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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草书符号研究

2020-04-27西北工业大学艺术教育中心陕西西安710001

关键词:造字部首字符

白 慧(西北工业大学 艺术教育中心,陕西 西安 710001)

草书在汉代经历了起源、发展、成熟三个不同阶段,是汉世通行的三种书体之一。从20世纪先后出土于甘肃、内蒙、陕西、山东、江苏、湖南等地的竹木简牍来看,草书占了相当比例,且达到较高水平。北宋晚期书法家黄长睿在《汉简辨》中说:“章草惟汉、魏、西晋人最妙。”[1]近代学者罗振玉、王国维在《流沙坠简》中盛赞新始建国五年的“殄灭简”(又称“公辅简”):“此简章草精绝,虽寥寥不及二十字,然使过江十纸犹在人间,不足贵也。张、索遗迹唐人已不及见,况此更远在张、索以前。一旦寓目,惊喜何可量耶。”[2]据文献记载,汉代草书名家辈出,史游、张芝、崔瑗、杜度等都擅长草书,其中张芝被称为“草圣”。书法史上现存的两部最早的书学理论著作,崔瑗《草书势》和赵壹《非草书》都是专门阐述草书的理论文献,内容涉及草书的起源发展、审美理念、作品收藏、书外功夫及当时的习草状况等。汉代有不少皇帝、大臣喜欢草书,如王莽在位时经常赞誉陈遵尺牍,后汉明帝甚爱北海敬王刘穆草书,汉章帝尤喜杜度草书,曾诏令其用草书奏事等。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序》中说:“汉兴有草书。”[3]可见,草书在汉代盛极一时,高度成熟,那么它必然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书写体系,汉代草书符号就是这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历史原因,这一符号体系鲜为人知。20世纪以来,随着汉代竹木简牍草书的大量出土,尘封千年的书法遗迹得以重现,为汉代草书符号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资料和契机。

汉代草书符号是先民们在长期的书写实践过程中约定俗成的,使千变万化的草法有规律可循,这是草书发展成熟的标志之一,也是文字学发展的里程碑,大大提高了文字书写的速度。符号产生之目的是为了易辨识、易记忆、易书写。易辨识是指草书与“篆隶母体”文字一脉相承,既有传承又有发展;易记忆是指一个草书符号可代替一类,或者多个偏旁部首;易书写则是更加简单快捷、顺手方便。于右任先生在《标准草书释例》中指出,草书“代表符号”的形成原因有二:“一是由形似渐至不别,遂成为公共之形式……二是稀用之部首,不为立式,而以其它符号代之。”[4]11-12当然,汉代草书符号不同于标准草书符号,汉代草书符号更为多样、复杂,有时一个偏旁部首会出现多种不同写法。本文将文字结构组合分为左右、上下、中间等类,每一类又依据偏旁和部首的不同进行整理、归纳,共总结出符号43个,其中单独符号29个,代表符号14个。

一、单独符号

一个符号代表一个部首或偏旁之符号,称为“单独符号”。

木字符:“木”字单独使用或做偏旁时,皆可写为图1A、1B。位于左旁时为了与右旁相关联,也可写成图1C,位于左旁、字上、字下时与单独使用写法相同,如图1D、1E、1F、1G;图1H是出土于湖南长沙的《东牌楼简牍》草书“相”字,属于东汉晚期写法,与魏晋之后标准草书完全相同。

图1

双人符:汉代草书“双人符”常见写法有两种,如图2A、2B,其中图2B较为常见;图2A出现在东汉晚期,省简为一竖笔,标准草书符号写法与之相同;图2C、2D是篆隶书的简写,其中图2C演变为魏晋楷书写法,图2D省简为三点,虽符合造字之理,但形同“三点水”,未被传承下来。

禾字符:“禾”字单独使用和做偏旁部首时写法相似,如图3,有时为了与右旁关联,可写成图3B,这种方式一直延用至今。

单人符:“人”字单独使用时如图4A,位于左旁时常见写法如图4B、4C,位于字上时写法与单独使用相似,如图4E、4F;魏晋之后,章草写法与图4E相同,今草写法与图4F类似。

