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实习生劳动权益保护制度
2020-03-23毛荣娜
毛荣娜
(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 山东 青岛 266042)
近些年来,我国每年都会有大量的在校学生或者毕业学生去社会上找实习工作参与社会实践,这就会出现实习生劳动权益受到伤害的问题,比如医疗,用工伤害,劳动报酬等权益纠纷,遇到这些纠纷时一般是适用普通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行调整,而不适用劳动法律来调整,因此建立实习生劳动权益保护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确定实习劳动权益保护的范围主体
在我国现阶段的实习生主体有大致分成三类,一是普通高等院校或职业教育院校学生(以下简称院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休息时间进行勤工俭学,此类学生就是在打零工不是为了就业。二是各大院校联系劳动单位,组织安排即将毕业的院校学生进行实习就业。三是院校学生经过学校允许,自己寻找企业进行就业实习。最后两种都是以就业为目的进行实习工作。本文认为实习劳动权益保护的主体范围应该是最后两种以就业为目的的实习生。
在理论界,学者们针对实习生是否适用劳动法主体资格有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认为实习生不能成为劳动者主体资格,比如董保华教授,他认为学生的本职工作是学习,学生没有进入就业领域,所以学生的劳动关系主体资格是不成立的,学生不能适用劳动法,应该纳入民事雇佣关系当中。也有学者认为实习生应该适用劳动者主体资格,因为实习生不仅是实习工作为了获取劳动报酬,也是在提升自身的劳动技能,积累经验。还有学者认为实习生是一种“有主体资格瑕疵的”劳动者,认为只有不受学校管理的情况下才能成为劳动者主体,笔者认为这种情况适用上述后两种以就业为目的的实习生。理论界对于实习生是否适用劳动法主体资格有不同的观点,也没有具体的措施,需要进一步跟进实践情况寻找理论观点。
二、为什么实习生劳动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一)实习生是社会弱势群体之一。实习生在实习的时候面临三方主体,即高校、用人单位和实习生。高校能够自主管理和教育学生,安排学生实习也是属于正常的教育内容,是一种内部管理行为,实习生在用人单位受到权益侵害,并不能以学校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而且高校与实习生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学生处于服从管理的地位,处于弱势一方。
(二)实习生的身份比较模糊。实习生在实习阶段还处于学校的教学管理阶段,也就是还处于学生的身份阶段。我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实践中时常常存在用人单位将实习生定位为非劳动者,并不具有劳动者身份而解雇实习生。
(三)实习单位与实习生存在利益冲突。实习生的劳动工作量往往与正式员工一样,也会经常加班等,但却享受不了正式员工的待遇,实习生由于刚出校园还存在生产工作经验不足的问题,短时间达不到用工单位的期望,这就会产生实习单位与实习生之间的利益冲突。
三、构建实习生劳动权益保护制度的路径
(一)确定实习生身份地位,强化自身素质。实习生劳动权益保护难的原因身之一是实习生的身份模糊,所以要明确实习生在法律上的身份地位,使得实习生能够适用劳动法律保护制度。以教育部等五部门出台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为例,其明确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可以进行借鉴参考在立法中增加其内容。当然实习生的自身主体素质会和正式的职业工作者有差异,这就需要靠实习生自身的努力来提高自身的素质,加强自己的职业技能锻炼,努力使自己融入工作群体中,同时也要增强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勇敢的捍卫自己的劳动权益。
(二)建立多元化的监督模式。在这个多元化的监督模式中,政府的监督是必不可少的,政府应该设立专门机构,对实习生所在的企业进行抽查监督,限制实习生进入不达标的企业,建立实习生实习劳动备案机制,并且政府要与高校和实习单位保持密切沟通,其次,从高校角度,高校也应严格审查校企合作企业资质,在合同签订的条款中设立几项必要条款,比如实习生权益保护、救济途径、工资报酬等。高校要支持实习生进行维权并提供必要的帮助。最后,企业应加强自我监督与管理,将实习生确立为企业保护维护权益的对象,构建和谐实习劳动关系。总而言之,政府、企业工会和高校要共同监督实习生这一群体,保障他们的合法劳动权益,积极处理与解决实习生群体在实习期间遇到的权利侵害问题。
(三)完善劳动领域相关制度建设,丰富实习生维权救济途径。劳动领域的制度建设对于实习生来说至关重要。在实习工资报酬方面,要明确实习生的工资比例,比如要不低于城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可以对实习生的岗位进行分类,例如顶岗实习和辅助实习,工资比例也可以进行适当比例调整。在劳动安全保护方面,对实习生进行特殊保护,对于有技术风险的行业要对实习生进行专门的培训,尽量避免实习生从事技术性较强,危险性较高的岗位。在权利救济和获得救助方面,一方面实习生虽然不缴纳五险一金,但是企业要缴纳适当的意外险,确保实习生意外伤害的保护权益,国家也可以补助一部分,另一方面,在实习生需要诉讼维权时,首先实习生要自身具有主动性,高校要支持并帮助实习生进行维权诉讼,国家也要支持并建立专门的实习生劳动争议解决制度。
综上所述,由于实习生在实习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保障实习生的劳动合法权益很重要,高校,实习生和政府这个三方主体要做好衔接,要细化各个主管部门的职责,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对实习生的侵害问题提供有效救济,支持实习生进行维权诉讼,并且要完善法律法规,把实习生纳入到劳动法保护的体系范围中,实习生作为特殊的劳动群体应该得到法律制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