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正言若反”的辩证思想及其价值省察
2020-03-16李淼
李 淼
(东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0286)
“正言若反”这一命题出自《老子》第七十八章:“弱之胜强,柔之胜刚,天下莫不知,莫能行。是以圣人云:‘受国之垢,是为社稷主;受国不祥,是为天下王。’正言若反。”高亨在《老子正诂》中根据唐代李荣《老子注》本无此句认为“正言若反”乃后人注解之辞,应当删去。1973年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西汉初年帛书甲乙本均,有这句话(甲本只余“若反”二字,证之以乙本),证实了“正言若反”是《老子》中原有的。从古至今,学者们都对“正言若反”这一命题给予了“辩证逻辑”“言不尽意”“修辞手段”等诸多观点的诠释。基于这样的观点,笔者对《老子》中遍布的“正言若反”式命题的四种表达范式进行梳理与归类,试图阐明老子“道”的精神与朴素辩证思想的内在关联,并在此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为参照,探索和寻找“正言若反”辩证思维的思想活力和现代价值,以期为新时期中国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的融合及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与思考。
一、《老子》“正言若反”辩证思想的意蕴
目前,关于“正言若反”释义有三种观点:第一,从“言不尽意”的角度理解“正言若反”,认为老子所秉承的“道”不可捉摸和无法把握,为了用语言描述“道”,才“强字之曰‘道’”,并采用“正言若反”这种看似荒唐背俗的方式来让世人理解和把握玄妙的“道”的精神。陈学军认为人的语言有自身的局限性,不可能完成对于具有无限性的思维的表达,而老子“道”本身又是不可言说的,但又只能通过语言来表达,所以形成了“正言若反”这一表达方法。[1]35第二,从“修辞手段”的角度来理解“正言若反”,认为老子中所有“正言若反”式判断只是一种特别的语言修辞的运用。钱钟书先生在《老子王弼注·一九》中将“正言若反”视作老子的“立言之方”,“正言若反”所运用的“翻案语”(paradox)与“冤亲词”(oxymoron)[2]717,是老子为了表达“道”的超常性而使用的超常修辞手段而已,是一种积极的修辞观。第三,从“辩证逻辑”的角度理解“正言若反”,认为“正言若反”蕴含中国传统的辩证逻辑,体现了事物内在本质的对立统一,包含着对立概念的流动和转化。孙中原认为“正言若反”的意思可以理解为正面的、肯定的言辞中包含着反面的、否定性的因素。他认为老子就是从“大器晚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等等大量同类现象中概括出“正言若反”这个普遍原则的。[3]79张岱年先生在《中国哲学史大纲》中也说:“若反之言,乃为正言。此亦对待之合一。”而陈鼓应先生尽管在《老子注译及评介》中只是解释了“正言若反”的含义,“正言犹如反着说”,但他在注释中大量引用孙中原的文章,显然也是赞同孙中原所持的“‘正言若反’体现了矛盾对立转化的辩证法原则”的观点。
“正”,《说文·正部》解为“是也”。“从止,一以止”。“止”为足,本意是指朝着一个方面不偏不倚地走去,可以引申为正直、正面、肯定的含义。与“正”相对即为“反”,“害者,利之反也……乱者,治之反也”(《韩非子·六反》),意为反面的、相反的。“正言若反”就是正面的含义要用反面的语言来说,“正”“反”代表事物的两面、矛盾的双方,彼此对立但又互相融合,正面的因素隐含反面的可能,反面的状态也可能包含着正面的积极意义,用反面的言辞来观看正面,才能更加凸显正面的深刻内涵。这在《老子》中有大量的体现,如四十一章提到,“明道若昧;进道若退;夷道若颣;上德若谷;大白若辱”,老子不从明亮、前进、平坦、崇高和纯洁的角度来描述“道”和“德”,反而强调明亮的道是晦暗的,前进的道是在后退的,平坦的道是崎岖的,崇高的德反倒低下,心灵在含垢时最纯洁。原本对立的概念在老子这里可以互相流动和转化,要想得到高尚和广大的德就应当保持低下和谦卑,要想接触光明和前进的道也应当从晦暗、后退开始,只有当持守反面的时候,才可能得到积极的影响。这点与老子由“道”引发出来的“不争”“无为”“无私”是保持一致的。