言字符:“言”字单独使用时,常见写法有三种,如图5A、5B、5C,作右旁或在字下时与单独使用写法基本相同,如图5D、5E,位于左旁时常见写法有四种,如图5F、5G、5H、5I,其中图5F的书写在汉代之后演变为标准草书符号,一直沿用至今,图5G法在魏晋之后定型为行书“言字旁”的写法之一,常见于书圣王羲之和宋代米芾行书作品当中,图5H、5I法尽管符合草书造字之理,但汉代之后未见流传。

身字符:“身”字单独使用时常见写法有三种,如图6A、6B、6C,其中6A法较为简约,位于左旁时常用此代替,如图6D、6E、6F,为了书写方便,最后一笔多与右旁相联。

刀字符:“刀”字单独使用时和隶书写法相近,如图7A,位于右旁时,常见写法有四种,如图7B、7C、7D、7E,其中7B、7C法在汉代草书中较为常见,汉代之后未见7B法,7C法一直沿用至今,是魏晋之后标准草书代表符号,7D、7E法与隶书相近。于右任标准草书把“刀字符”中间之“点”写在外面。

交字符:“交”字单独使用时如图8A,位于右旁时常见图8B、8D两种写法,为了书写便捷,常与左旁关联,如图8C,一直沿用至今;图8B法虽然合乎造字之理,但不够简约,未被传承下来。

斤字符:“斤”字单独使用时常用“一笔或二笔完成”,如图9A、9B,位于右旁时写法与9A、9B相似,如图9C、9D、9F、9G、9H,均合乎造字之理,魏晋之后延续了图9D法,西汉早期写法与篆书相近,如图9I。

皿字底符:虽然“皿字底”写法变化丰富,但造字之理相同,如图10,图10A、10B、10C、10D、10E、10F与标准草书符号写法基本相同,10G法为山东银雀山出土西汉早期简牍写法,与篆隶书写法相近。

衣字符:“衣”字单独使用和做偏旁时写法相近,“象覆二人之形”[5]1151,在符合造字之理的前提下又有变化,可谓“和而不同”,如图11A、11B、11C、11D、11E。图11F“卒”字从“衣”从“一”,写法在“衣”部上加一横画,如图11F、11G、11H,其中11H法与魏晋标准草书较为接近,图11I“裘”字将“求”部安排于“衣”字中间,结字方式源于篆隶书。

门字符:“门”字单独使用时常见写法有二种,如图12A、12B,做偏旁时写法与之相近,如图12C、12D,魏晋草书“门”字源于此。图12C之“门”部多写了一点,虽然符合文字造字之理,但不够简约,汉代之后未见传承。

图2

图3

图4

图5

图6

图7

图8

图9

图10

图11

图12

图13

图14

食字符:“食”字单独使用和做字下偏旁时写法相同,如图13A、13D,做左旁时可写成图13B、13C,简捷方便。

示字符:“示”字单独使用和做偏旁时写法相近,如图14A、14B、14C、14D,为了书写便捷,常与左旁关联,如图14E。图14F为东汉晚期《东牌楼简牍》草书“蔡”字,“示”旁和标准草书符号完全一致。

水字符:“水”字单独使用和字下做偏旁时写法相同,如图15A、15B、15C,做左旁时,写法如图15D、15E、15F,其中15D法较为常见,为了和右旁关联,也可以写成15G,图15H法为西汉中期“磨刀石”墓志之“汉”字,三点省减为一竖笔在汉代首见,汉代之后常见。

弓字符:“弓”字单独使用时写法与篆隶书基本相似,如图16A,做偏旁时写法更为简捷,一笔完成,如图16B、16C、16D。

金字符:“金”字单独使用和做偏旁时写法较为接近,“人”字下面“或三横或四横”,“金”字下面“两点”可以写为“一横画”,如图17A、17B、17C、17E,做左旁时为了和右旁关联,也可写成图17D。

