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研究
2020-03-17赵静书
赵静书
摘 要:随着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推进,为提高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质量,出台了新政府会计制度,并要求单位在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随着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各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模式发生了变化,如增强了财务会计功能,改进了预算会计功能,财务报表体系及结构等也随之完善,制度的可操作性不断强化,但与此同时,制度实施中的新旧制度衔接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如内控监督机制不健全,核算科目衔接不精准等,降低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相应的单位的社会服务职能也无法得到充分发挥。新形势下,事业单位要全面提升自身的财务管理能力,就要更加严谨对待政府会计制度的衔接问题,全面学习政策制度,加强单位财会人员培训,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财务会计预算管理机制,并借助信息化时代的技术优势,构建先进的财务信息系统,利用信息系统做好单位前期账务资产清算工作,从而实现新旧制度的良好衔接。基于此,本文探析了新政府会计制度下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内容及衔接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优化对策。
关键词:事业单位 新政府会计制度 衔接问题 优化对策
一、新政府会计制度下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概述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体要求
2017年10月,发布了新政府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及报表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各事业单位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此之前,各事業单位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主要方式,部分业务中也采用权责发生制,而新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单位实现双基础、双功能、双报表,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相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其中财务会计核算中以权责发生制为准,预算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准。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前,单位需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工作,包括:1.全面清查资产负债情况,明确未入账资产负债的入账成本,据此调整入账;2.深入分析科目明细变化及信息,重视产生资金变动的科目,依据新制度判断其资金性质,以做好会计结余类科目的转结工作;3.评估各项应收账款回收可能性,为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减值工作提供参考;4.依据各固定资产入账时间明确资产使用年限,据此开展固定资产补提折旧和后续计量工作。
(二)新旧制度衔接主要内容
在新旧制度衔接中,事业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为:1.详细编制2018年年底单位科目余额表和原账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如编制往来类账户(以区分资金性质)的明细余额表;2.依据新制度制定2019年度单位的新账目,即以原账目为基础,通过编制结转、补充、追溯等调整记账凭证,明确本年度账目内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表;3.依据调整后的新账各科目余额,编订新账科目余额表,编制2019年1月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年初数;4.构建会计信息系统,增强新旧信息系统联结,确保数据的及时转换。
二、新旧制度衔接具体内容
依据新旧制度衔接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当前各事业单位新旧制度衔接中的重点内容是工作中怎样将旧账会计科目纳入新账会计科目中,以实现单位的双基础、双功能、双报告会计管理模式。对此,单位新旧制度衔接中,新制度的财务会计科目(资产、负债、净资产),需将原账中的资产、负债、净资产等内容,依据权责发生制调整转入,新制度下的预算会计科目(预算结余),需由原账中的净资产依据收付实现制调整转入,同时单位还需结合资产负债的清查核算内容,测算未入账资产负债的入账成本,之后登记入账。事业单位新旧制度衔接的具体内容包括财务会计科目衔接及预算会计科目衔接两部分。
(一)财务会计科目衔接
财务会计科目衔接中,单位可通过原账转入新账、补充登记及依据权责发生制追溯调整等方式构建单位的新财务会计科目。
1、原账转入新账中,其转账方式包括直接对转、分拆与合并三种,会计科目的类别不同,其转账方式也不尽相同。
