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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视野下在线短租业的监管研究

2020-04-02贾晓越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治安公安机关经营者

贾晓越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治安学院,北京 100038)

房屋在线短租商业模式是共享经济与房屋住宿的有效融合,这种新型的经济模式鼓励人们将闲置的住房资源通过中介网络平台分享出来,提供给有需求的消费者,以达到资源共享利用的消费效果。与传统的酒店、宾馆经营模式相比,这是一种富有个性化、简便的交易模式。

一、共享经济模式的概念与特征

共享经济,或称分享经济,是指在互联网平台等新兴网络技术的支撑下,以物品使用权的流动为主要特征的新兴经济形态,它不但能够整合海量闲置的、分散的社会资源,而且还能够满足当前社会大众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共享经济本质上是在资源供需双方合作下,通过共享平台实现供需双方高效对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的一种经济形态[1]。共享经济在产权方面的内涵就是,物品所有者通过短暂让渡物品的使用权,以获得收入的租赁经济模式。

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模式,其特征主要表现在:首先,它是基于互联网平台而生发的经济模式;其次,它的交往模式以陌生人之间的交往为主;再次,共享经济交易模式导致商品、服务交易价值观的转变;最后,共享经济商业模式成立的基础是双方在短暂的了解过程中形成的信任关系。

二、我国在线短租业的发展现状

在线短租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构建一个房屋短租市场交易平台,将房东和房客都吸引到这一平台中。在互联网的作用力下,在线短租平台降低了交易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和交易双方寻找交易环境的成本,提高了交易完成的效率[3]。在线短租的“共享经济”特征主要表现为,交易双方在短租平台的作用力下,既满足了对闲置资源循环利用的欲望,又满足了社会个体对于个性化服务的需求。当政府面对这一新兴的业态时,在监督管理方面也作出了必要的尝试,但由于在线短租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具备完备的商业运作模式和严格的范围界定,如果采取“一刀切”的管理模式将不利于该行业的发展,所以,当前的监督管理措施就集中在“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阶段,难以形成完备的运作规范与行业标准。

图1 在线短租的商业运作模式

目前,我国在线短租的商业模式主要以“C2C模式”为主,该模式典型的代表就是小猪短租,其主营业务包括短租公寓、短租房与普通民宅[4]。它的主要工作模式是打造一个房主与租客实时沟通与交易的C2C平台,通过C2C平台将闲置的住房资源有效整合起来,满足当前房屋短租市场的供给不平衡。它的发展模式就是通过不断整合与优化线下的短租业务,提升自身的服务质量,给房主与租客提供更好地参与体验,从而吸引更多的房主将自己闲置的房源信息发布到平台中去,为更多的人提供房屋租赁服务。

三、当前我国在线短租业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在线短租业是借力“共享经济”而发展起来的,所以,在线短租业不可避免地会延续“共享经济”模式的部分内生性弊端,进而出现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再加上在线短租业本身发展时间短、市场拓展迅速以及缺乏国家机关的监管等现实原因,导致其出现了一连串的社会问题,对产业发展与社会稳定产生了消极影响。综上所述,虽然在线短租业总体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但是由于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备、法律规范不健全、安全监管意识不到位、监管主体缺位等问题的存在制约着其现阶段的发展,不但直接威胁了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切身利益,而且对行业的健康、长效发展形成了障碍。因此,对我国在线短租业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列举与分析时,结合共享经济的特征是相当必要的。当前我国在线短租业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新的行业类型导致政府监管缺位

由于在线短租业是在共享经济的商业模式下生发的,其与以往的商业模式具有较大的差异,进而导致政府在监管方面存在缺位。

1.市场准入机制的缺乏

由于在线短租业的服务提供者不是专业的酒店、宾馆业务提供者,其行业属性还不是很清晰,无法形成统一的行业准入标准与从业规范。因此,经营者往往没有经过专业的资质审查和严格的证照审查流程,存在较多的监管漏洞和安全隐患。

2.市场规范运营的欠缺

在线短租业的运营往往是由非职业化的群体在掌控,缺乏必要的市场管控机制和经营自律规范。一旦发生因为市场原因导致供需不对称的问题时,极容易出现哄抬物价等扰乱正常市场经营管理秩序的行为,势必会对正常的社会经济管理秩序造成冲击。

3.在线短租业底数不准确

目前,在线短租业还处于灰色地带,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公安机关,对于在线短租业的定性和行业标准都不是很明确,全国没有一部行之有效且统一规范的行业界定,再加上一部分在线短租的经营者是将自己闲置的房屋进行改造去从事在线短租业务的,其大多隐藏在居民楼宇之中,导致公安机关很难对在线短租业的底数进行一个完整且规范的统计。

