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性屈光不正性弱视患儿的护理对策研究
2020-04-27张桂华
张桂华
(贺州广济医院 眼科,广西 贺州)
0 引言
视性屈光不正性弱视主要是指患者自身双眼都出现较为明显的散光、远或近视症状,仅靠一只眼睛视力无法看清事物,极度模糊[1]。然而,通过配戴眼镜,其视力仍处于下降的趋势。因此,针对视性屈光不正性弱视患儿需要给予早期且有效的治疗方案,在治疗同时部分患儿会出现一定的抵触心理,使得整个治疗过程受阻,影响后期的治愈情况[2-3]。在为患儿进行治疗的过程中需要加入有效的综合护理干预,本研究经过我院护理论理委员会相关人员特此批准后,选取医院在2018 年1 月至12 月收诊治疗的110 例视性屈光不正性弱视患儿进行研究。针对视性屈光不正性弱视患儿眼科给予综合性的护理干预以及相应的治疗对策进行深入探讨,内容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基线资料
本次实验研究经过我院护理论理委员会相关人员特此批准后,选取医院在2018 年1 月至12 月收诊治疗的110 例视性屈光不正性弱视患儿进行研究。以上患儿到院后给予相应的治疗,按照患儿到院接受治疗时间平均分成治疗组与基础组,其中治疗组55 例患儿实行综合性护理干预,男性38例,女性17 例,年龄最小4 岁,最大8 岁,平均5.7 周岁,而基础组55 例患儿则实行常规护理干预,男性35 例,女性20 例,年龄最小6 岁,最大9 岁,平均5.2 周岁。经对比发现两组患儿基线资料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方法
以上两组患儿到院后均给予同样治疗方式,具体治疗操作方式如下:首先对患儿的眼睛进行检查验光,将发生器质性病变者全部排除,随后采用1% 硫酸阿托品凝胶散瞳,2 次/d,持续用药3 d。当患儿出现睫状肌麻痹以后,对其进行检影验光,并给予对应度数的框镜进行矫正。若患儿处于中心注视时两眼差距>2 行性全转化遮治疗,当两眼视力差距<2 行调整为半遮。若患儿的弱视症状较为严重,则采用近压抑法,佩戴>+2.00 D 眼镜,随后给予阿托品;症状较轻患儿给予远压抑法,健眼佩戴+3.00 D 眼镜,随后给予阿托品;增视仪治疗;针对远视性弱视患儿给予有效的目力训练。其中基础组患儿给予常规护理干预,分别为:用药护理、随访、心理干预等。
治疗组患儿在基础组患儿护理之上实行综合护理干预,具体护理措施包括:(1)心理护理,由于视性屈光不正性弱视患儿自身病情影响加上在治疗过程中效果相对缓慢,因此使得部分患儿家长以及患儿自身心理上产生松懈,大部分家长认为佩戴眼镜或者遮盖会使得患儿的外观受到影响,因此使其心理上产生一定的焦虑,导致后期的治疗受到一定的阻碍。此时眼科护理人员需要主动与患儿家属进行交流,告知配戴眼镜以及遮盖治疗的重要性,弱视的危害性以及遵从医嘱的好处等,促使患儿及家属能够积极配合治疗;(2)康复护理,选用综合视知觉训练系统对患儿进行每日视力训练,训练内容分别为:眼肌能、光栅、立体视训练、棋盘格以及红光等,每次训练时间为40 min。加强对患儿训练过程的监管力度,在每月底将其视力情况进行记录,找到问题所在加以解决;(3)饮食护理,护理人员严格按照医嘱要求,针对患儿身体情况制定专门的饮食计划,以均衡营养为主。按时叮嘱患儿家属服用叶黄素,加强黄斑发育。
1.3 疗效判定
经过治疗联合护理干预后,其疗效判定标准如下:(1)治疗联合护理干预后患儿的视力>0.9,经过多次回访患儿的视力完全正常视为治愈;(2)治疗联合护理干预后患儿的视力≥2 行视为有效;(3)治疗联合护理干预后患儿的视力<2 行或者是出现退步则视为无效,总有效率=(治愈+有效)/ 总患儿例数×100%。
1.4 观察指标
观察比对两组患儿的护理后治疗依从性,严格按照自制评分调查表,分数值在0~10 分,分数越高则表示患儿的依从性越高。可将其分成以下三类:<4 分为不依从;5~8 分为部分依从;>9 分为完全依从,总依从率=(完全依从+ 部分依从)/ 总患儿例数×100%。
