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地区音乐课标实施与综合艺术课程研究
2020-04-23冯国蕊
冯国蕊
摘 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的进一步深入和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云南边境地区少数民族音乐教育在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的重视与支持下,在各方面均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云南省地处边疆,相比国内一二线城市及发达省份音乐课程改革之路举步维艰。笔者借课题之机,通过实地调研、数据分析、文献查阅等手段对云南边少地区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在课程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对开设综合艺术课程的可行性进行研究,以求寻找一条适合云南民族音乐教育发展的特色之路。
关键词:音乐课程标准 艺术综合课 实施
学科课程标准是国家层面对课程的基本纲领性文件,是对基础教育课程的基本规范和质量要求,同时也是各学科教学、教材编写、教学评估的重要依据,是指导、管理和评价课程的基础,体现了国家对不同学段学生在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等三维教学目标方面的基本要求,强调德育为先、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体现了我国基础教育改革的阶段性新成果。《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规定了义务教育阶段音乐学科的课程性质、课程目标、内容目标、实施建议的教学指导性文件。全国范围内开展义务教育阶段的音乐教学必须以《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为指导,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教学,正如《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中描述的,“我国是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国家,各地区、各民族和城乡之间存在差别。各学校和教师应结合本地、本民族和本校的具体情况,充分利用当地的课程資源,营造良好的校内外音乐环境,丰富具有区域文化和民族文化特色的教学内容,因地制宜地把握各教学领域课程内容的弹性尺度。”①《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的颁布实施,是教育部经过对全国范围内各级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际调研分析后制定的普适性纲领文件,因此课程标准的实施情况对艺术教育的发展尤为重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的进一步深入和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云南边少地区少数民族音乐教育在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的重视与支持下,在教学条件、教学方法及教学师资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云南省地处边疆,因其地缘等特殊性,艺术教育也处于整个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相比国内一二线城市及发达省份音乐课程改革之路举步维艰,突出问题表现在一些边少地区学校对美育育人功能认知不够,多重视应试教育及升学率而忽视了素质教育的重要作用,艺术课程多被挤占、停上,硬件资源得不到合理配置,师资队伍建设良莠不齐。正因如此,亟需音乐教育专家、学者及一线音乐教育工作者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以求寻找一条适合云南民族音乐教育发展的特色之路。笔者借课题之机,通过实地调研、数据分析、文献查阅等手段对云南边少地区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在课程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2014年7月始在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云南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实施与特色课程研究》资助下,以笔者为课题负责人的课题组深入罗平县、砚山县、屏边县、巍山县、呈贡区、芒市、瑞丽等十余所中小学进行实地调研,就云南边少地区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实施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研究,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资料获取大多来自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问卷包括教师问卷和学生问卷两类,涉及内容多关于音乐课程、本土音乐文化、民族音乐等内容。例如2014年9月,笔者到呈贡龙街小学和下庄小学进行课程观摩及问卷调查,发放小学生问卷60份,教师问卷10份。2015年5月,笔者带领学生到丘北稼依镇店房小学和丘北县天星中学进行实地调研,发放学生问卷170份,教师问卷22份。在多次实地调研中,还对部分其他学科教师、分管领导等进行了访谈,并整理成文字资料。最终于2017年4月顺利完成了此课题的研究工作。笔者及课题组成员借助课题契机,在调研民族地区音乐教育现状的同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项目也进行了相应的调研。
一、地缘环境与民族音乐文化传承
云南作为中国的西南边陲,东部与贵州、广西为邻,西部与缅甸接壤,南部和老挝、越南毗邻,北部与四川相连,西北部紧依西藏,是中国通往东南亚、南亚的窗口和门户。云南国土总面积39.41万平方千米,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4.1%,居全国第8位,总人口4770.5万人(2016年),是中国民族种类最多的省份,全省有129个县(市、区),16个市辖区,15个县级市;98个县,其中,29个民族自治县。②25个美丽的少数民族人民聚居于此,其中15个少数民族为云南省独有分别是白族、傣族、纳西族、哈尼族、景颇族、德昂族、傈僳族、拉估族、佤族、布朗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独龙族、基诺族等,每个民族都拥有独特地音乐文化资源,期中部分民族拥有自己的语言和文字,这为民族优秀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承发展奠定了基础。云南省这样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民族文化呈现多元发展的态势,拥有一百多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④项目及几百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都充分证明了优秀传统音乐文化在云南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得到了充分积淀,因此传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成为目前我国民族艺术文化发展的重中之重。