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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齐物论》的三个向度

2020-03-16盛丽萍付泽裕

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3期
关键词:齐物情意圣人

盛丽萍,付泽裕

(南京大学 哲学系,江苏 南京 210023)

庄子以不齐为齐,此法尤为精妙,而各家对“齐物”之“体道”的阐释更是十分精彩。无论是王应麟的“物论难齐”,严复的“物有本性,不可齐也”[1],还是郭象从“言是非”到“非彼我”的讨论,抑或是钟泰先生的齐“物论”旨在“名止于实,义设于适”[2],其中齐物之物,从实在层面上的存在——即所言之物,如形骸、石块,转向了更加宽泛意义上的“物论”,一种更宽泛意义上的是非之辨。这种视阈的转化是一种对超脱“有待”之“无待”的理解,但这种尝试毋宁说还是基于某种限制而无法达到纯粹的自由。道者,混沌如同之,不可用言示之,冯友兰借“古之人其知有所至矣”[3]指出庄子之意,乃是绝知才可悟道。章太炎借佛门的“一往平等”阐明“齐物”,旨在“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4]。齐物所论从“形骸”之物转向“情意”之物,劳思光指出:庄子所求乃“真宰”而忘形骸,追求纯粹的生命情趣。此般情趣并非精神境界之高低,而在于有无超脱之行迹。方东美先生指出此“超脱”乃“回向人间世”或生命本位上的超脱解放,从而达到“非以不平平”以至“其平也平”[5]。此亦回答了苏舆的疑问:庄子作《齐物论》一文是真忘是非?还是亦有所待呢?[6]9总之,庄子哲学所揭示的问题,并非否定是非、差异和彼此以至于圆融空境,而是消解对名的执着。按韩林合先生的解释,乃是“为了安命,一个人必须先行齐物,即放弃世界中存在着物我、彼此、是非(真假)、善恶(好坏)、美丑、香臭、穷通、得失、贫富、夭寿、生死、大小、多少、短长、精粗、盈虚等区分的俗见”[7]。

从《齐物论》之语来看,“体道”的步骤涉及三重维度,其一是通达“我”与己的一种疏离割裂姿态,其二是消解彼“我”为名而相竞相争的“终身役役”之状,其三则是要明了天下万物向死所在,生死同一,并且了悟“天下一气,圣人贵一”。上述三重维度应当惕惕领会。“道”之本体,本不可名状,要言说达及“道”之行径,实属不易,因为我们所使用的文字本就涵盖了世俗中所固有的情愫,也囊括了生活习语,而其中旧有的、固化的和共同的生活体验与历史经历本该被一同消解掉。然而言语又不得不借助它们来表达自身的含义,此种情状亦是以“不齐”来达“齐”之意。若固执于直接接触“齐”,那么它本身就成为了一个名而被我们对象化,就又有所待,是故自始至终我们都在论“不齐”。所以要达到庄子所谓的生命本位的超脱,就需要视阈的不断转化,即便是用言语来进行表述,也需要时刻警醒,以确保思和领悟拥有同世俗对抗的张力与活力。

一、齐“我”与己之执

能够做到虚淡其心的人,并非无心,而是达到了一种不执着于其中的状态。南郭子綦“荅焉似丧其耦”,照成玄英先生之疏,“物与我为耦”,“耦,匹也”,“身与神为匹”[8]48。然而,要达到物“我”两忘,自己也应当被忘却。忘却自己并不是遗忘自己,而是不执迷于自己,使得十分充实的、实实在在的自己得以被适当地虚淡。所谓“十分充实”“实实在在”,表示的是一种唯利是图、终身都在争辩是非而只生活在、也只愿意生活在此的,或完全未曾思考去过另一种生活之可能的生活现状。在这样的生命体验中,充斥着名与相。然而,达到物“我”两忘的生存境界乃是一种混同自然之状,其中自然而然但不矫揉。这样的生存境界也是一种“冷风则小和,飘风则大和”的境界,是一种既达到了“似丧其耦”的情状,又有所驻足,并不是一种纯粹的相对或虚无之态。这也是一种齐“我”与己之执的生存境地。