马字符:“马”字单独使用时常见写法有三种,如图18A、18B、18C,其中18A法在西汉中晚期至东汉晚期使用较为广泛,18B法出现于东汉晚期,并一直沿用至今。“马”字位于左旁时写法与单独使用时同理,为了方便书写,最后一笔常常与右偏旁相连。王羲之《十七帖》中的“马”字和“马字符”皆与图18B、18F法相同。

车字符:“车”字单独使用时常见写法有三种,如图19A、19B、19C,其中图19A法在东汉中期以前最为常见,有草书之意,而无草书之形,可视为广义草书;图19B法为东汉晚期写法,魏晋之后较为常见;图19C法出现在东汉中期,单独使用时较为少见,在左旁和字下使用较多;图19D与标准草书符号相近,图19F与标准草书符号完全相同,位于下旁时有时也可写成图19H、19L,与图19C法同理。

鸟字符:“鸟”字单独使用时写法如图20A,位于右旁时写法如图20B、20C,为了左右关联,有时可与左旁连接。汉代草书中“鸟、乌”二字可通假,“鸟”字位于字内时写法更为简化,变成了约定俗成的符号,其省简程度超过了魏晋之后的草书,如图20D、20E。

犬字符:“犬”字在单独使用时写法如图21A,位于左旁时写法如图21B,有时左右偏旁相关联,可写成图21C、21D;图21E法出自银雀山西汉简牍,字中“犬”字写法如草篆。《说文解字今释》:“犬,象形,孔子曰:‘视犬之字如画狗也。’”[5]1604故“犬”字旁第一笔常常向右下行笔,如图21A、21D。

女字符:“女”字单独使用时写法如图22A、22B,第二笔经常先向右行笔,再撇出,和篆隶书写法相同,最后一笔或直或曲,做偏旁时写法也不外乎这两种,为了左右关联,有时可与左旁连带,如图22C。

火字符:在汉代中晚期之前,“火”字单独使用时与篆隶书写法基本相同,如图23A,在字下时可以连笔为“三点”或“一横”,亦可与单独使用时写法相同,如图23B、23C。汉末“火”字做偏旁时上面两点多连写,如图23D,这种写法一直沿用至今。

贝字符:“贝”字单独使用时写法如图24A,与篆隶书基本相同;做左旁时写法如图24B,做下旁时常见写法有二:一种写法如图24C,另一种写法如图24D、24E,这种写法一直沿用至今,成为标准草书符号。

耳字符:“耳”字单独使用时与篆隶书同理,如图25A,做偏旁时常见写法有三种,如图25B、25C、25D,其中图25B、25C法是汉代中期草书的典型符号,图25D法成为魏晋之后标准草书符号。值得一提的是,图25E“闻”字写法出自西汉晚期,省减幅度超乎想象,与图25D法共同成为后世沿用的草书符号。

图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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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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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0

图21

图22

图23

图24

图25

图26

牛字符:“牛”字单独使用和篆隶书相同,如图26A。位于左旁时,为了方便书写,变横为提,或者与右旁相连,并一直延续至今,如图26B、26C。

矢字符:“矢”字单独使用时如图27A,位于左旁时写法如图27B,为了方便书写,常与右偏旁相连,如图27C,这种写法在魏晋之后定型为为标准草书符号,图27D法省简幅度较大,且少见,未被传承下来;图27E“知”字出自居延《死驹劾状》,写法源于篆隶书,省简幅度较小,魏晋时期逐渐演变为章草写法。

病字符:“病字符”无单独使用,常见写法是将左边两点和右面部件相连,如图28A、28B,历代标准草书符号与此相同,图28C出自银雀山西汉简,似隶似草,在草隶之间。

寸字符:“寸”字单独使用时如图29A,做右下和下旁时,可以用符号“”来代替,如图29B、29C;如果“寸”字上边有部件,可以连写在一起,如图29D、29E、29F;如果“寸”字旁上边有横竖交叉笔画时,“竖画”要出头,如图29H、29I、29J,这与魏晋之后标准草书造字之理完全相同;位于右旁时,写法与单独使用时相同。