(1)当新旧科目名称一致,核算内容基本相同时,可采用直接对转法进行科目转账,如:①资产会计科目中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等科目,会计人员可使用直接对转方法,将原账相关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对应科目中;②负债科目中,短期借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科目的新旧制度下的科目一致,此时可采用直接对转法进行转账;③净资产科目中,新旧制度下的会计科目均为专用基金,可直接对转。
(2)当新旧科目名称一致,但核算内容不同时,会计人员可采用分拆方法进行转账。例如,在资产科目中,原制度中的银行存款科目可依据新制度中货币资金的核算内容不同细分为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其他应收款可分拆为其他应收款和在途物品(已付款未收到物资)科目。
(3)针对新旧制度中名称不同,核算内容一致的科目,会计人员可一一对应科目实施对转,如:①原制度中的累计摊销、待处置资产损溢等科目可对转为新制度中的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待处理资产损溢科目;②净资产科目对接中,原制度的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经营结余(贷方余额)等科目可直接对接新制度中的累计盈余,经营结余(借方余额)可对接新制度下的累计盈余(借方余额)科目。
(4)针对新旧科目中的名称与核算内容均不相同的科目,会计人员可针对不同科目利用分拆或合并方法进行科目衔接。如:①资产类科目中,原科目下的存货科目依据核算内容分拆为库存物品、加工物品、工程物资、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科目,固定资产科目依据核算内容分拆为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化文物资产、保障性住房等科目,长期投资可分拆为新制度中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②负债类科目中,原制度中的应交税费科目可通过分拆与新制度下的应交增值税、其他应交税费科目对接,原制度中的应交国库款、应交财政专户款科目通过合并与新制度中的应收财政款科目对接。
2、补充登记新账中,会计人员需依据权责发生制将原账中为入账的事项通过补充登记如新账内。
例如,2018年年底本单位资产类科目中的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在途物品等未入账项目,依据补充登记事项登记为原始凭证,之后编制会计分录,登记入账。其中:借记相应科目,贷记“累计盈余(新账)”;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依据测定的成本和余下的摊销年限登记入账,并计提摊销;受托代理资产入账时,需依据测定的成本,记入受托代理资产、受托代理负债科目。
3、依据权责发生制追溯调整中,事业单位要注重对补提折旧、摊销事项、计提坏账准备、确认长期借款期末应付利息等进行追溯调整。
(二)预算会计科目衔接
在预算会计科目衔接中,单位需依照收付实现制调整相应的会计科目,将原账中的净资产转入新账的预算结余类科目,并账后的预算结余科目需为实收实付余额,新制度中单位可通过直接登记新账或依据首付实现制追溯调整两种方式获取预算会计科目期初数。例如,新账中的财政笔款结转科目期初数由财政补助结转、已计入预算支出尚未支付财政资金( 如已列支的应付账款)、已支付财政资金尚未计入预算支出( 如购入的存货、预付账款等)三部分决定,财政补款结余期初数由原账中的财政补助结余数额决定,非财政拨款结转期初数由非财政补助结转、已计入预算支出尚未支付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如已列支的应付账款)、已支付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尚未计入预算支出(如购入的存货、预付账款等) 、已收到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尚未计入预算收入(如预收账款)、已計入预算收入尚未收到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 如应收账款)等确定。
三、新政府会计制度衔接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现阶段新政府会计制度已在各事业单位开始实施,但就当前各单位的新旧制度衔接现状来看,其仍存在较多问题,制约了新制度在单位的高效执行。
(一)内控监督机制不健全
随着新制度的实行,当前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不完善等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如内控监督机制不健全,部分单位和机构对新制度的执行力度较弱。新制度实行后,各单位会计人员需严格执行新制度,构建高质量的会计管理模式。但实际管理中,多数事业单位仍存在部门及岗位职责划分不明晰,部门间的协作工作不到位,交流存在滞后性等问题,导致新制度下财务信息的传递工作落后。造成这一现状的主要原因在于:部分事业单位管理层的内控监管意识淡薄,内控监督机制设置不完善,无法对财务人员的工作进行有效约束,致使财务人员工作中的无法违规现象不断出现。再加上事业单位没有委派专人实时跟踪新会计制度的实施进度,相应的管理层无法及时发现新制度推广、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阻碍了新旧制度的有效衔接。
(二)人员制度理解不充分
财务人员对新制度的认识与理解不充分也是当前影响事业单位新旧制度衔接质量的重要因素。新制度下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内容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如单位原账中的存款科目,经改革后需结合核算内容不同分拆为库存物品、加工物品、工程物资、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等科目。会计科目的调整要求会计人员全面清查单位原账各科目的余额情况,并深入了解新制度要求,将新旧制度中的科目有效衔接,确保新账内各科目期初数的准确性,因此新制度对会计人员的要求较高,但当前多数单位财会人员对新制度的了解不足,主要是因为新制度涉及内容较广,人员学习时间较短,学习任务较重,但部分单位重业务轻管理意识强烈,忽视此次新制度中单位财会管理工作的变动,未组织相应的新制度学习及培训会议,且员工自学教材较少,这一情况致使员工对新制度的了解仅停留在表面,相应的会计管理操作也不到位。再加上单位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员工对新制度的理解存在较大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单位的新制度执行效率。
