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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机制创新研究

2020-04-23张佳希蒋春英

闽江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特派员福建省机制

张佳希,蒋春英

(1.闽江学院科研处,福建 福州 350108;2.闽江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福建 福州 350108)

一、福建省创新科技特派员机制的必然性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在现代农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时期,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的科技需求,在农业产业链上进行创业链建设, 开展科技创业与科技服务行为,协同地方和部门建立创业服务平台,不断形成完善科技服务网络, 推动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制度创新[1]。在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的20年中,实践已经证明了它的生命力。随着科技创新大环境的变化,继续创新科技特派员运行机制是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内实践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必然选择。

(一)创新科技特派员机制是贯彻落实全国科技特派员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必然要求

1999年,科技特派员制度开始试点推广,随后以星火燎原之势遍布全国各地,呈现出强大的生命力。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将科技特派员工作上升为国家制度,指出要围绕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服务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现实需要,积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2]。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作出重要指示:“创新是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支撑。要坚持把科技特派员制度作为科技创新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进一步抓实抓好。广大科技特派员要秉持初心,在科技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不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3]在全国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背景下,福建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大力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成为必然。创新科技特派员机制是做好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关键点,福建省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将创新科技特派员管理机制、保障机制、选派机制、考核机制等工作做实做好,以满足日新月异的经济发展环境需求,为国家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

(二)创新科技特派员机制是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

科技特派员制度发端于实践,首创于福建。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亲自总结、部署、推动了科技特派员工作。1999年,南平市首开先河,启动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自2002年以来,全国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第一、二、三次现场会议均在南平市召开,特别是2017年召开的第三次现场会议上,福建省向全国其他省份系统地介绍了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建设历程、主要做法和工作体会。经过20年的发展,福建省先后选认科技特派员16 348人次,覆盖全省916个乡镇,覆盖率达到了100%,“南平模式”也在全国被不断借鉴、推广[4]。丰富的历史经验成为福建省未来继续发展科技特派员机制的沃土。在此基础上,福建省在只有继续坚持创新科技特派员机制才能保持传统优势的同时,开展适应自身特色的科技特派员工作。

(三)创新科技特派员机制是福建省做好“三农”工作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中央 “一号文件”又提出“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管理、 使用”[5]。科技特派员工作深入广大农村,充分展现了“做给农民看、领着农民干、带着农民赚”的精神。在这种背景下,学者对科技特派员机制进行了深入研究,对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成果作了调研和总结,认为目前还存在着选派渠道单一、农村创新创业基础薄弱、管理机制不够先进[6]等问题。因此,结合国家政策和福建省“三农”工作的具体情况,分析科技特派员机制的现状,创新科技特派员机制,可以为新时代“三农”发展建设作出贡献。

二、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机制的运行与成效

(一)构建政策制度体系

科技特派员制度能在20年的时间内由小范围地区推广到全国,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政策的导向性为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了坚强的保障。福建省首先构建了其政策制度体系,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法规,起到了指导和保障的作用。这些政策、制度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管理机制、人员选派机制、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说明,对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中的部门协调、科技特派员选派规划以及如何考核科技特派员下派期间的业绩等问题也作出明示,逐步完善了科技特派员制度[7]。

(二)创建立体的人员选派机制

图1 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供需对接机制Fig.1 Supply and demand docking mechanism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pecial commissioners in Fujian Province

科技特派员制度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而人才毫无疑问是制度的灵魂和重心,因此科技特派员的队伍选认、建设是整个科技特派员制度体系的关键环节。福建历年科技特派员的选派主要集中于省内涉农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性法人单位、涉农协会等。随着科技特派员工作的不断推进,科技特派员的派送形式由个人科技特派员发展成团队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是在个人科技特派员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能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的团队综合研究实力和产前产后的系统服务能力;法人科技特派员是由法人单位通过提供人力、资源、科研成果等与地方进行科研合作而成,能够对农村特色产业的发展形成强有力的带动作用。20年来,福建省共派出科技特派员16 348人次,构成了“个人-团队-法人”的立体服务机制(图1),针对农户、企业、村镇和示范基地等不同的帮扶对象,从田间地头覆盖到产业链,从家庭式帮扶到市场化运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累计服务农户和企业39 188个,建立示范基地846个,推广新品种、新技术1.9万项次[4]。