(二)平台型经济的商业模式导致事前防范措施流于形式

首先,在线短租业的经营模式与酒店、宾馆等提供服务的主体在管理模式与经营方式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其次,在线短租业的网络平台为了吸引众多的闲置房屋提供者,吸纳更多的房源,往往采用降低准入门槛、忽略事前审查等策略,最大限度地吸纳线下房源;最后,在线短租业为了满足消费者便捷、高效的消费需求,往往采取简易的入住登记流程。

1.实名登记制度落实困难

很多在线短租平台都通过绑定使用者的手机号、身份证号、银行卡等方式进行实名登记与认证,大多数都省略了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面对面交易的环节,经营者很难对入住人员进行身份信息的核实与信息排查。并且平台掌握的登记与验证信息与公安机关的人员管理平台不能进行有效的对接与反馈,导致公安机关难以像管理酒店、宾馆那样,对在线短租业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2.视频监控与安保措施难以落实

由于部分经营者是将自己闲置的房屋进行改造,然后从事在线短租服务的,他们绝大多数对于安装视频影像监控系统的行为持反对意见,即便是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也存在视频监控运行不到位或视频影像资料保存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形。这就很难保证公安机关对在线短租业进行合理且必要的倒查与问责,导致公安机关不能及时、有效地消除和预防犯罪,治安防控功能大打折扣。虽然在线短租业都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支撑正常经营活动的基础设施,但是大多数都没有建立完备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与专职的安保制度,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难以提供专业的保护。

3.消防隐患问题较为突出

由于在线短租业并非特种行业,并未经过专业的资质审查以及专业的消防验收程序,大多数经营者为了压缩成本,往往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很多的漏洞。再加上在线短租平台往往只提供短租房屋的资讯,并不能及时、完整地更新反映房屋真实情况的数据信息。同时,在线短租平台缺乏客观的供消费者与经营者进行服务互评的评价机制,消费者在平台上难以对短租服务进行客观、全面的了解,这些都给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三)陌生人借助网络进行的交易活动暗藏治安隐患

消费者在网络平台预订房间时,往往没有复杂的身份核验程序,只需通过手机号码进行会员账号注册,绑定身份证以及银行卡进行网上的便捷支付即可完成预订房屋的操作。在消费者办理入住时,在线短租平台往往只提供消费者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于经营者在线下及时指导消费者办理入住手续。因此,线下的经营者很难强制要求消费者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信息进行个人身份信息核验。

1.犯罪分子易于藏身

由于预订程序和入住程序的简易化以及分布的分散性与隐蔽性,在线短租极易成为犯罪分子的藏身之所。这为公安机关进行正常的社会管控造成了较大的阻碍,同时也给社会的稳定暗藏了一定的风险。在线短租的营业场所虽然也属于公共活动的场所,但是它的分布范围相当零散,往往分散在居民家中,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不易察觉性,而且办理入住的人流量大、人员复杂,犯罪分子极易抓住这些漏洞,选择其作为自己的藏身之所,因此,在线短租极容易成为涉黄、涉赌、涉毒等妨害正常社会管理秩序的社会丑恶现象的温床。

2.人身、财产安全问题突出

在共享经济的商业模式下,消费者与经营者是素未谋面的陌生人,二者通过在线短租平台,达成交易行为,双方处于虚拟的社交网络的两端,很难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去认识并了解对方。在这种经营模式中,虽然搭建了人与人进行交流互动的平台,为闲置资源的深度利用提供了窗口,但同时也为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埋下了较大的隐患。在大多数情况下,经营者与消费者面对面进行房屋的交接,由经营者提供钥匙,并对房屋的大体环境进行介绍。但是有些经营者往往省略面对面的环节,全程利用电话或者聊天软件与消费者进行交流,消费者通过经营者的指导,获得打开门锁的钥匙,双方从头至尾没有进行面对面的互动,一旦消费者通过不正当的渠道获得房屋钥匙,将对经营者的自身安全以及随后入住的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埋下巨大的安全隐患。

3.经营过程中的维权问题

首先,消费者与利益相关者在个人利益受到侵害以后难以开展维权活动。出现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经营主体不明确,在出现维权纠纷时难以确定法律主体。其次,在线短租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难以避免会对周围的人和事物产生影响,如果不能进行妥善的疏导与化解,就容易演化为矛盾纠纷。笔者认为关于在线短租业的纠纷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其次,消费者与网络平台之间的纠纷;再次,经营者与平台的纠纷;最后,经营者与周边邻居之间的纠纷。如果不能合理地界定经营主体,这些不同主体间的纠纷将成为制约该商业模式发展的绊脚石,最终影响到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四、完善我国在线短租业监管的措施

目前,我国在线短租业的发展正处于行业规模拓展与市场规模扩张的深度发展期,出现了一些与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相冲突的治安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也是相当错综复杂的。当公安机关面对这一新兴产业引发的治安问题时,往往因缺乏涉及在线短租业治安管控方面的经验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因此,在实际的警务工作中就出现了一种两难的局面,不仅缺少强有力的法律支撑,而且还缺少对该行业的新认知,不但起不到社会管控与行业治安风险防控的目的,反而可能会引发一系列新的社会矛盾。在共享经济大发展的背景下,为了保证在线短租业安全、有序、健康发展,公安机关必须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和积极改进工作策略,加强对在线短租业的治安管控。

