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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金融发展现状、问题与建议

2020-03-31赵卓骁

现代营销·理论 2020年3期
关键词:征信消费金融普惠金融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在此背景下,消费金融行业依靠“消费场景”的细化拓展,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计算等创新技术的应用,迅速渗透到居民生活的各方面,迎来“爆发式”发展,并逐渐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但是,消费金融在其快速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消费金融法律法规不完善、风险增速快、场景间发展不均衡等问题,制约消费金融行业进一步发展。本文基于消费金融普惠的特点,结合相关概念,分析我国消费金融的发展现状、指出存在问题,并提出发展建议。

关键词:消费金融 普惠金融 风险管理 征信

一、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转型深化,经济进入新常态,逐渐由“政府投资和外贸依赖型”向“消费主导型”转变。在此背景下,政府通过政策鼓励、刺激内需,推动消费结构升级优化,这对实现国家经济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增速换挡具有重大意义。

作为以小额、分散为原则,向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贷款的创新型金融服务——消费金融成为政策鼓励的重点行业。近年来,在政策红利释放、居民收入提高,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和消费观念改变等因素作用下,消费金融行业迎来“爆发式”增长,然而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产品类型单一,业务脱离“消费场景”、征信数据缺失导致风险管理加大、行业法律法规不完善和监管真空等问题。如何突破瓶颈,使消费金融更有效的刺激内需,服务实体经济,是当下消费金融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研究消费金融对消费需求的拉动作用,发挥消费金融在经济转型发展中的现实意义,本文基于消费金融普惠的特点,结合相关概念,重点分析了消费金融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而提出发展建议,以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我国消费金融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特别是大病医疗和养老保险的覆盖,为居民消费观念的转变提供土壤。在此背景下,消费金融迎来“爆发式”发展。截至2019年9月消费贷款规模增至13.34万亿元。同时,消费贷款渗透率逐年显著提升,2018年末已达到34.6%。一方面伴随行业快速发展,消费金融参与主体日益多元化。另一方面由于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的广泛应用和产业链中各环节服务商专业性增强,加速产品迭代创新,产品种类日益丰富。

目前我国消费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电商平台和分期平台,这些机构的发展现状不尽相同,呈现以下特点:

(一)商业银行占据消费金融市场主导地位

在我国消费金融市场,银行类金融机构始终占据主导地位,受益于其资金优势、网点优势和优质客户积累,商业银行的消费金融业务具有规模大、增速快的特点。其业务以信用卡为主,包括商品分期、账单分期等模式。截至2016年末,商业银行消费贷款总额25.1万亿元,其中不含住房按揭贷款的一般性消费贷款5.92万亿元。从贷款规模来看,相对其他消费金融市场参与主体的千亿量级,商业银行的主导地位不可动摇。

(二)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持续增速,潜力巨大

自2010年,我国成立首批4家试点消费金融公司,到2013年中国银保监会扩大消费金融试点城市范围,新增10个城市参与试点,再到2015年国务院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经过十年发展,消费金融从无到有,从试点到“爆发式”增长,已开业的消费金融公司有24家,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

作为专业持牌机构,消费金融与商业银行形成良性互补,资产规模呈增长趋势。而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强监管背景下,牌照的优势进一步凸显,未来发展潜力巨大。截至2019年9月,消费金融公司资产规模4938亿元,占比消费金融市场规模的5.19%,据专业机构统计,基于数据的可得性,2018年19家消费金融公司资产规模为3773.56亿元,同比增长38%。

(三)大型电商类平台表现抢眼,发展势头强劲

以阿里巴巴、京东为代表的大型电商类平台虽然进入消费金融市场时间较晚,但凭借其庞大的线上客户基础、广泛的消费场景触点和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使其能够有效利用自身积累的海量数据,通过对客户消费偏好和特点的精准描述,差异化定制营销策略,建立完善风险管理模型,创新消费金融产品,成功吸引大量客户,迅速成为消费金融市场的新兴力量。以蚂蚁花呗为例,截至2017年6月底,其资产规模达到172亿元,实现营业务收入14.93亿元,分别是2015年末相同指标的75倍、158倍。