(三)构筑农村科技体系,搭建校村创新创业平台

科技特派员制度改变了原有的农民、乡镇企业自行摸索农业技术的落后模式,通过个人、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的立体帮扶,不仅传授了新型农业技术,还推广了新的双创模式,输入了新的发展理念。个人科技特派员一般以先进技术和理念为手段,提倡“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的手把手培训示范方式,既创新了农村科技体系,又提高了劳动者素质。在此基础上,福建省还鼓励引导科技特派员以技术、资金入股,采用“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利益共同体模式,让人才安心服务于农村,享受双赢的发展成果。而以高校、科研院所为主体的团队以及法人科技特派员,则同时围绕自身科研优势和帮扶对象的产业特点,搭建校村创新创业的新平台。截至2019年12月,全省已建成78家省级以上“星创天地”,7个国家级、9个省级农业科技园区[4],为科技人员扎根农村提供了宽广的舞台。团队和法人科技特派员模式避免了高校、科研院所普遍存在的“科研成果躺在抽屉里”的现象,也为他们增加了收入,极大地调动了相关单位的积极主动性。

三、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机制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服务力量较为薄弱,管理体系有待完善

1.客观管理力量较弱,推动力度有待加强

2019年政府机构改革之后,福建省85个县(市、区)中有70个县(市、区)的科技局与其他机构合并,客观上导致基层科技管理服务力量短缺,也造成了基层在对科技特派员的服务、管理、对接上难以有高质量的成效。特别在选任阶段,遴选、审核和推荐等工作都无法做到精细化、针对化;在后期管理阶段,对科技特派员在基层工作的情况也不能做到及时了解和全面掌握。由于人手不足,有利的政策也难以落实到农村基层,工作难以落地。一些县(市、区)政府部门尚未形成共同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合力,个别县(市、区)组织、发动不够,科技特派员数量偏少;有的县(市、区)还未制订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推动力度有待加强,特别在完善相关职能机构设置并切实推动省市相关政策充分、有效落地等方面,重视得还不够。

2.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不高

目前,福建省的科技特派员管理还处于人工管理为主、信息化管理为辅的阶段。在选任阶段,省、市一级的科技特派员主要以自行与乡镇、企业对接的方式进行,而大量供需关系的精细化数据只能通过人工匹配、发布的方式来获得,出现了科技特派员技术与农村地区需求难以精确吻合的局面。在管理阶段,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成效没有系统的统计方式和反馈方式,仅仅体现在如人数、专利数、服务数量等简单的表象上,服务过程难以追溯,全程化服务与管理难以实现。当前的信息平台没有统合在一起,出现平台较多但实际使用相对较少的情况,科技人员在不同平台重复录入信息,同时在提取信息时也出现不同的平台信息因存在差别而导致无法使用的情况。

3.督查考核、日常管理工作有待完善

督查考核既是对科技特派员的一个负向激励,也是对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督查考核的常态化机制还需完善,如对没有真正践行基层帮扶、不能发挥有效作用的科技特派员没有实行退出机制,奖惩不分明;科技特派员派出方、接受方及地方政府三方职责定位还不够明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有待加强;各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推动机制有待进一步改进、优化,相关部门在推进科技特派员政策落地上需强化协同、加大力度,避免工作的片面化和碎片化。

(二)人才结构不均衡,选认机制不完善

1.选认渠道偏窄,人才结构较单一

在科技特派员推广过程中,部分乡镇、村为追求科技特派员的覆盖率,忽略了农民、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科技人员之间自愿“选择”的环节,使用“派”的工作方式,简单地按照指标数来安排科技特派员。选择权的缺失导致科技特派员自身技术和农户实际的技术需求之间出现了偏差。“认”是政府对科技特派员身份的官方认定。目前,福建省采用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选拔,区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审定,省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认定程序。在实际操作中,主管部门选拔范围相对单一,主要集中在科研院所和高校科技人员。对于省外、境外专业对口的科技人员以及相关产业发展所需的高新技术人才,尤其是“高精尖特”专家级特派员的信息了解较少,选拔推荐更是困难重重。同时对于其他身份、学历、领域、行业的技术能人、乡土人士等的选拔缺乏打破常规的工作魄力,往往按照既有的工作思路,导致整个科技特派员的人才结构比较单一。

2.绩效考核过于简单,人才流失问题较为严重

科技特派员队伍人才流失问题时有发生。一是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不完善,没有起到激励科技特派员的作用。个别地方科技特派员在服务地区的工作业绩在工作单位却无法给予认定,在服务地的工作又没有完善的跟踪评价机制。同时,科技特派员提供的技术服务多为主观描述,很难量化考核,而农民满意度等指标又过于主观化,服务成效的真实性难以体现。二是部分科技特派员由于思想准备不充分,无法适应角色转变和农村的生活方式,心理出现了较大的落差。还有部分科技人员一时找不到将实验室先进技术与田间地头农业生产实践相结合的办法,在日常科技推广中遇到挫折。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科技特派员人才的流失,以及整个队伍的不稳定性。

