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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避税的影响研究
——基于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分析

2020-04-02叶利华邓粞元

商学研究 2020年1期
关键词:程度变量责任

王 玺,叶利华,邓粞元

(中央财经大学,北京100081)

一、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成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逐渐成为企业实现持续发展的重要要求。为促进社会责任的有序发展与推进,国家层面和公众层面都在不断努力,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主动披露其社会责任信息。据统计2017年沪深两市公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A股上市企业共有795家,相比2016年增长6.4%①。

避税行为作为企业经营管理中常用的一种调节利润的手段,无论是在实务还是学术研究领域一直都是探讨热点。出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不少企业都会选择采取各种方式来实施避税,然而随着企业社会责任成为其可持续发展中不可缺失的因素,在这样复杂而又矛盾的现实背景下,探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否会对企业的避税决策带来影响就显得十分必要,且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本文在企业社会责任愈加受重视的背景下,考察企业社会责任与其避税行为之间的关系。本文的主要贡献有:首先总结了现存的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避税行为的三种理论,分别是企业文化观、利益相关者理论和风险管理观,并通过实证分析考察我国企业与何种理论更加契合;其次,在实证分析中采用工具变量与两阶段最小二乘的方法,并加入董事会规模、股权集中度、企业财务指标、政治关联等多个控制变量,尽可能减少因反向因果和遗漏变量等原因产生的内生性问题;最后,通过实证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对现有理论文献提供较为有力的实证依据。

二、文献回顾

英国著名学者Oilver Sheldon(1924)[1]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国内外现有文献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具体概念的界定、评估企业责任表现的指标、影响其程度的因素及其对企业绩效的影响等几个方面。

现有文献对企业避税行为的研究,学者们重点关注其影响因素和相应后果。关于对公司税收规避的影响因素的大多数研究认为,公司盈余管理偏好、财务信息质量压力和公司运营过程的投资和融资政策都会对企业的避税动机带来影响。对于公司税收规避的后果方面的研究大多关注避税的成本和收益两个层面,收益在于避税能直接增加净利润,成本主要在于避税筹划成本,以及面临的稽查和声誉受损等风险,即潜在成本(沈洪涛等,2011[2];杨杨等,2015[3])。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成熟,企业在盈利的同时开始追求可持续发展,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避税行为的研究逐渐受到学术界关注。早期的研究中,Freeman(2005)[4]基于社会性视角,认为公司的税收规避是社会责任意识不强的体现,紧接着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涌入这一研究领域,通过运用差异化的评估方法,采用不同层面的数据和样本,实证分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其避税行为的联系,同时得出不一致的研究结论(Sikka, 2010[5];Lanis,Richardson, 2012[6])。

现有研究中关于两者的关系存在较大争议,一部分学者基于企业道德文化的角度(Desai, 2006[7]; Dveinney, 2009[8]),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越多,越倾向于不避税,公司的避税行为违背了企业道德文化的要求;而另一部分学者持完全相反的观点,他们基于风险管理的角度认为履行社会责任会加剧企业的避税行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实则是一种为实施避税等不负责任行为降低风险的工具(Angelidis, 2004[9]; Deng X, 2013[10])。在我国企业的税收遵从度逐渐降低的背景下,吕伟(2015)[11]、李正等(2013)[12]、甘源(2016)[13]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企业履行慈善等社会责任会加剧其避税程度,研究结果支持了企业社会责任的风险管理理论;杨艳等(2015)[14]运用不同的样本实证发现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与其避税程度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研究结论支持了道德文化观的理论。

纵观国内现有文献,探究社会责任与税收规避相关的研究比较少,并且其中大多停留在理论分析层面,且需要其进一步的实证研究来提供依据。基于此,本文通过构建工具变量法下的两阶段最小二乘估计模型来探究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避税行为的影响。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现有研究中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对避税行为的影响存在以下三种理论观点:其一为文化道德观。认为避税是违背道德企业的行为,一方面对企业自身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影响社会公平性。注重道德文化的企业会排斥税收规避行为。其二为风险管理工具观。认为履行社会责任可以给企业带来降低风险的好处。整体风险是一个企业做经济决策时重要的考虑因素,与税务相关的决策属于经济决策的一环,因此,可以推导出社会责任表现越好的企业风险越低,进而选择税收规避的动机更大。其三为利益相关者理论。在此理论下,企业应该对其所有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负责,而政府作为企业经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相关者之一,例如为企业的经营环境提供保障的同时以税收方式收取公共服务的费用等,其利益理所应当不受到侵犯,于是可认为利益相关理论下社会责任表现越好的企业避税程度更低。

