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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时期下农村青少年法制教育

2020-05-11钟国良

广东教学报·教育综合 2020年47期
关键词:法制教育依法治国

钟国良

【摘要】加强法制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在新时代下,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环节。青少年历来被视作“祖国的花朵”,在一定意义上,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是日后国民法律意识的根基。因此,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尤为重要。其中,农村法制教育环境相较于城市而言更为薄弱,应将其作为重点抓手,加强新时期下的农村青少年法制教育,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本文从农村小学的法制教育出发,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浅析新时期下农村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关键词】农村青少年;法制教育;依法治国

一、农村青少年法律意识现状

从青少年自身角度看,大多数农村青少年对于“法”的概念的把握是不准确的。他们认为,“法”是用来惩罚犯罪的人的,我们只要做了合乎道德、合乎伦理的事,就不会犯法,在这种观念下,“法”与他们的日常生活,并无太大关联。更有甚者,凭借自身对“法”的一知半解,以为《未成年人保护法》能纵容自己的所有行为,甚至是自己不法行为的保护伞;另一种极端是,对“法”的概念一无所知,对自己的行为将要产生什么结果没有丝毫的预见。事实上,从法学概念出发,大多数农村青少年视角下的“法”,更加偏重于刑法的概念,这样的理解,是不准确、有失偏颇的。在实践中,大多数青少年不会触犯到刑法,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向他们普及刑法知识的必要。此外,在一些具体问题中,例如,辱骂、侮辱同学,恶搞国歌,污名化英雄烈士,这些在中小学生看来玩笑性质的问题,以及自己去买东西收到假钱、假货,甚至是家人的财产继承将自己排除在外,遇到这些问题时,他们是否有意识、有能力地去保护自己呢?是否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利益呢?在偷窃、抢劫、强奸、打架斗殴等更为严重的案件中,青少年是否又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以及如果是自己遇上了这些麻烦,又该怎样保护自己呢?

从家长角度看,农村地区的家长大多认为政府的普法宣传活动是在搞形式主义,都在觉得事不关己,所以高高挂起了。他们将“形象工程”的高帽子扣向普法宣传活动,认为“法”提升不了他们的生活质量,和脱贫致富等与生存、生活息息相关的事并无太大关联,法律,此时只是作为一个次等需要的存在。对家长们自身如此,对孩子亦然。农村家长们在孩子的法制教育上,可能仅做了“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这般普遍观念的启蒙,在这种法制环境的影响下,虽然农村青少年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但总体来说,基础是不牢固的,水平普遍处于较低水准,在一些复杂问题上,更是存在着错误、片面的认识。从学校角度看,小学初中九年义务教育,都是为了高中升学、高考在做准备,教育资源稀缺的农村更是普遍地将知识教育作为重点抓手,而忽视了法制教育的存在。在“知识改变命运”的信条下,法制教育显得如此孱弱无力,遑论有组织且有计划的法制教育。从社会角度看,法治观念的淡薄构成了法制教育缺失的莫比乌斯环。因为法治素养的缺失,让村民们在处理纠纷时更多地寄希望于有身份的人身上,而不是通过法律诉讼途径来解决。在邻里关系盘根错节的农村,在裙带风气,荫庇心态的影响下,尤为甚。

通过上述分析,加之整个中国农村的教育背景,可以窥见,当下农村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是淡薄的,这种法律意识的淡薄,是导致农村财产犯罪和暴力犯罪居多的一个重要因素,必须通过教育加以引导。“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学校应该担当起师者之则,传其道,解其惑,使其实践于行。

二、加强农村法制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必要性分析

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对加强农村的法制教育也作了相关的要求。文件提出,要通过农村普法教育的深度进行,来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等。加强农村法制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要举措,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體要求。

(二)重要性分析

从农村青少年自身角度看,帮助他们形成初步的法律观与权利观。加强农村法制教育,可以让他们知道,除了杀人放火之外,聚众斗殴、教唆犯罪、奸淫妇女等也会造成严重后果,也会给他们自身留下难以抹去的污点;也可以让他们知道,在自己权利受到侵犯时,该如何去寻求保护,更进一步地,去理解维护集体、国家利益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去维护。这些最为基础的法律知识,在法制教育薄弱的农村,是最先需要普及的,毫无疑问,这不仅是对青少年的一种保护,更对青少年的理性思维培养,客观看待、分析问题大有裨益,让他们筑牢法制意识的根基,为日后成为具有法治观念、全局意识的人做铺垫。学校作为普法教育格局的核心,更应担此大任。

三、加强农村法制教育的方式探讨

(一)领导班子明确目标

学校领导班子作为教育改革推进的关键性推力,必须认识到农村法制教育的必要性、重要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指令的发布、传达者,要从自身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制定中长期法制教育培养计划;校长(或者分管校长)负责学校区域,把法制教育落到教育教学的实处。

(二)分级分部,循序渐进

针对不同年级的学生应该采取不同的法制教育方案。对于低年级学生,如,小学一、二年级的学生而言,可以进行初步的启蒙教育,让他们了解社会生活中有规则,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人人都要遵守的具有强制性的规则,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可以适当地普及隐私权、生命健康权的知识,让他们懂得保护自己,向危险、诱惑说“不”。对于中年级学生,如,小学三、四年级,可以初步了解法律的作用,体会法律代表公平正义,了解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人的权利不可随意剥夺和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要保护自己,也要尊重他人。对于高年级学生,如,小学五、六年级,由于逐渐进入青春期,这一阶段的青少年在诱惑面前难以保持自制,显得更易冲动,不容易辨别是非。因此,可以让他们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内容,知道违法和犯罪的含义,认识它的危害,知道何种不良行为容易导致违法犯罪,并将受到法律的惩罚。还可以通过法制教育与品德教育相结合,教授他们如何抵御不良诱惑,循序渐进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学会见义智为而不是单凭一腔热血见义勇为,适当地普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知识,让他们懂得如何在法律框架内保护自己。

此外,由于高年级学生即将步入初中,在一小部分的农村地区,由于贫困因素,或者学生自身对学习失去兴趣等内外因,容易发生辍学的行为,此时,学校可以适当地进行受教育权的普及,让学生明白,受教育是权利与义务的一种结合。总而言之,通过教育资源的整合,我们要尽可能地在小学阶段,帮助农村青少年们筑牢法律意识的根基。

(三)具体实施途径

农村法制教育的具体实施,要回到课堂上。一方面,可以通过法制教育与品德课、班会课等衔接,提高教学效率,另一方面,可以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增加适量的法制教育课(如每周一节、单双周轮换等)。更为重要的是,要加强教师的法制思维培育,正所谓“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但对于教学资源相对匮乏的农村地区而言,老师之间跨科目教学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所以在教学上,很可能没有足够专业的老师,更有甚者是没有足够的老师,去具体进行法制教学。因此,市、县教育局可以组织专业的教师,法学学者,以形象易懂地方式,录制课程,再提供给学校,亦不失为一种方法。在教学视频的播放上,一定要落到实处,为了保证其施行效率,可以进行相关的教学评价考核。

另外,学校应该开展差别化的辅导。该项工作由班主任领导,针对班上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同学,或者思想认识极端的同学,要多加关注与呵护,要从生活、道德、法律多层面进行引导 ,帮助学生形成一个正确的认知,让老师成为星辰大海的引路人。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EB/OL].http://www.moe.gov.cn/s78/A06/s7053/201410/t20141021_178447.html.

[2]中国政府网.深化基础教育改革 教育部连发三箭[EB/OL].http://www.gov.cn/xinwen/2019-12/01/content_54573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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