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在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程中,教育应担起重任,为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发挥其应有的社会功能。教育与民族艺术文化传承二者之间有着紧密的关系,文化得以发展是基于传承而来,而传承阵地不过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及学校教育三类。生活在云南这样一个音乐文化资源丰富的地区音乐总和我们密不可分,无论是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还是学校教育,都为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传承延续提供了阵地保障,这种传承方式在千百年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身特有的方式,如自然传承、师徒传承、家族传承、学校教育传承等。就云南民族音乐文化传承现状来看,自然传承、师徒传承及家族传承等传承方式已逐渐淡出我们的视野,另人堪忧。为进一步做好中华优秀传统艺术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政府部门、区域内高校、中小学校等传承渠道正在逐步完善,使得传承保护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例如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属云南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它的工作宗旨是保护文化遗产、弘扬民族文化。作为文化保护机构结合国家相关要求在省内设立国家级、省级、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习点,结合国家的定点支持给予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相应补助,专项补助主要用于国家级、省级、州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笔者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的芒市和瑞丽走访的几个传习点发现,传承人均认真开展传承教育活动,如芒市风平镇拉院村傣族孔雀舞州级代表性传承人岳老,从2007年开始,每年暑期在自己家里举办傣族孔雀舞培训一直坚持到现在,培训均不收费,只要有人来学他都会认真教学。这就说明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政府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云南边少地区音乐课程标准实施现状
笔者就昆明市、罗平县、丘北县、屏边县、芒市、瑞丽等地多所中小学展开调查研究,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对各学校进行了实地调研,进一步了解了当地实施音乐课程标准的现状和普遍存在的问题。随着新课标实施的不断深入,笔者通过调研发现课程标准的实施与预期目标还有相当的距离,若想达到预期目标,必须加大力度对存在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探索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在所调研中发现有些学校成立了新课改领导小组,加大力度积极促进音乐课程改革的进程,但在实际课程标准实施过程中,音乐课程改革的问题未得到相应的重视及解决,直接影响了音乐课堂教学的效果,甚至影响了音乐课程标准的实施。
在云南偏远地区普遍缺少基本的音乐师资,对于音乐教师兼任语文、数学课教师,以及语文、数学等专科教师兼任音乐教师的现象较为普遍。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如下:首先,理论与实践教学相脱节。笔者走访的几所学校中,音乐课开设情况都不尽人意。音乐课堂教学中理论与实际脱节现象严重,学生缺乏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使欢乐的音乐课成为单调的歌唱课或基本乐理知识课。就音乐课程标准所要求一样,音乐教师应根据课堂教学内容对节奏感、准确歌唱、音乐读写等各项学习内容进行渗透式引导学习,突出强调多声部能力的培养,这对内心听觉能力发展、全面地理解音乐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音乐教师往往没有在课程标准解读上下功夫,对音乐课程教学各方面的知识掌握一知半解,在教学中导致理论与实际相脱节的现象普遍存在。其次,校本教材建设缺乏。笔者走访的几所中小学中,教学所用教材几乎都是使用新课标实验教材,如:人民音乐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等。教学内容模式化,校本课程建设严重缺乏,基于云南丰富的音乐文化在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中没有受到相应的重视,这对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艺术文化无疑是个阻碍。《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指出:“地方和学校应结合当地人文地理环境和民族文化传统,开发具有地区、民族和学校特色的音乐课程资源。要善于将本地区民族民间音乐(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音乐项目)运用到音乐课程中来,使学生从小受到民族音乐文化熏陶,树立传承民族音乐文化的意识。”最后,专职教师教学组织能力不高。课堂教学要求教师必须具备较高水平的课堂教学组织能力,组织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教学质量。高水平的音乐教育相对应的就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应对专业教师进行全方面的培养,包括艺术或其他相关领域以及文化鉴赏力方面的培养。学生的潜能是无限的,需要教师引导学生一起进行开发。
以上这些现象反映出我国现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在边少地区音乐课教学中的实际情况,因音乐教师在职前教育学习中对教学理念、教学方法等内容未能进行深入研究,导致在职后工作中在备课、上课过程中对音乐课程标准的解读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差异,这就使音乐教师对音乐课程的基本性质没有深入了解。上述音乐课程标准落实情况表明,音乐教师对《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解读存在误区。这就使得音乐课堂教学无法按照课程标准进行教学,传统的模式化课程教学进一步导致了教学效果的不理想。课程标准要求教师以教材为本、以学生为本,深入领会课程的基本理念,实现课程价值。这给音乐教师带来很大的机遇和挑战,同时也给高等音乐教育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代高等师范院校音乐师范专业作为音乐教师职前培养的阵地,应加大力度提升学生对教育理论、实践的学习掌握,重视对教师素养的全面提高,使得我们的音乐教师教学技能基本达到课标要求。