(一)企业文化观下的企业社会责任与避税

对于在公司文化中重视社会责任的企业,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和其他利益相关者。Hanlon and Heitzman(2012)[15]分析认为,避税对整个社会来说并没有创造财富而只是将部分本归于国库中的资源错置于企业,避税这一行为在整个社会这一层面来看不仅扭曲了资源配置的状态,而且加大了监管部门的管理成本。并且,作为真实存在于社会的一个实体,企业无可避免地会享受政府和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通过纳税为这类产品付费是每一个企业的义务。而企业税收不遵从现象的存在,说明其未依法履行义务,这对其他依法纳税的企业是不公平的,因为其不付费或者少付费却享受了相同的公共服务,相当于其他企业为其付费了(Sikka, P., 2013[16]; Rego, 2011[17])。综上所述,就注重社会责任表现的公司而言,避税不符合其企业文化,如图1所示。

图1 企业文化观下企业社会责任对避税的影响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下的企业社会责任与避税

类似于文化道德观,利益相关者理论倡导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全方面关注各方利益者的利益,进行一般的经营活动的同时关注社会责任。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一般包括公司股东、职员、管理层、债权人、政府等,而政府通过为企业的经营环境提供保障的同时以税收方式收取公共服务的费用等方式,成为企业经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相关者之一。因此,在利益相关者理论下,依法纳税成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部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意味着更高的税收遵从度,如图2所示。

图2 利益相关者理论下社会责任对避税的影响

(三)风险管理观下的企业社会责任与避税

然而,风险管理理论指出,企业能够通过履行社会责任,获得社会赞同,进而取得更多的好处(Godfrey P.C., 2005[18];Erle B., 2008[19]),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利于避税。该理论的逻辑是,企业会考量避税的潜在风险与收益,当总收益大于筹划成本和企业可以接受的潜在成本时,企业会做出实施避税的决策。当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时,会使消费者对其品牌形成良好的印象,同时在政府等监管部门营造一种“好孩子”的形象,增加公众对其认可度。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仅能降低避税被发现的风险,还能通过影响公众对其行为的定性和态度而抵消潜在的产品滞销、股市崩盘等风险。当企业逐步参与社会责任活动后,避税面临的风险水平越来越低,相关的风险管理者发觉避税产生的收益开始大于其成本,则会越来越偏好与选择避税方案,此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就成为其用来掩饰加剧税收规避程度行为的一种工具,如图3所示。

图3 风险管理观下企业社会责任对避税的影响

综上,在“利益相关论”与“风险管理观”的影响途径下,对于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避税行为之间的关系存在截然不同的理论预期。那么,哪一种理论预期会主导上述两者之间的关系呢?我们将通过后文的实证分析对其做出回答。

四、研究设计

(一)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避税程度

学术界有两类衡量企业避税程度的指标,一类是会计—税收差异,另一类是有效税率。随着研究的深入,两类指标经过完善都衍生出多种变体。本文采用有效税率类指标进行衡量,通常用所得税费用与税前会计利润的比值来表示。为了使衡量结果更加准确,本文将对有效税率进行修正,剔除所得税中包含的递延所得税费用,算出企业的当期所得税。同时,结合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在针对不同的行业实行不同低税率等税收优惠的特点,本文借鉴陈旭东(2010)[20]的方法,定义其为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的差额,即:

避税程度=名义所得税率-(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税前会计利润

2.解释变量:企业社会责任指数

我国目前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衡量方法主要有:内容分析法、社会责任会计法、指数法等,其中指数法是当前研究中普遍使用的方法。指数法将社会责任信息划分为不同的维度,最终得分代表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程度。当前,权威机构有:MCT社会责任报告评估体系、社科院CSR社会责任报告评估体系②、金蜜蜂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研究体系。在查阅大量文献及资料的基础上,适应研究需求,本文采用社科院每年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来衡量企业社会责任。

