省、市、自治区的民主妇女联合会,或其他全国性的民主妇女团体”[15]498。在中国妇女一大后,中国解放区妇女联合会(筹委会)、各解放区妇女联合会、中华妇女联谊会、中华妇女节制会和中华全国基督教女青年会都成为了全国民主妇联的团体会员。中国妇女二大后,全国民主妇联和中华全国民主青年联合会发出通知,决定中华基督教女青年全国协会由全国民主妇联进行联系和指导。在会员的权利及义务方面,中国妇女一大通过的全国民主妇联章程的要求有以下四点: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对本会的各项决议,有讨论、批判及建议权利。三、有遵守本会章程及执行决议的义务。四、定期向本会报告工作的义务[15]494-495。1953年的中国妇女二大通过的全国民主妇联章程对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基本遵循前作,仅有的变动是将第二条改成了“对本会一切工作有批评及建议的权利”[15]498。由此可以看出,全国民主妇联对会员的基本政治权利以及言论自由持保障支持态度,对会员的服从也作了一定的要求,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对强化其组织建设有较大的积极意义。在妇女干部的培养与任用方面,邓小平在中共“八大”上的报告中指出:“党必须用很大的决心培养和提拔妇女干部,帮助和鼓励他们不断前进,因为她们是党的干部的最大来源之一。”[16]蔡畅在中共“八大”上的发言对这一观点表示了支持:“在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任务面前,党中央委员会把培养和提拔女干部问题放到这样重要的位置,我认为是十分恰当的,一定要在今后工作中努力贯彻执行。”[6]105全国民主妇联加强自身组织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推动和加快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妇女解放的历史进程。

三、全国民主妇联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进行探索和创新的意义

从意识形态的宣传层面看,全国民主妇联在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进行接续探索和时代创新时制定的章程和通过的一系列决议,都在事实上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指导地位,在党的领导下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旗帜,极大地提高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在全国民主妇联和妇女群体中的影响力。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是全国民主妇联的基本原则,贯彻中共中央通过的涉及到妇女问题的各项决议是全国民主妇联的职责所在,宣传党所主张的意识形态是全国民主妇联的价值要求。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和主张,这就要求全国民主妇联紧跟党的脚步,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为指导,团结中华民族的妇女群体,为实现妇女解放、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任务而努力。随着“一化三改”的逐步完成和全国民主妇联的不断工作,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价值取向也逐步深入人心,得到了全国民主妇联和妇女群体的思想认同。

从国家建设的层面看,全国民主妇联在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进行接续探索和时代创新的过程中,初步建立起了一套社会主义群团组织制度,较为有效地组织起妇女群体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当中,推动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在社会主义制度确立起来之际,全国民主妇联为组织广大妇女参与国民经济建设起到了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时任全国民主妇联副主席的邓颖超在中共八大的发言中指出:“全国绝大多数妇女已经组织起来,日益自觉地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事业。二百余万女职工,一亿多农妇,二百余万女手工业者,七十多万在各种工作岗位上的女干部,她们的劳动热情空前高涨,劳动能力逐步提高,學习文化、技术、科学的要求不断增涨。”[10]125各阶层的妇女在相当程度上被团结起来,推动了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进程。

从妇女解放的层面看,全国民主妇联在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探索与创新过程中提高了妇女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科学文化素养,促进了自身工作水平的进步,从而有效地团结各阶层妇女共同为建设新中国而奋斗,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逐步实现妇女权益保障力度,推动广大妇女从压迫中解放出来,向“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地发展”的道路上不断前进。毛泽东在为全国民主妇联出版的刊物《新中国妇女》题词中说:“团结起来,参加生产和政治活动,改善妇女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8]16全国民主妇联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妇女代表大会通过了一系列的决议,明确了各级妇联组织的工作方向和具体任务,对城乡妇女运动的蓬勃发展与妇女儿童权益的保障起到了积极作用。尤其是婚姻法的宣传工作,使得广大妇女群体对自己权益有了更清晰的认知,不再甘于被包办婚姻,学会了向党组织求助保障自己的婚姻自由的权利。这是妇女逐步走向解放的一个显著表现。

四、余论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民主妇联立足中国国情、着眼时代特征、服务妇女解放,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做出了深入的接续探索与实事求是的时代创新。但由于中国人民尤其是妇女群体的整体素养比较落后,没有条件接受良好的文化教育,有一定政治经验的妇女干部人数基数太小,从而导致全国民主妇联的干部们的政治素养普遍不高,有能力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进行研究的妇女干部较少,没有形成组织上下齐心协力进行理论探索与创新的热潮。但不可否认的是,全国民主妇联在理论与实践上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进行的探索与创新,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的一次具有深厚的理论和实践双重意义的伟大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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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范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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