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政党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路径探索
2020-04-24唐开元
唐开元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 法治思维 法治方式 主要障碍 路径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今天,法治如何展开和运作,已成为法治思维的问题域。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采取什么样的理念和方式治国理政、管党治党,已成为大家共同关注的话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各种矛盾和问题凸显,执政党如何把握治国理政的基本规律,理性反思传统的人治、策治、德治和群治等治理方式,积极推动由人治向法治成功转型,實现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根本转变,必将成为新时代执政党所追求的最鲜明的特色。
一、执政党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存在的主要障碍
当前,社会正处于大转型大变革阶段,全面提升执政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是实现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决策的重要前提,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国富民强和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执政党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应该结合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实际,着重在思想意识、理论学习、制度完善、行为实践和氛围营造等方面去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在合法性、公平性以及透明性等方面去思考,进行认真分析与整改,积极推动执政党依法执政和依法办事。
近期,笔者走访了部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及农村基层党组织,也接触了部分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通过走访、交谈以及问卷调查等形式,发现仍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第一,在思想认识上,忽视法治的力量。少数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提升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比较淡薄,忽视法治的力量和作用。具体表现在:当提及法律重要性时,几乎没有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不会认同。但针对某些具体事件的决策,法律往往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甚至成为可有可无的东西,使得法律处于一种“理论上头头是道,实践起来可有可无”的尴尬境地。特别是针对一些事关民众切身利益的决策或者重点领域的执法,象征地拆迁、食品安全以及环境保护等问题,有些党员干部就有点想当然了,忽视决策的程序和解决问题方式方法的合法性考量,仅凭经验和主观意志进行决策,以致造成有些问题不但得不到有效解决,反而使矛盾冲突进一步加剧和升级,带来了一些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
第二,在理论学习上,兴趣不浓走形式。有少数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对法律根本不感兴趣,学习积极性也不高,法律知识的掌握也严重滞后,甚至连与自己工作相联系的法律知识也知之甚少,不能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新要求。由于法律工具论作祟,总认为法律条文条条框框多,束缚了自己的手脚,严重影响了办事效率。
第三,在机制保障上,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虽已形成,但对国家急需、社会热点、民主监督、关系民生等重点领域的立法,还需要进一步加快完善。对于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常态化的学法、培训制度还不够健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等制度也未完全落实到位。尤其是在考核环节上,一些地方和单位仍未将法治方面的内容纳入到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的考核范围,考核方式往往流于形式,考核结果与党员领导干部的晋升和待遇享受没有很好挂起钩来。
第四,在行为实践上,未能落实到位。有少数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将法律看作是一种可有可无的文字,而不是心中的底线和行为的准则。在实际工作中,对自己有利的就参照适用,不利的就干脆不适用甚至与之相违背。在少部分人心目中,“法律思维”“法律手段”不是拿来为人民服务、增进人民的福址的,而是专供实现少部分人利益和意愿的特定工具。
第五,在氛围营造上,尚未自觉养成守法习惯。当前,我国有些地方仍然缺乏民主法治的氛围,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偏低。具体表现在:在某些基层,解决纠纷常常不愿意诉诸于法院,对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信心,甚至认为与自己没有多大关系。总认为没有关系、没有后台,干什么事都会吃亏。比较看重领导人的权力,认为一旦得到领导的指示,相关问题便会迎刃而解。
针对以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党必须努力在思想意识、理论学习、制度完善、行为实践和氛围营造等方面进行深刻反思和总结,为新时代党的法治能力建设的加强以及依法办事水平的提高,提供重要的现实依据。
二、执政党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应遵循的基本理念
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价值与法治精神的视角出发,充分利用法律的原则、规范、方法和逻辑去思考、判断并寻求解决具体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关系,是内容和形式之间的关系,它要求法治思维必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即用法律理念和法治观念来判断问题,用法律的方式来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对于每个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应该要带头摒除重义务轻权利、重权力轻职责等积弊,带头荡除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违法行政等沉疴,进一步强化法治理念和法治观念,推动执政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提升。
(一)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理念
所谓宪法和法律至上,就是主张宪法和法律处于至高无上地位,法律应该成为所有人心中的信条和行为的准则,不得与之相违背。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就是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根本体现,把宪法和法律置于首位和“至上”的地位,是毋容置疑的。否则,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也就得不到保障,党的事业所追求和捍卫的人民利益就会落空。因此,执政党就是要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职权,不允许重权轻法、以权代法和循私枉法,将宪法和法律至上作为一种思想认同和行动自觉,决不允许借口政策、道德等方面的理由违反宪法和法律。
(二)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
良好的治国理政思维,应该是人权和自由得到尊重、秩序和安全得到保障、民主和法治得到彰显的一种思维。权利、秩序、法治作为社会转型时期治国理政的重要因素,保障人权和自由是其最基本的出发点。在今天,衡量是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指标就是“人权是否得到了切实尊重和保障”。这就要求执政党要把人权作为其权力的法定边界,把保障人权视为公权力得以成立的基本动因和主要价值目标,并作为构建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出发点和归宿。
(三)坚持职权法定与权力正当行使理念