观察比对两组患儿护理前后心理情况,按照焦虑自评量表(SAS)与抑郁自评量表(SDS)进行评定,分数越高则表示患儿心理情况越差。
1.5 统计学方法
将相关观察指标数据经由SPSS 21.0 统计学软件包进行计算,其中两组患儿总有效率以及总治疗依从性等相关资料以(%)表示,检验应用χ2,而两组患儿心理状况则以表示,t 检验,若P<0.05 则数据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将两组患儿总有效情况进行比对
治疗联合护理干预后基础组患儿总有效率与治疗组患儿相比较明显偏低,且(P<0.05),数据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详情如表1 所示。
表1 将两组患儿总有效情况进行比对[n(%)]
2.2 将两组患儿总治疗依从性进行比对
治疗联合护理干预后基础组患儿总治疗依从性与治疗组患儿相比较明显偏低,且(P<0.05),数据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详情如表2 所示。
表2 将两组患儿总治疗依从性进行比对[n(%)]
2.3 将两组患儿心理变化情况进行比对
治疗联合护理干预后基础组患儿心理状况与治疗组患儿相比较明显较差(P<0.05),数据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详情如表3 所示。
表3 将两组患儿心理变化情况进行比对
表3 将两组患儿心理变化情况进行比对
组别 n 护理前 护理30 d 后SAS SDS SAS SDS基础组 55 58.07±9.57 59.82±10.95 53.17±8.43 56.87±6.47治疗组 55 58.13±9.26 60.27±10.15 41.34±6.37 40.25±4.28 t 0.033 0.224 8.303 15.889 P 0.973 0.824 0.000 0.000
3 讨论
临床中针对此类患者通常采用的治疗方式便是戴镜,随着视物变得不断清晰,自身的视力也逐渐恢复,若患者症状得不到有效治疗则视力极难恢复[4]。引起患者出现弱视的主要致病因素之一便是中、高度屈光不正,同时有将近一半以上的患者均为远视性弱视。视性屈光不正性弱视主要存在中度或是高度的散光、远视患者当中,且多存在双眼性,最常见的疾病人群为本身存在未戴矫正眼镜、高度散光、高度近视以及高度远视的成年人或者是儿童中,近视>6.00 D,远视>5.00 D,散光在2.00 D 或是以上,特别是远视性屈光不正者最为常见[5-6]。并且弱视与屈光状态两者之间存在密切联系,想要治愈弱视患儿首先需要矫正屈光不正,使患者的视力二次发育,从而建立完善的视觉功能[7-8]。
本次研究通过给予患儿一系列治疗方案,包括:远近压抑法、增视仪治疗、目力训练以及遮盖等,针对患儿出现的屈光不正弱视加以治疗,经过治疗后效果显著。但是,在为患儿治疗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使得后期治疗效果受到影响。因此,加入有效的综合护理干预,经过护理后显示治疗联合护理干预后基础组患儿总有效率与治疗组患儿相比较明显偏低;护理后基础组患儿心理状况与治疗组患儿相比较明显较差;基础组患儿总治疗依从性与治疗组患儿相比较明显偏低(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由此可见,针对患者病状程度不同给予针对性治疗同时还需要加入综合护理干预,可显著改善患儿心理状况,提升整体治疗效果。
综上所述,患儿出现视性屈光不正弱视应尽早到院接受检查,随后针对患儿症状程度不同给予针对性治疗方案,并联合有效的综合性护理干预,可显著提升整体治愈率,加强患儿与家属治疗依从性,改善患儿与家属心理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