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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创产品网络营销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2020-04-29宋钰莹

法制博览 2020年2期
关键词:权属网络营销维权

【内容摘要】文创产品是以文化和创意灵感为核心,创作者将文化与信息技术、文化与科学技术等融合于一体而产生。文创产品将艺术与商业合二为一,让其在网络平台上进行营销,从而展现当今新时代的新理念、传播创新文化。文创产品在进行商业交易时,知识产权这一核心价值是十分重要的,只有维护好知识产权,文创产品的发展道路才可以一片光明。通过分析文创产品网络营销中出现的知识产权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建议。

【关 键 词】文创产品;网络营销;知识产权

中图分类号:F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20)05-0088-02

作者简介:宋钰莹(1994-),女,汉族,吉林长春人,吉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在“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的新理念和互联网科技广泛应用的双重影响之下,应运而生了文创产品网络营销的新手段,它是科技与文化相互碰撞的产物,对当今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起到促进作用。文创产品网络营销是以“科学技术”为垫脚石,通过计算机网络平台,将艺术转变为商业,利用电子商务营销手段出售文创产品。为更好地促进发展文创产品的网络营销,知识产权问题就要重点关注。

一、文创产品网络营销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一)文创产品抄袭现象屡次出现

文创产品采用网络营销策略进行产品销售的同时,会出现原创者的作品被侵权的问题。因为文创产品本身就比较注重创作者的灵感和智慧,必然也会出现创作者文思枯竭、灵感殆尽的状况,这就使得创作难以继续进行,从而出现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心理和做法。

(二)商业授权混乱,不正当竞争频出

网络营销有两种模式,一种是自己创立网站出售文创产品,但是由于自身创立网站需要耗费人力、物力、财力,造成支出成本增加;就出现了另一种网络营销类型,借助第三方平台,例如:淘宝、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出售文创产品。但是,由于要多方合作出售,可能同件文创产品出现在不同的平台销售,这就特别容易出现授权混乱问题。因为每个平台的运营者不同,可能会出现平台销售的产品名称相似,产品不同的现象。

(三)司法渠道维权较少,维权困难

文创产品的原创性不仅体现在作品设计上还体现在营销方案上,比如:广告宣传或者公众号营销宣传等,有关营销策略方案的原创问题。就拿微信公众号营销文创产品来说,营销文案是集文创产品、文创所代表的文化思想内涵以及科技应用为一身的综合体现,编辑完成之后就已经受到著作权的保护。营销文案在创作完成之后迅速借用网络平台进行传播,但是由于公众号内容可以随意分享,这就极易造成盗取智力成果出现侵权现象。

(四)权属界定不明确造成纠纷出现

知识产权问题中,除了剽窃问题存在较多之外,还有就是产权归属纠纷问题。智力成果属于谁,成为文创作品知识产权争议的问题所在。产权纠纷问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自己独立作品创作,但是未及时申请专利,就有可能出现他人仿造设计出雷同产品先己一步登记注册,造成自己被侵权却无从辩解;另一种是双方合作共同设计产品,但是創作之前并未事先制定合同约定,或者合同制定不精细,对于权属问题未具体明确。权属界定不明确,这就造成著作权归属出现纠纷,双方利益都得不到保障。

二、文创产品网络营销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一)加强维护产权意识

创作者要树立维权意识,坚决抵制侵权行为,对私自使用、假冒、剽窃等侵权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及时采用法律手段武装自己,保护自身权益,在此基础上,文创产品方应该构建一支专业的维权团队,通过法律手段针对文创产品之中出现的侵权行为进行大力打击,坚决不让不法竞争者有机可乘。一流的专业维权团队还可以明确知识产权范围、传播维权知识、为全员树立维权意识的培养起促进作用。

