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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份支付会计处理问题研究

2020-04-30陆雅芳

中国林业经济 2020年2期
关键词:限制性公允准则

陆雅芳

(南京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南京210037)

1 文献回顾

在现代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一个合理的股权激励机制是解决股东和经理人之间职权分离、信息和利益不对称等问题的有效方法之一。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11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范了股份支付会计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自此我国股份支付交易便有了准则的指导。现阶段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促进股东和经营者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来激励经营者产生更高的工作效益,促进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也与常雅娴(2018)的观点吻合,增强对高管的激励可以调动其工作激情,提升工作效率,同时也能降低公司的代理成本[1]。很多上市公司把股权激励视为一种可以有效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激励方式,戴欢(2018)经研究发现通过股权激励的形式增加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等的持股比例,使得内部持股人的持股比例更加均衡,避免一股独大带来的股权结构失衡[2]。但邱强、田帅(2018)等人认为风险厌恶的管理层人力资本具有不可分散性,因而在面对高风险时为了均衡风险,更倾向于高水平确定性的报酬而减少使用股权激励,因此民营上市公司的风险与股权激励的实施成负相关[3]。在实际工作中,股权激励计划更像是一把双刃剑,其会计处理在具体应用中不断出现新的问题,因此如何促进股份支付会计规范以保证其合理运用是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都非常关心的问题。

2 上市公司股份支付会计处理主要问题分析

2.1 股份支付成本计量问题

2.1.1 授予日股权激励公允价值计量问题

股票期权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应运用期权定价模型来确定其公允价值。但现行的股份支付准则没有对估值模型的选择作出明确规定,说明公司可自由选择估值模型,常用的模型主要有布莱克—斯科尔斯模型(Black-Scholes 模型)、二叉树模型等。研究发现上市公司应用B-S模型进行估值最为广泛,但是由于缺乏历史数据和相关经验,在运用估值模型计算股票期权公允价值时部分参数的选择存在一定问题,参数选取五花八门,均未详细披露参数取值所依据的逻辑,造成投资者无法判断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合理性和准确性[4]。同一种定价模型,选取不同的参数计算出的公允价值也会不同,鉴于股份支付计划授予的权益工具数量通常较大,这其间便为公司操纵利润提供了空间。

实务中通常有两种做法,第一种是直接按照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减去授予价格作为股权激励的公允价值。该方法实质上并没有解决限制性股票的定价问题,计算结果与非限制性股票激励的公允价值一样,没有考虑限制性股票的流动性价值损失,高估了股份支付费用,显然是不合理的。第二种是将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扣除利用B-S模型估计的限制性因素成本作为公允价值。该方法采用了Chaffee 模型的做法,即用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减去欧式看跌期权价格,从而剔除限制性因素,其中看跌期权可采用B-S 模型进行估值。因此在Chaffee 模型下,股权激励的公允价值实质上是在方法一计算结果的基础上再扣除限制性成本。很显然,在授予价格和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一定的情况下,利用第二种方法所确认的股份支付成本费用总额较低,因此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在披露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时更倾向于采用B-S模型考虑限制性因素并进行剔除。但该方法违背了会计准则,准则规定企业在计算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时,不应考虑非市场条件的影响,而等待期内的转让限制正是来源于可行权条件中非市场业绩条件的存在。我国股份支付准则实际上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的“修正的授予日法”,该方法禁止考虑由于非市场条件,也就是说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因素不影响其公允价值。

2.1.2 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问题

上市公司在对预计可行权情况进行估计时需考虑非市场条件的影响,而预估时一般都存在一定的人为因素,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不同会直接影响到当期费用。如果企业有目的地利用这一变化空间,为了减少当期费用而人为夸大以后年度离职员工比例,就能修饰当期利润。同时还会影响纳税问题,利润增高时也会增加纳税;相反,高估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时将导致利润减少,从而减少纳税[5]。针对该问题,邵丹蕾提出了两种可能的解决方案:一是以设置浮动区间的方式,使未来可行权权益工具估计值的变动范围在固定比例之内,从而缩小企业操纵利润的空间;二是在未取得表明未来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发生变化的证据的情况下,不调整其数量,而是以实际可行权数量反映当前客观存在的经济业务[5]。

2.2 等待期的确定和股份支付费用的分摊

目前国内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大多采用“一次授予,分期行权”的方式,也就是说权益工具在同一个授予日授予,而可行权状态是分阶段实现的。下面以限制性股票激励为例,说明等待期应如何确定以及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

某上市公司授予员工限制性股票,假设2015年10 月1 日为授予日,在未来36 个月内分别按30%、30%、40%的比例分三次解锁,股份支付成本费用总额为A 万元,则股份支付费用在四年内的摊销情况如表1所示:

