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内伦理道德管理问题分析
2020-04-23孙艺星
孙艺星
[摘 要]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众多企业投资者受到金钱的诱惑,设法通过财务造假来实现企业的利益追求,借此得到更大程度的发展。财务造假的原因一方面来自企业内部;另一方面,不断恶化的外部环境也是财务造假事件不断发生的重要原因。从“万福生科”到“欣泰电气”,再到江苏“雅百特”跨境财务造假案件,造假事件屡屡发生,而身为一家建筑企业的“雅百特”,借“一带一路”的发展战略,虚增企业利润并伪造巨额跨境订单,最终被证监会查处。文章以江苏“雅百特”跨国造假案件为例,分析雅百特财务造假过程,反思此次财务造假案件中,企业在内部管理伦理道德上所存在的问题,并对此提出建议。
[关键词] 企业形象;伦理道德管理;内部管理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20. 03. 013
[中图分类号] F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20)03- 0031- 02
1 引 言
目前中国经济发展迅速,又随着“一带一路”的引导,国内的许多上市公司企图通过转型或开拓海外市场来谋求更大的利益。这些企业通过改革自身独特竞争优势,创新品牌策略等,在海外市场谋得一席之地。博鳌亚洲论坛、上合组织峰会和首届国际进口博览会的举办,展现出我国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开放精神,进一步展示新时代中国改革开放大范围、新方式、深领域的成果,推动中国经济和国际贸易投资朝着更加平衡、普惠和共赢的方向发展。
税收目前已经成为国家引导资金流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一种常用方式。我国在税收层面为中国企业提供了极大的支持和优惠,以鼓励企业走向国际市场[1]。首先通过税前优惠,对企业征税税基的调整;其次通过事后的利益让渡,税收减免、优惠税率、再投资退税等,对于企业的经营结果减免税;最后是特殊优惠,是一种区域性、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此外,为企业提供税务咨询服务等,解决企业在境外遇到的各种税收问题,最大程度帮助企业降低税务的风险与成本,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2]。
2 企业简介及案例回顾
2.1 雅百特企业概况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公司是一家全球化综合性建筑金融科技服务企业。公司经营至今,已经成为该行业为数不多的轻资产企业,该公司主营业务以智能金属屋面系统、金属屋面围护系统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为主,以其专业化服务,逐渐发展成为一家综合集成商公司。在国家“一带一路”的政策引领下和当前智能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时期,为实现金融资本支持,公司积极发展并购基金和产业基金,加之其实体经营模式,推动金融和产业两大资本的有效结合,合理配置产业链上下游资产和资源,实现社会价值,为社会创造财富[3]。
该公司通过借壳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 2009 年,公司于 2015 年 8 月在深交所中小板成功上市,以下简称雅百特。雅百特上市前由陆永和其妻子控制,其二人为主要控制人,没有其他股东。雅百特上市后陆永和其妻子二人共持有股票份额超过 50%,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这也正为其后面的财务造假奠定了“结实”的基础。
2.2 证监会认定事实
2015年,雅百特虚构海外工程项目,虚增收入20 182.50万元,通过虚构木尔坦项目方式,使当期营业利润虚增14 967.52万元,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中占比47.09%。虚构建材出口贸易,虚增收入1 852.94万元,通过虚构建材出口贸易方式,使当期营业利润虚增1 402.93万元,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中占比4.41%。虚构国内建材贸易,虚增收入36 277.48万元,通过虚构国内建材贸易的方式,使当年利润虚增6 855.89万元,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中占比21.57%。相应的,2016年9月,雅百特虚增收入10 130.24万元,通过虚构国内建材贸易的方式,使利润虚增2 423.77万元,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中占比19.74%。
综上所述,雅百特自2015年至2016年9月,营业收入总共虚增58 312.41万元,利润虚增25 650.11万元。雅百特在其公布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中期报告、2016年第三季度報告中均存在虚假记载。
3 雅百特企业对内伦理道德管理问题分析
3.1 会计人员职业素养低
面对利益的诱惑或是其他方面的压力,雅百特核心造假人员李某及公司主要会计人员选择财务造假,说明相关人员经不住利益的诱惑和外界的威胁,明辨是非的能力较低;雅百特2015年借壳上市,期间对财务报表利润来源造假,伪造国外巨额订单,虚增营业收入,签订虚假建材出口合同,并公开发表声明无虚构现象,种种会计行为触犯了法律条例,同时体现出其严重缺失会计职业道德。雅百特会计造假行为对会计环境乃至整个社会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容小觑,因此提升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至关重要。
3.2 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
