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构建企业环境责任的政策调控体系
2020-05-09胡敬谦
胡敬谦
摘 要:企业是环境治理体系的主体。企业履行环境责任需要进行额外投入从而牺牲短期利益,因此难以单纯依靠企业自发自觉履行环境责任。围绕如何通过合理制度设计推动企业环境责任履行这一现实命题,从企业环境责任的外部性属性视角切入,从如何构建科学有效的企业环境责任约束机制、如何构建公平合理的企业环境责任激励机制,以及如何构建企业环境履行的外部影响机制等三个方面,具体探讨了企业环境责任的政策调控体系建设问题。
关键词:企业环境责任;环境治理体系;宏观调控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0.09.068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污染防治列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的三大攻坚战,并提出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广大企业能否较好履行环境责任(Corporate Environmental Responsibility),是影响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但是就单个企业而言,在短期内,企业履行环境责任需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外的额外投入,这与股东短期利益直接相悖;在长期内,企业履行环境责任会提升企业价值提升,但是这一提升效果卻难以量化度量。最终的结果是,市场化运作的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积极性主动性通常不高,涉企环境监管的压力较大。因此,如何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构建能够激励企业积极主动履行环境责任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企业自发履行环境责任的良好氛围,已成为一项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命题。
1 企业环境责任的外部性与市场失灵
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包括升级环保设备以减少污染物排放、升级生产工艺以降低环境负面影响、缴纳相关税费以分担社会成本、对周边企业和居民进行补偿、出资参与环境保护活动等多项内容和多种形式。从外部性理论的视角来看,研究企业环境责任问题首先应将其界定为生产的外部性问题。企业从事生产活动难以避免对外界环境产生影响且通常是负面影响,既形成生产者对生产者的外部效应(例如企业污染物排放影响周边企业发展),亦形成生产者对消费者的外部效应(例如企业造成环境问题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就全社会而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既是对受害企业和消费者直接利益的损害,亦是对社会总体福利的削弱。为保障社会公平,这一损失应当由企业通过履行环境责任予以降低或者弥补。
企业环境责任的外部性属性极易导致市场失灵。企业需要综合考虑自觉履行环境责任的成本(各类直接支出)和预期回报(企业声誉提升、企业长期价值提升等),以及拒绝履行环境责任所可能引发的损失(可能的行政处罚、诉讼索赔、企业声誉损失等)。就现实而言,环境责任的履行通常是短期无回报的支出(最典型的是排污费的支付),从而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积极性通常较低。对于部分落后企业来说,如果环境责任履行成本过高,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会是无利可图甚至亏损。根据环保部的公示情况,2010—2013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应缴排污费共计约406.5亿元,实际缴纳约326.2亿元,拖欠金额达80.3亿元,占到应缴金额的19.8%。王金南等(2014)指出排污费的征收给企业带来了额外的经营成本,排污费征收的越多,企业面临的压力越大,就越有可能出现拖欠的情况。张萃和伍双霞(2017)的实证研究结果则表明,承担环境责任与中国企业绩效之间的非线性关系呈现出倒“U”型,即承担环境责任会对企业绩效产生正面影响,但是如果过度进行环保投资则可能对企业绩效产生负面影响。总体而言,由于企业承担环境责任意愿的不确定性,社会和政府有必要督促其充分履行环境责任,干预环境公共产品属性所引起的市场失灵,以实现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的社会公平。
2 构建科学有效的企业环境责任约束机制
不同行业、不同阶段、不同类型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成本是不同的。对于高污染企业而言,环境责任的履行成本较高,对于利润的影响较大,此类企业接受以罚款为代表的惩罚性措施反而成为其最优选择。例如贾兴平和刘益(2014)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企业竞争强度与其履行社会责任呈倒“U”型关系,即竞争会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但是竞争强度较高时企业则倾向于逃避社会责任。在这种现实条件下,必须建立健全更具有系统性和针对性的企业环境责任激励机制,通过强化约束性政策调控,显著提高企业拒绝履行环境责任的成本,倒逼企业积极履行环境责任,最终减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全社会福利的负效应。具体而言,可以通过妥善结合行政手段与市场化手段,利用多种政策共同发力。
一方面,用好税收政策为代表的经济调控手段。卢洪友等(2017)的实证研究发现,对于非污染性企业而言,企业实际税负对其环境责任履行具有正向影响,实际税负越高的企业越有动力去开展环保工作,以争取获取政府税收优惠。政府税收政策能够直接影响被调控企业的税后净利润水平,而且影响范围很广,可以作为有力的调控工具。对于污染企业实施惩罚性的税收政策,能够有效影响企业决策,推进全行业生产绿色化水平提升。
