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淘宝网新服务规则看我国电商法的实践应用
2020-04-14蒋盈莹
蒋盈莹
摘 要:广义的电子商务,是指以电子技术手段所进行的一切与商业有关的活动。近二十年来,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产业规模迅速扩大。从淘宝、京东等大型电子平台到国外代购、国内微商,电子商务已经改变了我国人民的生活方式。电子商务迅猛发展,亟须一部系统化的法律。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电子商务法》的生效实施,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通过淘宝网最新发布的服务协议内容探讨电商法在实践中的应用,为理解电商法的条文提供案例支持。
关键词:电商法;淘宝网;服务协议;实践应用
中图分类号:D922.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03-0194-02
2019年8月14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在2019年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发布会暨百强企业高峰论坛上联合发布了2019年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榜单、互联网成长型企业20强榜单和《2019年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发展报告》,其中阿里巴巴排名第一。据网经社“电数宝”数据库显示,截至2019年第一季度,阿里巴巴活躍用户数达6.54亿人。作为阿里巴巴主要事业部的淘宝网,当之无愧是中国目前最大的电商平台。作为行业的“领头羊”,对于新法律的实施落实自然更加积极敏感,从8月份淘宝最新公布的服务协议中可见一斑。
一、服务协议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2019年8月12日,淘宝网发布《淘宝平台服务协议》调整公示通知。服务协议分为定义、协议范围、账户注册与使用、淘宝平台服务及规范、用户信息的保护及授权、用户的违约及处理、协议的变更、通知、终止等九大板块和最后的淘宝网法律声明。
淘宝网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对于修改部分进行了全文的公开与公示,非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第32条、第33条关于服务协议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与下载。
此次服务协议主要变更内容包括新增用户问答、晒单分享、信息限制等相关条款,以适应最新的用户需求及平台业务发展。其中内容主要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几方面内容,这些也是电商法重点关注的几个方面。
二、禁止恶意差评
在新发布的《淘宝平台服务协议》中增加了规定,即用户需保证在问答、晒单分享等处所发布信息的合法性。近年来,各大电商平台相继开放和重视用户晒单分享、问答等栏目,以帮助买家选择更加合适的产品和服务。但随着平台的开放性不断加大,同行恶意诋毁、买家恶意差评等现象屡禁不止,使得帮助买家更好地了解产品和服务的初衷受到冲击,也对买家做出正确的选择造成很大的影响。
在新协议的4.2中提到,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应当基于真实的消费需求,不得存在对商品或服务实施恶意购买、恶意维权等扰乱淘宝平台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淘宝发现上述情形时可主动执行关闭相关交易订单等操作。
这里提到的恶意差评问题,在电商法中也有所涉及,在第17条中有这样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电商法立法宗旨主要基于规范经营者的角度,通过17条的规定,对于经营者中的刷单、刷好评、差评这些行为进行了规定。而在现实的交易中,除了商家方面的恶意差评现象外,还有一些来自消费者买家的恶意差评情况,新服务协议这里是一个很好的补充。
三、保护互联网知识产权
在这次淘宝公布的新服务协议中,还有一个亮点内容,即任何人不得擅自获取、使用淘宝网内的任何内容。在该协议的信息限制中指出,为维护淘宝网的正常运行秩序及效率,未经阿里巴巴集团及/或其关联公司许可,任何人不得自行、授权或协助第三方对淘宝网及其系统进行地址扫描、网络端口扫描、操作系统探测等扫描及/或探测,或以包括通过机器人、蜘蛛等程序或设备监视、复制、传播、展示、镜像、上载、下载等方式擅自获取、使用淘宝网内的任何内容。
该新增条款可以看出,淘宝网对系统安全维护和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力度之大。这一条款很好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41条的要求,即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淘宝网的新服务协议对于窃取相关信息的具体手段、工具和方法,进行了非常细致的罗列,对于实践中的操作和执法有了更加明确的标准,这也是电商法41条在具体电子商务环境下适用的有力补充与完善。
四、交易争议处理
在淘宝新服务协议的4.3部分,专门规定了针对在淘宝平台交易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处理方法,具体包括:一是与争议相对方自主协商,二是使用淘宝平台提供的争议调处服务,三是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四是向想关行政部分投诉,五是根据与争议向对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如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六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服务协议涉及的争议解决方法中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正是我国电商法60条的实践一一体现。《中华人名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60条规定,电子商务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者或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服务协议争议解决方法中的第(二)款则是我国电商法61条在淘宝平台的具体应用。《中华人名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61条规定,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淘宝平台的争端调解处会在争议中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根据其所了解到的争议事实,依据淘宝平台规则做出调处决定,具体可能包括调整相关订单的交易状态,判定争议款项全部或部分交付给交易一方或双方等决定。
《中华人名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实施对于保障中国电商的健康长久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和影响;对于大大小小的电商平台、普通电商经营者等都有着指导性意义。淘宝平台作为中国目前最具影响力的电商平台之一,在电商法实施后,也做出了许多的调整和改善。最新的《淘宝平台服务协议》,就是一个法条与实际结合的不错范本。
参考文献:
[1] 电子商务起草组.中华人名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条文释义[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9.
[2] 凌斌.电子商务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
[3] 淘宝平台规则今日重大调整[EB/OL].网络经济服务平台,www.100EC.CN.
[4] 2019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榜单[EB/OL].新浪科技,2019-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