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关于“个人”的形成历史探析
2020-03-30梁举
梁举
【摘 要】 马克思对“个人”的形成历史进行了深度考察,得出了个人是由依附的人,经过独立的人,最终到达自由个性的人的结论。马克思关于“个人”的历史形成的理论将为民众正确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
【关键词】 马克思;依附的个人;独立的个人;自由个性的人
马克思将社会划分为“以人的依赖关系”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以物的依赖关系”为主要特征的社会和人的自由发展的社会。与这三种社会形态相对应,个人也就经历依附的个人到独立的个人最终达到自由个性的人的历史过程。弄清楚马克思的“个人”形成理论有助于更加深入地理解其人的解放学说,有助于正确处理我们国内个人与集体的关系。
一、“依附的个人”的出场
马克思在《1857-1858经济学》手稿中,根据人的生存状况,将社会划分为“以人的依赖关系”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以物的依赖关系”为主要特征的社会,和人的自由发展的社会。研究者根据这三大社会形态,将马克思的个人发展的逻辑归纳为依附的个人--独立的个人--自由个性的人。其核心就是“现实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从人与人的关系的角度出发,必然会涉及到人與集体的关系,集体既可以是真正的共同体,如城邦,也可能是虚幻的共同体,如国家、民族。马克思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将人类历史概括为“已成为桎梏的旧交往形式被适应于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因而也适应于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方式的新交往形式所代替”的过程。如果从人与人(集体)的关系的角度看,人类历史就是个人从集体中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的过程。
1、对共同体的依附
“从个人与社会(集体)的关系方面看,人类的历史也就是个体从群体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的历史”,[1]这个集体最初体现为原始社会的部落和氏族公社。一方面,个人以部落成员或者氏族公社成员的身份与群体一起面对强大的自然,如若脱离群体,个人的生存就会失去保障,因此,个人对群体表现出极强的依附关系。另一方面,在作为群体成员共同面对强大的自然时,必然会产生最初形态的分工,例如男女之间、青年与老人之间,这种原初意义的分工使得社会这一人类的特殊组织开始形成,个体在社会中面对与他人的关系,并在处理与他人关系的实践中产生更为丰富的情感和规则意识,从而使得作为个体的人,开始从社会意义上与动物区分开来。而离开群体,这些社会情感与意识也就无从谈起,人也就只能被定义为更为高级的动物而已。由此可见,无论从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还是人与人的关系上,个体都对共同体产生依附关系。
2、对自然的依附
作为个体的人,不仅离不开群体(共同体),也离不开自然。无论人的物质需要还是精神需要,其满足都产生对自然的依附关系。马克思说:“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2]物质生活最核心的内容便是与自然界进行物质能量交换,人,从而个人也在这种交换中使得自身能力不断提高,不仅人的脑容量增大,人的灵活性也得到提升,这使人类从而为个人摆脱自然的控制奠定了最初的基础。
马克思不仅强调物质生活的意义,对人的精神需要也同样关注。人最初的精神生活表现为祭祀、占卜等活动,这些最初的精神生活本身就与自然相关,例如,祭祀的对象是日月水火等自然物,在描绘的人类早期生活的壁画、岩画中,大多是各种各样的形象的花鸟鱼兽为对象。绘画本身属于人的精神生活,但绘画的内容自来自自然,正如马克思所说,“‘精神从一开始就很倒霉,注定要受物质的‘纠缠,物质在这里表现为震动着的空气层、声音,简言之,即语言。”离开自然,人的精神需要也就无法得到满足。因此,无论人的精神生活还是物质生活都离不开对自然的依附。
二、独立的个人的形成
1、相对于自然的独立
从依附的人到独立的人的转变,首先表现为人从自然的控制中解放出来实现独立。在依附的人阶段,个人一方面从自然界获得物质能量,维持生命延续。另一方面,由于人对自然的无知,造成最原始的自然崇拜,束缚着人的精神。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近代以来科学和技术的飞速进步,人对自然的关系从被动转为主动,凭借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和应用,人类对自然的征服彻底改变了自然的面貌,同时也确证了人的巨大力量。个人由此从对自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实现了自身的独立。
人对自然主动关系和地位的确立不仅让个人从物质生活方面获得独立,而且也从精神层面,促进了个人自我意识的觉醒。由人对自然的无知而形成的自然崇拜最终的结果是宗教的诞生。宗教对人的精神独立有着客观的积极的影响,因为宗教有一个鲜明的特征就是每一个信徒无论国籍、性别、出身、能力如何,都有一个同样的归宿。而为了达到这个精神的归宿,只需要信仰佛祖或上帝,而无需依赖共同体,因为无需依赖他人,每个人在精神上都是与信仰对象是等距离的,人人平等,因而人人独立。每个人都不需要通过他人来定义自己,这与传统的共同体社会的个人截然不同。个人由此在精神上摆脱了对共同体的依赖而实现独立、自主。当宗教塑造的平等精神遇到个人在经济上的成功,便转化为强大的个人意识,人的注意力也逐渐从信仰对象转移到人自身,个人的平等、独立意识由信仰领域转移到现实生活领域。这种转变的关键就在于个体经济人身份的确立。而独立的经济人的基础则是私有财产。
2、私有财产与人的独立
私有财产是伴随着私有制的产生而产生的,但直到资本主义阶段才与人的独立产生了非常紧密的联系。在封建社会,最大的私有财产是土地,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农民没有土地,因此被束缚在土地上。此时的地产不仅具有经济性质,还附带人格特征,它是地主阶级政治权利的直接来源,是其荣誉的代表和象征。而资本对封建地产的胜利,一方面终止了地产的人格特性,另一方面使得地主阶级的统治失去政治色彩。最终将整个社会纳入到资本的统治之下,每个个体都成为资本市场上的自由人,为人的独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个人的经济人身份越发凸显,经济人假设理论也随之出现,根据经济人假设,每个人都是自私自利的个人,每个人都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人可以通过货币这一中介摆脱他人的影响,按自己的意愿独立生活,现代意义上独立的个人就此形成。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一方面对私有财产展开了尖锐批判,另一方面从历史的角度肯定了私有财产的积极作用:“私有财产的运动——生产和消费——是以往全部生产运动的感性表现,也就是说是人的实现或现实。”[3]在这里,马克思将私有财产的运动看作是人的实现或人的现实,一方面,生产活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外化(虽然在资本主义社会表现为异化),而生产活动在内容与形式上的多样化不断拓展着人的本质的内涵,激发人的活力,增强人的自觉能动性,使个体逐渐从封建社会的束缚和宗教的精神桎梏中解放出来。为了捍卫个人的独立和自由,私有财产的占有者便诉诸法律和制度,于是资本主义的各种政治制度和法律便应运而生,个人的独立由物质领域、精神领域深入到政治领域,个人的内涵也因独立领域的扩大而更加丰富。