并且,相关工作者还可以在网络上营销文创产品的同时,加大维权意识的宣传力度,通过激励的方式鼓励全民参与维权活动,让全民监督文创产品、全民支持维权活动、全民打击抄袭行为,坚决打击侵权行为。比如: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在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公告宣传栏等公众平台上,利用插播新闻视频、发表短篇文章或者张贴短篇广告等方式,大力呼吁宣传依法维权,积极鼓励全民参与其中,能够做到在发现侵权行为时,及时举报。大力宣传维权,可以使全民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构建完备知识产权体系

只有构建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才能够改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的现象。首先,要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时对知识产品进行版权注册。其次,文创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要紧跟社会时代的发展潮流,精细化地从各个方面进行完善,比如:专利制度、诉讼制度以及产品授权管理制度等。只有通过完整的产权授权体系,明确产品授权方,才不会出现授权混乱问题。最后,相关人员要专门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并引进专业的人才队伍进行管理。利用部门统一管理的方式,不仅可以针对网络平台上的产权纠纷设立解决专案小组,有目的地进行专项解决,还可以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及时改正,及时预防,避免发生产权纠纷。

(三)加强法律保护力度

现如今,互联网先进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要求相关人员的专业技术和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都要与时俱进。针对当前的网络营销环境以及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提出加强法律活动的解决策略。

1.加大立法保护

我国可以借鉴外来经验通过立法来规范网络服务商或者网络平台的侵权责任,为产品保护提供保障。首先,要先从完善制度方面进行加强。例如: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对象和保护方式。其次,要具体明确侵权行为造成的不同侵权后果的评判标准,针对不同被侵者的受伤害程度,制定不同的处理方法。比如:法律没有明确具体的解决方案,无法针对性解决侵权者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炫耀技术或者其他缘故,而侵害原创者的权益的现象。就要采取与“营利为目的”的侵权行为后果不同的解决方法。最后,有关人员要采取一定的监督、审查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和保护力度。

2.加大司法保护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强化公共服务。”因此,要想解决知识产权存在的问题,这就要求原创者了解法律的相关规定,利用司法保护作为维权的手段,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

比如:杜某在淘宝网上出售的衣服图案和某时装贸易有限公司的商标图案雷同,该服装公司发现此行为之后,认为杜某侵犯了公司的商标权。该公司起先是在淘宝阿里巴巴平台上进行举报,但是处理结果未尽人意,于是公司通过相关法律程序提起诉讼,依据法律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是加大司法保护的益处,能够很好地维护产权所有者的权利。而且采用司法保护维权,可以有效的解决被侵权者因为维权渠道单一或者维权方式不当而造成自身利益受损的状况。

(四)明确权属界定

在双方协同之下进行文创产品的创作极易出现产品所有权属于哪方人员的问题,想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加强对合作对象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保护知识的灌输,避免出现产品权属问题纠纷。其次,还要增加自身知识储备,加强自身知识产权维护意识,以免出现由于自身法律知识和意识欠缺造成产品权属出现不明确的问题。最后,预先明确自己开发的技术申请专利的所有权。如若是多方协作共同创作文创产品就要事先拟定合约。合作双方要在合同条约里,明确规定产权归属问题,以免事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从而造成双方利益损失或者单方利益损失。提前做好预防措施,能够降低知识产权风险的出现概率。

三、结语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文创产品经济的增长十分迅猛,相伴而生的知识产权问题也频频出现,因此,文创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十分必要。针对文创产品抄袭现象频频出现、不正当竞争行为十分普遍、司法渠道维权较少、维权十分困难以及权属界定不太明确的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加强维护产权意识、构建完备知识产权体系、加强法律保护力度的相应解决措施。其目的是让文创产品在网络营销中发挥其应有的文化传播以及效益创收的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不法人员侵犯原创者权益。因此,要不断分析、不断提出改革策略,进而加快文创产品的發展速度,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珊.互联网时代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路径[J].出版广角,2019(21):43-45.

[2]陈洁.网络文学版权价值研究[D].山东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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