(四)互联网分期平台在严监管下,行业经历规范与洗牌,风险形势发生根本好转

近年来,互联网分期平台以其简易的贷款流程、快捷的放款速度和良好的客户体验,得到传统机构难以覆盖的长尾客户群体的认可。但另一方面,由于准入门槛低,众多分期平台涌入市场,参与主体良莠不齐,一些企业盲目扩张,甚至违规操作,导致风险不断积聚,“套路贷”、“裸贷”等事件频发。在此背景下,政府从严监管,加速网贷机构整治,加大机构退出力度,导致绝大多数平台通过主动清盘、停业退出或转型发展等方式离开网络信贷市场。截至2019年9月末,全国实际运营网贷机构462家,借贷余额比2019年初下降了48%,出借人比年初下降53%,借款人比年初下降35%,机构数量、借贷规模及参与人数已连续15个月下降。网贷风险出清速度持续加快,风险形势发生根本好转。

三、我国消费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宏观层面

1.居民收入分配不均与传统消费观念根深蒂固,制约消费金融发展

从国家经济分配的结果看,目前,政府收入比重逐年上升,居民收入比重下降。就居民收入而言,城镇、农村居民收入差距大,地域间收入不平衡的问题加剧,导致不同阶层、地域间的消费需求和消费倾向存在较大差异。2017年,我国基尼系数为0.467,已超過国际公认的0.4警戒线,贫富差距问题,影响消费结构优化升级和消费金融发展。此外,中国社会深受农耕文明影响,人们危机意识强,传统消费观念得根深蒂固也影响消费金融的发展。

2. 市场参与主体众多,行业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有效监管不足和监管套利问题

我国消费金融市场参与主体众多,既有正规持牌机构,也有非持牌机构,资质参差不齐。虽然种类多样的机构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利于市场竞争,激发活力,但也存在一定潜在风险。如部分机构通过变相收取各种名目费用,变相调高贷款利率,以高收益覆盖高风险的经营方式,对逾期贷款的不当催收,导致个人隐私泄露等等。此外,由于现行法律体制下,没有专门针对行业的法律法规,同时行业内主体种类繁多,导致监管边界不清晰,各方责任义务不明确,造成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到位以及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等问题。

3.征信体系建设不健全与数据孤岛问题,致使消费金融机构面临较大信用风险

消费金融本质是信贷产品,无抵押无担保的特点决定其风险大小取决于对客户信用状况的掌握情况,因此个人征信数据对于平台风险管理至关重要。我国征信体系已初步建立,形成以央行征信为核心,8家持牌系个人征信机构为补充的体系框架。但与消费金融成熟的国家相比,征信体系发展尚处起步价段,主要体现在:①征信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大。Wind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我国央行征信系统收录信贷纪录覆盖率仅为27%,远低于美国75%的高覆盖率。②民间征信发展不充分。尽管国家近年试点了8家征信机构,但普遍存在规模较小、专业度不够、维度较窄等问题,未能与央行征信形成互补。③共享机制未打通,数据孤岛问题严重。信用数据主要分布在金融机构、税务、公安、电商、社交平台等部门,数据的采集场景割裂,尤其是税务、公安等政府部门的强相关数据封闭性高,导致数据孤岛问题严重。

在征信覆盖面上仍存在较大差距。

(二)微观层面

1. 产品同质化严重、创新不足,导致场景消费发展不平衡

当下,我国消费金融产品同质化严重,商业银行信贷产品主要以信用卡、汽车按揭贷款为主,而对教育、医疗、装修、旅游等场景消费信贷开发不足。消费金融公司和互联网平台产品主要包括现金贷和场景分期,其中现金贷除利率差异,其他基本相同,场景分期产品呈现两极分化特点,有些场景竞争过度(如3C、教育),有些更需要消费金融服务的场景却处在短板甚至空白状态(如农村消费金融)。