(一)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规范

1.制定符合公安机关管控要求的行业准则

由于在线短租业是介于旅馆业与房屋租赁业之间的经济形态,公安机关理所应当成为治安管控的主体。为了便于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控,行政机关应当从该行业的经营审批和日常安全生产以及安全管理的角度入手,以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准则作为参考依据,制定便于公安机关对在线短租业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业准则。尤其是对涉及在线短租业安全管理的重要部位以及安全防范设施的硬性指标都要做出明确的规定,使在线短租行业尽快走上合法合规的发展道路,为公安机关对其进行长效的监督管理活动设置坚实的保障与后盾。

2.制定全行业通行的在线短租业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的在线短租业的发展保持着惊人的发展势头,但在其经营过程中,存在诸多的矛盾纠纷问题和安全隐患。虽然我国公安机关对于酒店、宾馆类特种行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日趋完善,但是,尚未出台一部通行全国的在线短租业的治安管理的法律规范。如果公安机关要将在线短租业正式纳入其监管的工作范围,就必须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在线短租业不再处于“灰色地带”,真正解决公安机关管理在线短租业时的身份问题以及话语权问题,摆脱执法时无法可依的执法困境。

(二)制定并完善管理制度体系

1.实名登记制度的贯彻与落实

目前,在公安机关以及在线短租平台的共同努力下,绝大多数经营者都能落实“实名登记”制度,但在实际的工作中仍然存在贯彻落实与监督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一方面,经营者的义务就是核验查证入住客人的身份信息,并对其内容进行准确、及时、全面的登记,具体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入住时间、离开时间等相关节点信息。同时,将这些信息及时上传至公安机关平台,以便于公安机关对消费者进行全面的身份核查。另一方面,消费者的义务就是要配合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同时也参与到实名登记制度的监督中去,助力在线短租经营者落实实名登记制度。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首先,公安机关在在线短租开办之初就必须进行相应的消防安全验收检查,并且这些检查还要以国家的相关行业标准作为参考。其次,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要重视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检查。再次,公安机关也应形成常态化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在线短租业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最后,公安机关应加大消防安全宣传的投入,提升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消防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

3.视频监控与客房安全制度的完善

首先,在不涉及侵犯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设置与公安机关联网的视频监控系统,同时,设置专人进行视频影像的保存与维护;其次,设置合理的内部安保制度与贵重物品保管制度,避免发生消费者个人贵重物品失窃的案件。

(三)加强治安管理部门对在线短租业的指导与监督

1.强化公安机关的前期把关工作

在线短租在开办之初,由公安机关介入相关的审核把关工作。具体包括:检查开办所需要报送的相关材料、实地检查开办所需要达到的建筑设施标准、安全防范以及消防安全管理所需达到的设施要求等。如果在开办之初就力求符合行业安全管理的规范,就能够避免治安隐患的发生。

2.加强事后监督管理与责任倒查

在线短租业在经营过程中,公安机关将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实际经营的安全管理落实情况、治安风险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现场指导、监督、检查,辅助在线短租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重点包括实名制入住登记、消防管理情况、物防和技防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方面。

3.强调监管过程的差异性处置手段

对在线短租业进行治安风险管控的时候,监管主体要充分肯定监管对象在自我监管过程中的有效模式和经验,及时予以表扬、奖励和支持,而不能轻易采取压制型的监管方式,导致监管对象具有“害怕”心理,使其疲于应付,在实际监管工作中不能有效发挥作用[5]。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在管理过程中要善于发掘和运用差异性的监管手段,力求达到既降低监管成本,又维护执法权威的目的。当公安机关面对严重违规甚至违法行为时,一定要采取强有力的打击措施,确保在线短租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公安机关也要在平时的监管活动中,善于发掘好的管理模式与管理经验,并及时予以肯定和支持,避免采取压制型的监管方式,提升在线短租业进行自我管理的意识,催生行业发展积极性与行业发展自律性。

五、结 语

在共享经济的时代背景下,在线短租业取得了飞速发展,但是由于该商业模式的形成与发展具有一定的自发性,它们的发展动力来源于社会对于闲置资源的供需变化。因此,在管理与监管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这就为当前在线短租业社会治安风险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公安机关作为治安风险监督与管理的主体,在对在线短租业进行治安管控的时候也暴露了一系列问题,例如,法律规范不够健全、基础信息掌握不够准确、相关案件未能及时处理、消防安全宣传不到位等问题。如果想要顺应共享经济的发展浪潮,使在线短租业走出当前混乱的管理状态,公安机关就必须加强在线短租业治安管控途径的探究,引导在线短租业向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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