3.培训体系不健全,服务内涵和方式仍停留在传统领域

科技特派员的综合培训体系不健全,培训多集中在科技推广、实践经验分享两方面,对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意义、科技人员的服务内涵和服务方式的培训不够深入,导致部分政府负责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筹划者、组织者、参与者以及部分科技人员对科技特派员的服务领域认识不够清晰,简单地认为科技特派员服务领域限于“科技”范畴,局限于“第一产业”。同时对于新的农业发展理念和思想宣传培训力度不够,部分科技特派员对新兴的“互联网+农业”“智慧农业”“绿色环保”等理念不重视,仍沿用传统的思路开展工作,取得的效果自然较差。

(三)服务保障体系有待深化

1.科技特派员经费分配和使用方式不灵活

2017年,福建省发布了《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年又针对使用情况发布了补充通知,对专项资金支持方向、使用范围及管理细则等有了较为完善的规定。足量的经费支持,无疑更有利于科技特派员开展各项工作,提高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成效。一般来说,省、市科技特派员主要有每人2万元的专项经费,但在实际工作中经费的使用情况并不乐观,主要有如下原因:一是经费总量虽逐步增加,于2018年达到了7 754万元,但随着科技特派员数量的大幅增加和工作的全面开展,资金投入渠道单一的问题凸显,资助力度还需增强。二是经费的分配还处于平均资助的阶段,不能根据不同工作地与服务地路途远近、条件艰苦程度、项目大小、层次等来细化配套资金,导致一些技术推广和科技示范类产业项目后劲不足。三是经费的使用还存在“不敢用、用不掉”的情况,比如科技特派员与其服务对象分属不同的行政区域的现象十分普遍,服务过程中购买的材料和仪器的归属问题就不明晰。另外,经费只能用来支付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交通差旅费等,缺乏绩效激励机制,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积极性。

2.科技特派员人才共享机制不健全

目前,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主要来源还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政策鼓励与指标分配并举的方式来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积极开展。上述人员在原单位都有本职工作,短期为农民、乡镇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并不会影响其职业发展,但如果在服务地区长期工作,深度介入农民、企业的生产经营或技术研发,必然会影响原单位工作分配的公平性。虽然福建省在政策层面提出了科技特派员在原单位应享受工资待遇保障、职称评聘优先等要求,但由于缺乏牵头单位和执行力度,只有少数高校、科研院所制定了相关政策,大部分单位都未将科技特派员作为单列的绩效评价体系,工资福利、绩效保障这些自然也无从谈起。如何构建起人才共享机制,灵活用人机制,让乡村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任重道远。因此,科技特派员中公职人员合理的取利机制还需要探索完善,资金分红、技术入股问题都有待明晰。

四、创新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机制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基层服务力量,构建科学管理体系

1.增强管理力量,实行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机制

面对政府机构改革、科技管理服务力量短缺的现实,要将有限的力量放在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处。无疑,与脱贫攻坚、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密结合的科技特派员制度是解决问题的法宝。目前,各县(市、区)要排除困难,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科技特派员工作,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增强省、市、县(区)、乡镇四级联动,协作发展,同级部门间要全力配合,积极发挥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在科技部门牵头、组织、协调下,组织部(人才办)、发改委、经信委等相关部门都要积极参与,全面发动科技人员服务 “三农”的工作,落实好“主要领导统筹,分管领导主抓”和“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2.强化督查,注重全过程管理

建立督查机制,对特派员的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为之后的绩效评价提供依据。建议以省政府督察室、省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为主,定期召开工作情况通报和工作经验交流会,及时掌握特派员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障科技特派员工作稳步有序地发展。各市、县(区)、乡镇要经常性组织人员对驻点科技特派员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积极协调,及时帮助解决科技特派员工作和生活中出现的问题。日常管理工作可与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星创天地”后补助项目的申报与考核相结合,以项目为抓手,通过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更全面、精准地了解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实绩,做到全过程监督和管理。

3.完善服务云平台建设,促其推广使用

政府要充分发挥牵线搭桥与协调服务的作用,加强农业资源体系、中介组织建设,完善服务云平台建设,在选认阶段可要求科技特派员和被服务单位将供需关系数据全部录入云平台,实现精准掌握全数据。建议将各类型的平台整合进服务云平台系统中。服务云平台的数据各平台共享,不需要使用者再重复录入信息。在服务管理阶段,通过云平台成效统计信息,评价科技特派员工作实绩。服务云平台能有效提升科技特派员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帮助科技主管部门、科技特派员、被服务单位获取精准的信息,实现从用户需求到产品服务全过程信息化。