在老子的哲学里,“道”是一切基础,它具有多重含义。第一,“道”是实体。尽管“道”“视之不见”“听之不闻”“搏之不得”,但它“其中有象”“其中有物”“其中有信”,就是说虽然“道”不可捉摸无法把握,却并非空无所有,是一个实有的存在体。“道”还创生万物,内附万物,蓄养万物。第二,“道”是规律。“反者道之动”,“道”的运动发展向对立面转化的同时,也遵循着循环运动的规律,最后会回到原点。第三,“道”是“德”,是无为、不争、取后,是慈、俭、朴。形而上的“道”,落实到物界,作用于人生,便成了“德”。由此可见,“正言若反”其实是老子规律性的“道”的体现和反映,老子通过“正言若反”式命题表达他对正反对立双方相互贯通、相互融合和相互转化的认识。而无论是“言不尽意说”还是“修辞手段说”,都只是从表象来看老子“正言若反”式判断的运用,而没有从深层的思维方式去真正理解《老子》的辩证逻辑。“言不尽意”说将“正言若反”视为世人体悟“道”的一种途径和方式,“修辞手段”说则仅将“正言若反”当作特殊的修辞手段,他们都认为“正言若反”本身并无特殊含义,只是一种手段和媒介而已。这些看法均低估了“正言若反”的价值,而如果从老子规律性的“道”中去看待“正言若反”,从事物对立双方的同一和转化去看“大智若愚”“大辩若讷”“大巧若拙”,便能深刻体会到其中蕴含的丰富的辩证思想。
二、《老子》中“正言若反”式命题的四种范式
《老子》四十章说:“反者道之动。”老子认为自然界中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遵循着“反”的总规律,相反相成、对立转化是推动事物运动的根本动力。依据这样的思想,老子呼唤世人从反面的关系中观看正面,以体现正面的深刻含义。“正言若反”作为老子“反者道之动”辩证思维的深刻体现,其命题中常常含有完全对立的两个概念,即A与非A,也隐含着对立概念之间的流动和转化。《老子》中具体的“正言若反”式命题大概可以分为以下四种表达范式:
第一种,(大)“A”若/无“非A”。《老子》四十一章中说:“明道若昧;进道若退;夷道若颣。上德若谷;大白若辱;广德若不足;建德若偷;质真若渝。大方无隅;大器晚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四十五章也提道:“大成若缺,其用不弊。大盈若冲,其用不穷。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讷。”“若”为好似、好像,老子强调事物是在对立关系中才得以形成和发展,看待事物不仅应观察它的正面,也应关注其反面。“明”与“昧”、“进”与“退”、“成”与“缺”、“盈”与“冲”、“直”与“屈”、“巧”与“拙”这些在世俗中是完全对立、相互排斥的概念,在“道”与“德”中得到了同一,它们互相包含、互相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成为事物不可或缺的两面。当事物发展到最完整、最充盈、最正直、最灵巧的状态时,就会改变现有的状态而向缺陷、空虚、弯曲和笨拙的方向转化。老子认为“道”的规律是“反”,“反”既有反面、对立面的意思,也有返回、循环的意思,当“反”作反面讲时,表明“道”的运动和发展遵循向对立面转化的规律,而“天下万物生于有”,“道”作为万物之本,它所作用的事物也必然遵照对立统一的规律生发和运动。七十七章说:“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馀者损之,不足者补之。”自然的“道”就像是拉开弓弦,弦的位置高就压低,弦的位置低就拉高,多出就减少,不足就补充,事物的存在与演化总是朝相反方向运动,正面的问题从反面的角度思考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
第二种,“非A” 则/故“A”。“则”连接了原因与结果,表现了因果关系。《老子》二十二章:“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能长。”保持委屈的状态反倒能够保全和伸展,保持低洼和敝旧却能充盈和新生,少拿多得,贪多为患,老子强调人只有不张扬、不自负、不夸耀、不自矜,才能彰显自己的功劳和能力,反而长久。而三十章和五十五章提到“物壮则老”,七十六章也说“兵强则灭,木强则折”,都说明物极必反的道理,强盛反而落了下乘,柔弱、谦卑才是长久之道。这一类“正言若反”式句式中,“则”前表现了事物的状态、原因,“则”后是该状态、原因引起的结果。老子的“道”秉承无为的原则:“作而不为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兴起万物却不造作事端,不擅自占有、不自恃己能,依循自然的规律保持平和的心态。从“道”无言、不争的特点出发,老子在原因结果式“正言若反”命题中反复规劝世人不要放纵自己的私欲,追求事物的繁多和强盛,殊不知过刚易折,事物发展到极致便会向对立面转化。