四、事业单位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对策
针对上述事业单位新制度实施中存在的衔接问题,新时期,单位可从人力资源政策、管控机制、资产清查,衔接工作等角度出发,进一步优化财务工作,提高新旧制度的衔接质量。
(一)健全相关管控体系
新政府会计制度实行中,各事业单位需提升加强相关管控体系的建设,包括内控制度、财政制度等。
内控制度优化中,单位需正确认识内控管理的重要性,并结合本单位的业务项目、管理现状等制定科学的内控机制,完善交流反馈机制,强化部门间的协作力度,实现各项信息的实时交流与共享,以提高单位整体员工对新制度的理解与认识,促进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完善内控监管机制,构建专门的新制度宣传监督小组,由其定期对单位各部门员工开展新制度培训工作,并不定期对财会人员的新制度掌握情况、日常工作状态等进行监督与检查,以及时发现新制度实行中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从而增强单位新旧制度的对接能力,提高新制度在单位内的实施效率。
此外,单位还需进一步健全财会制度,更新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等。如结合新制度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单位计提折旧会计核算的准则,要求图书、文物、档案等不能纳入计提折旧范围内,采取年限平均法,结合单位现状,测算相关固定资产的经济利益,之后通过工作量法计提折旧高效开展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工作。且单位需以固定资产成本为相应计提折旧额,强调相关数据的不可变更性,确保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科学性。
(二)创新人力资源政策
新制度实施中,各单位还需创新人力资源政策,加强高素质员工的聘任与培训,以提升员工对新制度的认识与理解,加强单位新制度的执行力度。具体实施中,单位可组织在职员工前往财经学院学习,或邀请财经教授专家等来单位开展专职培训和专题讲座,通过对新制度的学习与经验分享等,提升财会人员对新制度的理解,以为新制度的实施奠定良好基础。同时单位可邀请新旧制度衔接较好的事业单位财会人员来本单位交流工作经验,探讨新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高单位的新制度执行质量。此外,单位财会人员也可借助网络视频或购买相关教材进行自主学习,促使自身深入理解并全面掌握新制度,提高财务工作效率。
(三)强化账务资产清查
新制度执行中部分会计科目发生较大变动,部分科目出现删减与增设,要实现新旧制度的顺利衔接,各事业单位需加强对财务资产的清查,包括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等,确保新制度执行基础数据的精准性。例如,固定资产新旧制度衔接中,员工结合新制度要求全面核算固定资产原值、使用年限、剩余使用年限等,之后进行分类统计,补提折旧,为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及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针对当前新制度中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等的分别核算要求,新账建设前,单位需明确原账中关于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未入账处理情况,新账中需将其纳入新账中。
(四)优化制度衔接工作
新時期,事业单位还需健全新旧制度衔接工作,相较于财务会计科目衔接而言,预算会计科目衔接难度较高,财会人员需对原账财政拨款结转等净资产类科目分析填列,并对于新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财政部会计司等相关部门沟通,以获取有效的解决方法。例如,当前固定资产管理中,笔者发现调入方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为调出方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该项资产累计折旧,这一情况与新制度中的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存在差异。对此,2019年4月财政部出台相关解释文件对新旧制度衔接中的问题进行解释与解决,其中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调入方在实施财会账务处理时,其入账价值应为调出方账面余额+归于调入方的相关税费,依据已计提折旧部分,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新政府会计制度在事业单位的实行,单位新旧制度衔接问题不断凸显,究其原因主要是单位内控监督机制建设不到位,人力资源政策不完善等。对此,新时期,事业单位要深入探讨新制度内容,全面解读新制度解释文件,明确新旧制度下财务会计科目与预算会计科目的变动,在此基础上完善内控机制、监督制度、财政制度等,强化人力资源政策,通过多样化培训方式提升单位相关员工对新制度的理解与认识,通过全面的账务资产清查确保新制度各科目基础数据真实性,最终优化新旧制度衔接工作,实现单位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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