(二)合理优化人才结构,落实选认机制

1.建设人才库,落实选认工作机制

在科技特派员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坚持以双向选择、按需选认、精准对接为工作标准,坚决杜绝为了提高科技特派员的覆盖率而依靠行政命令指派的方式和“拉郎配”的做法。严格落实选认机制,一方面给予科技特派员身份认同,另一方面尊重农民和市场的需求。更精准地落实选认机制,建立科技特派员信息库,做好人才储备工作。根据专业分类建立多类别人才库,不断完善省级科学技术特派员的信息资料档案,及时录入,分类建档,做好动态调整工作。在开展选认工作时,根据数据库信息,综合考虑特派员的技术、专业以及服务地的自身特色,按需推荐,以用为主。

2.拓宽选人、用人的范围和渠道

主管部门应灵活选认条件,选择一批有专业技能的大学生、返乡农民工、技术能人作为科技特派员。选认地域范围进一步扩宽,将目光聚焦到域外(省外、境外),引进真正需要的人才。2018年,福建省新增中科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省外科技特派员86人[8]。在此基础上,福建省应继续加大引进力度,成立专门的科技人才引进工作小组,主动联系“高精尖专”科技人才,直接解决农民遇到的农业难题。进一步扩大选派产业领域,从传统的第一产业扩大到第二、三产业的专家学者,实现“三产”协同,如文创旅游特派员、农村流通特派员等,只要有助于农民增收、农业发展、乡村振兴的专家人士都可以选认。在团队建设方面,鼓励特派员以团队的形式开展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组织以科技特派员法人身份参与服务,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鼓励其组成服务团队到偏远的农村地区服务。加大对“星创空间”的支持力度,集科技示范、创业孵化、平台服务为一体,综合服务农村创新创业。

3.加大培训力度,探索科技特派员的成长路径

组建科技特派员协会、工作站,通过讲座、竞赛、交流会等活动,组织以农业技术示范区、科技特派员、农户等多方参与的培训、进修和研讨,促进科技特派员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等方式开展科学研究,以此大力提升相关专业技术人才的业务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思想意识,转变工作思路,使其认识到科技特派员不仅服务个人,更服务于多种新型经营主体,不仅服务农业产业,更要促进第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组建专家智囊团,解决科技特派员在科技推广、技术转化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加大心理辅导力度,在定期开展心理辅导培训班的同时,从任前的心理建设开始,建立动态心理跟踪机制。同时应搭建平台助力科技特派员与区域内下派到基层的科技副乡(镇)长、大学生村官、驻村第一书记、“一懂两爱”村务工作者等几支下派干部队伍互联互动,加强协作,共同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多措并举,培养一批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帮助更多的科技特派员在服务中成长。

4.制定完善的绩效考核管理体系

制定规范的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其中包括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指标权重的科学设置与量化、科技特派员的职责要求、考核流程、考核周期等,明确派出方、服务方以及政府三方的职责定位。各县(市、区)、乡镇要经常性组织人员对驻点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积极协调,及时解决问题。同时,争取逐步纳入县(市、区)绩效考评体系,科学设置考评指标,不断完善督导服务机制,形成一项常态化工作。

(三)完善服务保障体系,强化经费支持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制定更加灵活的经费使用办法

一是在已有专项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证每年财政专项金额增量超过各类科技特派员的增量。二是增加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的使用渠道,打破每人2万元工作经费的平均主义方式,通过动态效果监督,对经济产出效果好、作用突出的科技特派员增加经费;对工作地区偏远、条件艰苦的科技人员,也应给予额外的经费支持。三是进一步取消专项经费的使用限制,增加经费的开支范围,采用“包干制”等方式来解除科技人员的顾虑。四是在普惠金融领域开设科技特派员专项通道,推进各类金融机构针对不同科技特派员的信用评级进行信贷支持。五是打破经费壁垒,引导其他涉农科研项目向科技特派员倾斜,如省科技计划项目中的引导类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等,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9]。六是在财政资助经费外开辟新的资金筹集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资本参与到科技特派员的项目实施中来。

2.确保科技特派员职业保障与发展空间

对于科技特派员的工作单位来说,一方面可以进行体制机制方面的探索,对到农村开展技术公益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应将其工作业绩与个人绩效挂钩,且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明确规定成果转化或技术服务中个人和单位的收益比例,将技术推广纳入科技奖励办法范畴,对科技服务团队和个人年度评先评优的名额、奖励额度等进行适当倾斜。另一方面,管理部门应大力支持青年科技特派员的工作,鼓励青年博士、研究人员加入科技特派员队伍,对他们进行精神和物质双重层面的鼓励,如加大树立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给予安家住房补贴,优先提任管理岗位等,增强他们的工作荣誉感和职业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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