3.控制变量

在借鉴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控制了公司规模等对企业税收规避行为的影响因素,具体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

表1 主要变量的定义与符号

续表

变量类型说明符号股权集中度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Top10单位审计费用收获营业收入与审计费用之比的对数Incaud董事会规模董事会人数Boardsize公司成立年限公司成立时间取对数Ages政治关联企业高管③曾在政府任职Polire企业性质企业为国企或民营企业Ownership行业公司所处行业Industry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之和Pis

(二)模型设定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基本模型设定为:

Taxavdit=β0+β1Csrit+β2controlsi,t+λt+θj+εit

(1)

对于基本模型而言,Taxavdit表示公司i在t年的避税程度,Csrit表示公司i在t年的社会责任发展指数,controlsi,t表示本文纳入考虑的所有控制变量,λt表示公司i在t年的避税程度年度效应,θj表示行业效应,即同时固定了时间趋势和行业特征的外生影响,εit表示随机误差项。

根据对现有研究的总结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与其避税程度之间存在严重的内生性问题,具体包括遗漏变量、反向因果关系、变量测量误差、模型设定误差等,其中,最突出也最容易忽视的内生性问题是遗漏变量和反向因果关系。其一,对于遗漏变量问题,本文结合现有研究,尽可能多地选取合理的控制变量,不仅选取了包括企业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等财务指标,还收集整理了诸如股权集中度、单位审计费用收获、政治关联等可能影响企业避税行为的指标,参照徐培楠(2018)[21]的做法,政治关联指的是企业高管曾在政府部门中的任职经历,如公司i在t年度的高管在政府部门任过职,则Polireit=1,否则为0。其二,内生性中的反向因果关系,即指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会影响其避税行为,而企业避税程度的大小也会反过来影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解决企业社会责任与避税程度之间存在的反向因果问题,且因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对企业避税程度影响的滞后性,故本文选取滞后期工具变量来消除社会责任表现与避税程度之间的反向因果关系。

加入工具变量后,进行两阶段最小二乘估计回归,将基本模型分解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的基本模型为:

Csrit=λ0+λ1Csri(t-1)+λ2controlsi,t+εi,t

(2)

第二阶段的基本模型为:

Taxavdit=β0+β1Csrit+β2controlsi,t+εi,t

(3)

(三)样本选取及来源说明

本文选取2011—2017年社科院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其囊括国有、民营企业前100强的社会责任指数。此外,在剔除关键财务数据缺失的样本后,本文最终选取118家样本企业。本文公司财务数据均来自于Wind数据库,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数据来源于蓝皮书数据库。

四、企业社会责任对避税影响的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表2)

表2 变量描述性统计

根据描述性统计表2可以看出,企业避税程度Taxavd的均值为2.49,即企业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之差为2.49%,说明在我国企业避税行为属于较为普遍的现象。标准差为18.93,最大值和最小值差异较大,说明样本企业的避税程度波动较大。主要解释变量社会责任发展指数Csr均值为42.18,接近50,说明选取的样本社会责任表现程度分布较为均匀。观察控制变量的数据可知,企业所有权性质的均值为0.58,说明样本企业中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几乎各占一半,侧面反映了样本选取的合理性。此外,政治关联的均值为0.36,说明大概1/3的样本企业的高管曾在政府有过任职经历,这个与样本企业是民营、国企前100强企业,其规模较大有关。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为67.72%,说明股权相对集中,机构持股者比例为59.81%。

表3为各变量的相关系数。从相关系数表格中可以看出,企业社会责任指数与避税程度有不明显的正相关关系,为下文的实证检验提供一个基础信息。两者之间更加准确的关系由下文回归模型加以验证。

(二)回归结果分析

表3 各变量的相关系数

固定行业、年份及样本个体的效应后,得出结果如表4所示。模型(1)OLS回归的结果对应第一列,模型(2)即工具变量两阶段最小二乘法第一阶段回归结果对应第二列,第三列为工具变量两阶段最小二乘法第二阶段模型(3)的回归结果。

