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场馆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动态性与发展性
2020-04-16陈元欣邱茜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陈元欣 邱茜
公共服務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手段,是保障新时代群众体育需求的积极响应和直接途径。为进一步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满足人们美好生活需要的能力,我国积极推进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旨在促进公共体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群众获得感。然而,目前我国体育场馆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间缺乏高效的链接和反馈机制,体育场馆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缺乏动态性与发展性,导致公共体育服务覆盖度和参与度较低,不能使更多的人共享公共体育服务的改革与发展成果。2018年11月,英国拉夫堡大学Harish Kumar等学者基于使用者评价的视角,从政策制定、健康、幸福感、社会资本等维度就体育设施供给对运动参与程度的影响进行研究,认为社会力量和政府部门供给体育服务的目标存在显著差异,政府部门以满足人们的体育需要和使用后获得健康、幸福感、社会资本为主要目的,社会力量旨在创造经济效益,但不同体育组织目标上的差异对人们使用后关于健康、幸福感和社会资本的评价几乎无影响。因此,既不能认为政府部门供给体育服务在实现卫生、福利、社会目标方面处于更有利的位置,也不能认为社会力量供给体育服务是最佳的形式。作为研究的延伸和拓展,作者提出2条研究途径:①定量分析“体育设施所有权”与“由体育行为和结果影响的体育服务供给”之间的因果关系;②从体育服务供给价值链的视角,定性分析使用者评价对体育服务供给系统的影响。这一结论对我国构建以需求影响供给的体育场馆公共服务动态供给机制及相关研究具有启示和借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