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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土地兼并的政治根源

2020-03-24郭梦溪

现代职业教育·高职高专 2020年22期
关键词:土地

郭梦溪

[摘           要]  在我国历史上,土地问题一直存在,由土地兼并导致的“贫者无立锥之地”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因政府的忽视而在汉朝时期出现三次高潮,造成了严重后果。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因素都会对土地兼并现象产生影响,汉朝政府通过限田和放任等方式对其进行控制和引导,获得了一定的成就。现代社会可以从历史中学习经验,从政治和经济两方面入手,通过好的政策化解不必要的矛盾,预防危机,维护社会稳定。

[关    键   词]  土地兼并;两汉;贫者无立锥之地

[中图分类号]  K23                 [文獻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0)22-0125-03

中华文明自诞生以来便傍依大江大河,享有大片或肥沃或平凡的土地。人们依靠自然的馈赠生产生活。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有了个人的财产意识,开始渴望拥有更多的私人资源,土地兼并因而产生。但是事有两面,土地兼并一方面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却会带来严重的贫富差距,以至于出现“贫者无立锥之地”的情况。事实上,经济基础决定了上层建筑,同时,上层建筑也会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国家相应政策的改变即政治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对土地兼并有着加速或减缓的作用。本文笔者将从“贫者无立锥之地”的典故出发,谈谈汉代土地兼并的政治根源。

一、土地兼并与贫者无立锥之地

(一)何为土地兼并

从商朝到西周末期,中国的土地制度一直是井田制,即奴隶主为计算自己封地的大小和监督奴隶劳动,把土地划分成许多方块,形状像“井”字一样。商鞅变法时创造了辕田制、名田制。它是中国封建社会第一次正式建立的封建地主所有制。但是这两种制度从严格意义上讲都不算土地私有制。因为辕田制是国家向农民授田,名田制是国家向有功爵者赐田。虽然土地在名分上不是私有,但是时间长了却会导致私有性和土地兼并。

春秋时期,由于生产工具的改革创新,社会生产力大大提高,也推动了人们生产方式的改变。人们不再依赖于集体农耕,拥有了独立耕种的能力。同时,人们逐渐不满于仅耕种自己原始拥有的土地,试图获取更多。为了更好地划分土地,产生了针对土地的计量单位“田”。虽然这只是一种原始的、粗略的计量方式,已经足以证明土地的私有性的出现。在那个时候,土地就意味着资源和财富。诸侯会将它作为一种赏赐赐予属下,也会在一些情况下作为一种惩罚措施将其剥夺。同时,各诸侯国互相争夺,兵戈相见。由《左传》及《公羊传》《谷梁传》等史料可知,诸侯国之间为争夺土地发动战争的事情不胜枚举:“僖公三十一年,晋文公伐曹,分其地,鲁取济西田;成公十七年,晋却铸夺夷阳五田;襄公六年,齐人灭莱,高厚、崔抒定其田。”有地租,土地就有价格,就可以买卖、让渡。

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出现使土地的所有权脱离集体,掌握在土地所有者手中,实际承认了土地的自由转让和买卖,这是土地兼并产生的根本原因。

历代土地兼并主要依靠以下两种势力完成,在不同的阶段有着不同的兼并方式。

1.经济势力

战国时期,土地买卖已经十分常见。董仲舒曾言,“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所谓“弃其田耘,卖其宅圃”,以及《史记·赵奢列传》所载“日视便利田宅,可买者买之”。土地有着具体的价格,属于一种特殊商品。随着地主经济的发展,土地买卖越来越普遍化,且受到了法律的保护。

由于中国传统的重农抑商思想,商人阶级在“士农工商”中身份最低。有钱人家在有了足够的财产时都会选择去购买土地而非经商。虽然土地买卖很早就采用了平等的契约形式,但在这一平等外衣下掩藏着很大的不平等。大商人、官僚贵族、豪强地主本身就有着更为充实的势力和财力,而普通百姓即使想要获取更多土地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这使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不仅如此,土地是自耕农的主要谋生财产,名义上虽是私有,但私有产权是不完整的,是严重残缺的。很多时候,受到国家政策和季节气候的影响,他们甚至无力保护自己的土地。国家缺少对自耕农的保护政策,使他们只能通过出卖自己的土地获取生存的机会,最终导致土地进一步集中,社会矛盾加剧。