模型(1)的回归结果显示,社会责任指数与企业避税程度呈正相关,与相关性分析的结果吻合。资产负债率(Lev)与企业避税程度10%的显著水平下呈正相关。盈利能力(Roa)越高的企业,避税程度越低,说明企业有高额利润,现金流充裕,通过避税来缓解企业现金流的压力的动机较小,符合现实情况。与企业避税程度有显著相关性的还有固定资产比例(Ppe)、政治关联(Polire)和公司成立时限(Ages)。分行业看,金融业(行业3)和电力、热力、燃气及水与采矿业(行业4)更容易避税,说明相较于制造业、建筑房产企业而言,资金和资源密集型行业更有机会和动机规避税收监管。加入较多的控制变量后,社会责任指数与企业避税程度在10%的水平下显著,模型整体效果较好,但Ownership等控制变量不显著,存在一定的估计偏误,且OLS回归模型没有解决反向因果这一不可忽视的内生性问题。

表4 模型回归结果

续表

(1)(2)(3)OLS2SLS(first-stage)2SLS(second-stage)LIMLVariables2015.year2016.year2017.year2.Industry3.Industry4.Industry5.IndustryLag_CSRConstantObservationsR-squaredTaxavdCsrTaxavdTaxavd-0.1735.937∗∗-2.254-2.417(2.374)(2.472)(2.243)(2.803)-1.2845.463∗-3.884-3.884(3.342)(2.945)(2.535)(2.562)-4.3456.836∗∗-4.924∗-4.924∗(2.945)(4.342)(2.931)(2.931)-1.283-2.8600.6920.692(3.927)(2.151)(2.973)(2.973)-7.274∗∗1.724-8.614∗∗∗-8.614∗∗∗(3.821)(1.825)(2.683)(2.683)-5.826∗∗-1.726-4.294∗-4.294∗(2.731)(2.261)(2.529)(2.529)-5.284∗3.826-8.027∗-8.027∗(2.936)(2.482)(2.835)(2.835)0.429∗∗∗(0.039)1.826-14.089∗∗8.2848.284(8.384)(6.972)(5.022)(5.022)6315655655650.0230.6370.0840.084

注:“***”表示p<0.01;“**”表示p<0.05;“*” 表示p<0.1,下同

为了解决基础模型(1)中存在的反向因果关系问题,本文采用滞后期工具变量策略,以内生变量Csr的滞后一期作为当期值的工具变量,进行两阶段最小二乘法回归,结果如表4的第二、第三列所示。从第一阶段回归结果可以发现,社会责任指数的滞后一期变量对社会责任指数有较好的解释力度,并且发现控制变量中企业性质与股权集中度等与企业社会责任表现高度相关,侧面反映了不可直接用OLS回归。第二阶段回归结果显示,企业社会责任指数与企业避税程度呈显著正相关。与OLS回归的相同系数比较后发现,在加入滞后期工具变量后,企业社会责任对避税程度的影响增大,在0.05的水平上显著,并且之前不显著的部分控制变量变得显著,模型整体效果得到优化。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特殊性,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无论是在其经营目标还是其市场作用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国有企业存在着与生俱来的社会责任(徐传谌等,2018)[22]。

因此不能仿照西方研究将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不加区分地笼统讨论。加上从2SLS的第一阶段回归结果中发现Csr与Ownership高度正相关,说明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普遍高于民营企业,因此,有必要分别对两类企业进行检验。此外,由于税款由税局征收,有从政经历的企业高管往往具有更多的政治关系,这种情况在国有企业中更为普遍,那么,拥有政治关联的高管对企业的避税有何影响?是因为政治关联导致其与征管机构在征纳关系中有某种“便利”,还是因其政治觉悟更高、具有更高的税收遵从度,这一点也有必要研究探讨。综上,将企业分组,2SLS回归结果如表5。

