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集资型林业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
——基于尤溪县的案例分析
2020-04-28张洁
张 洁
(福建师范大学 经济学院,福州350117)
1 引言
林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为实现“统分结合”的适度规模经营[1],国家林业局鼓励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农村空心化问题逐渐严峻,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迁移导致林地抛荒,且大多数村集体的收入薄弱,难以满足造林、育林所需的庞大资金需求。在此背景下,以均权、均利、均责为原则,全体村民以均等的资金入股、村集体以每年收回的林地按片入股,通过劳务外包进行合作造林的村民集资型林业专业合作社孕育而生。
当前学界对林业专业合作社的研究较为普遍,部分学者总结当前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各种发展模式,从宏观层面提出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中存在的问题[2-3];部分学者通过利用调研数据构建模型,对林业专业合作社进行绩效评价[4];部分学者对农户参加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影响因素进行探索[5];还有部分学者对产生较早、各地普遍开展的能人带动式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弊端及运行机制深度分析[6]。由于村民集资型林业专业合作社成立时间较短,较少学者对此展开具体的研究。该类型合作社的性质符合社会主义公平公正的时代追求,但调研结果表明,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存在问题,本文基于此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期为合作社的良性运行提供借鉴。
2 林业专业合作社的运行原则与可持续发展条件
2.1 运行原则
②以民主为核心。林业专业合作社以林农为主体,以改善民生为利益导向,强调民主、平等。这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在社员参与限制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农户的意愿为根本,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其次,合作社重大事项需召开成员大会讨论,实行一人一票制,同时可以依法设立附加表决权。
③制定科学的技术标准。合作社的最终目的是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从合作社的供给方面提出要求,合作社或与合作社达成合作的企业应请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农户指导。从农民供给方面提出要求,合作社制定统一的生产标准,入社社员应按照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标准进行生产,并且验收时要达到统一质量标准。
④形成完备的组织机构。为保证合作社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运行,合作社应建立完整的组织机构,通过社员“一人一票”制投票选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聘请专业财务人员。制定合作社章程及管理人员约束机制,组织管理人员有义务公开合作社经营事宜及财务情况,由全体社员执行监督权。
2.2 可持续发展条件
①利润盈余。合作社以增收为目的,对内,为社员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对外,以市场为导向,参与市场竞争,提高农产品销售利润,获取经济收益。在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中,必不可少地需要支出机构管理费用、组织机构人员工资等费用,若要实现长期经营,必须以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充足的资金来源为首要条件。
②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合作社的有效经营离不开全体社员的参与、监督,避免“搭便车”现象。只有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在利益驱动下,社员才有动力积极投入到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监督等环节中。
③专业人员参与。合作社的良性发展不可脱离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尤其,林业的弱质性使得人才培养十分重要,一方面,只有引进人才才能促进组织制度变革。另一方面,引进人才才能普及科学技术,将科技应用于社员的劳动实践当中,提高劳动生产率。因此,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经营与管理复合型人才的引进。
④建立风险防控机制。林产品生产周期长与林产品销售市场价格的周期性波动的两个特性需要林业专业合作社建立较为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设立专用性资产,通过引入市场化或集合社员资金成立自然风险基金,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价格变动带来的损失。
