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村不离乡:村际半移民现象调查
——以山西省D村为例
2020-05-07李晓梅张伟兵
李晓梅,张伟兵
(1.长治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管理系;2.长治学院公共社科教研部,山西长治046011)
人们谈到农民在城乡间流动这一话题时,必然引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城乡二元结构”“新生代农民工”等话语主题。[1]如果把着眼点落在“移民”二字上,由大规模城镇化带来的农村居民向城市或城镇的人口空间搬迁以及由此衍生的移民文化适应问题,便自然而然成为主要观察对象。与此相反,有学者分别从中外对比研究角度[2]、新知青上山下乡角度[3]等方面,对所谓“逆城市化”即城市往乡村的移民趋势及影响开展了研究。近年来,对“撤村并居”或“聚落重建”为核心内容的新农村建设所取得成绩及所暴露问题的争议,也成为社会学界的辩论焦点。[4]与政府主导的“撤村并居”或村庄自发性“聚落重建”安置模式不同的是,现实中还普遍存在着某一地农村居民主动向另一地村庄迁移的现象。对这一现象,在已有文献中尚未发现相对准确的概念,重庆市农业委员会依照村民迁移的起始点与落脚点,将其形象地称为“农迁农”,可看作较早的官方定义和解释(1)“农迁农”主要是指农民自主选择从山区、远郊区农村迁入平原近郊区农村。参见《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迁农”情况调研的通知》,渝农发〔2014〕159号文。。这类所谓的“农迁农”主要考虑的是“户随人迁”的情况[5],另外还包括了扶贫生态移民、地质灾害移民等落实政策的跨行政区域迁移等类型。[6]而对于失地农民到与原祖居村落环境类似的其他村庄暂时租房居住,或因城镇生活成本高昂而在中心村购置“小产权房”居住,以及因农村中小学“撤点并校”后为解决子女就近入学的阶段性陪读居住等“村际半移民”现象,学术界对其却很少关注。如果对上述现象开展调查,勾勒出当事农民的生活现状、心理波动、人际关系等,便不难挖掘其背后潜藏的社会问题,并进一步揭示该现象在乡村变迁大背景中具有的代表意义。
一、概念界定与话题的展开
“村际”二字的表面含义是村与村之间,这里特指农民从土生土长的祖居村落流动到周边相邻村落居住的行为。迁出地与迁入地一般属于同一乡镇行政区域,跨省份、跨县际的农民整体搬迁不包含在内。此类流动形式进一步验证了农业人口迁移多为短距离搬迁这一规律。所谓“半移民”,是指这种迁移流动仅以身体空间的位移为表象,户籍并不随之发生变动,而且在迁入地的居住采取暂住、非定居的形式,属于不完全、不彻底的移民。相较由政府指导和规范的整体迁移活动,性质上属于农民自发性的迁移活动。他们之所以成为“半移民”,既有因城镇生活成本过高而未随整村搬迁至原村民的新聚居地,也有为方便子女、孙子女就近入学而租房陪读的,还有少部分选择在人口相对密集的中心村从事商业、服务业等个体经营活动。
虽然这类短距离迁移的诱发因素并不完全相同,但多数农村社会的研究者普遍认为,由于迁入地与迁出地村民在方言、饮食、生活习性、文化传统等方面几乎完全相同,迁移农户可以像迁入地原住村民一样从事正常的生产生活和顺利开展人际交往。因此,这种离村不离乡(镇)的村际人口迁移,基本不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来融入迁入村的小环境。[7]乍一看,这种观点似乎并无大谬,然而,当透过波澜不惊的表面,深入到“半移民”者的生活圈子里,我们却依稀能够发现,迁入者仍然需要承受因脱离“熟人社会”进入陌生环境所带来的适应过程。这个过程涵盖了居住环境的变换、社会关系的建立、新社群网络的融入以及随之而来的对上述一切变化的内心感受等。从当地村民的角度来看,他们对“半移民”的包容是建立在迁入者必须遵循当地默认的、约定俗成的民间管理制度基础上的,同时绝不能侵扰甚至破坏自己的正常生活秩序。一旦迁入者的主观心理状态不能同步适应与祖居村庄相似的客观环境,便会与原住民产生某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抵触与抗争,这无疑会进一步加深双方的交往隔阂,甚至令本村村民对迁入农户产生普遍的负面印象。