三、综合艺术课程可行性探索
根据《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文件要求,到2018年实现美誉资源配置的逐步优化,并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做到各级各类学校开齐开足美育课程。③由此可见综合艺术改革势在必行,云南作为我国西南边陲的多民族聚居区,艺术教育的综合改革具有得天独厚的区域及地缘优势。《意见》中还指出学校美育课程的内容是艺术综合课的体现,如音乐、美术、舞蹈、戏曲、戏剧、影视等科目的融合,还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逐步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程。像云南这样一个艺术资源丰富的文化大省,艺术师资的缺乏很难做到专科教师的完整配备,地方特色课程的综合性应结合艺术综合课来进行,这为民族地区艺术教育的发展提供来可行性。所以学好政策、用好政策,把政策吃透用足是民族地区艺术教育发展之道。
校本课程开发是国家课程开发的一种补充,更是一种文化开发,是落实新课程标准的需要。少数民族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如何在校本课程上办出民族特色,就必须结合地缘特征构建学校自身的特色课程,更需要学校、领域专家、教师、家长、学生通力协作才能得以实施。云南正是因为具有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资源,把艺术综合课引入中小学音乐课堂教学,是主流音乐教育体系的重要补充。通过学校音乐课程发挥它的隐喻功能,培养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和认同感,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鉴于云南边少地区艺术教育的特殊性,笔者认为在云南边少地区开展综合艺术课改革有相当的地缘优势和文化资源保障。当然不可否认云南边少地区中小学音乐教育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各地方中小学根据少数民族地区人民能歌善舞的情感表达方式,深入学习了先进的音乐教育理论和新课程标准,结合普通中小学校教学实际与中小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面向部分学校开展了具有本地区、本民族优秀文化资源的特色课程的探索。例如一些边少地区学校结合当地民族音乐、舞蹈,将其融入到学校课间操中,还有的学校通过开展多种多样的课外民族音乐活动,像民族舞蹈班、民族乐器班等,让孩子们从日常学习生活中潜移默化的感受本民族的艺术魅力,这些有益探索都为云南省基础音乐教育改革提供了基础保障。
综合艺术课程中的“综合“含义广泛,它既体现了当代艺术教育的发展趋势,也体现了学科领域的知识延伸。所谓艺术课程的综合笔者认为将云南特有的民族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剧、戏曲、美术、剪纸等艺术门类资源,贯穿在歌唱、舞蹈、器乐演奏、表演等课程教学中对云南边少地区中小学校音乐课堂来说是具有可行的,从母语出发让学生从熟悉本地区、本民族的艺术语言开始,融入到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中,从而认知本民族的传统优秀文化和特色,这样的藝术综合课改革将以新课标为理论基础,积极探索云南边少地区中小学校民族特色音乐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有效途径,重新解读、审视新课程标准,进一步完善音乐教材的研究及校本课程的建设开发,结合各地区、各民族特色及学校优势资源进行整合研究,开辟新的综合艺术课程资源,使云南边少地区中小学校音乐教学在课程标准的指导下,在课程设置、课程目标、课程内容、教学方法、课程形式等方面得到较大的突破和创新,通过特色综合课程的研究开展,使学生从根本上喜欢自己民族的优秀艺术文化,从而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培养学生的民族自豪感、认同感及自信心。经过笔者近几年的调查研究,在云南边少地区实施综合艺术课具有一定的可行性,特别是各民族、各地区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名录进行校本课程建设研究,例如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的芒市和瑞丽,结合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如傣族孔雀舞、象脚鼓舞、傣剧、德昂族水鼓舞等,将非物质遗产文化引入课堂教学,这将对云南优秀传统民族艺术文化发展传承提供可靠的学校教育保障。
总而言之,改革开放40周年以来,我国艺术教育特别是民族地区艺术教育的改革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绩,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应看到发展过程中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如何提升青少年一代学生的整体美育水平,提升青少年一代学生整体的民族自豪感及自信心,提升青少年一代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这将是亟待深入研究的课题。随着中国基础教育新一轮改革的推动及深入,课程改革也必将取得显著成效,“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只有将56个民族的艺术文化发扬光大,中国才能屹立世界民族之林。而重视美育在人的发展、社会进步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柏拉图曾说过这样一句话:“艺术应成为教育的基础。”在云南这样一个艺术文化资源丰富的文化强省,应结合具体省情利用学校教育的主流阵地,发挥地域优势,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艺术文化,多渠道实施美育,以实现民族艺术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注释:
①引自《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
②引自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n.gov.cn/yn_yngk/gsgk/201509/t20150923_22230.html
③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由文化部确定并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为使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化,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并制定“国家 + 省 + 市 + 县”共4级保护体系,要求各地方和各有关部门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④引自《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
注:本文系云南艺术学院校级课题《新中国70年云南高等音乐教育发展史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9KYXJ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