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天保民:清政府赈恤安庆水旱灾害若干措施初探
2020-03-30洪家琪
洪家琪
【摘 要】 文章探析清朝赈济安徽安庆府水旱灾荒的政策及变化。每当水旱发生,清政府为赈恤灾民,即采取蠲免赋税、周运漕粮,拨发赈款、煮赈,平抑物价等措施,从而达到减少灾害损失,挽救底层百姓的目的。晚清由于政府财力衰减,逐將蠲免赋税改为缓征。
【关键词】 荒政;安庆府;灾害治理
安庆府地处长江中游地区,安徽省西南部,大别山东南麓平原,与湖北接壤。气候为亚热带季风气候,夏季炎热多雨,地势低平,多为丘陵和平原地区,因此极容易发生旱涝灾害。据《安庆府志》云:“皖濒大江,据上游,民安于畎亩衣食,以乐生送死,近及百年间有水旱”。[1]这种依大江大河的地势自然多发洪水灾害,由于事例较多,笔者仅以下两例为典型,其文云:
顺治三年丙戍大旱,四年丁亥夏大水饥。 [2]
嘉庆十三年,上谕上年安徽省当涂、潜山及怀宁、桐城等州县先后被旱、被水。 [3]
从材料中,不难看出,安庆旱涝灾害频发,且同一年即有干旱又有洪涝。其大体发生规律为夏秋之季较多,而春冬之季较少,带有一定的季节性,且每逢夏季梅雨时节、伏秋干旱之季,两者灾害尤甚。而洪涝较之干旱为多,盖安庆濒临长江,离水源地近,所以一旦长江涨水,必定倾斜于此地,而长江缺水则干旱还能略微推迟。
有学者针对安庆地区的灾害与年份的对比做过详细之统计,笔者认为其统计数据较为可靠,兹移录于下:
清朝年间安庆地区有 66 个年份发生旱灾,总频次为 24.6%,为明朝 2 倍。从各朝来看,同治(84.6%)、顺治(55.6%)、嘉庆(36%)三朝频次为高。[4]
从其数据中可见,自明朝洪武三年(1370年)到解放前夕(1949年)的578年中,发生水灾的年份为124年,而旱灾35年,均分下来,即每三年就遭遇一次灾害。而安庆府面积较大,其下辖各县的受灾次数自然彼此各异,究其而言,以宿松县发生的水旱次数最多,受灾情形最为严重,而其他各县水旱次数大略相当,最少则为怀宁。笔者推测,盖怀宁县较其他各县而言,距离最远,故而灾害发生时,波及最小。[5]
水旱灾害还带来了一系列的生物灾害和其他灾害,如瘟疫、风沙、山洪、地震等等,加剧了水旱灾害的破坏性。据县志云:“乾隆四年巳未,大旱,蜚虫伤苗,岁大饥,牛灾。”[6]可见干旱的发生,会导致蝗虫极具繁衍,盖蝗虫喜干不喜湿之缘故,大量的蝗虫汇集在一起,一方面它们会啃食庄稼,导致粮食歉收,另一方面,它们啃食掉一切的草类,使得耕牛没有足够食物喂食,而多病死,从而形成一整条灾害链。而旱涝灾害的破坏性还表现为,洪涝会冲毁房屋,淹没农田,或因为干旱导致农作物无法生长,致使粮食歉收,居民流离失所。据《安庆府志》云:“乾隆五十八年,上谕安庆、池州等府属滨江临湖地方,因夏间雨水稍多,江淮盛涨,积水未能全消,以至收成歉薄”。[7]可见在清代,洪水对安庆等沿江一带的府州带来的沉痛影响。
面对灾害,农民多无法自救,只能求助于官府。本文中所提到的政府救灾措施,是从经济角度出发,着重救灾,而不在防灾。除了政府主体外,地方士绅和普通民众也是救灾的重要力量,但本文重点不在此,故不作展开。
一、蠲免赋税漕粮
蠲免即免除之意,古代中央政府颁布的蠲免一般分为:恩蠲和灾蠲,恩蠲是执政者仁政的表现之一,不常有。灾蠲即遇灾蠲免钱粮,是清代救荒的重要措施。
