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平台价值共创机理研究①
2020-03-26史慧慧洪文佳方雪琳
史慧慧,洪文佳,方雪琳,庄 艳
一、引言
近年来,信息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催生了共享经济、平台经济、数字经济等新型经济形态,而共享经济模式不仅让我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质的改变,更是对传统经济背景下企业与顾客的价值共创过程产生了颠覆性的影响。共享经济最大的一个特色是讲究互动和共享,能够创造出比传统经济更大的价值,在市场趋势的推动下,各行业都试图利用共享经济进行价值创造的提升创新。而金融行业作为需求大、成熟度较高的行业,必然率先做出表率。互联网金融平台作为共享经济典型的应用,是近几年金融行业受到“互联网+”冲击的一种转型后的新型金融模式,其价值共创的内在机理具有很大的研究价值,故本文将价值共创理论与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结合,以期为现有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价值共创实践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文献回顾与述评
(一)共享经济
共享经济(Sharing Economy),亦作分享经济,这一概念最先在欧美等西方国家萌芽,经过多年的发展和演变,在发达国家已经广泛流传和应用,是西方经济高速发展重要的助推器。相比西方,共享经济在我国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但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的风靡,基于共享经济模式发展起来的企业在我国开始了井喷式的涌现,尤其是出行相关的平台企业,如Uber、滴滴出行等,随后互联网金融平台(P2P网贷平台)也迅速发展。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中也提到了“分享经济”这一概念,这表明共享经济已经上升到我国经济战略性发展的高度。从现象上看,共享经济改变了人们的日常生活、行为习惯;就内部机制而言,具有支配权与使用权分离(Puschmann and Rainer,2016)、个人分享为主(Bardhi and Eckhardt,2012)、依托于平台(Andruss and Paula,2015;Belk,2014)等特征的共享经济对传统的价值创造过程及原有的价值创造理论产生了巨大冲击。那么,在共享经济模式下的价值创造内在机理又有怎样的不同和创新?这是值得学术界和企业去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二)价值共创理论
价值共创思想最早起源于19世纪,雏形是共同生产,主要出现在服务经济学研究领域。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和演变,被广泛认可的价值共创理论主要分为三个流派,一个是由Prahalad和Ramaswamy 于2000 年提出的“顾客体验价值共创理论”,这一流派是以竞争理论为前提,从顾客体验视角出发,认为顾客与企业共同创造价值的核心在于顾客的体验价值,要实现这种消费者体验价值重点在于参与者之间的互动。另一个流派是由Vargo和Lusch于2004年提出的“服务主导逻辑的价值共创理论”,这一理论的立足点是服务主导逻辑,他们认为服务是一切经济交换的基础,价值不再仅仅是企业创造的,消费者也能参与其中,并且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创造出的价值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交换价值,还强调了使用价值。使用价值是指消费者在使用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与企业(生产者)发生互动共同创造的价值,此外,在价值共创系统中,消费者很重要的一个新角色是资源整合者的角色,通过整合和利用各方资源与企业一起创造价值。而最后一个流派则是基于顾客主导逻辑提出的,Heinomen 等(2010)发现随着时代的发展,互联网技术导致的信息越来公开和更易获取,消费者拥有了越来越多的知识、技能等操纵性资源,价值共创越来越多地由顾客决定,企业发挥了更多的支持作用。本文综合以上三种流派的观点,提出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价值共创是金融企业、平台、消费者等多方参与,并通过互动产生价值的过程。本文将对这一价值共创过程中多方参与者的角色及价值共创的内在机理进行深入讨论。
(三)共享经济模式下的价值共创理论
Payne等(2008)基于服务、顾客价值及关系营销等多种理论,提出了价值共创的过程概念框架来帮助企业理解价值共创机理和管理价值共创活动。在这一视角下,价值共创可划分为三个部分:需求方价值创造过程、供应方价值创造过程以及遭遇过程。需求方价值创造过程是指消费者之间互动产生的资源价值,供应方价值创造过程指的是企业为需求方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服务而产生的价值,遭遇过程产生的价值则是发生在需求方与供应方之间的互动过程中。
在共享经济背景下,消费者在价值创造过程中扮演着动态、多元的角色,顾客既可以享受服务资源也能够提供服务资源,他们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服务客体;企业不再总是提供方而是化身为平台,不再总是服务中的主导者,而是成为服务背景;并且随着用户获取知识、信息渠道的多元化,消费者的价值创造活动不再仅仅受到企业资源的限制,消费者可以通过自身的资源以及与其他消费者的资源互换来创造价值。互联网金融平台(P2P 网贷平台)作为共享经济对金融行业影响而诞生的一个产物,“用户(供方、需方)、平台之间到底是如何携手共同创造价值?”“这种共享型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价值共创与传统的金融机构价值创造模式有何不同?”都是值得研究者去解决的问题。
三、共享经济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价值共创机理
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互联网金融平台实际运作机理,本文认为基于共享经济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价值共创活动是以互联网金融平台为桥梁连接供方用户和需方用户,在考虑合作伙伴、宏观经济活动、互联网发展水平、供需方特征、平台成员的分布和联结以及金融动态等因素的前提下,形成由资源价值共创到关系价值共创再到网络价值共创的良性价值共创循环系统,如图1所示。
图1互联网金融平台S-D 价值共创模型
在图1中,这个价值共创良性循环系统不仅包含了平台和供需主体,还由三个逐级递进,呈螺旋式上升的价值共创活动组成。其中,该系统始于资源价值共创活动,资源价值不仅包含平台的资本、人力、客户和信息,共享经济背景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相较于传统平台还赋予了资源价值共创活动全新的内涵,即转变资源消耗者的身份认知,促进资源建设者与资源消耗者的共商、共建、共享,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中表现为融合供需双方的资源,从而共同提升资源价值。供需资源在不断融合的过程中推动着价值共创系统向以关系价值共创活动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演进,其演进的趋势为互联网金融平台内部关系的整合到互联网金融平台间的互动合作再到互联网金融平台与其他行业间相关增值业务的交叉合作。价值创造主体多样性的不断提高使价值共创系统具备建立以网络价值共创活动为核心的基础,在面对动态金融环境时,以创造动态价值、开放价值和共享价值为核心的S-D网络基本形成并通过资源和关系价值创造活动进一步完善该网络系统,互联网金融平台以其在S-D网络中的核心地位突破了价值创造的瓶颈,创造了具备可持续性的网络价值。
四、结论
本研究梳理了价值共创理论的发展与演变,探讨了共享经济对价值共创理论的影响,构建了共享经济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平台价值共创的模型,基本结论如下:①在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价值共创过程中,创造价值的成员包括供方成员、需方成员以及平台;②这个平台价值共创系统始于资源价值共创活动,平台融合供需双方的资源,通过互动共同提升资源的总价值,是自发且具备可持续性价值创造的生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