实务中部分上市公司忽略了员工需服务至可行权日的隐含服务条款,将期权费用一次性计入会计期间,结果造成当期巨额亏损,而实际上这些费用应该在等待期内进行合理分摊;或者是等待期跨年度时没有将等待期的总费用分摊到各个期间,而是直接计入了某一个年度,违反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影响各个期间损益的正确性。

2.3 取消股份支付计划存在盈余管理动机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 号》规定企业应对取消的权益性工具作加速行权处理,即假定后续行权条件可满足情况下的费用,将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列入当期损益。加速行权会使企业当期的管理费用大幅上涨从而对当期利润指标产生不利影响,企业无法纵向或横向比较经营与财务业绩,对会计信息质量造成影响;同时,加速行权处理使企业财务绩效水平受到较大影响,无法达到投资者的预期值,市场对企业主动取消股权激励计划持消极的态度,容易吸引投资者的异常关注[6]。

再思考企业主动取消股权激励计划的动机,由于我国现行的股份支付准则不允许企业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修改,因而当企业需要推出新的股权激励计划以更有效地留住人才之时只能选择取消原先的计划,但我们也不能忽视部分企业存在盈余管理动机。在当期业绩不理想时,部分企业会采取削弱股份支付比重或者直接取消本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修饰报表利润数,缩小各年间利润数额的差距,以实现平滑利润的目标。

表1 2015-2018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表 单位:万元

2.4 股份支付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

总体来看,上市公司股份支付相关信息的披露是不充分的,其“不充分性”归纳起来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①准则或规定要求披露但未披露充分。一方面,对于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大部分上市公司仅披露了采取何种估值模型以及涉及的重要参数取值,但并未对其取值依据的逻辑及其合理性进行相关说明。另一方面,大多数公司的年报中没有披露如何对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进行最佳地估计。

②准则或规定未作具体要求而未披露。由于准则中未对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定价模型的选取作出明确规定,因此绝大部分上市公司在估值模型的选取依据、模型适用性以及计算公式等方面的信息披露都是不到位的。另外,也未列示股份支付费用总额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的分摊情况,未说明计提的费用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等。

3 完善上市公司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的建议

3.1 进一步完善股份支付准则

3.1.1 细化对股份支付成本计量的相关规定

一方面,准则制定机构应对各种期权定价模型所适用的范围和条件进行准确说明,同时对企业在选择定价模型的自由程度上进行严格限制,以防止企业任意选择定价模型或通过模型参数调节来操纵利润。另一方面,为了使未来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最佳估计数尽可能接近实际情况,可探索实施设置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上下浮动区间,进而将可操纵利润限制在合理的、可接受范围内。

3.1.2 完善取消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我国现行的准则对取消股权激励计划要求加速计提期权费用,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巨大财务压力不利于其发展,相关准则规定过于笼统化,缺乏灵活性,存在一刀切问题。因此建议放宽准则规定,允许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对原有的股权激励计划进行修改或者用新计划代替原有计划[7]。对于上市公司主动取消股权激励计划的行为,证监会也要重点关注并深入了解其背后的真正动机。进一步调查企业取消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具备完整有效的企业协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准则要求等[8]。

3.2 加强对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监管力度

加强对上市公司股份支付信息披露的要求,例如对于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算来说,应借鉴国际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充分披露所选用的期权定价模型和相关参数,包括行权价格、期权期限、加权平均股票价格、无风险利率、预计股利、预计波动率等,并且披露选取这些数据的方法和依据。其次,针对准则中已明确规定但上市公司仍未充分披露信息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上市公司股份支付信息披露的监管,重点关注市场执行和反馈情况,强化对不履行义务企业的追责制度并作出相应的处罚。

3.3 强化对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管理

①建立强制性后续教育制度,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有关部门主体在持续收集整理典型案例的基础上,以案例指导的形式对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定期进行后续教育,从而提高其对股份支付准则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②加强对诚信档案的监管,及时公示并处罚行业内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对于在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相关机构要将其记录到诚信档案中,在全行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依法作出相关处罚。对于会计处理规范、财务报告质量高的上市公司也要作为行业正面典范进行一定的奖励,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9]。

4 结语

股权激励计划能否真正实现其中长期激励效果,促进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主要取决于相关政策和制度是否合理以及能否有效实施[10]。我国的股份支付准则仍需在借鉴国外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结合市场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有关部门还应当加强对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准确地进行操作指导;另外,提升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加强诚信道德建设也尤为重要,有助于形成健康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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