为明晓其理,庄子在此给出了三种情境:人籁、地籁和天籁。而对于上述三种境界的理解,在《齐物论》中有两人给出了应答,一位是颜成子游,一位是南郭子綦。前者表世俗之偏见,后者悟圣人之体道。子游答曰:“地籁则众窍是已,人籁则比竹是已。”[8]55地籁、人籁皆从物而出,凭借其发声之器而辨,囿于器之名。他是太看重物之名而偏离了物之实,所以子游其实并不明白事理本身。可见,他对于此三种情境的解释乃是囿于世俗和偏见的,如“众窍”“比竹”都是固化之名,而他却未明其要旨。再如风吹比竹亦可发声,其地籁乎?其人籁乎?人吹地窍亦可回响,其人籁乎?其地籁乎?然而“物固有形,形固有名”[9]865。倘若名不得当,那么就会扰乱人的心智,心智之所以被扰乱,是因为世人习惯于仅仅通过各种身体感官(见之于色,听之于耳,嗅之于鼻,言之于舌)来把握世界及其对象。以这样的方式所认识的世界及其对象往往是不全面的,所以“日以心斗”乃至“发若机栝”而机心深沉等诸多现象就愈发频繁。名之所以不得当,是因为其没有切近其所指之本质,并且表面上所展开的诸多讨论和争辩虽然指向名,但实际上它们并没有真正开展过,反而这些辩论经常呈现“摇者不定,躁者不静,言动之不可以观其则也”[9]865,并且还伴随着诸多其他名的诞生和与之相关的纷争。简言之,对不可名的东西定名,此种做法会扰乱是非本身,扰乱人心本身。子游之所言,以所观察的经验对象为依据,乃形而下之所见,却忽略“我”之为“我”的本质,是故便不断地通过他者来明证自我。所以,在这里众人闭塞了一条消解身神之对待的路径。然而,南郭子綦的“怒者其谁邪”就很好地指明了该如何切近此路径:它规避了人吹地窍和风吹比竹的混淆,也解释了何为“泠风则小和,飘风则大和”的天籁。

世人本无法直接理解和达到天籁之境界,即便是南郭子綦本人也是如此,但单从人格上来看,他的确达到了很高的境界并取得了一定的造诣。可古之圣人若被当作完美之人讲就是一种理想,而这样的人格亦是理想人格。俗世众生以某种姿态生存,事实上又是囿于此种生存处境,如心如死灰,御风而行,它们看上去比常人拥有更多的生命体验,但实际上亦有所待,所待乃是一种界限。御风之人游三日而后返,此谓物之极也,心如死灰乃当时之状,随后而言“不亦善乎”,则表明此种状况非恒长,亦是一种物之极也。除非藐姑射山之神人,不食五谷,吸风饮露,即便如此,可惜此种神人未曾有接触,而在世之中的东西,无有不待,更何况我们所思、所言、所想之物皆有其界限。“孰能法无法乎!始无始乎!终无终乎!为无为乎”[10],亦同“齐无齐乎”,而以不齐通齐,笔者以为此种情况并非放弃不齐的境遇,而是开启另一种沉思的路径。

众人言“我”言己,将“我”同己相连,此处的“我”有两层含义:一层是形骸意义上的我,是言语对象的实在之物,是与主体相对立的存在者——一个被抛置在“情意我”对面的客体对象。将“形骸我”与己,即主体自身,或活生生的“情意我”——联系起来,这样的联系毋宁说是一种杂糅。此种做法并非触及神人之境,更没有消解掉世俗成见,而是蔽于身却丧失神。相反,它还会让我们更加远离神人之境,因为人对自己的理解就被局限于自身和自我这样的一个固定的名上,此乃囿于物且执着于器,所以不达真本身,也就更谈不上所谓的“真我”或者“真宰”了。另一层是方东美先生所提出来的“小我”,也可以理解为“情意我”,即具有个体性存在与价值的特殊个体。在这个意义上的“我”乃是囿于自己的成见,以自己的生命为中心对周遭进行价值判断的行为主体。如果说第一层含义区分了“形骸我”与“情意我”,那么这里所强调的就是“小我”之成心。因此,无法通达“真我”,无法达到完完全全的真。然而,其对“自己”的理解则混淆了自身和自我,即“形骸我”和“情意我”。