笔者常年在外求学与工作,与家乡近几年来忽增忽减的外来人口几无正面接触,更谈不上有何利害冲突。可是,近几年每逢年假归乡,却在不知不觉中发现对这些“外来户”的议论与戏谑愈来愈多地成为亲朋好友、左邻右舍茶余饭后的丰富谈资。其后受贺雪峰先生“半熟人社会”[8]概念的启发,逐渐形成了“村际半移民”的不成熟提法。于是希望通过对所谓“村际半移民”的观察和接触,初步了解他们的主动迁移原因及在迁入村庄的生计状况,进而从人际交往、文化融合等方面对因“村际半移民”现象形成的农村陌生人社会进行思考。
二、“村际半移民”的小环境分析
(一)村庄概况与“村际半移民”的主要类型
D村坐落在山西省中东部,隶属晋中市管辖,但村庄距阳泉市反较晋中市近100公里以上,方言、饮食习惯、风土人情自然更接近阳泉市。一条不小的河流将村庄分为东西两半,村民于是习惯上将这两部分称为河东、河西。全村450余户,共计1400多人,李姓为本村第一大姓,占总人数的70%。耕地面积1592亩,主要农作物为玉米、谷子。村庄紧靠207国道,距离县城13公里,与周边村落相比,交通相对便利快捷。依托当地丰富的自然资源,村庄周围建起了煤矿、矾石厂、水泥厂等工矿企业。此外,村庄拥有个体性质的便利店和小卖铺9个、蔬菜水果店3家,邮政、圆通、申通、中通、韵达等快递揽收点7个。
D村历史上曾出过一位《清史稿》上有传的翰林、一品大员,这为村民们带来了颇足骄傲的文化自豪感。或许是重视教育的历史渊源与潜移默化的影响,村庄在改革开放以前便建有从幼儿园、小学直至初中、高中阶段的完整序列教育体系,不过目前仅剩幼儿园和村级小学各一所,勉强可供本村和周边村落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最后,值得一提的是,D村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曾为人民公社所在地,1984年改为乡(镇)建制,随着市县区域重新规划以及“撤点并校”带来的教育资源整合等行政手段驱使,D村被降格为行政村,并入了附近的Z镇。
虽然D村的整体实力发生了不小的下降,又被声名远扬的Z镇占尽了风头,但与周边临近村落相比,还算得上“瘦死的骆驼比马大”。最近这几年,本地农民或主动、或不得不离开自己的祖居地,在受到政策扶贫、商业拆迁等一系列外部力量干预推动的同时,也与农民普遍的离土倾向及利益算计有关——实则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通过与“半移民”们的接触与了解,并不难探查出他们选择暂居D村的原因。
第一类是商业补偿拆迁型。村庄所在的X县煤炭资源丰富,附近矿区的经营者面对地下探明储量的煤炭,很难不产生扩大经营规模的冲动,许多农民的祖居地就这样被划入开采范围,形成了商业补偿形式的整村拆迁。据了解,这些村庄的多数农户会随村委会迁至位于县郊的新聚居村庄,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则在县城买房定居,还有一小部分村民倍感故土难离却又无法不离,只好退而求其次,选择搬迁至原祖居地附近的村庄——D村即属于目的地之一。
第二类是寻求生活便利型。与第一类迁出村庄的实体形态已瓦解或消亡不同,迁移农户的原祖居村庄仍然真实存在,但由于D村的交通、基础教育、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等综合条件远较迁出村庄便利和优越,迁移农户为了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而迁至此处。
第三类是降低消费成本型。这一类迁入农户往往与第二类人群存在部分重合,即为了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从农村迁出后,有限的收入水平没有能力支撑高高在上的城市消费成本,又不肯返回原祖居村庄,于是想到一个折衷的办法:暂时立足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基础设施相对较好的D村。
第四类是习惯乡村生活型。这类“半移民”迁至D村的初衷比较特殊。他们在经济实力上足以支持在县城甚至市区保持较好的生活消费水平,却在生活习惯、人际交往、文化归属等方面始终未能融入城市,又因为种种缘故无法回到自己原来祖居的村落。虽然D村对他们来说也并非家乡,然而村庄终究还是村庄,无论地理距离还是心理距离,都与原先熟悉的生活体验无太大区别。