职权法定就是指任何公权力的来源与行使,都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都必须依法设定或授予,越权无效。作为执政党必须切实遵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在法律规定的实体及程序范围内行使职权,不能超越或滥用职权。同时,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也要履行权力正当行使的理念,依法正确行使权力,将权力真正地用于服务人民、服务社会。
(四)坚持公平正义理念
所谓公平正义,主要包括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两个维度。卢曼曾经说过:“在西方资本主义新秩序的确立过程中,有两项制度起到了神奇的作用。一个是社会或私法领域的契约,另一个是国家或公法领域里的程序。”…可见,程序对西方法治文明的形成,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程序正义所关注的是过程的正当性,它要求在实现目标的过程必须遵循正当的步骤、采取合法的方式,使主体的行为可以控制和符合预期,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得以正确、有效地实施。而实体正义所关注的是结果的正当性,强调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层面和环节,确保当事人的各项实体权利得到公正地实现。因此,倡导公平正义理念,要求在社会各个层面、各个领域建立清晰透明、公平合理的正义规则,使其行为结果经得起公平正义规则的拷问。
三、执政党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主要路径
我国是一个有着数千年人治传统的国家,受传统积弊的影响,封建特权意识和“官本位”现象比较严重,致使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特别是有少数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对于什么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具体怎样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并不了解,也不想花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学习。总之,没有充分意识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社会管理实践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也使之无法成为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自觉路径。因此,执政党必须经历从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坚定信念、反复践行、形成习惯,最后升华到良好品质的形成,按照法治思维形成的规律,从影响它的各种因素着手,多管齐下,建立长效机制,努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一)从党自身出发,调动和挖潜内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的自觉性
第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行为自觉。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执政党要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深刻认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必要性,增强紧迫感。在执政实践中,促使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我们党解决各种问题的一种自发心理需求,早日养成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习惯。
第二,加强宪法法律的学习,提高法治素养。法治思维是运用法治理念、法治原则去认识、判断和解决问题的一种思维模式,是否能够掌握并自觉运用这种思维方式,直接关系到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成效。只有系统地学习宪法和法律,正确理解法律的精神和原则,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有效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
第三,注重法治实践,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形成,不能光停留在学习阶段,更重要的是注重法治实践。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同时,通过这种实践又可以使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得到进一步的检验,在实践中不断得到提升。
(二)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为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创设优良外部条件
第一,加强法律和制度建设。好的法律和制度是社会各类主体的行为准则。执政党必须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从有限政府、阳光政府的思路出发,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打造一个值得老百姓信赖的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摒弃部门、行业和地方特殊利益,按照权、责、利相一致的原则,加强制度的修改和完善,真正做到让“制度”说话,更好的服务于人民。
一是推行党务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结合“权利监督权力”的要求,建立和健全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和程序,能将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及时的反馈与整改,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
二是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公权力的监督。法治的核心是保护私权利,规范和限制公权力。依法治国强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正确地运用和行使权力,尤其是对公权力的滥用要加以严格监管,使用权力不能任性。党的执政实践告诉我们,如果没有监督,权力很容易被滥用,甚至会滋生腐败。因此,对公权力的行使要实行全方位的监督,不留任何死角。
三是完善政績评估考核体系,纳入干部选拔任用量化指标。“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所以,各级党委要像考核经济指标一样,加强对法治建设成效的评估与考核,对严格遵守法律、依法履职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提拔任用,建立正常的激励机制。
四是引入法律顾问制度,搭建领导决策与法律专家沟通平台。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法律顾问,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律专家顾问团的作用,做好决策前的法律准备和论证工作,减少决策过程中的法律失误。
第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也是提升执政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重要平台,具有先导性、基础性作用。要重点加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法治精神的培养,特别是培养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理性思考、法治为民和依法办事的精神。在法治宣传教育内容上,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宣传教育,把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纳入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法治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基石,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是养成法治思维的重要一环。各级党组织要为执法和司法机关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各级执法、司法机关必须坚守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恪尽职守、廉洁公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树立法治新风尚。要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采取丰富多彩形式,送法进乡村、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出崇法、尚法、守法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