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背景下网络舆情治理研究
2020-04-21苏泳菱
苏泳菱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科学技术水平的攀升,我国互联网普及率不断增高,网络新媒体用户数量激增,这也使互聯网成为网络舆情的诞生地和承载平台。本文基于新媒体热络发展的时代背景条件,从相关概念理论、发展情况、措施等多方面对我国网络舆情治理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新媒体;网络舆情;治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5079 (2020) 02-00-02
一、引言
作为互联网技术发展的产物,新媒体基于现代互联网、物联网等网络平台,通讯工具为实物载体,社会大众为受众及发声群体,实现信息的互通及传播。即时、及时、多样的传播共享各类信息,这也使互联网成为网络舆情的诞生地和承载平台。新媒体的出现对网络舆情的发展在传播模式、扩散等多方面产生了影响。
二、网络舆情治理相关概念
(一)网络舆情及特点
网络舆情[1],包括“网络”及“舆情”二词,“舆情”的发展已有长久的历史,白话即“舆论情况”,指来源于公众对社会事件的看法、态度、观点、表述等的总和,而网络的出现赋予了“舆情”新的特征特质,如生成的突发性、开放性、传播快速性、导向难控性、多线性双向传播等的特点,其从出现到消退,一共要经历孕育期(潜伏)、萌发期(发展)、传播期(顶峰)及衰减期(消退)四大时期[2]。网络舆情的分类形式多样,当前多根据内容对其分类,可分为政治类网络舆情、文化类网络舆情、经济类网络舆情、生态文明类网络舆情、社会类网络舆情(最常见)等。
(二)网络舆情治理
根据对文献研究的整理情况可知,“网络舆情治理”作为关键词的发文量[3]在近几年达到了最高值,总体呈现增长趋势,社会关注度愈来愈高。新媒体的发展背景对网络舆情的监管治理既是挑战又是机遇,政府面对传统人工手段难以完成监测的“网络舆情”,采取相关治理措施及手段对其进行干预以引导舆论走向,维护社会及网络的和平,其本质是对政府公信力的正向管理,在这个干预过程中,不只是政府在发挥职能的宏观调控手段,传播媒体、公众等也作为重要的一部分主体[4]贯穿了整个参与过程,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发挥其相应职能完成协同作用,而公众作为具体参与者的多元化主体共治的治理体系。一般所涉及基础理论包括风险社会理论(互联网的不确定性)、公共治理理论(参与及民主)及危机管理理论(危机管理4R模式)等。
三、新媒体背景下网络舆情发展情况
(一)互联网发展
新媒体的崛起建立在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上,根据《互联网发展分析报告2018》相关资料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我国境内网站数量达到了523万个,移动互联网计入流量达711.1亿GB,呈爆发式增长,2019年下半年5G时代初探,较4G时代呈现更快、更广、更大的手机使用量,信息传播速度更快,网络舆情的产生、发展、传播更快。
据中商情报网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54亿,较2018年底增长2598万。互联网普及率为61.2%,较2018年底提升1.6个百分点。2019上半年,我国网民的人均上网时长为27.9小时,较2018年底增加0.3小时,而这增长的时间是由什么产生的呢?截至2019年6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8.47亿,较2018年底增加了2984万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人群的占比由2018年的98.6%提升至99.1%,网民手机上网比例在高基数基础上进一步攀升。预计2019年我国手机规模达8.71亿,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人群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这些都为网络舆情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孵化平台。
(二)网络舆情发展
1.网络舆情数量与热度增加
随着网民的数量增加,公众使用通信类APP的时间也在与日俱增,对社会热点的感知能力上升,导致了网络舆情数量与热度的增加。近年来,网络舆情主要集中在公共事务及娱乐热点板块,而前者由于直接与人们切身利益相关,更是网络舆情事件的发生领域。由于互联网存在可匿名的特点,多数网友面对与公共政务相关事件为规避自身风险会选择匿名言论[5],这也是舆情监管治理难的一个原因,同时政府作为直接责任主体与治理方,因强制手段的介入形成了天然的矛盾,会导致更大范围的网络舆情问题的出现,这也和公众自我意识的觉醒有很大关联。