另一方面,私有财产使得人们将财富的积累作为人生的重要目标,在此目标的激励之下,人的自觉能动性被调动,在人们最大限度获取财富过程中促进了资本的积累,而资本的积累及其分工和交换的发展,以及建立在现代社会大生产关系基础上人的关系的确立,为现代化工业的发展奠定了物质和精神的基础,实质上极大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4]这也为独立的人向自由个性的人的转变准备了条件。
三、自由个性的人的实现
1、独立的个人的局限性
在资本主义阶段,个人虽然实现了独立,但这种独立极其片面,因为这种独立是以对私有财产的占有为基础,这就造成人的“一切肉体的和精神的感觉被这一切感觉的单纯异化即拥有的感觉所代替。”这种情况下,人的本质只能通过对私有财产、对资本的占有才能得以确证,随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极大发展而产生的人的感觉的丰富性被“拥有的感觉”所遮蔽、人的本质内涵的扩大被资本的逻辑所阻碍,因此马克思说:“对私有财产的扬弃,是人的一切感觉和特性的彻底解放。”[5]这时,“人不仅通过思维,而且以全部感觉在对象世界中肯定自己。”“一切对象对他来说也就成为他自身的对象化,成为确证和实现他的个性的对象。”[6]人与自然界之间的矛盾真正解决,个人不仅仅相对于自然而独立存在,自然是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而成为人道主义的一种存在,人在自然中不断丰富和确证自己的个性,也从自然中获得自由。
另一方面,私有财产和政治权利在支撑个人的独立和自由的同时也划清了与他人的界限。“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市民社会,使人的世界分解为原子式的相互敌对的个人的世界。”[7]马克思对这种基于独立之上的个人自由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批判,“自由这一人权不是建立在人与人相结合的基础上。这一权利是一种造成人与人对立的权利,是一种狭隘的、局限于自身的个人的权利。”[8]这种独立和自由发展到极端就会出现萨特所说的:他人即地狱。另外,这种个人自由的本质是对私有财产处置的自由,“这种自由使每个人不是把他人看作自己自由的实现,而是看作自己自由的限制。”独立的个人在这种由商品和资本塑造的狭隘的、局限的关系中限制了自己的发展。而“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如果个体所处的社会关系不为自身发展提供条件,而是成为自身发展的障碍,那么处于这种异化的社会关系的个人,虽然是独立的,但也是片面的、狭隘的。
2、私有财产的扬弃与自由个性的人的形成
作为扬弃私有财产的共产主义运动“推翻一切旧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基础,并且第一次自觉地把这一切自发形成的前提看做是前人的创造,消除这些前提的自发性,使这些前提受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支配。”[9]这种联合起来的个人形成的共同体才是真正的共同体,它以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为前提。随着生产力的极大发展,随着商品、货币、资本等历史使命的完成,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对立也會逐渐消解,从而实现人与人的融合。那时,就不再有“我的”与“你的”,“我的”与“他的”的区分,而只有“我们的”这种存在。当他人不再是自己自由的边界,当每个人的发展成为一切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条件而非障碍,个人也就会由片面的个性发展到全面的个性,自由也就由资本的自由转换成真正的人的自由。因此,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中,自由个性的人才能成为现实。扬弃了异化的社会关系的独立的个人,也必然发展为自由个性的人。
马克思的“个人”形成理论对当今中国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具有重大的理论指导意义。受历史、传统及经济发展程度的影响,我国现阶段还不存在马克思意义上的“原子的个人”,个人仍然是伦理、半伦理、宗法、半宗法的个人,因此不能完全按照西方“个人先于集体”的理论预设所推导出的绝对个人优先标准去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仍然要坚持集体主义的伦理观、价值观,只有这样才能凝聚力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保障。
【注 释】
[1] 王贵明.马克思主义的自由个性与自由主义的个人优先性[J].哲学研究,2001(04).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31.
[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31.
[4] 江敦秀.正确理解马克思私有财产理论的科学内涵[J].理论界,2014(02).
[5]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90.
[6]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91.
[7]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4.
[8]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1.
[9]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1.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 王贵明.马克思主义的自由个性与自由主义的个人优先性[J].哲学研究,2001(04).
[3] 周世兴.论马克思的“有个性的人”[J].教学与研究,2007(12).
[4] 赵汀阳.制造个人[J].社会科学论坛(学术评论卷),2009(01).
[5] 马拥军.马克思恩格斯论原子式个人[J].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2018(05).
[6] 江敦秀.正确理解马克思私有财产理论的科学内涵[J].理论界,2014(02).
【作者简介】
梁 举(1989—)男,汉族,山东济宁人,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助教,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