以上四类“半移民”往往并非单独存在,而是由多种因素共同发挥作用所致。前面提到,第二类和第三类有很大一部分是重合的,事实上第一类也与第二类存在相当程度的重叠。一位刚过30岁的年轻母亲这样说道:“搬迁补偿款是按照家庭人口、住房面积、土地承包面积等多方面计算的。要不是迁村能够拿到这么多钱,谁愿意离开自己熟悉的地界儿啊?确定了要搬之后,我们家里人仔细商量了一下搬去哪儿住合适,想来想去还是D村最划算。一来,D村有小学校,孩子马上就上幼儿园了,在那儿可以就近上学,也能方便给孩子做饭,孩子他爹也在D村旁边的煤矿上班,每天上下班来回也方便;二来,在D村有几个大点的超市和菜店,想吃点啥就能做啥,网上买点东西,也不用专门去县里取,这儿能叫的上来的快递点儿都有。去县城也没多长时间,一条道不用拐弯直接就去了,在这儿生活还是挺方便的。”此外,第一类和第四类“半移民”也同样抱有农村消费水平低的想法;而且,前三类农户中的部分人,恰恰在很大程度上基于“过不惯城里人过的那种日子”的考虑,才来到D村。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对待迁入其他村庄这件事上,四类农户的综合心理可以用下图1表示。
(二)“村际半移民”的生存现状与问题
1.“村际半移民”的生计维持与居住形式
搬迁(特别是商业补偿性质的整村拆迁)后,移民们背井离乡的同时,也失去了他们最重要的生活保障——土地。土地是农民的重要收入来源,更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根本基础。由于农耕劳作具有间歇性、季节性的特点,并不会将农民个体长时间“绑架”在土地上。因此,在迁出地未被开发商大肆开发的前几年里,仍有一部分原祖居村民会在农忙时节返回村里,在自己原有的土地上耕作生产。这部分农民一般具备两个特征:其一,基本没有其他非农收入,或者虽有微薄的非农收入,但刨掉商业拆迁所获得的有限补贴款外,工资水平无法满足其生活需要,但凡有一线机会可以继续耕作,他们便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降低生活成本。其二,年龄偏大,但仍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和劳动欲望,尽管他们已深知搬迁的事实无法更改,但心理上仍然不能割舍自己经营了大半辈子的土地,种地,可以令这些拥有深厚恋土情结的农民像以前一样忙碌起来,获得存在感,不至于产生“老无所用”的无奈想法。
迁到D村的村际半移民,居住形式大体包括以下两种:一是在原祖居村庄以牺牲宅基地使用权及所附房屋后,获得了一笔金额不菲的补偿款,迁至D村后,购买了D村新农村建设小区的空置单元房居住,获得在D村永久居住场所(值得一提的是:山西省中部地区的农村冬天大都以煤炉取暖,操作麻烦、污染严重,而且很不安全,屋内温度并不算高,而楼房居住则不存在这方面的顾虑。尽管在迁入地无法获得楼房的产权,但仍然是经济条件相对富裕的迁入农户的最佳选择。“楼房不冷”这个看似很不起眼的比较,已经根植在当地农民心中)。二是通过亲戚朋友介绍,购买本村普通平房、窑洞或以长期租住的形式在D村生活,这是大多数经济状况一般的迁入农户的选择。三是子女、孙子女在附近上学的陪读家长,以及从事个体商业的小商贩们,多选择中短期租住的形式暂时留在D村。
2.“村际半移民”的人际失群与孤立
村际间移民导致的迁入地人口重组可称之为“农村新社群”。其中,“新”既表明了不同户籍所在地村民间的差异化现象,同时又象征他们将在同一片土地上的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交集与碰撞。有研究指出:中国社会变迁过程中,所发生的结构要素差异尤以社会异质性增加这种形式最为突出,如位置、群体、阶层、组织的程度增加。[9]位置的变化导致不同地域群体的整合,人们原先的生活画卷被撕裂,如同拼图被胡乱打散,而又难以再重新拼接完整。尽管如此,原行政村的村党支部及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形式并未随着居民的大规模撤离而消失,但现实中,村委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成为了迁出村民仅剩的表面形式,类似邻居、亲戚等交往关系在地域问题上被生生打破,被冠以“熟人社会”的农村,自此后,人际关系涣散。