2.政治势力

土地私有、买卖自由,且无完善的监管机构,必然会造成权力的滥用。事实上,政治权力的介入一直是土地兼并的主因。土地买卖不是土地兼并的唯一形式或主要形式,更常见的是赏赐、占夺、强买等带有强烈政治色彩的形式。

虽然在许多朝代,当权者为了抑制土地兼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政策,权贵为了获取更多利益依然会利用强权剥夺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在古代,官商之间总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无依无靠的百姓很多时候无力阻止自己的土地被吞并。类似马援家族“奴婢各千人以上,资产巨亿,皆买京师膏腴美田”的事情比比皆是,甚至还出现了“请买公田”。

权力的缺失、实力的不平等使普通百姓在土地兼并的战争中没有什么话语权。从一定程度上看,土地的流转与政权的变更存在着并行关系。越是位高权重的人,对土地的占有量越多。一旦政权更迭,新的上位者便成了占有土地更多的人。

(二)何为贫者无立锥之地

关于“贫者无立锥之地”这句话的出处有几种不同的说法。一是董仲舒所言秦“富者连田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二是出自《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富者有弥望之田,贫者无立锥之地”。除此之外,另有一处为《汉书·食货志》中“古者税民不过什一……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虽然前半句的说法不同,但意思基本相近,大体是指富人占有一眼望不到边的土地,而穷人的土地却少到不能插下一根锥子的程度。这里用夸张的方法表现了贫富差距,即土地拥有量差别的巨大。

对于董仲舒,世人对其所言看法褒贬不一,有人认为这是对社会现实的一种正确反思,但更多的人认为这是一种“欲加之罪”。众所周知,董仲舒是汉朝大儒,其在建议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时,曾严厉抨击秦的历代君王,认为他们实行的一系列政策是以乱治乱而大伤天下风化的。这显然非常极端。在土地制度方面,历史学家有着普遍的共识,即以秦始皇为代表的秦朝和西汉前期,都是一种以一家一户私人占有土地为主要形态的土地制度。他将西周的宗法贵族世袭占有的土地收归国有后,再用军功赏赐的方式或授田的方式,分配给个体农民,归其私人耕种,根据占有田地的多少,征收赋税或征发徭役,从而用郡县制逐步取代了分封制。同时,秦朝的法律制度严苛,地方对人口的控制和个人土地占有量的管控较严,从史料记载中可以略见一二。例如,睡虎地秦简《仓律》中有“顷入刍藁,以其受田之数”,睡虎地秦《为吏之道》中要求其各级官吏,为官一任,要“垦田仞邑”。此外,纵观《史记》所记秦朝的历史,从商鞅变法至秦始皇病死沙丘共一百二十余年间,极少见到有关秦民流离失所、衣食无着的记载。由此可见,在秦以郡县制为基础进行军功和授田的政策下,土地兼并问题并不严重。

与之相比,《续资治通鉴长编》的记载更具有真实性。宋朝是一个歌舞升平的时代,经济、文化极度繁荣。但是在繁华背后却隐藏着极为严重的贫富不均问题。宋经济自由,但是赋税沉重,同时,宋实行的是“不立田制”“不抑兼并”的政策。这使许多自耕农被迫出卖自己的土地成为佃农以维系生存,即富者越富,贫者越贫。虽然从某种程度上讲,土地兼并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商品经济的繁荣也为人民带来了较多的生存机会,但这并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的需要,因而导致了农民起义。

(三)土地兼并的后果

首先,土地兼并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在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情况下爆发社会矛盾,造成社会混乱。其次,失去土地的农民可能会受雇依附于地主阶级。地主豪强不仅掌握了土地和财产,还拥有大量劳动力,这可能导致地方割据,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统一。此外,地主贵族还拥有赋税的减免特权,土地大量集中在他们手中导致国家税收减少,国库空虚,进而影响社会的稳定。