第三种,“A” 必“非A”。这一类型在《老子》三十六章中得到充分展现:“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举之;将欲取之,必固予之。”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张开是即将收合的前兆,强盛是即将削弱的前兆,将要废弃的必然经过兴举,将要取走的首先要给予。事物总是不断处于对立转化的状态,过于强盛就会走向衰败,事事都想拥有反而一无所得。这类“正言若反”式判断表现了目的和手段之间的辩证关系。兴举、给予是手段,废弃、取去是目的,这也体现了道家“物极必反”“势强必弱”的观点。老子常常会从正面的意义去观看反面的价值,通过观察和了解人事和物性,他认为“强大处下,柔弱处上”,看起来柔弱的东西反而坚强充满韧性,看起来强盛的东西却往往脆弱而不能持久。所以君主对于国家的统治、世人对于物欲的追求都不能过度,要学会内敛、退让和谦和,要把握好事物内部对立两面的转化规律。
第四种,该类“正言若反”式命题尽管没有固定的表达范式,但是同样体现出对立概念间的相反相成和互相转化。如第五十八章中:“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表明“福”与“祸”互相包含,彼此渗透,“福”中蕴含着“祸”的因素,“祸”中潜藏着“福”的可能。而七十八章中提道:“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受国之垢是谓社稷主,受国不祥是为天下王。”水是最柔弱温和的事物,但它却蕴藏着巨大的能量,能够冲击最坚强的事物,“水滴石穿”便是最好的证明。屈辱和不堪本是坏的经历,但它却成为获得至高荣誉和权力的条件。水的例子也体现出现象(柔弱)与本质(“攻坚强者莫之能胜”)的辩证关系,老子对水趋下居卑却蕴含巨大能量的特性大加赞赏,“上善若水”“柔弱胜刚强”,这种辩证思维落实到人生实践上,便是提倡国家、君主、百姓学会谦卑、处下、不争。在人生层面上,老子同样提出了许多“正言若反”的辩证命题,如七章中的“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无私邪?故能成其私”。持守“道”的“上士”不争风吃醋,不好胜妄为,不追逐私欲,所以能成“圣”,能够赢得百姓的爱戴,最终成就自己。老子提倡谦让、退藏与收敛,在他所处的年代,他看到人们因为争抢出头谋求私利而多起纷扰,所以他呼吁人们不要展露锋芒,不夸耀反能彰显功绩,不自私才能成其私。同样类似的命题可见二十二章中的“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和六十三章中的“是以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是以圣人犹难之,故终无难矣”。“不争”反而“莫能与之争”,“不为大”反能“成其大”,“犹难之”才能“无难”。这里均体现出事物正反两面的辩证统一、互相转化,老子尤其强调反面对于正面的辩证意义。
三、唯物辩证法视阈中“正言若反”之辩证思想的价值省察
在对《老子》的朴素辩证法研究中,唯物辩证法更是成为一种标准和参照。“正言若反”是《老子》关于对立双方互相包含、互相渗透以及互相转化规律的重要概括,是老子哲学中辩证思维的展现和表达。站在唯物辩证法视阈内,重新审视“正言若反”辩证思想的现代价值,不难发现唯物辩证法与“正言若反”辩证思想存在诸多交汇和相似的内容,这为马克思主义与老子哲学的融合提供了可能。当然,老子哲学作为时代的产物,难以避免地带有形而上学和神秘主义的烙印,而唯物辩证法是现代工业革命和社会化大生产的理论产物,现实生产和物质实践是其理论基础和本体依据,在辩证法之矛盾双方的对立转化方面唯物辩证法也有着更为科学的阐述,是对“正言若反”辩证思维的超越与发展。
1.唯物辩证法与“正言若反”辩证思想的交汇与融合
首先,在事物永恒运动发展的观点上,“正言若反”和唯物辩证法存在融合的支点。“道”是老子哲学的核心概念,一切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都围绕“道”来进行。“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不仅创生万物,还“周行而不殆”,万物在“道”的变动下也不断地运动着。二十三章说“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意思是天地的狂暴是不会持久的,它一直处于变动中。“正言若反”从“道”中引申出来,“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等诸多命题也体现出事物运动的永恒性。而事物的发展表现为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消亡,是螺旋式地上升,是曲折性和前进性的统一,这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在唯物辩证法那里,运动是永恒的、绝对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充分运用唯物辩证法的分析方法,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看作是一个特定的社会经济形态,又把它看作自然史发展中的一个过程。他将资本主义生产的各个要素都放在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发展和灭亡的历程中加以考察,表明资本主义经济的社会形态不是资本主义经济学家们坚持认为的社会的最终形态,而是一个不断变动和发展的有机体,最终也会走向灭亡,迈入社会主义社会形态。