2.网络舆情传播速度更快
新媒体的发展提高了网络舆情的传播速度,拓宽了网络舆情的发展渠道。以抖音为例,其兼具视频、评论、点赞、自动推送等多功能为一体,人们不出门便可知天下事,而微博的信息承载力也是极强,可裂变式传播网络舆情信息,不同网络舆情事件在“叠加效应” “蝴蝶效应”的作用下,使得传播速度更快、传播范围更广。
3.发展变化
在新媒体时代背景下,网络舆情的发展较传统媒体有更多的变化。新媒体的特性传导至网络舆情,增强其网络关注度,同时新老媒体互动加强,网络舆论“倒灌”趋势明显,引起大范围的舆论产生;多样化的网络舆论载体平台催生了更多的意见及表态,在网络世界中,人们可以选择隐藏自己的身份,言论发表显得更加“自由”,这催生了更多不当言论的产生,也是大面积网络舆情爆发的基础,同时增加了政府治理及监管的难度;突发性是新媒体背景下赋予网络舆情的另一大特征,这也带来了事件发生的随机性,增加了网络舆情的处理难度;而互动性是新媒体时代的新产物,相较于传统媒体的单线输出模式,新媒体的“你来我往”的互动模式更为大众接受,如微博,其因规避了传统的新闻传播媒介“你传我受”的单向传播模式[6],同时借助自身的碎片化、便捷性的特色在一众网络媒体中脱颖而出,成为引导公共舆论的新阵地。同时新媒体在政府公信力的发展中有重要影响力。
四、新媒体背景下网络舆情治理
(一)网络舆情治理存在的问题及难点
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涉及网络舆情中的治理难,政府的职能特点决定了治理中的天然矛盾的产生,而新媒体背景下的网络舆情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多层级病毒式传播。当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网络舆情治理理念滞后于发展实际,这是治理理念滞后及公民利益诉求与实际的冲突所导致;对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的认识及重视不足;网络舆情治理主体模糊、协同不足;网络舆情治理能力不足(舆情回应不及时、治理手段单一、治理手段不科学);网络舆情治理法律法规不健全等。“滞后”[7]显示传统的人工治理观念已经不适用于新媒体网络舆情的治理,政府的滞后处理也会导致负面舆情的爆发加剧,而不恰当的干预手段可能会导致一系列网络舆情事件的升级,致使政府公信力下降,更甚可能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发展。
(二)网络舆情治理体系的治理机制研究
当前网络舆情治理体系的发展主要以政府为主要责任体,多部门联动治理,主要分为中央政府网络舆情治理机制(网信办、国信办、国新办、中宣部、工信办)、地方政府网络舆情治理机制(横向、纵向协同机制)。
(三)网络舆情治理的完善
适应新媒体形势,改善认知滞后缺陷,当前网络舆情治理不及时、负面舆情爆发、政府公信力下降的主要原因和政府对新媒体发展下的网络舆情没有正确的认识,多层级病毒式传播使传统媒体手段不能应对突发性、自由性的大面积舆论爆发。在网络舆情治理中,政府首先要做到重视新媒体、熟知新媒体、利用新媒体,化武器为手段,以新媒体治新媒体,化危机为转机,拒绝硬性打压,使治理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达到多方协作的目的。同时借助各个平台实现网络舆情的良好回应,实现网络平台实现政务公开,有效提升政府公信力,赢得民心。积极设定网络舆情预警等级,完善网络舆情治理法律法规建设,自古以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网络舆情治理中,法律法规的建设也是重点,健全权治向法治建设,深入开展网络普法教育。除此之外,要加强与专业第三方的协同合作,完善事件问责机制。
五、结语
本文基于新媒体热络发展的时代背景条件,从相关概念理论、发展情况、措施等多方面对我国网络舆情治理進行分析研究。新媒体背景赋予了网络舆情多样化的特征特质,也加大了网络舆情治理的难度,但有时候危机即转机,在网络舆情的治理中政府应学会化危机为转机,化挑战为机遇,借助网络平台良好回应,积极处理,提高政府公信力。
参考文献:
[1]荀海龙.网络舆情的生成及应对机制研究[D].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2018.
[2]欧小佳.新媒体时代地方政府网络舆情治理的研究[D].电子科技大学,2019.
[3]孔建华.国内网络舆情治理研究综述[J].电子政务,2018(12):67-78.
[4]甄子凯.论网络舆情的法律规制[D].河北大学,2019.
[5]李素巧.网络舆情监测、分析及治理策略研究[D].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18.
[6]李晶.我国网络舆情政府监管问题研究[D].湖北大学,2018.
[7]徐宗鹏.社交新媒体背景下政府对网络舆情的导控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