二、代表符号

一个符号代表二个及二个以上部首或偏旁之符号,称为“代表符号”。

页字符:“页字符”在汉代有两个代表符号,一个是“页”字位于右旁和“”字位于字下时,皆可用符号“”来代替,如图30A、30B、30C、30D;另一个是“”符号,除了“页”字位于右偏旁外,还可代表“攴”字旁,如图30E、30F,这一符号出现于东汉晚期,魏晋之后成为标准草书代表符号。另外,“头、愿”二字“页字符”写法较为特殊(见“头”字源流考),不过也可使用这个符号代替。“页”字草书在汉代未见单独使用。

口字符:“口、白、田、曰、日”等字单独使用时写法各异,在字下做偏旁时均可用图31这个符号来代替,如图32A(善)、32B(“皆”字从比从“白”)、32C(“审”字下番部字从“釆”、从“田”)、32D会(“会”字下部从“曰”)、32E(书)等。需要说明的是,“口”字做部首时写法较多,即便是同一文字的“口”字部草法也往往不尽相同,如“合”字下面“口”部还可写成“三点”“横折点”等,但均合乎造字之理。

三点符:“口、日、白、甘、酉、目”等字,单独使用时写法各异,在字下做部首时,均可由“三点”代之,如图33A、33B、33C、33D、33E,笔画顺序应是先两边后中间,“两边点”代表“两竖笔”,“中间点”代表里面笔画,(注:图33B“者”字从“白”,图33C“诣”字从“甘”),这些写法虽然罕见,但符合汉代草书造字之理。魏晋之后只有个别字有所传承,如《急就章》中“合”字“口”旁写法便是,如图33F。东汉晚期之后,这些部首皆可用“两点”来代替(“酉”部除外),如图33G。

心字符:“心”字单独使用时,如图34A,“心”字和“火”字位于字下时,可以用“一横”来代替,如图 34B、34C,这种写法一直延续至今。“心”字位于字下时,常见写法还有图34E、34F,位于左旁时写法如图34G。

草字符:“草、竹”二字单独使用时写法各异,“癶”字少单用,凡字上为“艹、竹、癶”时,皆可以由符号“”来代替,称之为“草字符”,如图35A、35B、35C,其中“草字符”和“竹字符”写法与魏晋之后标准草书代表符号相同,图35D法未被传承下来。

文字符:“文、又、支、欠”等字单独使用时各不相同,“支”字在汉代草书中未见单独使用,位于右旁时皆可以用符号“”或“”代替,称之为“文字符”,如图36,其中图36A、36B、36C、37D法与魏晋之后草书符号相同,图36E法仅用于“欲”字,其它文字之“欠”部未见此写法。

图27

图28

图30

图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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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3

图34

图35

图36

辶字符:“辶、廴”皆不单独使用,做偏旁时最常见的写法如图38A、38B,一直沿用至今。图38C、38D中,“辶字”写法在汉代早期较为常见,形似“捺画”,约在东汉晚被淘汰,图38E这种写法在汉代也较为常见,魏晋以后行书“辶”常用此法,图38 F法在西汉早期使用频繁,似草非草,似篆非篆,似隶非隶,应属草隶。

雨字符:“雨”字单独使用时如图39A、39B,“虍”字少单用,这二字在字上做部首时写法与图39B法相同,如图:39C、37D、37E、39 F;图39G“虍字头”也可省去左边一笔,与魏晋之后写法相似,图39H法出自山东银雀山西汉木简,为西汉早期常见写法,似草非草,似篆非篆,似隶非隶,应属草篆。

月字符:“月、舟、肉、丹”四字单独使用时写法各不相同,“月”字如图42A、42B、42C,“舟”字如图:42D“肉”字如图:42E,“丹”字单独使用时写法与《马王堆》隶书同。这四字在做右旁时可用符号“”来代替,如图:42F(期:“从月其声”),图42G(胡:“从肉古声”),图42H(精:“从米青声,青,从生、丹”),做左旁时写法如图:42I,东汉晚期“月字符”演变为图42J(胜:“从力朕声”;朕:“从舟,灷声”),与魏晋之后标准草书代表符号相同。

