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2020-05-09张兴焕
摘 要 本文简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纳入综治维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后,文山州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为抓手,如何采取措施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多元化解机制,以供参考。
关键词 农村 土地纠纷 调解
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成立仲裁委员会,建设仲裁队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要求,文山州于2012年成立了8县(市)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2019年底,8个县(市)级仲裁委有201个成员全州聘任仲裁员183名,每个仲裁委聘任仲裁员20人以上,为做好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提供了人才保障。
(二)建立健全基层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及调解队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實施意见》要求,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纠纷化解机制,文山州建立了乡有纠纷调解委员会、村有调解小组基层农村土地纠纷调解队伍,并实现了全州乡(镇)、行政村全覆盖。文山州有104个乡镇,配备调解员1570名,有937个行政村,配备有10022名调解员。
(三)完善仲裁场所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办公设备。
文山州8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有仲裁庭8个,合议调解室7个,案件受理室7个,档案会商室8个。有必要办公办案设备的仲裁委员数8个,计算机48台,打印机10台,传真机8台,摄像机7台,照相机8台,录音笔9个,电子经纬仪2台,档案密集架172个,仲裁用车3辆。
(四)保障仲裁工作经费
由于农村土地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不能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免费为广大农民服务,因此仲裁工作经费只能由财政给予保障。文山州8个县级的仲裁工作经费均纳入了财政预算,为做好调解仲裁工作提供了经费保障。
(五)重视仲裁员及调解员职业继续教育工作
调解仲裁工作是一项懂理论、知政策、重实践的社会管理工作,要求业务人员有专业的业务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强大的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这是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根本保障。但当前文山州各级调解仲裁组织业务人员大部分是从不同部门抽调的工作人员,多数未经过正规培训,不具备调解仲裁业务知识,处理矛盾纠纷多靠生活经验,若处理不专业,容易引发信访人闹访。2017—2019年,文山州培训纠纷业务人员2267人,其中培训业务骨干122人,确保每个县、每个乡镇有能1~2名业务骨干,能实现就地培训其他业务人员的目标。
二、工作亮点
(一)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数字化管理平台
文山州建立1个州级、8个县级、104个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化管理平台,截至2019年11月底,文山州已建立起州、县、乡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数字信息化管理平台。该平台的特点是能实现网上信访登记、案件受理登记、查看案件处理进度及采用唯一编码完成对案件的档案管理等操作,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数字化管理。
(二)开展流动仲裁庭走进基层试点工作
为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的社会效益,选取一个仲裁工作开展好的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为全州流动冲裁庭走进基本试点。创新工作思路,为避免双方当事人往返奔波,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有效化解当事人的承包土地纠纷,积极优化仲裁模式,推行“流动仲裁”办案新模式。流动仲裁庭多次走进离县城较远的乡镇,并成功仲裁了2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提高了办案效率。庭审现场,双方当事人参加了庭审活动。同时,邀请案件所在地的全镇行政村支部书记、主任、综治专干等人员旁听。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对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宣传,达到“审理一案,宣传一片”的效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在全县乃至全州起到了示范作用。
三、取得成效
(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逐年递减
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明确承包地权属、界定地块四至界限、确定承包面积,农民承包权益进一步得到了保障,因承包合同、流转发生的纠纷数量逐年递减。2017—2019年,文山州农村土地经营纠纷发生数分别为4508、3652、1488。
(二)纠纷在基层得到及时化解,减轻各级政府部门信访压力,稳定了承包关系
2017—2019年乡(镇)、村调解小组调解的纠纷数分别为3846、3166、1262,占调解纠纷总数的99%。
(三)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建立纠纷调解机构,构建州、县、乡、村调解体系及开展纠纷月排查、对重点问题、重点案件的实时寻访,经过州、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业务部门的认真排查和及时调解纠纷,文山州没有出现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及“民转刑”案件。
四、结语
部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呈现年代久、诱因杂、范围广、同案牵涉人员多等问题,加之农村土地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制度设计的局限性,致使仲裁裁决权威性不高,难以执行,虽已采取上述工作措施,但仍不能实现矛盾不出村、信访不出县,纠纷就地解决,越级上访、恶意无理上访的现象依然存在。当前的农村土地经营纠纷仲裁制度仍有需完善的地方,以增强裁决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
(作者单位为云南省文山州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作者简介:张兴焕(1981—),女,云南文山人,本科,农业经济师,研究方向:农村土地管理。]
参考文献
[1] 陈春旭.如何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J].新农村,2017(14).
[2] 陈海真.突破土地承包仲裁困境的思考[J].农村经营管理,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