二、两汉土地兼并

(一)概述

有人说过,战争是减少人口的最佳方式。经过秦末混战的中国人口锐减,经济萧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土地兼并的问题。中国自古就是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国家的税收、徭役也是源于此。然而战争使得百姓流离失所,生产荒废。为恢复经济,汉初依照黄老之学,对小农经济进行扶持,帮助他们恢复生产,休养生息。刘邦在汉五年的诏令中,采取召集流民“复故爵田宅”,释放奴隶,通过军功爵制,赐予广大士兵以一定数量的土地,并采取了“复其身及户”等措施,因此汉初小农经济发展顺利。

然而,由于政府对土地兼并未给予重视,从文帝开始出现了三次土地兼并高潮。

第一次高潮开始于文帝时期,据《史记·平准书》记载:“当是之时,网疏而民富,役财骄溢,或至兼并,豪强之徒,以武断于乡曲。”官僚贵族利用政治特权,商人和豪强地主利用财势疯狂兼并。至汉武帝时期,奴隶和土地问题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机。汉武帝制止土地兼并的发展,主要是通过打击豪强和富商的办法实现的。例如要求豪强迁徙,禁止豪强土地逾制,甚至不惜采取暴力镇压。他还实行了算缗告缗政策,发布禁止商人名田令。这些措施不仅增加了政府的收入,还有效抑制了土地兼并的进一步发展。

第二次高潮出现在昭宣后期。汉武帝多年的穷兵黩武使国库空虚,百姓叫苦不迭。为了恢复经济,汉武帝废除了告缗令,实行轻徭薄赋政策。他之后的昭宣时期继续了他的政策,发展民生,史称昭宣中兴。经济的发展使人民再次不满足于现状,比第一次更猛烈的土地兼并出现。这次三种兼并势力不再是各自为政,而是结成一体。基于复杂的社会情况,朝廷推行的几次政策都以失败告终。王莽当政后的改革不仅没能解决问题,还引发了农民起义。这次土地兼并最终以农民起义的爆发结束。

第三次高潮是在东汉时期。西汉时期,土地私有和土地兼并等情况已经相当严重,但是政府经常会采取干预和制止政策。如禁止商人名田为吏,打击商人和豪强土地兼并势力,提出限田、限奴婢等。特别是汉武帝的一些措施,对阻止土地兼并曾起过一定作用。东汉却放任自流,导致其后果更为严重。东汉末期,宦官集团也参与土地兼并,各方势力更为复杂。甚至到了当权人物不敢提及限制土地兼并的程度,很多人因此受罚。这一次阻止土地兼并继续下去的是黄巾军大起义。

(二)原因

雖然每次土地兼并高潮发生的时间不同,但是在汉朝的大背景下有共同之处。分别为经济、政治两个方面。

1.经济

(1)每一次土地兼并高潮都发生在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幸福的时期。所谓“仓廪足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有了足够的物质,才会渴求更好的、更多的资源。(2)小农经济本身就是脆弱的,且经济结构具有单一性。无论是天灾还是人祸,都没有能力自己恢复。且自耕农承受着沉重的徭役,最终导致破产出卖土地。(3)社会本身的贫富不均。豪强地主拥有更多的资源,有能力且想要更多的土地。无论是强买强卖还是自愿交易,都会使土地兼并愈加严重。

2.政治

从政治上看,两汉时期存在三种土地所有制,一是国家土地所有制,二是大土地私有制,三是小土地私有制。土地兼并是这三种土地所有制的演化与变迁的过程。土地兼并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出现使土地的所有权掌握在了个人手中, 实际承认了土地的自由转让和买卖。同时,皇帝赏赐的方式也直接造就了一大批贵族官僚大地主。例如《汉书·外戚传(上)》记载,汉武帝赐给同母异父姐姐“钱千万,奴婢三百,公田百顷”。

(三)应对政策与结果

1.限田

西汉初期,董仲舒首先提出了限田的方案,即“古井田法虽难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赡不足塞兼井之路。”(《汉书·食货志》)限民名田即限制人民占田。但是在土地私有迅速发展的地主时代,想回到井田制时期,禁止人们私有土地无疑是过于理想化的想法。哀帝继位后,辅政大臣师丹再次重复了这一平均主义理想。但由于受到权贵的阻挠无疾而终。王莽夺权后,面对严峻的土地兼并问题,企图以更加极端的方式回到井田制的时代。这更是痴人说梦。不仅没能解决土地问题,还导致矛盾进一步恶化,最终爆发农民起义。任何制度的使用都要符合社会发展的现状,超越或倒退都会适得其反。因此,“限田”政策只造成了社会混乱和农民忍无可忍后的揭竿而起,未能在根本上解决问题。