2. 风险控制水平与发展速度不匹配,导致行业风险增大

我国消费金融市场快速崛起,吸引大量机构进入市场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导致行业内部企业资质良莠不齐,部分企业缺乏从业经验和风险管理能力。而消费金融业务面向的客户以中低收入人群为主,普遍具有收入不稳定、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较低的特点,导致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风险不断扩大。截至2016年底,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平均不良贷款率为4.17%,远高于商业银行的1.74%,资产质量有待提高。

四、促进我国消金发展的建议

(一)宏观层面

1. 促进经济均衡发展,构建个人消费增长长效机制

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来看,想要提升国民消费水平,促进消费金融发展,需要政府从两方面入手,一是深化收入分配改革,营造良好的宏观环境,通过发挥乡镇特色优势,着重发展乡镇企业和旅游业,带动农村居民收入提升。同时兼顾公平和效率,扩大中产收入比重,抑制不合理的高收入。二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会基本保险制度,结合补充保险,加大医疗、教育等方面的保障力度,增强居民信心,为消费观念改变提供基础。

2. 加强消费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

国家应根据消费金融现状和趋势,加快出台针对消费金融行业法律法规,对借贷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市场行为准则、赔偿责任的履行进行全方位的界定。对于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增大各参与主体违规操作成本。此外还应对现有消费金融的制度进行修订,从法律角度,改善消费金融发展环境。

3. 加强消费金融行业监管,创新监管手段与方法

政府应加强对消费金融行业的监管,学习国外先进的监管理念,出台细致可行的行业规则和监管条例,对于违规机构加重处罚力度,提升其违规成本,改善行业发展环境。此外,还可学习国外的创新监管手段,做到产品创新与风险监管的兼顾,改善行业发展环境。如监管沙盒,通过创新企业申请,获批后可在相对宽松的监管环境下运行,由专业测评组评估产品风险,决定是否投放市场。

4. 深化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打通数据孤岛

虽然近年来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与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政府应积极引导民间个人征信机构发展,建设多元的个人征信体系,有利于激发个人征信市场活力,进而与央行征信体系行程互补。同时,打通数据孤岛,通过建立相关制度,有效整合各部门信用数据,提高征信数据的整合能力和使用效率。此外,还应通过建立有效的惩罚机制,提高失信者的失信成本,增强居民对信用的重视程度。

(二)微观层面

1.以“普惠”为主线,加大消费金融产品创新力度

目前,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在消费金融领域的广泛,使互联网平台公司具备更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应利用技术优势向二、三线城市下沉,持续探索细化市场,使消费金融的发展红利惠及更多长尾客户群体。传统商业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应凭借资金和牌照优势,积极探索更多消费场景,尤其是短板和空白领域(如农村消费金融)。

2.加强消费金融风险管理能力,防范操作风险

各参与主体要加强风险管理意识,优化风险管理措施。通过制定内部操作规范,建立奖惩机制,引导员工合规操作。另外通过与第三方大数据企业和征信机构合作,构建有效的风险控制模型,不断根据实际效果进行调整。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到业务全流程,确保风险可控。

3.发挥行业协会功能,形成传统消费金融与互联网平台相互促进发展模式

通过成立行业协会,引导消费金融市场有序发展。同时加强消费金融各参与主体间的交流,传统银行业机构和消费金融公司可通过学习互联网平台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迭代产品,升级风险管理体系,制定更具针对性的销售策略,而互联网平台可向传统金融机构学习风险管理,以补充其缺乏金融行业经验短板,实现更快发展。通过全面交流,实现消费金融行业内各主体间的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

4.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消费观

首先,政府应建立长效机制,引导各参与主体开展金融常识宣传,使消费者具备客观比较产品成本的能力,进行理性选择。其次,要通过学校和家庭教育,培养青年群体理性处理需求和消费关系,合理统筹消费计划,通过树立科学消费观,避免因冲动消费、盲目攀比导致的过度借贷行为。

接收函、建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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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赵卓骁(1991—),性别:男,籍贯,湖南,现任单位:北京金融街服务中心,学位,学士,研究方向:消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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