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角度解读《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
2020-05-11董扬
文/董扬
《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勾勒出了未来智能汽车及相关产业发展、产业发展与社会应用的宏伟蓝图,是我们今后一段时间内发展智能汽车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
一、高屋建瓴,顶层设计立意高
2 月10 日,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网信办、科技部、工信部等11 个部委联合发布《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以下简称《发展战略》)。与前两年政府有关部门陆续发布的关于车联网、人工智能、智能交通等发展规划、战略相比,本次《发展战略》参与编制部门更多,立意更高(国民经济综合发展、全社会参与),概括更全面,车辆、交通、通讯、互联网以及国际合作等各方面的内容更加均衡。
二、注重构建先进、完备的智能汽车基础设施体系
《发展战略》提出:推进智能化道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建设广泛覆盖的车用无线通讯网络、建设覆盖全国的车用高精度时空基准服务能力、建设覆盖全国路网的道路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和建设国家智能汽车大数据云控技术平台5 大方面。
集中力量办大事、国民经济各领域协同发展、道路建设与通讯及互联网等领域投资大、技术进步快是我国的独有优势。与西方国家基础设施相对发达但投入下降、发展相对缓慢、智能汽车技术发展偏重于车辆端相比,我国注重智能汽车和基础设施体系的协同发展,应该有技术发展速度相对较快、车辆端成本相对较低和应用更广的优势。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本次《发展战略》中,关于建设覆盖全国路网的道路交通地理信息系统的要求,有利于解决当前非常迫切的现行地图表达与测绘等方面的法律障碍。
三、多部委联合发布,利用已有政府管理体系,便于落实
通常一项国家战略发布,会成立由国务院领导牵头的专门的领导小组。而本次《发展战略》在保障措施中,充分发挥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车联网产业发展专项委员会等工作机制作用,按照部门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形成发展合力。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全面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政府部门间协调合作,推进放、管、服全面落地的决心。
四、关于组建国家智能汽车创新发展平台
与两年前的初稿相比,本次《发展战略》没有强调“组建国家智能汽车创新发展平台”。对此,笔者认为,并不是组建国家级创新平台不需要、不重要,而是各部门之间、各相关产业之间,还未就如何建设好国家级创新发展平台形成完全一致意见。
改革开放40 年来,我国在科学技术上主要是跟随发展,而今后的发展模式应转向创新发展。在创新发展中,决策由单部门决策到多部门联合决策,进而发展到多领域专家共同科学决策,第三方平台如何发挥“把珍珠穿成项链”,在基础共性技术发展、标准制定以及产业模式研究等方面的作用,是我们全社会面临的共同课题。
五、跨产业、跨领域的合作非常重要
本次《发展战略》将“市场主导、跨界融合”列为基本原则之一,并强调“构建跨界融合的智能汽车产业生态体系”,充分说明了跨产业、跨领域的融合发展非常重要。汽车产业100 多年来的发展一直是跨界融合的过程,但是智能汽车的发展,在跨界融合的深度和广度方面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宏大而深远。
对此,笔者从汽车产业出发,有两点体会:一是应以市场为主导,弥合不同相关产业之利益差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忘为全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才是各产业发展的初心。二是汽车产业应发挥好主导作用,“鼓励整车企业逐步成为智能汽车产品提供商,鼓励零部件企业逐步成为智能汽车关键系统集成供应商,鼓励人工智能、互联网等企业发展成为自动驾驶系统解决方案领军企业,鼓励信息通讯等企业发展成为智能汽车数据服务商和无线通讯网络经营商,鼓励交通基础设施相关企业发展成为智慧城市交通系统方案供应商”。各相关产业之间不是颠覆与被颠覆的关系。之所以强调汽车产业应发挥主导作用,是因为汽车是直接服务于人的重要载体,道路、通讯、互联网、大数据都是通过汽车这个载体为公众服务。
六、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
本次《发展战略》强调“中国标准智能汽车”,强调开展有关“技术创新、产业生态、基础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网络安全体系”建设。同时也强调,鼓励国内外企业合作研究、应用,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鼓励外资企业积极参与智能汽车发展,深入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与协调,加强认证认可的国际互认与采信。
对此笔者认为,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都是基本国策,应该兼顾。强调自主创新有两条理由:第一,在当前有能力、有条件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形成中国汽车产业相对完整的体系,目的是产业安全和经济安全,防止国际政治经济争端限制中国发展;第二,更为重要的是,作为新兴大国,我们应该有自己的担当,应该注重创新,为世界科学技术与经济的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强调开放合作的理由有三条:一是总体上我们仍相对落后,仍然需要学习国际上的先进技术和经验;二是我们应该有大国担当,通过合作和共享,与世界共同发展,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美好理想;三是有利于我们走出去,中国已经成为世界汽车制造大国,而且一定能够成为世界汽车制造强国,自树藩篱是不明智的行为。
七、数据共享与数据安全需要合作与探索
关于智能汽车的数据共享与数据安全以及网络安全,在《发展战略》中有多处描述,写得非常严谨科学。但是在实践中,还存在很多误解和糊涂观念。比如一些互联网企业希望掌控大数据,让汽车企业成为硬件制造商。又比如,不少汽车企业对自己汽车行驶产生的数据过度保密,影响了与相关单位的合作和技术发展。
对此笔者认为:首先,汽车有关设计、制造及使用产生的数据,从保密的角度说是分级的。有一部分是公开的,比如车辆的性能,特别是有关排放、油耗、安全等法规项数据;有一部分是个人隐私数据,应该保密;另外就是汽车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应该是有条件的共享应用,即在脱敏(屏蔽个人隐私部分)后按照互利互惠的方式共享。智能汽车是在万物互联的大前提下发展的,在保证安全和隐私的前提下,数据共享是大趋势。
其次,行业间、企业间加强合作,共同开发汽车大数据的用途,共同探索商业模式是第一位的,掌控数据、保护自己利益,是第二位的。都说数据是资源,数据如原油,但如果没有石油化工工业,原油不能提炼成各种石油制品,它也就只能烧火用。
再次,需要从法律上对数据进行分类,该保护的保护,该共享的共享。我国目前是两种倾向都存在,一方面是个人信息保护有待提高,相信多数手机用户都对房地产以及各种商业推销不堪其扰;另外一方面,该共享公开的数据不能得到充分的应用,比如民用车辆的上牌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