“村际半移民”举家进入新的空间生活,脱离原先的社会组织群体,交际圈、朋友圈发生变化。表面上,外来“半移民”与本地村民的生产生活状况似乎并无区别,而一旦涉及到婚丧嫁娶、红白喜事等人情往来,便显得社交度不深,信任度不够,先前在迁出地长期建立起来的群体凝聚力悄然远去,失群孤独感油然而生,在迁入地形成了“各人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的窘迫境地。在村民治理上,原村委会作为中间组织的管理和控制作用,相较于以往被极大地弱化了,其作为村民间重要的联结机制被动瓦解,失群的移民个体在异地将产生强烈的孤独感。这与笔者的调查发现不谋而合:迁入D村的“半移民”中,原居住在同一村庄、现共同迁入D村的人员之间往来非常频繁,这种现象在老年移民当中尤其普遍。年轻的“半移民”们由于可以熟练地使用微信、QQ等即时通讯软件,在利用移动互联网排解日常烦闷和孤独的掩盖下,似乎对原先的社会交往并未产生太大影响,然而,这与城市陌生人社会又有何区别呢?据了解,只有回原祖居村庄或整村拆迁后的新聚居村落参加选举投票等重要的集体活动时,原村民组织的纽带功能、组织成员对温暖和存在感的找寻才得以暂时恢复如初,迁离的村民重新回归并集聚到真正的熟人社会中,获得瞬时的归属感和亲切感。
(三)D村本地居民的反应与内部心理活动
起初,迁入D村的外来居民人数不多,而且主要以商业拆迁后迁入农户为主。他们也是D村空置“小产权”楼房的首批外来购买者。那时,除了维持日常生活开销的消费行为外,本村村民与“半移民”之间的关系与城镇住宅小区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极其类似,生活交集很少。然而,随着近年来D村周边村落此起彼伏的拆迁态势,加之人们对于便捷生活的向往与追求,地处山里的村民逃离本村的意图日渐迫切和强烈,这对D村的原住民也造成了不小的心理压力。当周围拆迁村的农户陆续迁至D村后,当地村民对迁入人群的态度悄然发生着微妙的变化。调查发现,目前本地居民对外来迁入者主要有三种心理状态。
第一,经济失衡的心理波动。主要是指本村居民对得到拆迁补偿款的外来户的羡慕心态。笔者一位老年亲戚的说法很具有代表性:“咱们村越来越不行了,一点发展前途也没有!看看人家别的村,都因为挖煤拆迁,能拿到很大一笔钱哩!这笔钱咱种一辈子地也挣不到!”言语间流露出的酸溜溜口吻显而易见。这种失衡导致的本村人和“外来户”经济上的不对等,令村民们本不严重的仇富心理得到了强化。
第二,人际警惕的心理设防。虽然村际间近距离的迁移人口,在风俗文化、饮食习惯、沟通交流等方面差别很小,然而外来户毕竟不是本村人,他们的人格、品性等均不为村民们所熟知了解,双方的现实交往大多只停留在表面的笑脸相对和简单寒暄,而将内心的警惕与防备心理深深潜藏。村里一位妇女说道:“现在村里的人太杂了,带孩子出去,得时时看着,以前你们小的时候哪用得着这样啊!现在可好,要是没人看着,小孩指不定就被什么乱七八糟的人抱走了。”当然,她所说的“人太杂”,并非只针对“村际半移民”们,但D村近年来复杂的人口构成,进一步加重了当地村民的恐慌与不安全感,却是不争的事实。
第三,习惯差异的心理抵触。将房屋租出去的D村原住民房东们,大多空闲房屋较多或者已在县城购买了楼房。租期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月租金150~300元之间(视具体情况而定);居住时间少于一年,月租金200~500元不等。租金虽然普遍不高,但房子空着比住人坏得更快本是常识,对于生性节俭的农民来说,只要能够产生稳定的现金流,何乐而不为呢?然而,外来户们对本村居民的房屋,大都不够珍惜,再加上生活习惯的差异,部分租户便给房东们和其他村民留下了“脏乱差”的坏印象。房屋出租前后的内部卫生状况对比,无形当中加重了村民们对租户的心理反感,如果房东与租户在同一院落居住,日常接触频繁,这种感受则更甚。
三、提升“村际半移民”治理有效性的思考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进一步彰显了党和国家对“三农”工作基础地位的重视和关心。农村移民问题作为分类推进乡村发展的一环,事关乡村社会的长治久安,事关构建和谐村庄及乡村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布局,重要性不容小觑。相较于学界普遍关注的长距离人口流动现象,“村际半移民”群体的生存体验、心理状态同样值得探讨和研究,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足以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内,村庄基层政权需要着重考虑的关键点。对村际移民或“半移民”们来说,原住村和迁入村的作用和影响力同样巨大,故此这两类村庄的政权主体应及时进行沟通联系,保证迁移村民相关信息的共享,以便加强对此类人群的管理。除此之外,地方政府也应站在政策制定和制度执行的高度,创造一个适应农村自发性移民的宏观治理环境。