Milk-run系统的运行模式是配送人员使用设备通过固定的路线在固定的时间段内进行小批量零件配送。Milk-run系统的路线规划在设计时必须重点考虑,合理的路线规划能有效提高其效率,保证系统的可实施性。一般Milk-run供货路线模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模式:两站式、中心仓库式、多重停靠点式、差异化停靠点式。车间Milk-run供货模式多采用1∶n的中心仓库式。
⑤开展多样化经营模式。林业由于其生产周期长,属于弱质性产业,具有收益滞后性。合作社需要通过森林康养、林下经济、森林生态旅游等多样化经营方式,才能在短期内将林木价值变现,逐步回收前期较多的资金投入,实现“以短养长”。
3 案例介绍
3.1 合作社概况及其产生背景
案例1:尤溪县城关镇溪尾乡枣坑村群利林业专业合作社,2011 年4 月29 日成立,枣坑村土地总面积701.13 hm2,林地用地面积632.07 hm2,其中生态公益林有15 hm2,全村有3 个自然村,8 个村民小组,共有149户人口,已完成造林84.2 hm2。合作社成立之初,村民参与率达到98%(低保户、贫困户由于经济困难不参与合作社)。
案例2:尤溪县西城镇上源村金源林业专业合作社,2010年11月10日成立,上源村土地总面积1 180.13 hm2,林地用地面积1 021.07 hm2,托管生态公益林29.4 hm2,全村有7 个自然村,9 个村民小组,共有262 户人口,1 152 人,已完成造林84.33 hm2,村民参与率达到100%。
两个合作社的产生背景可从外部环境及内部条件进行分析。从外部环境来看,主要原因有:①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政府鼓励各地对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大力探索,并颁布相应的资金扶持政策;②在社会主义背景下,我国竭力缩小贫富差距,力图保障全体人民的利益。因此,创造了从“能人带动式”合作社到“村民集资型”合作社的变革;③为保障林农的主体地位,增加村集体收入,防止收益外流,相较于“村企合作型”合作社,村集体鼓励“村民集资型”合作社。从内部条件来看,主要原因有:①村财困难。村财主要用于投入公益事业建设,村集体没有足够富余的钱用于采伐迹地造林;②投资困难。造林的投资成本高,没有村民能够一次性承担如此大额的费用;③分山困难。采伐迹地逐年收回,到期年限与面积不一致,难以实现林地均分到户;④经营困难。大部分村民外出务工,不以林业作为主要收入来源,且分山面积太小,村民经营管理积极性不高;⑤追求公平。按照“全民共享、兼顾集体”的原则,村集体以林地入股,村民以资金入股,每户均持有一股,实现“均权不分山,均利不分林”;⑥信任关系。两个合作社都通过村民代表大会选举出合作社的理事长,枣坑村人口较少、面积较小,邻里关系密切,村内居民都为同姓村民,信任程度较高;金源合作社的理事长学历相对较高,专业素质较强,且在上源村曾有创办矿泉水公司的商业经验,村民信任度高。
3.2 收益分配机制
两个合作社都要求村民原始股每户仅持一股,注重公平分配,避免出现“大头”势力。合作社支出与收益独立核算,与村委会利益分割。合作社发放股权证,社员凭股权证领取收益。入股后社员若有紧急情况想要退股,可在合作社内部进行股份流转。造林后待林木到达采伐期限,采伐后将林木销售,才可获取收益。
群利林业专业合作社村集体以林地入股占有收益分配比例的20%,村民以资金入股占有收益分配比例的80%;金源林业专业合作社村集体以林地入股占有收益分配比例的15%,村民以资金入股占有收益分配比例的75%。当前,群利合作社造林树种为杉木和马尾松,金源合作社造林树种为杉木,杉木和马尾松采伐期限分别为26 年和36 年。两个合作社都以采伐林木作为收入来源,要经过较长时间方可回收资金,但合作社成立时间相对较短,当前仍未产生收益。
3.3 组织管理机制
两个合作社的组织机构较为完备,包括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及会计人员。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于村集体也作为合作社的股东,占有较多的股份,出于对合作社的利益保护的考虑,两个合作社规定村两委干部不得担任合作社主要领导机构的管理者。村两委与合作社机构设置独立运行,对合作社起到外部监督作用。
图1 合作社组织机构
3.4 林地管护监督机制
为了解决农村空心化问题,便于成本清算和保证林木种植抚育的技术性,两个合作社的造林、抚育项目均通过公开招投标进行外包,造林、抚育项目由合作社管理人员确定验收标准和单价后,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低价者中标,由合作社组织人员验收合格后付款,并要求当年造林成活率达到95%以上。造林、抚育期间,由合作社的理事会成员及监事会成员上山监督巡逻。
4 村民集资型林业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存在的问题
4.1 缺乏专业管理人员
一方面,合作社的激励机制尚不健全。据调研结果可知,合作社的组织管理人员的工资极低,一年收入仅3 000~5 000元,并无额外的股份激励,管理人员缺乏动力。另一方面,管理人员的素质较低。现在村内居住的居民年纪主要分布在50 岁以上,文化程度较低,多为高中及以下学历。
4.2 经营模式单一
首先,由于合作社成员数量多,意见难以统一,经营模式越丰富就越容易引发利益纠纷和管理争议;其次,由于社员专业程度低,技术不够精准,无法成规模;再次,虽然各级政府鼓励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但是其发展要以前期大量的资金投入建设为前提,发展村民集资型合作社的村集体本就属于经济欠发达村集体,则其更无富余的资金用于前期建设;最后,群利合作社虽响应政府号召,参与碳汇市场,但当前由于碳汇市场尚未普及,合作社未形成交易。基于上述四个原因,两个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局限于森林培育、林木资产管理、林木采伐、林木销售。
4.3 林农对合作社的认知程度低