纵观整个清代,在康雍乾时期,中央政府的灾蠲覆盖面最广,比例最高。据史料记载,在康熙十五年,安徽由于秋旱,导致蝗灾肆虐,赤地如焚,民不堪命。安徽巡抚靳辅为救百姓,上《请赐改折疏》云:“今岁之灾,大旱三月,继以蝗蝻,一岁之辛,勤化归鸣,有小民全无衣食,何能再拘成例,责其如数办交。”并且据各府州县详称“灾民在在结,据告赈告蠲势甚急迫。靳辅希望能够按照去年苏松嘉湖发生的水灾的情况,请求蠲免。朝廷允以批准,下旨云“蠲正赋十分之一二三不等,共蠲银一万三千八百五十两五钱七分四厘零,所属漕粮正米五万五千九百二石二斗一升四合零。”[8]除了蠲免赋税外,清朝还会蠲免漕粮,如顺治九年中央政府对安庆县下旨云:“本府所属怀桐等六县被旱荒灾伤九分十分不等,操府李日芃请举。旨恩蠲正赋共银四千九百四十八两四钱五分六厘零,改折漕米一万二千六百三十五石八斗”。[9] 可见无论是蠲税还是蠲粮,在一定程度上都减轻了安庆地區百姓的负担。
二、缓征赋税
蠲免之制在清朝,其数额在各朝均有改动,大体免除数额的会因政府收入波动而相应增减,在顺治时期对蠲免之事没有定制,一直到康熙年间始有章法,而蠲免的比例在乾隆时期达到最高峰。到清朝后期,灾而不蠲成为了普遍现象。[10]其主要原因是政府的财政不断减少,无力承担巨额的数额,故以缓征赋税代替蠲免。
其中较为典型的案例发生在嘉庆十三年,当时安庆下辖各县接连“被旱被水”,政府决意“并予缓征,以纾民力”。[11]经笔者查阅《安徽通志》发现,在嘉庆以后,单纯的蠲免已经很少,多是“蠲、缓、赈、恤”并用。可见在清朝后期,政府因为财政紧张,所以无力蠲免大额赋税。除了缓征赋税外,政府还会和缓征或豁免民欠银。如康熙五十二年,安庆由于水灾引发了疫情,“民间元气未能还”,于是政府下令“去年应征旧欠及历年灾缓钱粮,借欠本折籽种口粮等项,俱缓至今年秋成后补征,以纾民力”。[12]当然这种减征之举力度远远小于蠲免,但还是给百姓以生机。
三、拨放赈款
灾蠲是通过减少政府财政收入的方式来减轻臣民负担,但是它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灾民的问题。而灾赈则是通过增加政府支出的方式,拨放赈款,是一种更为积极主动救济民众的方式。灾赈的赈款主要方式包括赈银、赈谷。清代前期多给赈谷,但是数额没有定制,大体是按照饥民的数量来定。据《安庆府志》云,在康熙五十五年,安庆府的桐城和潜山两县发生秋旱,其中桐城县大小饥民共三万九千八百八十二名口,赈过谷一万六千三百八十八石六斗七升五合;望江县大小饥民共二万四千三百八十八石六斗七升五合,赈过谷九千七百三十九石八斗”。[13]这种大规模的赈恤钱粮,反映当时中央政府财源的有效性;到了乾隆七年,规定凡地方遇水旱,即给予抚恤,概给口粮一个月,是为正赈。[14]相同事例在见于道光年间,其文云:“在道光二十年,望江等县“被水被旱……降旨分别蠲缓给赈,赏口粮……道光十一年夏秋多雨,江潮异涨,奉旨按照成灾分数照例给赈,应领赈银并作一次散放,钱粮按分蠲免。其坍塌瓦屋草房,勘明照例办理,又例不给赈之五分灾,八保贫民俱与隆冬赏赐给一月口粮”。[15]可见在道光年间,清政府的赈恤钱粮之举依旧实行,反映出当时中央统治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