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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无知之幕”看灾难事件中的人物报道伦理

2020-04-07谢津炜

今传媒 2020年3期
关键词:新闻伦理

谢津炜

摘 要:罗尔斯的“无知之幕”,为如何对灾难事件中的人物进行报道提供了思路。我们不妨擦除现有的身份印记,在不知道自己身份的情况下进行讨论,由此形成的约定便能在维护“最弱者的最大部分利益”的同时也使信息的传递体现出最大的效能。当人物报道以鼓舞士气、促成反思为目的,以富有人文关怀的形象出现的时候,才能得到遇难者隐私及其家属情感上的部分让位。

关键词:灾难事件;人物报道;“无知之幕”;新闻伦理

中图分类号:G2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20)03-0066-02

人类通过科技逐渐掌握了生存的主动权,却仍然无法完全摆脱灾难、意外和伤病的袭击。出于对自身环境安危的考虑,人们迫切地需要了解灾难,由此,灾难报道成了一个极具新闻价值的实践课题。

一、灾难事件中是否需要人物报道

媒体对灾难事件及时准确的报道,在传递灾情、沟通信息的同时还瓦解了流言的流通渠道,具有一定的维稳功能。但是,灾难事件可否只对事件本身的情况进行报道?是否有人物报道的需要?

对灾难事件中不幸遇难者的报道,是鲜活生命逐渐流逝的真实重现,所带来的震撼力远超于冰冷的死亡数据。也许灾难的记忆会随着时间逐渐模糊,但是灾难中的人物事迹却可能永久地活在受众的记忆里。对身处事件中心的人物的报道,以复述生命轨迹的方式重现生命的温度,唤起人们对其不幸遭遇的深切同情、对逝去生命的哀痛与追思,甚至能引发对事件原因和责任的深层追思。

灾难事件人物报道呈现的问题,大多集中在侵犯隐私、给遇难者家属带来二次伤害、干扰救援秩序这三点。造成这三种失范行为的原因就在于“度”的把握失衡,过度追求新闻客观真实以至侵犯隐私并伤害遇难者家属的情感,过度追求新闻的时效以至干扰救援秩序,是新闻的职业要求与伦理道德之间发生了摩擦,但这些摩擦并不是涉及善或恶的根本性问题。如何把握报道的尺度?“无知之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考角度。

二、无知之幕

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在1971年的《正义论》中提出了“无知之幕”的概念,即要求各方从生活中的真实情况退回到消除所有角色和社会差异的“原始位置”进行讨论。当男男女女从现实环境、角色地位、自然天赋、偏见与热爱中抽离出来,为避免自己成为幕布升起后将面临众多困扰的“最少受惠者”,大家不断地在私利与公利之间拉扯,以最终确立一个满足“合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的尽善契约。

“无知之幕”的意义在于促成了有效的伦理对话,在考虑各方立场的情况下尽可能地走向公正,达成共识。因此,当记者面临报道与否的伦理困境时,不妨褪去自身的身份与目的,设想与相关人员共同置于幕布之后进行讨论。讨论不要求获得全部同意,只是一场个人诉求与伦理道德的博弈,而在这场博弈中要使一些不平等能够被许可,那必然要求这些不平等对社会环境中的大部分人做出巨大贡献。这样的讨论,使报道有“度”可循,让它能在满足巨大贡献的前提下消费最少的隐私与情绪。

三、灾难事件中的人物如何报道

2019年3月10日,埃塞航空ET 302航班起飞6分钟后失事,机上149名乘客及8名机组人员全部遇难。名为“看看新闻KNEWS”的博主率先转发其中一位遇难者的最后一条微博,并配文“据浙江省外办消息,埃塞俄比亚失事航班上的浙江女性为金华兰溪人,是浙江某大学学生,3月9日从上海出发前往埃塞俄比亚”。微博被曝光之后,该女大学生的生平信息不断被挖掘、曝光、炒作,还有不少网友在其微博留下恶毒评论,家长不堪其扰最终注销了微博账号。尽管如此,关于埃塞俄比亚航空不幸事故的报道,仍大多围绕这个女生及其亲属进行传播。