一方面,通过调研发现,部分林农并未对合作社进行充分了解,仅基于“别人拥有我也要有”的占有心理购买股份,在此影响下,虽然合作社的管理人员将造林信息和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公示,但通过对林农的访谈发现多数林农对造林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并不了解。林农没有参与感,自然缺乏责任感、义务感。另一方面,部分林农传统小农思想尚未转变,对合作经济的认知程度较低,不利于合作社扩大再生产。
4.4 林农的参与意愿逐渐降低
据与社员的访谈结果显示,已有农户对于今年新的采伐迹地造林入股意愿降低。一方面,由于林业生产经营周期长,采伐获取收入所需的时间较长,短期无法实现林木价值变现,对于部分林农来说,“已经是下一代的收益”。另一方面,由于林业产品价格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征和受进口木材价格的影响,林农对未来木材价格的未知性造成较低的参与意愿。
4.5 前期村财负担重
两个合作社截至目前为止暂未获得采伐收益,但合作社机构费用不断产生,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费用、各种材料费用、办公费用等。群利合作社每年投入3 000~4 000 元,金源合作社每年投入近20 000 元,林木采伐期为26 年,长期的高额费用支出将造成村财长期的空缺,且上源村村集体资金本就较为紧张,前期只投入、无回报的运营方式,合作社收入的长期空缺与支出费用持续产生的矛盾对有可能造成短期的资金链断裂。
5 促进村民集资型林业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5.1 增大宣传力度,强化合作意识
首先,开展统一的技术指导与理论教学,统一技术标准,了解丰富林地及林木使用价值的途径,减少林农关于林木经营管护的矛盾纠纷,增加合作社多元化经营的可能性;其次,从上级政府至基层增强宣传力度,提升林农对合作社的认知程度,增强林农持续参与意愿;最后,由于合作社部分成员自我定位模糊,对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及经营状况不明晰,通过宣传,提升社员的参与感,加强林农对合作社的关注度。
5.2 落实政策扶持,享受政策优惠
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主要有金融、财政、税收、保险、技术五个层面,补贴资金既可以作为合作社前期的经营费用,也可以设立专项基金抵御市场风险。金融层面,政府金融机构出台了林业贷款贴息补助等优惠政策,创造出符合林业特性的金融产品,合作社可以通过联保、担保、抵押、融资向林木收储机构贷款;财政层面,合作社可积极参与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优秀示范社的评选,落实优秀示范社政策补助的下发;税收层面,有效落实“三免三补三优先”政策,应用对林业专业合作社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的政策优惠,充分发展第二、第三产业;保险层面,及时落实政府对于合作社森林保险的补贴;技术层面,合作社应定期召集林农接受林业部门关于造林、抚育、森林防火、防止病虫害的指导。
5.3 引入专业人员,深化激励机制
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对接林业专业院校,吸纳专业院校毕业生,积极引进科研院所人员的指导。在当前人才需求较大而短期无法解决问题的背景下,考虑聘用退休两委干部、退休林业干部等对林业专业技术和合作社经营有丰富经验的人员。同时,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一方面,合作社应积极与科研院所及高校合作科研项目,争取政府林业科技推广资金的补贴及项目基金,可将部分资金作为管理人员的工资和优秀管理人才的奖励。另一方面,政府加大扶持力度,针对在村级林业专业合作社内工作达一定年限、取得一定成效的毕业生,结合大学生村官给予的政策待遇,实施大学生村官林业组织专干制度[7]。再则是可采用技术入股的方式形成激励,在全体社员同意的前提下赋予其剩余索取权。
5.4 丰富合作社经营管护方式
在合作社的经营层面,调研的两个合作社都以林木种植并直接销售初级产品为经营方式,获利方式单一。首先,合作社可通过运用金融产品、政策补贴及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途径融资,成立木材加工企业,增加林产品的附加值,延长合作社自主经营的产业链,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促进合作社内部产业纵向一体化发展,或与企业纵向联盟,降低交易成本。其次,政府应积极推动碳汇交易的形成,扩大碳汇市场的试点范围,落实“谁受益谁负担”的交易机制。再次,部分合作社可以利用地理优势发展林业特色种植,如油茶、铁皮石斛等,以林业生产、林业产品、森林旅游、森林康养业态之间的融合渗透实现林业产业拓展[8]。在合作社的管护方面,一方面,合作社可以借鉴福建泰宁以发行“林票”的方式实现合作组织与国有林场合作经营,按比例获取收益,保障林木的后续有效管护。另一方面,合作社可以考虑将有劳动能力的留村村民组成林业专业队伍,由林业部门提供专项培训,合作社的造林、抚育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时将其作为优先考虑对象,既解决造林问题,又促进村民增收。
5.5 扩张合作社经营规模
当前合作社规模尚小,规模经营成效不明显。一方面,若发展森林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经营活动,人均投入资金需求量大,难以进行融资;另一方面,据调研结果发现,两个合作社由于持有的土地面积少,无法发展多种产业。积极疏导社员心理,强化林农的合作经营思想,将多个信任程度较高的村级合作社联合经营,从生产、管理、销售三个方面推进合作,实现合作社的横向联盟,形成产业链联合、区域联合、同业联合型合作社[9],人力资本、物质资本共享,增强溢出效应,壮大规模经济,丰富经营模式,提升合作社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