手字符:“手、幸”二字单独使用时写法如图43A、43B,位于左旁时写法如图43C-E(报:“从幸从”),有时为了和右旁关联,可左右相连;位于字下做旁时与单独使用写法相似,如图:43F、43G。于右任《标准草书》中谈到“稀用部首”符号的应用时提及:“部首‘幸’,用于左旁只‘报’、‘执’二字。”[4]12

可见“幸”字旁是以“手字符”代替的。

三、草书符号研究的意义与价值

“汉代草书上承古文草字,旧迹可寻,下启今草草法,新规已设。因此,研究汉代草书,如据草书发展的桥梁,上窥古文奇字之奥妙,下探今草狂草之递邅玄理。”[6]通过对以上常用草书单独符号和代表符号的研究发现:

第一,书体的演变过程是渐进的,新书体孕育在旧书体当中,新旧书体之间必然会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草书由篆隶书演变而来,是篆隶书的快速书写或简写,近代著名章草书法家王世镗在《稿诀集字》中说,草书“特从篆隶造,那可行楷方。”[7]隶变之后所产生的隶书、楷书和草书等书体逐渐脱离了篆书的基本形体,形成了各自独特的书写方式和艺术语言,虽然与母体(篆书)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但已不可能一一对应,草书更是如此。于右任在《标准草书》中说:“说文部首五百四十,字汇部首二百十四,楷篆之间,已不悉合。盖由文字演变,部首不能不有所分合,以为适应也。况草书组织,自为系统,增减转运之妙,更不可以篆隶绳。标准草书所谓符号,亦即部首,以其建一为首,同类相从,理无二致也。”[4]7

图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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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

图42

图43

第二,中国书法的发展演变是一个由单一(篆书)到多元(五体)、由具象到抽象的符号化过程。符号的产生是为了趋急速耳,方便书写,如果某个符号写法较为简便、美观,且易于辨识、记忆,那么就会被推广到与这个部首相同或相近的其它文字当中;相反,如果这样的写法怪异、不易辨认,不符合人们的书写习惯,那么就会被淘汰。以符号代替偏旁部首可以看出,草书发展演变的轨迹,说明汉代草书之草法有规律可循,具有传承性和系统性。

第三,魏晋草书与汉代草书一脉相承,东晋王氏一门草书便是汉魏、西晋草书的延续与发展,特别是东汉晚期草书的诸多符号被魏晋今草所吸收利用。钟明善先生说:“晋人集前人和同时代人书法艺术之大成,为书法艺术创立了美的典范,美的法则,美的规矩,美的技法。”[8]汉代草书为东晋草书高峰的出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四,汉代草书符号是今草符号的源头所在,大量汉代草书符号一直延用至今,如:“辶字符、马字符、门字符”等。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了今草符号和汉代草书符号的差异性,同一偏旁部首的符号写法在汉代草书中往往多种多样,而在今草中则相对固定,可用同一符号来代替。可见,汉代草书符号较为丰富、复杂,这种复杂性为我们研究草书的审美特征和发展演变带来诸多启示。另外,汉代草书单独符号和代表符号相对较少,而今草的单独符号和代表符号则数量庞大,仅于右任《标准草书》中所罗列的代表符号就有六十四个。今草符号产生的重要方法是以“形近则同化”的原则去归并符号,换言之,当草书的符号在演变过程中达到相当简练的程度时,人们也许会因为它的形体同另外某个比较常用的符号相似而直接改成那个符号,如“朝、县、彩、貌、敦”等字左旁的草书写法就属于这种情况。于右任在《标准草书》中说:“部首‘’,用于左旁只一‘县’字,若皆为个别立式,则草书组织,必繁复难记,而亦无裨实际也。”[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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