如果說灾难事件的人物报道是为了带给读者灾害无情的震撼力量,是为了悼念灾难中逝去的生命,那么集中对某一个或某几个人物的报道,是否显得有些厚此薄彼?新闻应该满足受众的知情权,但是受众是否需要如此详尽地知道遇难者的生平种种?媒体对遇难者信息的刨根问底,不禁让人质疑其目的。

要对遇难者进行报道,就应该思考这样的报道到底有怎样的重要意义,能让大家允许它对家属带来二次伤害。

1987年12月10日,上海陆家嘴轮渡站发生大规模踩踏事故,造成66人死亡,《新民晚报》刊发长篇特稿《陆家嘴轮渡站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报道遇难者情况。这篇报道并不急于聚焦某一个体的生平与爱好,而是对遇难者各个群体中的代表个体进行了报道,涉及了企业职工、中小学生、职员等群体,以及老人、孕妇与孩子。这样的群像式报道,能够带来更直击人心的力量,同时也体现了媒体的公共意识和对每一条生命的尊重与哀悼。

此外,这篇人物报道并不只停留于对遇难者的报道,还揭示了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深层的社会原因——住房问题、交通问题与通讯问题,这篇报道带来了社会变革。从那以后,凡是因大雾轮渡停航,职工一律不作迟到处分;一旦起雾,电台、电视作滚动报道。此外,加快了延安东路隧道的建设,1988年,隧道宣告建成通车,同时市区范围内建造过江大桥的议案也被提上议事日程。自1987年以后,上海市轮渡再未发生过一起恶性事故。这篇报道让灾难有了更深层与广泛的社会意义,同时,报道还注意对逝者的信息进行技术性处理,只谈主题相关内容而不涉及其他花边信息。如此忠于新闻本质的报道自然会得到隐私权的部分让位和受众的广泛赞赏。

四、结 语

对灾难事件中的人物进行报道,多少会侵犯到逝者的隐私,对家属带来二次伤害,以“无知之幕”作为指导思想来看,这就要求报道要能带来深刻的反思和巨大的社会利益。

人物报道的目的,并不是讲故事,更不是为人们增添一些茶余饭后的谈资,而是以生命的易逝带给受众震撼人心的力量,进而探求灾难背后的深层原因,表达对生命的哀思与尊重。因此,对人物信息的曝光应学会克制,不要挖掘与主题不相干的花边新闻,更不要渲染悲情的画面。每一个生命都应该得到同等的尊重与重视,若非某个个体具有极强的代表性,灾难报道应聚焦于群体而非个人,这样既避免了无限制的隐私侵犯和对家属的二次伤害,也体现出对所有遇难者的尊重与哀悼。对灾难事件中的人物进行报道,从来都不应简单停留于对当事人经历、爱好、性格的描述,而是要通过对当事人的记录表达更为深刻的主题,用庄重的、严谨的、沉思的方式去探讨灾难深层原因的报道,才具有人文情怀。

参考文献:

[1] (美)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等译.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2] 展江,彭桂兵.媒体道德与伦理案例教学[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4.

[3] 陈田雨.灾难报道中的伦理困境刍议——基于罗尔斯“无知之幕”理论的分析[J].采写编,2017(4):68-69.

[4] 李朗,朱鹏.灾难性事件:对遇难者媒体呈现的反思——以《新京报》与《南方周末》对上海外滩踩踏事件遇难者杜宜骏的报道为例[J].新闻界,2015(6):57-62.

[5] 黄永,赵晓娜.新闻摄影的伦理道德观[J].新闻前哨,2010(2):88-89.

[6] 任志峰.新闻伦理困境中的价值选择——以罗尔斯的“原初状态”假设为依据[J].当代传播,2010(6):32-33+45.

[责任编辑: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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