其次,在矛盾的普遍性观点中,“正言若反”和唯物辩证法也有很多相似之处。“正言若反”的辩证思维认为世界万物都有“多少、新旧、强弱”之分,人类世界也有“美丑、善恶、福祸”的存在。矛盾对立是在万事万物中普遍存在的,《老子》二十二章列举曲与直、盈与洼、敝与新,四十五章列举成与缺、盈与冲、巧与拙,对这些矛盾关系的关注恰能说明老子意识到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矛盾对立斗争是事物运动发展的动力。而唯物辩证法也认为时时有矛盾、事事有矛盾,矛盾无时不在、无时不有。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提出“运动就是矛盾”的重要命题,他认为矛盾是“客观存在于事物和过程本身中的”,是推动事物前进和过程发展的“实际力量”[4]23。他将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扩展到自然和思维领域,形成了自然辩证法和思维辩证法,依次分析了自然界由简单到复杂、由出现到衰亡、从有生命到无生命的各种运动形式的矛盾,并阐明这些矛盾是如何反映到人的头脑和思维当中的,否定了那些认为自然和思维中不存在辩证法的观点,也从另一方面论证了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第三,在矛盾具有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特点上,二者同样存在交融之处。“正言若反”式命题中有大量相互排斥和对立的概念:明昧、进退、曲直、洼盈、多少、私与无私、无为与有为。“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福”“祸”双方相互包含,相互渗透,“祸”中有“福”,“福”中有“祸”。《老子》二章“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表述中多对正反概念的列举说明了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的特点。同时,“正言若反”还进一步表明了对立双方的转化,而且,矛盾对立双方的转化也具有普遍性。第五十八章中“正复为奇,善复为妖”,正可能转变为邪,善可能转变为恶;“ 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减损有时反而得到增加,增加有时反而受到减损,相对立的概念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彼此之间可以相互转化。唯物辩证法中的矛盾具有同一性和斗争性,这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二者相互联结、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中,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一书中对唯物辩证法作过科学论述:“两个相互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范畴,就是辩证运动。谁要给自己提出消除坏的方面的问题,就是立即切断了辩证运动。”[5]46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将这一观点进一步阐述为:“所有的两级对立,都以对立的两极的相互作用为条件;这两级的分离和对立,只存在于他们的相互依存和联结之中;反过来说,它们的联结,只存在于它们的分离之中,它们的相互依存,只存在于它们的对立之中。”[6]411在唯物辩证法的矛盾学说中,矛盾着的双方总是在相互统一中对立,在相对对立中达到同一。