(一)“村际半移民”原住村的治理建议
从迁出村庄的视角出发,无论经济发展水平较差导致的主动性人口流出,还是生态移民或商业拆迁导致的被动搬迁,如何避免村际移民或半移民在迁入地形成孤立的居住社区或失群的心理围城,都是亟需关注的关键问题。
事实上,迁出村村支“两委”肩负着正确引领和组织协调村民的重要职责,在村民迁移问题上更应该注重顶层设计。首先,对迁出村民的去向、搬迁原因等都应做到提前登记录入,归档备查;其次,在村民迁出之后,注意保持与他们的联系,如在特殊的民间节日档口,可定期召集迁出村民回归参加各类公共文化活动,这是强化搬迁村民对原住村归属感和社交精神需求的重要途径;第三,当本村村民在迁入村发生意外冲突或社会矛盾时,应及时配合当地村委和涉事村民协调处理和解决,这将在一定程度上维系迁居村民与原住村的关联互动,及时保障其利益诉求和情感认同。
(二)“村际半移民”迁入村的治理策略
仍以D村为例。从长远来看,作为规模较大的中心村,是乡村振兴的重点。这类村庄的治理难点之一,正是因其居住人口来源复杂、类型多样,而且陆续还会有新的外来农户迁入。本村村民面对陌生“外来户”的“入侵”,在萌发好奇心的同时,本能地产生心理芥蒂和防备亦无可厚非。然而如此一来,迁入村长期稳定的组织秩序被打破,“熟人社会”治理基础开始变得松动,各种不稳定因素极易诱发规范失灵、组织无序等社会负面问题。
面对上述潜在的内部威胁,亦防亦控、防控结合应成为迁入村管理者的必要治理手段。第一,迁入村村支“两委”需在早期做好迁入人口的摸底排查工作,可以以迁出地为标准,分类统计登记在册,健全信息收集机制,不仅便于管理,也能够有针对性地制订冲突发生时的应对方案;第二,大力开展对“半移民”的教育工作,引导其遵守本村村规民约,自觉维护村容村貌,强化迁入人群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觉融入的意识和能力;第三,做好原住村民与迁入人群之间的关系协调工作,如鼓励外来人员积极参加本村的集体文化娱乐活动,增进双方的熟悉和了解,融洽人际关系,提升外来居民在本村的融入感与归属感,强化本村村民对外来居民的包容性,有效缓和可能出现的社会矛盾。
(三)地方政府的宏观治理着力点
对于村与村之间自发性移民或半移民现象较多的地区,地方政府可以加快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特点的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5],充分发挥村庄集体经济组织的杠杆作用,解决好村与村之间因自发性移民导致的利益冲突,将可能出现的原住村民与外来移民之间的内在矛盾,通过村庄之间的集体经济组织来消化解决。总体而言,地方政府应站在基层政权上级管理者和服务者的立场上,构建利益协调机制,缓和潜藏的社会文化冲突和经济利益冲突,以此承担起相应的政府责任。
马克思曾对小农缺乏组织联系的特点作了非常生动的比喻,说他们“便是由一些同名数相加形成的,好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那样”——虽然装在一个口袋里,却是彼此分离的。[10]面对农民“善分不善合”的心理特点,如何规避局部社会原子化导致的个体孤独、无序互动状态和人际疏离、社会失范,改善村际移民和半移民在迁入村落的认同归属感及生活幸福感,提升对这类人群的治理有效性,并进一步确保他们同样身为农民的主体地位,无疑将是乡土社会变迁与乡村振兴大背景下一个值得深思的长远话题。
不可否认,人的心态和行动选择深深受到所处的社会环境和社会结构的制约,农民是农村的主人,农民有农民的利益抉择和理性决策。作为研究者,我们既要努力探讨中国5000年乡村文明的独特价值及其复兴的可能,也要以务实的眼光看待当下农民的心态和行动选择所具备的现实性和合理性。考虑到这一点,“三农”问题研究和城镇化研究也许才能具备更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