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课程思政”的引入与设计研究
2020-04-21李训伟
摘 要:“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是法学“课程思政”的切入点和归属,是法学课程与思政课程相融合的契合点。在法学课程中引入“课程思政”是必要的,需要遵循引入原则,科学设计。
关键词:法学课程 课程思政 引入原则 设计方案
一、研究背景
“德法兼修”作为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是法学院校教育的根本任务,其培养策略的根基性是要加强对青年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是关涉新时代教育发展、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思政课改革创新和人才培养的根本性问题。一直以来,高等教育依赖思政课对青年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事实证明,仅凭思政课在青年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单兵作战”难以企及“立德树人”的高等教育目标。要充分利用高校的各类课堂开展课程思政,各门课程都应当在“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的同时,与思政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在法学课程中引入并设计好“课程思政”是革新法学教育教学理念、完成法学教育教学使命的必由之路,是新时代法学教育教学实现最高人才培养目标的强有力保障。
二、法学、思政课的思政教育教学现状
“全课程思政”是“课程思政”改革的主阵地、主渠道,也是法学“课程思政”改革的理论依据。长期以来,法学专业课与思政课存在“各自为战”的局面。
(一)法学课程的思政教育教学现状
法学课程在注重对专业知识的传授、专业技能的养成的同时却忽略了对青年大学生思想政治观的塑造,偶尔的课程思政内容也基本上是为了完成专业教学而“捎带进行”,淡化了“全课程思政”对法学课程思政教育的内在要求。近年来,由中宣部、教育部组织专家编写了“马工程重点教材(法学)”,即是对法学“课程思政”的重视与落实。
(二)思政课的思政教育教学现状
思政课在高校的诸课程中承担着对青年大学生进行思政教育的工作,通过《马克思主义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等课程讲解、宣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其教育教学责任之重大可想而知。
法学教育教学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宣传法律知识,将青年大学生培养成恪守法律的良善公民。恪守法律的良善公民即是要求公民不仅要知法、守法,还要从道德品质上进行人格塑造,因此,法学具有进行“课程思政”改革的先天优势。
三、法学“课程思政”的引入原则
(一)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
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以来,如何培养高素质的法治人才成为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在人才培养目标设定上的指引。对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培养,不仅要重视对法学专业知识的传授,更应当要重视对法律职业伦理道德养成的培训。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高素质的法治人才储备是关键,法学“课程思政”教育教学的改革是出路。
(二)坚持社会主义法学思想的引领
坚持社会主义的法学思想是进行法学“课程思政”的改革精神引领,《马工程重点教材(法学)》是法学“课程思政”得以推行的技术保障。坚持社会主义的法学思想就是要用社会主义法学思想中的价值理念、行为规范去重塑青年大学生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因此,对法学思想中的公平、正义等价值观的理解与适用要坚持阶级立场,以避免出现“无意思形态”的认识误区。
(三)坚持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目标
2018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发布《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该意见的总体思路即是“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为指导高等教育法学教学工作的思想引领,构建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提供法治人才保障。”具体措施包括,重视法治人才培养的德育工作,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重视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着力做好法学教师的“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的培训工作;构建高等教育法学教学质量文化的标准,以“德法兼修”为人才培养核心,以“复合型、创新型”为人才培养目标。
(四)坚持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教学本位观
“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的目标是要实现价值重塑、知识传授和能力养成三方面的一体化。法学“课程思政”改革的目标也要契合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的三重目标:重塑青年大学生的法价值观,以保证法学人才培养方向的鲜明性;传授青年大学生法学知识,以保证法学人才培养理论基础的扎实性;养成法学专业大学生必备的职业能力,以保证法学人才培养就业的稳定性。可以说,缺少学生对三重目标的参与其中,法学“课程思政”的改革注定竹篮打水。