雅百特借上市之前是由陆永、褚衍玲夫妇控制的,借壳上市之后拉萨瑞鸿投资管理公司持股比例44.68%,变更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拉萨瑞鸿投资管理公司的执行董事是雅百特的前董事长陆永,且持股比例80%。可以看出,陆永仍拥有雅百特的实际控制权,这就导致了控股股东一股独大,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合理。同时,陆永兼任雅百特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兼任多职,几位兼任高管的董事同时拥有公司的执行权、控制权和监督权,这种管理模式直接导致公司治理制度无法发挥作用。
3.3 独立董事“形同虚设”
雅百特的内部控制环境薄弱。据2016年年报披露显示,公司的三位独立董事其中两位是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具有很强的审计和法律背景,按理可以对公司的财务造假起到很好的监督和识别作用,但三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本应参加11场会议,均以通讯的方式参与会议,并未现场出席。根据年报披露,对于公司的相关事项无一人提出异议,这表明公司的独立董事没有发挥公司监督的职责,起到保护投资者的作用。
3.4 利益驱动
雅百特重组时与其前身签订过业绩达标协议,如若雅百特在规定的年限内,没有达到之前协议中的利润,雅百特将会面临巨额的补偿,在压力和利益的不断催促下,雅百特被迫走上财务造假的道路。它将所有的目光全部集中于自身的短期利益而非公司和投资者的长期发展,因而严重侵害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4 改进措施与治理建议
4.1 提升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
对于雅百特肆意造假的行为,会计人员有不可推脱的责任,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缺失,诚信意识薄弱。目前对于会计人员的会计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评价制度较少,要求仅限于职业能力层面的考察,这就逐渐降低会计从业者对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视程度,因此必须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提高诚信意识,完善会计人员的监督管理机制。
4.2 优化股权结构,避免董事会与高层管理者高度重合
雅百特是典型的“一股独大”型企业,其实际控制人为陆永、褚衍玲夫妇,过度集中的股权结构使得内部控制人操控董事会和管理层,导致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公司以控股股东的意志作为决策的风向标,难以对控股股东形成约束,容易使得公司发生会计信息造假、操纵利润等有损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4]。基于此,公司首先应该优化股权结构,通过机构持股和社会公众持股的方式来限制大股东持股比例,分散股权结构,达到多元化的目的。通过上述方式使股东相互牵制,限制控股股东的权力。
其次,公司应该对现设治理结构进行改革,避免董事会和高层管理者高度重合。作为公司所有者利益的代表,董事会同时担任公司高管会导致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使经营者缺乏监管和约束。
4.3 发挥外部监督作用,落实惩戒机制
公司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要按照标准和规则向社会和用户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和服务。企业家要以承担社会责任为基本信仰,维护商业文明氛围,促进诚信的商业格局[5]。市场作为“看不见的手”,其不能完全发挥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需要同时借助宏观调控的手段,如立法、经济惩戒、行政处罚等手段。新媒体时代,公司应该借助其传播快、范围广、效果强的优势,发挥媒体的外部监督能力,满足公众知情权,促进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商业文明建设。
5 总 结
企业在新时期市场经济的发展背景下,面对复杂的竞争环境,必须从企业自身入手,于企业内部建立合理的伦理道德机制,不断完善企业的伦理道德建设,从而使企业树立良好的道德形象,以适应当前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
基于以上分析,对做好企业伦理道德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强员工企业伦理教育,会计从业者对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视程度。因此必须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提高诚信意识,完善会计人员的监督管理机制。形成有效的企业伦理建设,对员工进行相关伦理道德培训不可或缺。
二是优化股权结构,避免董事会与高层管理者高度重合。公司应不断优化股权结构,通过机构持股和社会公众持股的方式来限制大股东持股比例,分散股权结构,达到多元化的目的。通过上述方式使股东相互牵制,限制控股股东的权力。对现设治理结构进行改革,避免董事会和高层管理者高度重合。
三是企业家树立维护社会责任的意识,积极维护商业文明氛围,促进诚信的商业格局。借助宏观调控的手段,如立法、经济惩戒、行政处罚等,同时发挥新媒体传播快、范围广、效果强的优势,完善外部监督,促进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商业文明建设。此外还应建立企业伦理反馈机制,监督和评估企业管理者、企业员工的行为,严格企业伦理规范,及时纠正并惩罚违反企业伦理规范的现象。
主要参考文献
[1]谢阿红,徐碧莹.职业道德视角下雅百特财务造假事件的反思与启示[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9(1).
[2]赵选民,刘华栋.我国中小企业经营的企业伦理学分析——以“饿了么”外卖企业为例[J].国际商务财会,2017(9).
[3]呂萌花.我国企业伦理建设的研究浅析[J].纳税,2018(26).
[4]刘静,李琪,闫佳惠.重组背后的“对赌陷阱”——雅百特财务造假案分析[J].财会月刊,2019(7).
[5]崔东颖,胡明霞.“雅百特”财务舞弊案例研究——基于舞弊三角理论的视角[J].财会通讯,20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