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沃尔评分法的我国木材加工业上市公司财务绩效评价
2020-04-30马宇颖
马宇颖,丁 胜
(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南京210037)
1 引言
木材加工业是林业产业的一个分支,它与林业产业的另一分支森林营造业密切相关,木材加工产业结构会受到森林资源供应量的约束(张智光、刘建波、丁胜,2003)。作为资源密集型产业,我国木材资源的供需矛盾成为了木材加工行业最大的挑战。如何在满足保护生态环境、保障林木资源诉求的基础上,让木材加工业能够持续稳定地获取经济效益成为了国内外学者的研究课题。有学者通过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法实证分析发现了木材加工业存在显著的外部经济。我国木材加工业有明显的地区集中现象,但未建立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木材加工业可通过构建专业化供应商队伍、共享开放的劳动力市场,以厂商集聚的形式,充分发挥外部规模经济所带来的优势(张旭青、李周,2010)。同时,我国木材加工业仍处于粗放型发展模式,产品附加值较低。有学者建议我国发达区域应通过提高木材加工企业准入标准,淘汰规模过小、技术落后企业,引导木材加工业向中高端规模化发展。而中西部地区则可利用资源禀赋优势,设置高技术门槛标准,积极承接木材加工业的区域转移(杨红强、聂影,2011)。本文在此基础上以沃尔评分法作为手段,为我国12 家木材加工上市企业构建财务绩效评价体系。通过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发展能力四个目标层反映企业经营效益,系统地分析木材加工业上市企业的资源利用率和竞争力,针对其短板,分析利弊,提出合理化建议。
2 基于沃尔评分法的财务绩效评价体系
2.1 样本数据来源
本文根据中商产业大数据库行业划分,排除ST 股,通过主营业务分析,挑选出12家木材加工上市企业作为样本,分别为威华股份、吉林森工、丰林集团、尚品宅配、索菲亚、大亚圣象、宜华生活、江山欧派、菲林格尔、欧派家居、德尔
家居、兔宝宝。指标数据来源于中商产业大数据库中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2 沃尔评分法指标选取
本文结合木材加工行业自身发展特点,参考《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从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发展能力四个方面切入,共选取了16 个指标。并根据其重要性赋予了相应权重,如表1所示。
表1 权重分配表
2.3 沃尔评分法缺陷与改进方法
本文选择沃尔评分法的原因是其可以以排名的形式反映我国各区域木材加工行业发展现状并进行横向对比。但是,传统的沃尔评分法具有一定缺陷:①选取的7 项指标忽视了企业的发展能力,指标选取不够综合全面;②传统的计算方式是用实际值与标准值的相对比率进行线性加权求和,其忽视了因某一指标严重异常而对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可能。
改进方法为:①将衡量发展能力的财务指标纳入评分系统;②以12 家木材加工业上市企业相关财务指标的平均值作为标准值。为了避免因某个别企业数据差异量太大,将平均值的1.5倍设置为最高评分,平均值的0.5倍设置为最低评分。以每分比率的差来计算调整分,其公式为:
以此减少因某一指标严重异常而对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可能。最终得分是标准评分与调整分之和。
3 木材加工上市公司财务绩效评价体系的实证分析
根据上文沃尔评分法操作方式计算,得到最终评分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2018年木材加工行业12家上市企业财务绩效评分与排名
①根据计算结果表明,盈利能力财务指标在挑选的12 个样本中得分都较高,木材加工行业整体盈利能力较强。而盈利能力可体现一家企业的成本优势、营业效率、资产综合利用效率,是衡量企业财务绩效的重要组成,所占权重较高。这也是12家木材上市企业得分均值高达86.11 的主要原因。体现出木材加工业在我国制造业中的领军地位。其中综合得分位于第一与第二的索菲亚与欧派家居之所以得分较高也是主要得益于盈利能力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二者共性为都位于技术与资本密集的珠三角区域,运用发达的生产要素为其创造了巨大的利润空间。
偿债能力是木材加工整体行业的痛点。资产负债率一般认为适宜水平在40%~60%,而木材加工行业的该指标均值为38.30%,整体偏低。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是反映短期偿债能力的重要指标。一般认为,合理的最低流动比率为2而速动比率在1 左右较好。而木材加工行业平均流动比率只有1.73。同时,仅管木材加工行业整体速动比率处于较好位置。但是该指标需结合应收账款周转率进行具体分析,考虑其对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而这12 家上市企业应收账款周转率差距甚大,其中有五家企业该指标低于20%,由于应收账款周转速度慢,变现能力差,它的真实短期偿债能力是比速动比率所反映的更弱。其中吉林森工和宜华生活在偿债能力方面最为薄弱。
②拥有营林业务的木材加工上市企业,在偿债能力和发展能力上具有显著优势。在样本中只有丰林集团拥有营林业务,采用林板一体化生产经营体制。丰林集团通过营林业务将产业链向上游产业拓展,增强林业资源保障,降低原材料成本。但是营林业务的开展需要满足地理环境、林地资源等条件。所选的12 个样本中,只有丰林集团位于中西部地区,具有自然禀赋优势。而其他企业大多位于平原区域,林地资源匮乏。
③我国木材加工行业在东部有明显的集聚现象,12 家样本中索菲亚、欧派家居、尚品宅配、宜华生活、威华股份、大亚圣象、德尔未来、兔宝宝、菲林格尔都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由于历史原因,该地区拥有较强的工业基础。技术、资本优势吸引木材加工企业,尤其是人造板企业在此区域内集中。而此地区木材加工企业发展水平差距较大,两级分化严重,没有较好的分工与协作机制。同时,木材加工业的技术门槛很低,而木材加工业却聚集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区域,不利于刺激企业对生产技术的革新,不符合我国创新驱动的产业发展理念[1]。外加此区域林业资源匮乏,原材料以进口与从外省外调为主。综上分析,在东部区域集聚的木材加工企业不具备可持续发展的优势。
4 建议
4.1 上游产业场外交易场内化
目前,我国木材加工业以规模以下和私营企业为主[2],极少数规模以上大型企业从事营林业务。由此木材加工业的上游产业即森林营造业的产业综合效益对木材加工业有着巨大的影响。然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并未达到预期效果。由于小规模林农对林权交易中心的不了解,通常选择场外交易[3]。一个规范的交易市场仍未形成,这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森林营造业的适度规模化经营发展趋势,降低了林业资源利用效率,提高了木材加工业的原材料成本。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并实施鼓励政策,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真正得以落实,为木材加工产业从源头节约成本,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
4.2 加强产业供应链协作
根据上文结论分析偿债能力是整个木材加工业的痛点,而拥有营林业务的丰林集团在偿债能力上具有优势。但是,由于营林业务对地理环境与林地资源的依赖性,这个优势不具备较强的可复制性。由此,多数中小规模木材加工企业只能依赖对外购进木材加工业中间产品。在这样的环境下,加强产业供应链协作成为了大势所趋。以经济利益、林木资源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为动因,构建造林、营林、采伐、木材加工利用有机结合的供应链协作机制[4]。从而达到降低交易成本和不确定性、获得资源优势、减少资源依赖、保障林业生态安全的目的。
4.3 加快产业内迁
木材加工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从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是必然之势。而产业内迁不是简单的进行区域转移,目前中西部地区的产业基础还不足以很好的承接东部的产业转移。如何让木材加工行业成功向内陆迁移,充分利用内陆林地资源优势,在中西部进行产业集聚和适度规模经营将是木材加工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政府应加快中西部工业化进程,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并制定鼓励政策,积极引导木材加工业内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