但是,庄子在后文指出,“两行”就是通达真本身的路径。而在该条路径上神这一维度就不得不被思及,而神本身也不可被舍弃,不可让去一而存一的问题被隐藏起来。倘若不正视上述问题,那么“贵身无神”的问题就昭然若揭。如果要消解上述的偏私,那么“莫若以明”就是很好的切入口,即“以彼是之所明,互取以相证也”[8]71,如此,则当明无是无非。以此而言,“莫若以明”便以一种以理直指的状态显现。可是如此一来,表面上人们又会面临如下两种情况:存身舍神还是存神舍身。前者是有“形骸我”无“情意我”,后者是有“情意我”而无“形骸我”,即执着于“小我”而不明大道。此处,虽然明晓“我”非身体黜形,言亦非声音扰动,但是明言乃明其所指,明“我”亦明“我”是其所是。然而,言未有特定之言,“我”亦可不静而躁动。由此可见,“果有言邪”?言此、言彼、言物,言语之表,即其所言之名皆乃虚幻之物,远远无法达到其指向的本质。同样的,“我”亦可知乎?小我,大我,今我,昔我,“形骸我”“情意我”如何才能够理解“自己”呢?显然,“我”依旧处于妙不可言的境地。

由此看来,无论是上述何种情况,都无法超脱偏私的局限性,尽管看上去它们表面上放弃了某一种偏颇,但是事实上它们却存“我”又存己。“莫若以明”者,按王先谦先生的理解:“言莫若即以本然之明照之。”[6]47换言之,如实反映,以其所是而显其所是,尽管无法从先验的认识结构的限定中去把握对象的其所是,但是超脱“成心”的觉悟还是可以被我们所触及。如此逼近所谓的“真”,在这种张力的角逐中,达到无“我”亦无己,才能够反观无有是非。而是非所指皆在于名,倘若名之被弃,唯“我”独存,则事事无己,事事辄动。

所以,从不齐的视角出发来达到齐的状态,这样的状态不是一种结果而是一种过程,是一种在不断体验和超脱的境界,即所谓的“两行”——从不齐出发,却不会耽于不齐也不会耽于齐,如此才可以达到圣人之境、神人之境。圣人虚淡其心乃是不执著于其中的状态,而这也就是一种“在道”之状,亦可被理解为一种适可而止的逍遥之境。“神”与“身”皆两两相忘,而“我”与“己”又都无所执念。忘的前提是有,如果没有所谓的有,又如何能够通达“忘”即有之无的境地呢?因而,要达到“我”与“己”之相齐,从人格意义上讲,乃是不执迷于名,不执囿于物,同时又既明其名亦明其物。因此,这也是一种从“我”而出,从己而入,从无以生,从有相克的境界。是故,“道”载万物,以“道”观之,则随时而动,随遇而安,处静则止,此谓“两行”,亦是“冷风则小和,飘风则大和”之态。

二、齐“我”与彼之争

前文论述的“我”,在这里与之相对的是彼。彼本有多种含义,可以指示多种内容,但是这里就取与“我”相对待的内容,也就是你或他等名之实。

言及你者,可在宽泛意义上被归结为主体所认识的对象,但是在此处,我们尝试将其理解为“你”这个名所指的含义,一个同“我”一般不同的体验主体;这个你,也就是另一个“我”,或者是一个他。“我”亦自是,彼亦自是,故不可以“我”非彼之是其所是,彼亦不可非“我”之是其所是。而“我”之是其所是,与彼无决定性关系,但能够借助彼而认识“我”。圣人观物之所动,形之所成而定名,能定名乃见其不同,如“视鸟兽之文,与地之宜”[11]316,见其差异而作文定名。彼与“我”之差异,乃明“我”之是其所是非彼之是其所是。因彼借助“我”之名而成,因“我”借助彼之名而出。名者,“冥不相见,故以口自名”[11]25,圣人依物之“自命”而“命物”,圣人以世人之言语而命名,此谓“名生于真”。与其怀疑真假与否,怀疑作为“我”之主体不可切近的他者本身,倒不如说名是“生于集体生活中的互相约束,互相承认”[12]。既然是一种共同的认可标准,那么就有所是非了,而这个是非是停留在名、止与器物之上的。不明“我”之是其所是,亦不可知晓彼之是其所是。如此,彼“我”之争乃存乎于名耳。以“我”认为是对的来批驳彼所以为的,这本身就是个循环。如同在器物上的一种循环,用一种看法否定另一种看法,用一个概念否认另一个概念,甚至用一个名词否认另一个名词。这些都是诸多关系链条,都是实实在在、不可剥夺的在世存在的一种经验的器之世界存在的对待关系。