另一方面,提高污染性行业的环保标准。对于竞争强度过高或出现较大范围亏损的部分行业,税收政策已难以进行有效调控。此时则必须借助于行政手段,通过精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和环保标准,有效清理过剩和落后产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全行业的供给升级。通过对特定行业内企业在环保设施、排放标准等方面进行强制性要求,可以迫使部分落后企业退出,倒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升级和加强环境保护。同时,针对不同企业情况,还可以采取差异性金融政策等方式,提高拒绝履行环境责任企业的融资成本,引导其重视环境保护,加大相关投入力度。
3 构建公平合理的企业环境责任激励机制
Banerjee(2001)指出,企业对环境责任的态度可以分为两个层次,较为基础的层次是反应型,即简单被动地去遵守现有的管制要求;较高的层次则是主动型,即采用前瞻性战略,通过自发实现环保目标以建立竞争优势。这一观点可以被借鉴至环保领域宏观调控,即在约束机制的基础上,着力形成不同力度和侧重点的激励机制,推动企业去实现环境目标。
一是通过财政补贴政策引导企业控制污染排放。卢洪友(2019)的实证研究结果显示,财政补贴能够显著增强企业的环境责任意识,有效促进企业进行环保投资。财政补贴类政策是最典型的绿色发展引导政策。一方面,企业获得补贴需要满足一定基础条件,例如环保设施的投入规模、先进技術和工艺的运用、较好的环境保护投入历史记录等,企业为满足补贴申请条件需要事先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履行好环境责任。另一方面,相关财政补贴能够直接提升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能力和意愿。获得补贴后,企业需要将补贴资金直接运用于环保相关设备购置、技术改造或技术创新,还会受到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在上述因素共同作用下,常态化的财政补贴政策能够在较大范围内显著提升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积极性。
二是推进绿色金融发展以信贷资源配置引导企业绿色发展。信贷资源向高污染部门的倾斜会导致单位产业的污染代价增大,进而降低经济发展质量。刘锡良和文书洋(2019)论证了金融机构的信贷决策能够影响经济增长质量,并提出对我国金融机构而言,发展绿色金融和合理适度承担环境责任是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应加快发展绿色金融,扩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供给规模和影响范围,尽可能地惠及更大范围企业,为高水平履行环境责任的企业提供更低的融资成本,并为有意向进行环保投资的企业提供定向金融支持,从而广泛影响企业决策。
三是完善支持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产业和区域政策。与财政、金融政策相比,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调控偏向于宏观层面,但是同样能够在支持企业环境责任履行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就产业政策而言,一方面,对环保行业发展的倾斜,可以加速扩大环保产业体量规模,增加环保类设备、服务、技术的供给数量,从而保障其他行业企业以更低成本获得环保资源,以更低成本实现节能减排。另一方面,从区域产业布局的层面对高污染行业进行适度限制并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可以在有效提高经济发展绿色化水平的同时,形成对传统产业、高污染行业企业加大环保投资、加快产业转型、履行好环境责任的推动力。
4 构建企业环境责任履行的外部影响机制
影响企业环境责任履行的非经济层面因素,既有内部因素例如股东道德感和环境责任感、企业文化等,亦有外部因素例如行业社会责任敏感度、社会舆论监督力度、社会道德标准等。彭泗清等(2007)的调查研究发现,“优秀企业家一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被企业经营者普遍认同,而且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本问题亦受到企业家较为普遍的关注。叶志伟和叶陈刚(2011)则认为企业通过履行环境责任可以树立良好形象,从而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刘柏和卢家锐(2018)研究了企业社会责任的传染机制,提出就企业跟风从事社会责任有关活动而言,国有企业更多是“顺应潮流”(即选择盲目从众),民营企业则更多是“投机取巧”(即选择有利可图)。上述研究从不同角度揭示了外部环境因素对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影响力。应更加重视外部影响机制的完善,加速形成推动企业环境责任履行的社会环境,以敦促企业更好地履行环境责任。
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加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为更广泛的舆论监督提供条件。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为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社会公众开展环境保护相关的舆论监督提供条件,提高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潜在收益,降低其污染环境所可能遭受的损失。二是加强社会文化建设,为主动承担环境责任的企业提供良好发展空间。鼓励全社会形成绿色导向的消费理念,形成消费者更加关注产品绿色化水平、关注产品生产过程绿色程度、关注产品经营者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良好文化氛围。三是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加快使绿色发展理念成为企业界共识。鼓励企业家主动承担环境责任,引导各类企业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观念融入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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