2.“纵容”政策

东汉时期,政府对土地兼并采取了“纵容”政策,这是一个很坏的决定,在毫无监管的情况下,豪强地主随意兼并土地,招募失去土地的自耕农依附于他们,逐渐形成了“庄园式经济”。虽然“庄园式经济”使那些失去土地的农民有了生存的机会,但是容易发展为地方割据,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统一。由此可见,“纵容”也并非一种很好的方式。

三、土地兼并的现代启示

古人言:以史为镜,可以明得失。通过对历史的观察,我们会发现土地兼并是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其结果有着明显的两面性。一方面土地兼并会导致土地过分集中,贫富差距过大,社会矛盾尖锐,但另一方面土地兼并是经济发展的一种表现,由经济因素推动的土地兼并是生产力进步的表现。

人们总是片面地认为土地兼并必然导致剥削,但从上述内容中,笔者认为土地兼并会产生怎样的结果取决于政治上的引导,而这种引导要顺应社会发展趋势,符合时代特征。一味地复古或新潮都是行不通的。简单来说,土地兼并的政治根源就是封建制度和土地私有制。

在笔者看来,想要控制土地兼并,首先要控制上位者的政治权力,即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加大对一些行为的惩处力度,减少公权力掌握的资源,将土地交由农民支配。让公权力受到其他因素的制衡而非一家独大。同时,建立健全对农民的保障机制,完善自耕农对土地的权利,给予他们平等的对待,提高他们应对天灾人祸的能力。除此之外,政府应该给自耕农更多选择的权利,不至于使其因离开土地就无法生存。这样也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

总而言之,对于土地兼并而言,政治因素远远重要于经济因素。通过对其政治根源的探究,我们要吸取历史的教训,建立更加完善的土地制度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统一。

综上所述,笔者在本文中通过“贫者无立锥之地”简述了汉朝土地兼并的政治根源。事实上,土地兼并是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但好的土地政策可以利用土地兼并进一步发展经济,而不适宜的政策则会导致社会经济的混乱。除汉朝之外,其他朝代也或多或少有着类似的问题,每个朝代都有自己的解决方式,例如明朝的一条鞭法。由于利益涉及面过广,土地政策的施行很容易无疾而终。土地与政治之间相辅相成,土地兼并与社会政局稳定息息相关,从一定程度上讲,土地兼并是公私权力之间的一种摩擦。因此,制度与法律在这个问题中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土地兼并问题究竟应该如何解决还需要人们作进一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闭明雄,操家齐,阳晓伟.历史上土地兼并的再认识及对现代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启示[J].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6(3).

[2]丁栋虹.中国封建社会土地产权制度性质质疑[J].南京社会科学,1999(8).

[3]董超华.我国土地制度与政治权力关系互动研究[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2011.

[4]窦连荣.西汉的土地兼并与限田政策[J].宁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48(3).

[5]历史研究编辑部.中国历代土地制度问题讨论集[M].1版.上海:三联书店,1957:516.

[6]樊樹志.中国封建土地关系发展史[M].1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682.

[7]韩连琪.先秦两汉史论丛[M].1版.济南:齐鲁书社,1986:544.

[8]刘正山.土地兼并的历史检视[J].经济学(季刊),2007(2).

[9]陆潇.论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兼并问题[J].农村农业 农民,2018(16).

[10]杨俊锋.中国土地配置基本制度的法律解读与改革[J].学术月刊,2014(8).

[11]杨生民.汉代土地制度两重性诸问题试探[J].中国史研究,1999(4).

[12]张广亮.董仲舒所谓的秦“贫者无立锥之地”是欲加之罪[OL].2016-03-06.

[13]赵冈.历史上的土地制度与地权分配[M].1版.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08:302.

[14]朱绍侯.秦汉土地制度与阶级关系[M].1版.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5-03:252.

编辑 常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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