这样的生存境况乃是“众人辩之相示”,不仅“我”忘了“我”的存在,也忘了“我”所面对的同样是另一个被遗忘的“我”的存在。遗忘“我”之是其所是,也就一同不见“道”之大体,类似愚猴的“朝三暮四”。此类人乃劳其神明而不知其同,亦即专注于自己的形骸而“与物相刃相靡”,以致“苶然疲役而不知其所归”[8]61。

所以,“天地一指”。“指”乃“意之所趋”,即“客观事物经过感官带进到主观中所形成的一种认识判断”[13]。而“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非指”一出,名之所降,“非指”亦有所指。这里就是前面所说的一种困境。当思及边界的时候,却在界限内,并没有超越这个视界。“无物不然,无物不可”,固有其封,固有其名。有封有名,众人相辩而得以可能,是故“道”得其偏而大体有所隐。通过不停地前进而扩展人的视界,通过不断扩展的视界又否定前者视界的局限,如此反复而没有终点。在视界中,相竞相争,未能“知有所至”,而“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亏也”,亦“爱之所成”,是故偏于知身,重于知名,“我”与彼,皆异名,而不知同。

上述的人乃是看见对方就如同看见自己一般,他们看见的是诸多社会关系,看见的是名利富贵,看见的是陈规老矩,看不见的却也不再尝试去看。当然,即便是尝试,也不可能看见,可是他们连“尝试”的勇气和胆识都没有,仅仅是只知其一未知其二,知其偏而不知其全,知其有而不知其无了。其实这样的现状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他们连这样的尝试都不曾拥有。

综上所述,一个同“我”一般也拥有生命体验的独立个体的存在,换言之,这个彼可以是任何一个拥有独立意识的他者。但是,他者的存在也是以“我”为生命中心进行了划界,将与自己类似或相同的意识体验抛掷到主体认识的对面。这样的抛掷的可能与“我”具有超越于独立个体而存在的本质密不可分。与理念论所提出的一种理念类似,这样的“我”是绝然的“我”,它不是任何一个特殊的存在,但是又引导着任何一个“情意我”反观自身。如此,齐“我”与彼之争,并非真的是在名的世界里放弃是非(因为这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而要尝试发现另一条路径来复归“我”之是其所是,来把握真正的“我”。当“我”的维度被展开的时候,“我”就不再仅仅是与他者相对立的个体,因而也就明白了彼乃另一个“我”,他也就是一个彼。当然,在名的世界中差别也是存在的,可是无成心地去接受这种差别,也就不会离“道”很远。

在《齐物论》中很好地表达这种思想的是“道枢”,“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8]71,环乃可见之物,可名之器。众人辩驳乃争于环上,环之所以为环,恰恰以非环的部分凸显其存在。然而,环中所空缺的部分,却很少被人重视。环占用一定的空间,但其中心却不是一个实在的占据物理空间的某个东西。而“我”在身之中,“我”并非占据了某个物理空间,可“我”却能够被体验或“我”就能够体验。因此,环之功用得以可能,还在于其中的无,而有无相生相成,使得环之功用得以可能。“我”彼之争,争于名之环上,可是忘却凸显环之存在的空无部分,由此看来,“我”与彼相争,却是只知“小我”而不知超然的“我”,没有后者又如何能够真正地清楚有?如此又如何能够知道真正的无?是故,以非明而明之,终身役役而可悲乎!是故,物与“我”无成,物与己相待,“我”与彼无争。

三、齐“自然”而贵一

“自然”者,当作自然而然,亦是天下万物之自是。物之所成而莫知其所萌,亦“神无方,而易无体”,神乃“阴阳不测”[14],不测亦不明,因此,不可以强说不明之物。齐“自然”者,不是取消有无对待,而是尝试切近“一”,因而是齐“自然”而贵一。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皆从“一”而入,从“一”而出。

