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家庭农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分析
2020-03-31陆一轩
陆一轩
摘 要:食品安全是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战略性问题,这就使得家庭农场在我国的地位越发重要。分析了江苏省家庭农场安全生产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江苏省;家庭农场;农产品质量
文章编号:1004-7026(2020)05-0065-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324.1;F322 文献标志码:A
1 研究背景
近年来,中国的毒大蒜、毒草莓等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屡出不止,不仅危害公众健康,也打击了消费者的购买信心,甚至引起一定程度的恐慌。农产品安全问题严重影响了中国农产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抑制了中国农产品的出口。
我国政府历来重视该问题,相继出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农产品生产源头进行治理已经成为我国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内容之一。
2 研究家庭农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意义
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义重大。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主体也越来越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在于生产者的生产行为,家庭农场对蔬菜生产环节的质量控制和对蔬菜生产行为的管理都是保障蔬菜质量安全的关键。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中国农业发展的必经之路[1],作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可以优化资源配置,符合中国农村实际情况[2],已经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骨干力量[3],是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创新。
江苏作为农业大省,一直着力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十二五期间,江苏省努力从标准化建设和监管体制等各方面来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在十三五期间,支持以县乡为单位的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三品一标”品牌工程。近年来江苏省紧跟中央一号文件,每年都提出相关鼓励发展政策,优化全省资源配置,促进家庭农场发展,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名录制度,形成了适度规模化、结构多元化、年轻知识化的“三化”趋势。截至2019年5月底,全省家庭农场数量达48 900家,居全国前列。
3 江苏省家庭农场现状和问题
3.1 家庭农场安全生产水平不高
家庭农场主普遍认为在生产时缺乏技术指导与相关培训,不是农场主不愿意进行安全生产,而是市场上的优质农产品利润率不高,没有吸引力。
3.2 家庭农场对安全生产的认知水平不高
江苏省家庭农场以中老年人为主,平均年龄在45岁以上,且总体文化水平不高,大约50%的人是高中及以下水平。很多农户的农药施用知识少,滥用农药与化肥的现象较为普遍。对于接受安全农产品技术指导的积极性不高,接受知识的难度较大。
3.3 家庭农场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不健全
可追溯系统是目前应对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我国可追溯系统的研究与实践起步晚,其投入成本高、收益不确定等特点使得一般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都不愿意建立可追溯系统。此外,很多农场在实际追溯操作过程中虚报或隐瞒生产信息,可追溯系统信息不对称。
3.4 家庭农场急需政府的支持
家庭农场在进行安全生产时成本普遍较高,例如生物农药、低残留农药、农家肥等农资的价格都较贵,使得生产成本直接嫁接到了农产品价格上。然而市场上优质农产品价格较高,却难以高价卖出,打击了家庭农场安全生产的积极性,这时政府的政策与资金支持就非常重要。
3.5 家庭农场的生产行为受多重因素影响
家庭农场主的受教育年限和受培训频率等自身因素与市场价格、政府监管、市场准入制度等外部因素都会影响家庭农场主的生产行为。
4 提高家庭農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建议
4.1 提高家庭农场组织化程度
农场可联合产业化组织,如合作社和农投企业等,在检验蔬菜质量后,通过电商平台或设立全市优质农产品销售窗口进行销售,分担销售压力,使其有更多精力专注于生产。同时,应在蔬菜领域大力发展订单农业,鼓励农场主与企业、销售平台等合作,打消农场主的销售顾虑,确保蔬菜价格稳定。
4.2 提高家庭农场培训质量
培训应该更加系统,形成更加科学的模式。既要组织农场主培训学习,也应组织其去农业发展较为先进的地区考察学习,还要对参加培训的农场主进行跟踪回访。
4.3 加强蔬菜质量检测力度
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为更多的农场提供自检仪器。同时应大力扶持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发明创新,发明出更加方便快速、成本更低的检测仪器。
4.4 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系统
政府要做好可追溯系统的培育工作,大力宣传可追溯系统,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系统提供政策与资金支持。政府应在法律和行政层面上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改革,并通过大幅提高相关违法侵权行为的罚款标准来控制食品质量安全风险[4]。
4.5 优化蔬菜质量认证制度
政府应加大对申请质量认证家庭农场的财政支持力度,增加对申请通过家庭农场的补贴,并降低对其后续年份检测的收费标准。而对于申请通过后,某次检测没有通过的农场,则要退回补贴,并进行惩罚。
4.6 引导品牌建设,优化审核流程
做好三品一标品牌标准化认证体系的建设,加强品牌管理工作。为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政府应在不降低名牌商标认证标准的前提下,简化名牌商标认证流程,缩短认证周期。建立各市的农产品品牌目录制度,每年定期评选并给予奖励,提高家庭农场争创名牌的积极性。同时,给予土地、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帮助,设立品牌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培育品牌。
4.7 完善农业配套设施建设用地管理
政府部门应在农机库建设用地、设施农业用地、观光农业用地等土地规划、用地审批、用地监督等各个环节,加强部门间协调,把国家政策文件落实到位,帮助农户解决用地方面的实际困难。
4.8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缓解农场资金短缺
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在服务农业、支持农业,尤其是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不积极、不主动,各类金融机构对新主体的信贷支持不足,条件限制很多,新主体的资金需求主要靠民间借贷解决,农户发展的压力大。
参考文献:
[1]周应恒,胡凌啸,严斌剑.农业经营主体和经营规模演化的国际经验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5(9):80-95.
[2]杜志雄,王新志.中国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变革的理论思考[J].理论探讨,2013(4):72-75.
[3]张照,赵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困境摆脱及其体制机制创新[J].改革,2013(2):78-87.
[4]穆月英,杨鑫.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下经营者罚款与消费者赔偿的效果比较——以流通领域为例[J].经济问题,2018(4):54-61,103.
(编辑:周宏燕)
基金项目:扬州大学大学生科创基金“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