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的几点思考
2016-08-10郭珺秀
郭珺秀
摘要:现阶段,不少地方正在开展农民以土地入股,成立农业合作社的实验。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中了农村地区的土地、人力和群体劳动智慧,对推动新型农村农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不过在一些地方式样推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基于此,本文在梳理相关问题的基础上,对其发展现状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些许改进建议。
关键词:土地入股;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政府责任
一、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从2006年10 月31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到2007 年7 月1 日起实施。近些年,目前,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始逐渐加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覆盖范围正在扩大,农民参与的热情哥积极性也在不断提高,不过,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其中,最明显、最突出的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实现规范化发展,从一些试点地区的发展情况来看,在专业化、规范化管理运作方面,合作社还存在不少问题。当然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和农民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素质有关,总体上呈现出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农民对自身在合作社的义务权利了解不够清楚。从一些实验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际情况来看,加入合作社的农民大多是邻居、朋友、亲戚等相互介绍的,参加合作社的主要原因是别人的介绍,碍于情面不好拒绝。在这种情况下,不少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了目的、运作规则等认识不够准确,对自身在合作社内部的义务和权利了解不够清楚,对合作社组织的运行,既不能做到有效监督也不能积极参与。很多事务的权利,都集中在少数几个人身上,不能实现民主参与决策。
(二)缺乏科学严密的内控制度。限于农民自身在专业知识、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不足,成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管理机制方面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重要的内控制度不完善,形式不够严谨科学,一些规章制度比较粗糙,文字材料表述不够严密,存在一些法律漏洞等风险。不够严密科学的内控制度,对合作社的长远发展是非常不利的,一旦有部分社员或者外面的机构,研究透了相关的内控制度漏洞,设下圈套,很可能会给合作社带来严重的损失。
(三)会计账册不完善。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会计账册建立方面,没有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门的规定,账册会计记录等比较简单、粗糙,相关会计科目的设置不够合理,大部门账目属于“流水账”,这种不准确的记账方式,会对合作社财务管理、财务核查埋下风险隐患。
(四)监事会象征性存在几乎不发挥实际作用。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成立之初,虽然也按照相关的章程规则建立了监事会,并选定了监事会成员,但是监事会在日常工作中大多是流于形式,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对合作社一些不合流程、缺少民主决策的事项监督不到位,对会计账目核算也不能真正发挥监督作用。
二、如何看待大户领办和控制的合作社
(一)大户领办的必要性。合作社的成立,需要一些大户牵头领办,一些有经验有实力的大户领办,可以起到很好的催动作用。不过这种领导作用一定要在健康合理的范围内进行,不能大户一家说了算,更不能损害中小散户的利益。合作社中大户领办和龙头企业领办在界限上很难划清,大户领办的合作社往往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形式。现实农村社会中,一些养殖产业户、种植产业户或者一些经营农产品等贩卖销售大户,往往成为合作社的牵头领办人,具备一定经济条件和组织经验的大户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也比较高。
(二)大户领办控制合作社的优点。不少大户领办或者控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效率较高,合作社的发展比较快,能够更快的帮助农民实现增产增收,尤其是在一些有经验、有责任的大户领导下,能够尽快将自身的经验传授给合作社成员,提高合作社经营的效益和质量。
(三)大户控制合作社的弊端。虽然大会领办控制的合作社具有运作效率高、推广快等优点,但是不可否认,在现实农村合作社中,也出现过一些损害中小散户利益的行为。中小散户的话语权得不到重视,在一些重大项目决策权限方面,经常出现大户一言堂拍板情况。
(四)应对措施。一些本地农村大户领办合作社,在他们自身受益的同时,也带动了其他农民增加收入、但是,对个别外来的工商企业,试图进入合作社或领办合作社,圈钱圈地、套取优惠政策,一定要保持警惕,防止侵犯农民社员的利益和败坏合作社形象的事件发生。从社员的角度来看,需要不断提高自身对全体社员利益的维护力度,把自身的利益同整体合作社的利益相互联系起来。加强对社员的宣传教育。对社员开展合作社教育,使他们对合作社的原则、宗旨,以及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所了解,提高社员对合作社的认知水平以及参与能力。在此基础上,鼓励社员对合作社事务的参与,在保障社员参与决策权这个问题上要对结果和过程给予同等重视。合作社的一条重要原则是它扎根于当地社区之中,以促进当地社区的发展为其宗旨之一。
三、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提高合作社在农民中的认知度。加大宣传引导,提高农民办社积极性。通过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向农民宣传《公司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行业特点讲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特点,提高农民兴办合作社的积极性。把合作社的成立意义、发展前景等向农民介绍清楚,让农民在认清合作社的整体发展运作概况的前提下,自愿决定是否入社。
(二)建章立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运作再添“准绳”。尽快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服务的职责,将各部门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项目和内容进行细化、具体化。补充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操作实施细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具体的、可参考的、现实的规范运作依据,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制定下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明确盈利的分配和提取。
(三)强化政府责任,在政府引导下办好合作社。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强对合作社的组织领导,成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协调小组,使合作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低准入门槛,落实政策帮扶。在注册登记窗口,为合作社注册登记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准入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登记效率,节约办事成本,方便企业,加快准入注册登记速度。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促进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与合作。组织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实现规模经营,降低经营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通过股权介入、项目扶持、业务指导、加强服务等方式,密切供销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联结。
(四)提升合作社农民现代营销专业知识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现代农业,而现代农业的发展首先就是农产品营销。因此要推动具有一定规模和特色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电子商务平台对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产品经纪人、种养殖大户参加农产品电子商务培训,学习农产品电商知识、了解农产品数据化智能供应链平台的运营规则、手机APP的操作使用方法等内容。不断提升农民的现代化营销专业知识。(作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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