表5 分组回归结果

回归结果显示,无论是在民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中,企业社会责任指数都与企业避税程度呈正相关关系,即企业社会责任指数越高,其避税程度越高,实证结果支持了前述管理工具观。但是,国有企业不显著,而民营企业在0.05的水平下显著,说明民营企业有更强的利用企业社会责任进行避税的动机。就有企业有无政治关联而言,与企业性质分组结果类似,有政治关联组和无政治关联组中,企业社会责任指数与企业避税程度都呈正相关关系,但无政治关联的组在10%的水平下显著,而有政治关联的组则不显著,这与国企高管有更高比例的政治关联的事实相契合。

(三)豪斯曼检验(Hausman)

利用工具变量法,前提就是变量之间存在内生性解释。而确定变量是否存在内生性解释的时候,需要采用豪斯曼检验法进行检验⑤。检验结果:Hausman估计量为16,P=0.0251,即能够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所有解释变量都是外生性变量的原假设”,满足使用工具变量的前提。

(四)DWH检验

因为豪斯曼检验的前提条件是不存在异方差,因此在存在异方差的情况下需要使用异方差稳健的DWH检验,如表6所示。

表6 DWH检验结果

由表6可知,由于DWH检验的P值仅略大于0.05,故仍可认为Csr为内生解释变量(在6%的显著水平上)⑥。

(五)弱工具变量检验

验证有效工具变量的第二个条件。从第一阶段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Lag_CRS能够很好地解释Csr,P值小于0.01,弱工具变量检验结果表明最小特征值统计量等于203,大于10,且P值接近0,因此拒绝弱工具变量的假设,IV与内生变量相关,第二个条件得到满足。并且通过分析LIML回归结果的系数估计值,可以发现其与2SLS几乎完全一致,这也较好地证明了不存在弱工具变量。

通过上述检验发现,企业社会责任滞后期(IV)与企业社会责任当期值有较强的相关性。当期的避税程度对企业社会责任滞后一期变量不相关。因此本文工具变量选择是符合工具变量法的使用要求的。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首先通过理论分析总结了现有研究中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避税的三种影响理论,紧接着采用我国上市公司2011—2017年的数据,实证检验了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与避税行为的关系。实证结果显示,企业社会责任指数与企业避税程度显著正相关,即在控制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越多,其避税程度越高。进一步考虑企业的所有权性质,发现民营企业有更多的利用企业社会责任避税的动机,而在国有企业中没有显著关系。实证结果验证了前述风险管理观下企业社会责任对避税行为的影响理论,即企业将履行社会责任当做一种进行避税等行为的风险管理手段。由本文结论可以得出以下启示:从实务来看,对投资者或者股东而言,应认真判别社会责任背后是否隐藏着不良的动机;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应该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较好的企业在监管层面一视同仁,避免助长部分企业借此实施避税等损害公众利益的不良之风;对于企业而言,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纳税,营造一个市场“责任者”与“合规者”的姿态,尽量避免因实施避税等违规行为而对其声誉、企业价值等带来负面影响,影响公司长久持续健康的发展。从理论来看,我国企业中出现将履行社会责任作为避税的风险管理手段的现象,本质上属于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薄弱,但是市场监管制度的不健全也构成一个重要的环境因素。因此,政府应加强社会责任宣传,特别是针对民营企业,应该尝试实施社会责任审计,以此规范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最终使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真正融入企业文化之中。

注 释:

①数据来源:润灵环球股上市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评级数据库。

②中国社科院于2009—2017年发布《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对国有、民营和外资各100强企业的社会责任发展水平进行了评价,得分越高,说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越充分。

③本文所述高管指企业董事长、CEO、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管职务,数据源自wind。

④结合现有研究,对行业赋值,其中制造业为1,建筑房产企业为2,金融业为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与采矿业为4,其他为5。

⑤Hausman检验假设不存在内生解释变量,如果拒绝H0,则认为存在内生解释变量,应该使用工具变量法,反之,接受H0,则认为不存在内生解释变量,应该使用OLS。

⑥虽然在异方差情况下,GMM比2SLS更有效,但是只有在过度识别的情况下,才有必要使用GMM,由于本文CSR只有一个工具变量则不存在过度识别问题,因此不需使用G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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