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微腐败”,没有局外人
2020-03-16杨雪
杨雪
近段时间,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多次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漠视侵害群众利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的违纪行为并不鲜见,严重程度也不惊人,看上去都是“芝麻大的小事”,在一些人眼里可能“不值一提”;对于相关人员因此受到的处分和通报,有些人甚至会认为这是“小题大做”。
对这类“芝麻大的小事”不以为然,恰恰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在日前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要深入整治民生领域的“微腐败”、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其中,深入整治民生领域的“微腐败”,就是剑指那些影响党风政风以及社会风气的“芝麻大的小事”,就是拍掉那些百姓惹不起又躲不过的“讨厌的苍蝇”。
“微腐败”不是新概念。早在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就严肃指出:“‘微腐敗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我们熟知的“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这句成语,揭示的就是这个深刻道理。
“微腐败”多见于基层,与百姓日常生活联系密切,具有“一小一多两面性”的鲜明特征。所谓小,就是小官小贪,贪污受贿的绝对数不大,以雁过拔毛、损公肥私、偏亲向友最为常见。所谓多,就是在各行各业普遍存在、人们习以为常,一些执掌公权力的“现管”依然奉行心照不宣的“潜规则”。所谓两面性,就是一个人既可能是“微腐败”的受害者,对“微腐败”啧有烦言;也可能是“微腐败”的参与者,对“微腐败”乐此不疲。虽然“微腐败”与“巨腐败”在程度和数量上有很大不同,但在腐败的本质上却没有什么区别。正如俗话所说,贪蝇若成群,其害猛于虎。
“微腐败”是公权力领域的一个顽症,更是影响党风政风以及社会风气的一种病毒,因而需要不断整治、深入整治、全面整治。“微腐败”之所以成为顽症,原因非常复杂。仅就社会心理层面的因素看,对“潜规则”的默认是一大祸根。有学者认为,在一个办事靠求人的人情社会,人们会普遍认同投桃报李是“天经地义”的规则。因为这种心理驱使,在视“潜规则”为“理所当然”的权力执掌者那里,“不浇油,不滑溜”就是一种必然逻辑;而在有求于人的当事者那里,如果求完人不予回报,不但自己觉得“欠人情”,别人也会觉得这人“不讲究”。而对于“不讲究”的人来说,在人情社会难免处处碰壁、寸步难行。
一个风气健康的社会,理当是“办事不求人”的法治社会。中国正在建设法治社会的道路上不断前进,在黑龙江,“办事不求人”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致力实现的工作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不断消除“微腐败”的病毒。可以断言,在深入整治“微腐败”的大势下,如果有谁仍然不收敛、不收手,“撞枪口”就是迟早的事。
消除“微腐败”,没有局外人。但愿我们都不是“微腐败”的“病毒携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