世间万物皆有所待,无物无待。有待,就是一种有界,而有界即是一种有封的情状,所以,齐“自然”并非去有封,而是消解囿于其中不能自拔的执念。有封的状态本来就不能被真正、完全地消去,可是囿于其中不能自拔的执念是有途径去消解。有封者,如同影之有待于形,“无其特操”。因此,我们谈论有界是在名的意义中,如同上文所说的在环上,而要明白“我”的多种维度与真正内涵,就不得不消解名之所指,因为这是无法准确描述的。一说其形,乃“方生方死,方可方不可”,如此变化不拘,故不能拘泥于某一情形,若要笼统地含糊其辞,还不如一句“吾恶乎知之!”因此,世人浑浑噩噩,而不曾反思这一切缘由,所以众语相向。这样的一种生活姿态无法避免言说物之同是或物之不同的情景,试问“民食刍豢,麋鹿食荐,蝍蛆甘带,鸱鸦耆鼠”,哪种口味为真正的呢?而这样的真正是否又能够同一呢?殊不知言其同与不同,关键在于对名的理解。在有界的领域中能够准确说明无界的领域吗?并不能。我们所在的世界都是由名所建构,自己是由名所组成,彼此是由名所维系,而在这样的世界中,能够只见名之指而不见无名之冥,是为常理。然这样的情况下,不可能有人大彻大悟而脱离名,那是不现实的、虚妄的。而圣人在人格意义上的完美就更显突出,其不妄语,而明“方其梦也”。世人容易“方其梦也,而不知其梦”,却自以为觉。“且有大觉而后知此其大梦者”,其所言之吊诡,不囿于名,亦不离于名。如同“君子玩其辞”,而被辞所玩,亦是物物而不物于物。

然而仅仅明白“自然”之不齐,是不够的。“使我与若辩”,如此相辩却无胜败,无论有没有第三者或者裁决者,这样的思考路径都是执拗于名的,囿于名的。因此,在这样姿态下的智也就是以执着的状态出现,如此的执着于器物,又何以能通达看不见和不显现的境地呢?因而在对于器物的追逐中,则爱恨纠葛便滋生,心乱智惑就不能明晓自己之所是。在这样的处境中就会妄言,即强说那些不明的东西。就如同在梦中而不知梦般,即便梦醒后,也未尝想过是否此刻仍在梦中。这就是所谓的知“名”却不知“神”的情况,所以,仅仅明白“自然”之不齐是不够的。

然而,晋国的丽姬到了晋国的王宫后却后悔当初的哭泣,此时后悔的丽姬同当时哭泣的丽姬皆是同一个人,又何以言今之丽姬而非昔之丽姬呢?所以,倘若关注点只在是与非,那么答案便会莫衷一是。因此,依旧没有切近丽姬的是其所是。昔者庄周梦蝶,栩栩然而不知庄周梦蝶抑或蝶梦庄周,此表面虽然是一个梦,但实质却是一种“物化”。所谓“物化”,“知生死往来,物理之变化”[8]120。所谓“物理”者,并非现代科学意义上的物理,而是当按“物”和“理”来理解。其中的“理”指的乃是前文所说的“莫若以明”,以理直指。理之所以变化不一,并非是从名的意义上来看待,而是从一种“神”即对于物的是其所是的意义上来看待的。因此,应当从“我”出发来把握、理解和考察这样的一种化的状态,那就要复归“神”即对于物的是其所是的道路的探寻,也就是要复归一种对“我”的思和考察。这样的考察和言说又不得不借助于名和器物,但却不会执囿于其中。理是如何变化的,并不是本文的论述重点,但指出理之变化的可能,也就是说理之化是存在的,而不仅仅关注于名之化,这一点是十分重要的,而这就为齐“自然”开辟了一条可行走的路径,而且是唯一一条。

