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托伐他汀联合抗血小板药物治疗脑血栓患者的疗效及对血小板参数的影响
2020-04-21倪金花杜才伟
倪金花,杜才伟
峡江县人民医院 (江西峡江 331409)
脑血栓是一种常见的脑血管疾病,其发病率呈逐年升高的趋势,严重威胁患者的生命安全。有研究报道,脑血栓的诱发因素主要为动脉粥样硬化形成、脑部创伤、先天发育不良、脑部恶性肿瘤、大动脉炎等[1]。基于该病因病机,其治疗原则需要以控制动脉粥样硬化为主。本研究旨在探讨阿托伐他汀联合抗血小板药物治疗脑血栓患者的疗效及对血小板参数的影响,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2018年1—7月收治的100例脑血栓患者,按照随机原则分为对照组与试验组,各50例。对照组男29例,女21例;年龄50~82岁,平均(65.15±9.51)岁;发病至入院时间1~4 h,平均时间(2.52±0.38)h。试验组男30例,女20例;年龄50~82岁,平均(65.23±9.53)岁;发病至入院时间1~4 h,平均时间(2.63±0.41)h。两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纳入标准:经颅脑CT、MRI检查确诊;卒中量表(NIHSS)>4分;患者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排除标准:患有严重肾等疾病的患者。
1.2 方法
入组患者均给予吸氧、抗感染、维持电解质平衡治疗,在此基础上,对照组给予使用抗血小板药物进行治疗,给予患者阿司匹林(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13023635,25 mg×100片)口服,300 mg/次,1次/d;硫酸氢氯吡格雷片(湖南迪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143424)餐前口服,75 mg/次,1次/d。
试验组在对照组基础上联合阿托伐他汀(北京嘉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19990258,10 mg×7片)口服,晚间服用,200 mg/次,1次/d。
两组疗程均为3个月。
1.3 临床评价
(1)根据第四届全国脑血管学术会议的判定标准评估两组治疗结束后的临床疗效:显效,治疗后症状评分下降超过80%;有效,治疗后症状评分下降50%~80%;无效,治疗后症状评分下降低于50%[2];治疗有效率=(显效例数+有效例数)/总例数×100%。(2)比较两组治疗前、治疗6个月后的血小板参数,主要包括血小板计数、血小板平均容积、血小板分布宽度。(3)随访1年,采用健康调查简表(SF-36)评估两组的生命质量[3]。
1.4 统计学处理
2 结果
2.1 两组治疗效果比较
试验组治疗有效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治疗效果比较
注:与对照组比较,χ2=12.00,aP<0.05
2.2 两组治疗前后血小板参数比较
治疗前两组血小板计数、血小板平均容积、血小板分布宽度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两组血小板计数、血小板平均容积均升高,血小板分布宽度缩小,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试验组血小板计数、血小板平均容积均高于对照组,血小板分布宽度小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2.3 两组治疗前后生命质量比较
治疗前两组生命质量各维度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两组生命质量各维度评分均升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试验组生命质量各维度评分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表2 两组治疗前后血小板参数比较
注:与同组治疗前比较,aP<0.05;与对照组治疗后比较,bP<0.05
3 讨论
脑血栓是最为常见的脑梗死类型,又称作动脉粥样硬化性脑血栓,由于脑部血流减少或中断,导致脑组织缺血缺氧,最终导致脑组织软化、坏死[3-5]。如脑血栓患者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易导致其脑部神经功能受损,进而影响其肢体运动功能,导致瘫痪、残疾,严重影响其生命质量[6]。
本研究联合阿托伐他汀与抗血小板药物治疗脑血栓患者,结果显示,试验组治疗有效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试验组血小板计数、血小板平均容积均高于对照组,血小板分布宽度小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试验组生命质量各维度评分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分析原因在于,阿托伐他汀的主要作用在于降血脂,有利于抑制动脉粥样硬化的形成[7];抗血小板药物可以有效地抑制血小板聚集[8]。
综上所述,脑血栓患者采用阿托伐他汀联合抗血小板药物治疗,治疗效果确切,可以抑制血小板聚集,从而有利于促进患者的症状改善,提高患者生命质量。
组别例数总体健康情况身体疼痛活力生理功能生理职能社会功能精神健康情感职能试验组50 治疗前55.03±10.9155.30±12.3555.19±12.5156.29±12.3855.38±12.3856.55±10.5555.53±10.6556.35±10.53 治疗后85.35±12.21ab85.35±10.26ab85.55±13.02ab85.53±15.28ab85.62±15.81ab86.50±15.90ab85.32±10.50ab85.55±15.91ab对照组50 治疗前55.96±12.5255.85±12.5155.15±12.5556.36±12.5355.55±12.5656.56±12.5555.53±12.5356.65±12.63 治疗后71.83±10.18a71.92±12.19a71.55±11.55a75.13±11.35a75.12±11.38a75.15±11.53a75.32±11.35a71.63±11.26a
注:与同组治疗前比较,aP<0.05;与对照组治疗后比较,bP<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