四、法学“课程思政”的设计方案
(一)深挖法学课程中的思政内容
寻找“法学”与“思政”的契合点。习总书记多次强调,思政教育必须要占领高校的理论高地,要为“培养谁、为谁培养、怎么培养”的根本性教育教学任务在指导思想上提供思想引领和服务。要力求做到“同向同行、协同育人”,这就为法学课与思政课的有机契合找到了政策依据和改革方向。
1.教学内容中的“课程思政”
法学课程中蕴含丰富的思政内容:《法理学》的“社会主义法思想”等内容,就要求学生学会从阶级的立场出发,以中国特色的国情为背景,客观、辩证的评价社会现象,理性借鉴西方的法律思想及方法,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曲折和困難,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宪法》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等内容,旨在教导学生要树立“尊崇宪法”的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仰,从而坚守“制度自信”;《中国法律史》的“中国的传统法文化、制度”内容,通过对优秀的传统法律文化、制度的讲评,启示青年大学生要重视“古为今用”,从优秀的传统法律文化与制度的土壤中汲取养分,树立坚定的“文化自信”。因此,在“课程思政”改革的大环境下,法学课程与思政课程要打破专业、课程壁垒,寻找两者的交汇点,为“全课程思政”树立典范。
2.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思政”
除课程内容外,法学“课程思政”的改革不应忽略人才培养方案的合理制定,应严格按照“国标”要求制定契合“课程思政”要求的人才培养方案。法学“课程思政”要为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目标的设定服務,要为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工程的落实搭建平台,可以分年级、有差别的进行阶段性的法学“课程思政”教育教学安排。
3.实践教学中的“课程思政”
实践教学环节是法学“课程思政”不可缺少的重要步骤,实践教学就是要求学生深入法律实务部门进行实践操练,协助法律职业者开展相关的法律工作。在此环节,可以借助实务部门的工作内容与人员素养的影响,进行法学“课程思政”的实践教学思政培训。
(二)强化法学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
“全员思政”是高校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改革的人力保障。“全员”既指思政课教师和其他专业教师,也指专职教师和学生管理人员,另外也包括高校青年大学生甚至学生家长的参与。“全员思政”的要旨就是要做到“让社会参与、由党委领导、学校负责落实、学生要主动参与”。“全员思政”就是要在高校形成学习、领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热烈氛围,就是要求在高校范围内调动所有人参与到对青年大学生的思政教育教学工作中来。
(三)建构法学“课程思政”的分阶段育人体系
“全程思政”的要旨在于在高等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实现“课程思政”的目标。建构法学“课程思政”的分阶段育人体系,既可以在大学教育的后半程“接力”思政课的教育教学工作,实现高等教育教学的“全程思政”,也可以保证法学“课程思政”的渐进性、连贯性,从而做到法学“课程思政”的层次清晰、衔接有序、不遗留空白。
1.入学时的“课程思政”
扣好大学阶段法学专业课思想政治教育的“第一颗纽扣”。对于刚进入大学的新生来说,在思想认识上难免存在懵懂,充分利用《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律史》等法学专业核心基础课对其进行“课程思政”,以课程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宪法文化和宪法制度、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制度等内容加强学生的思政教育,注重对学生思想价值的引领。
2.中间“课程思政”
充分利用《刑法》《民法》等专业核心课,对发生的具有社会重大影响的案件及热点问题从更为细致的专业角度予以认知和评价。在大二、大三年级强化对学生的法律思维、法律分析方法等能力的培养,可以养成学生对社会重大、热点问题分析、判断的专业性,避免盲目跟风式的发表不负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言论,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是非观、正义观。
3.毕业前的“课程思政”
进入高年级,尤其临近毕业期,法学“课程思政”的任务应是在接续思政课的基础上,力争加强对职业伦理道德等职业行为规范价值的宣扬。在学生即将走出校门、迈入社会的前期,进一步提升学生对法律职业精神的认知、认同和尊崇,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从而保证学生养成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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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习近平.习近平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N].人民日报,2018-09-11(1).
作者简介
李训伟,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法学院,副教授,教研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