圣人和之以“天倪”,世界所给我们呈现出来的姿态无非就是梦与觉两种。

倘若在梦中,那么梦中的名辩或梦中的不名之冥,它们要么以是而非,要么以非而是,要么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要么无有是非。然而,无论如何,两者都在梦中。因此,以玩其辞而不可被玩、物物而不物于物的姿态出现,是故当适可而止而不可执迷不悟。换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倘若在觉的境况中,我们还是亦当如此生活,即有界亦有封,有名有不名,如此一来,我们又何以无不辩,何以有不辩呢?因此,无论是梦是觉,物终有一尽,终有一亡,向死而在。然而,圣人明死生同一,所谓“同一”并不是无视彼此的差异,而是看见了彼此的差异。进一步说,齐死生并非去死生,而是超脱死生之所执,即死生之名所固化的执念;齐死生并非去死生,也无法去死生,即无法摆脱一生一死,也无需摆脱一生一死。言世间的利益关系,死生最大,但这是世俗的观点,在圣人那里并不能成为一个问题,“况乎德之近乎日”,日照万物,仍有覆盆之影,德之道大,无有不及。

贵一者,并非真达其一,真达其一,未有可知,姑且名乎“贵一”。所谓“贵一”,乃是达到神身俱存而两忘,即并非有所执也非单一的齐,因而,达到“所忘”之态乃是虚而不实,亦有其虚之所在。按照前面所说的,这里的“一”乃真“一”,并非单一,所以达其“一”,圣人以“两行”。“两行”则不可存一而去一,是故“贵一”之法,不仅仅是“两行”,在这里,结合当时重名之说教,而更多的是消解名器,并复归“我”之是其所是之神。复归神身,复归“我”己。

四、结语

万物不齐,已是确定之理。然而不论如何消解陈规旧矩,我们都不得不面对在世之中为名所困的问题,因为我们的一切都是围绕着名而转。我们所在皆有边界,从视域的开端处,有封无封便一触即燃,不可以无明而明之,亦不可以明而明无明。倘若将名当作唯一追逐目标,不愿超脱此般循环,世人便深受终身役役之状,彼“我”之争亦无终结。这种人与人之间的对立,让彼愈加疏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止步于名的形式规范,人似乎成为了一种工具,丧失体验生命本位的激情,沦为生活机制中重复单一行为的可替代品。当人情需要依靠缥缈虚无的虚拟世界维系时,当生命体验充斥着各种名目繁多的事物时,这样的事情便屡见不鲜:待人接物处处从“成心”出发、因各种利益而相互争辩抗衡、百般繁忙而莫知所终。我们承认“物固有所然,有所不然”,如燕雀腾跃而上不过数尺,大鹏展翅而飞乃抟羊角而上者九万里,“民食刍豢,麋鹿食荐,蝍蛆甘带,鴟鸦耆鼠”,皆见其封。然而,只执着于其中的某一方,乃是只知其一而不知其二,知阳而不知阴,知动而不知静,知分而不知合;反之,也是以一种有待的姿态生存。“在道”之境亦可通过“两行”的境界来把握,它们都是“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钧”[8]67,也都是“贵一”之境界。

不论是人与自然,还是人与人,都不得不回到最原初的话题——人与自己。问题的根源在于人首先放弃了自己。当神身相分的时候,当存己舍“我”的时候,问题似乎不再复杂了,一切的是非都有了评判标准,一切的对错都有了历史的参考。倘若事事都经过“我”来进行反思,这的确很累。可是这样的勇气和胆识在日益加快的生活中却被齿轮般的日常碾碎。“我”似乎成为了身的累赘,即便我们天天言乎“我”:如“我”今天没有吃饭,“我”今天才下课……以“我”为生命本位的个体性可以预见“我”是作为特殊独立个体而显现。但“我”的多种维度在日常生活中又有多少能够被反思?南郭子綦之“吾丧我”,就是很好的警醒:一方面他以“情意我”消解作为主体对象的“形骸我”,另一方面又是以生命本位之“我”超脱具有独立个体的主观意识。

“齐物”,在不齐中齐、在无思中思,在我们一向遵守的规矩面前,在彼此共同达成共识的话语体系面前,为隐蔽的思开启了重拾的道路。从“我”出发,从思出发,物皆自然,以自己之思来看这个有限的世界。因此,“是也不是,不是也是”,不执拗于某一绝对之处境,而保持一种生生不息的超脱之态,是故无有“是非”,无有“对待”。这里的无有,不是放弃,因为它一直存在,并且我们还要如此这般地生活和生存。因而,它也是我们生存境况之有界有限的强力证据。齐,乃是一种消解,消解我们在名面前,在器世界面前的沉默和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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