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生态景观的保护与规划原则
2020-04-22吴思媛
吴思媛
(广西北海滨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广西 北海 536000)
基于湿地生态景观保护的实际需要,在实地景观规划开发当中,应当以保护为主,在保护的前提下制定生态景观的规划与开发方案,在规划中应当提高规划方案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使规划方案趋于合理,避免规划方案不科学对整个湿地生态环境造成恶劣影响。
1 湿地生态景观保护与规划应以保护为主
1.1 注重对湿地保护
在湿地生态景观保护与规划中,应当做好对湿地的保护。湿地环境特殊,一旦受到破坏之后恢复速度慢,恢复周期长,一旦发生污染,整个修复的成本相对较高,并且有些湿地在污染之后是无法得到有效修复的。因此,在湿地生态景观的规划当中应当以保护为主,注重对湿地的保护,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确保湿地生态景观在规划和开发当中能够以生态系统为主要目标。形成以保护为主的思路,以保护带动生态景观的规划,任何生态景观的规划行为都不能以牺牲实际的环境为代价,只有明确了这一点,才能够保证湿地生态景观保护与规划能够取得积极效果,避免对湿地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1]。
1.2 注重湿地的生态属性
湿地在保护与规划当中应当认识到湿地的特殊性,应当尊重湿地的生态属性,并将湿地的生态属性作为湿地生态景观保护与规划的重点,以生态属性为基本原则,推动湿地生态景观的规划工作,使湿地生态景观规划能够在允许的范围之内得以开展。通过对生态属性的了解和生态属性的塑造,使湿地生态景观在保护与规划当中能够明确基本原则,能够以生态属性为重点,通过尊重生态属性来优化生态景观的规划手段,使生态景观的规划能够趋于合理,保证生态景观的规划能够在科学性和有效性方面得到提高。因此,注重湿地的生态属性是做好湿地生态景观保护与规划的重要手段。
2 湿地生态景观保护与规划应有限度开发
2.1 注意生态景观的开发规模
湿地生态景观保护与规划过程中应当有限度开发,应当根据湿地的环境特点和实际的生态属性制定有针对性的规划与开发方案,应当注重生态景观的开发规模,控制生态景观的开发规模在整个湿地的30%以下,避免生态景观的开发规模过大对整个湿地生态系统造成影响。湿地生态系统景观功能只是其中的一个部分,在湿地的保护过程当中应当尊重湿地的自有生态特征和生态秩序。只有严格控制实地的生态开发规模,使湿地的生态景观在规划与开发当中能够在总体规模上得到有效的管控,才能够满足湿地生态景观保护的目的。因此,控制湿地生态景观的开发规模至关重要[2]。
2.2 控制开发面积
湿地生态景观在保护与规划过程当中,其总体面积相对有限,在规划与开发过程当中应当对生态景观的开发面积进行严格的控制,在规划过程当中应当明确生态景观的开发面积大小,使生态景观的开发面积能够在可控的范围之内,并采取逐年开发的方式,避免一次性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考虑到湿地的承受能力和湿地的自有恢复能力,控制开发面积是提高湿地生态景观保护与规划效果的关键。通过对开发面积的有效控制,能够提高湿地景观的开发质量,使湿地生态景观在开发过程当中能够注重实地的自有生态系统,避免对湿地生态系统造成破坏。
3 湿地生态景观保护与规划应以科学性为原则
3.1 注重生态开发
湿地生态景观在保护与规划过程中应当以科学性为原则,湿地的生态景观保护专业性较强,在保护过程中需要采用科学的手段予以保护,在生态开发过程中,应当确保所采取的生态开发措施,在科学性方面达标,提高湿地生态景观保护的科学性,确保湿地生态景观保护能够在科学的前提下予以实现。因此,注重生态开发并采用科学合理的开发手段,做好湿地生态景观的保护与规划工作,对于湿地生态景观的保护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提高湿地生态景观保护效果的关键。因此,我们应当做好湿地生态景观的保护与规划强化科学性原则[3]。
3.2 注重科学开发
湿地生态景观在保护与规划过程中需要注重科学手段的运用,在具体的实地生态景观开发过程当中,应当根据湿地的实际情况和湿地的状态以及湿地的景观情况采取相对应的开发手段,在开发过程中以科学性为原则,提高开发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保证湿地生态景观的保护与开发能够得到落实,并在实施过程中围绕着湿地的特点和湿地生态的必然要求,提高生态景观开发的科学性。因此,注重科学开发是提高湿地生态景观开发效果的关键,同时也是解决湿地生态景观开发过程中存在问题的重要手段。为此,我们应当根据湿地生态景观的保护与规划要求,对开发手段进行经验总结,提高开发手段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4 结语
基于湿地生态景观的保护要求,在湿地生态景观的保护与规划过程中,我们应当认识到保护与规划的重要性,应当根据保护与规划的实际需求制定有效的保护方案,使湿地生态景观的保护与规划以及具体开发能够遵照科学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做好实地生态景观的保护与规划和具体开发,提高湿地生态景观的生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