最后,在实践过程中,二者都注意到了人类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应遵循一定的“度”,这个“度”或是老子所说“道法自然”的“自然”规律,或是客观规律抑或现实实践所允许的限度。在老子的哲学思想中,“顺其自然”“无为”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面对形而上的“道”,老子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三十七章);面对君主的“德”,他认为上德是“无为而无以为”(三十八章)。无论是“道”还是“德”,老子都十分强调顺其自然,不妄为,“道”顺任自然,万物即自生自化,君主保持清静、真朴,不骚扰和干涉民众,政治自然兴旺,百姓的生活也能得到安宁。可见,“无为”并不是忽视人的主观能动性的无所作为、不作为,而是强调不要过度作为、乱作为,这正是老子所处的那个战火纷飞的时代赋予“无为”的特定含义。同样,唯物辩证法强调实践,要求人在尊重客观规律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来认识和改造世界。在矛盾对立双方彼此向对方转化的规律和条件得到认识后,人可以依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充当“推动”转化或是“抑制”转化的角色。
2.唯物辩证法对“正言若反”辩证思维的超越与发展
首先,从本源的角度来看,唯物辩证法立足于物质世界和实践,是建立在现实生产方式与生活状况基础上用以揭示自然、人类社会及人类思维变化发展规律的科学的方法论,而“正言若反”的辩证思维则存在于老子以“道”为核心构建的庞大网络内。“道”具有不可捉摸、无法把握、难于表达的特点,《老子》十四章说“道”是“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没有形状和物象,也不知它的长度和范围,迎着它看不见它的前面,跟随在后面也看不见它的末尾;二十一章也说“道”“惟恍惟惚”,隐隐约约,模模糊糊。尽管“道”在老子那里是一个实有的唯一的存在体,但是它作为万物生发死亡的起点与终点,却又无法感受和理解,这难免让“道”有了一丝形而上学和神秘主义的色彩。而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研究的是人们可感知、具体从事的物质实践,它反对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把思维过程视作现实事物的“创造主”、现实世界只是观念的外部表现的观点,而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基本矛盾作为人类历史发展的动力和根源。相较于“正言若反”辩证思想,唯物辩证法的本体依据显然更加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其次,在矛盾观上,唯物辩证法丰富和超越了“正言若反”辩证思维关于矛盾双方统一、转化的条件性,以及矛盾双方何为主何为次的观点,对于矛盾对立双方相互转化时人是否能够发挥主观能动性的问题也作出了更为科学的回答。
第一,关于矛盾双方的统一是否具有条件性。老子哲学中的朴素辩证法思想承认一对矛盾是统一存在的,但却没有看到这种统一是相对的、有条件的。老子通过观察社会实践和生活经验,“万物并作,吾以观复”(第十六章),觉察出事物相互依存而存在。他广泛列举了多对对立关系,如长短、高下、得失、损益、雌雄、正反、利害等,借以说明一切事物都包含着相互对立、相互统一的两个方面,事物就是矛盾对立统一体。但是,尽管老子鲜明指出矛盾双方具有同一性这一普遍规律,但他并未明确指出对立两面的这种同一是暂时的、相对的和有条件的。相反来说,马克思在对前资本主义经济学家形而上学分析方法的否定和对黑格尔唯心辩证法的批判改造过程中,始终坚持用运动和发展的观点看待历史的演进,在《资本论》中也充分运用矛盾分析方法和否定之否定规律来分析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总趋势和局部过程。在他看来,矛盾双方的统一是此时此地的统一,是在特定条件、特定环境下达到同一。当事物有更高层次的发展需求,或是对立双方斗争性超越了同一性时,这种相对性和平衡性就会被打破。
第二,关于矛盾双方的对立转化是否具有条件性。“正言若反”式辩证思维认为矛盾对立双方的相互转化是无条件的,而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实现转化。老子说“反者道之动”,万事万物的运动变化发展遵循着“反”的总规律,总是向其相反的对立面运动。又说:“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 “张”向“歙”转化,“强”向“弱”转化,还有大量这样的命题可以说明一切事物都向自己相反的方向运动的规律。但是老子没有指明这种转化是有条件的,这就导致他强调无为、不争、贵柔、守雌、处下,甚至将其奉为政治生活和日常实践的准则。他基于“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物壮则老”等直观和片面的认识,规劝人们要“知其雄,守其雌”、“知其白,守其黑”,不能刚动、躁进,而应柔静、谦下和内敛。而唯物辩证法中的质量互变规律表明,矛盾中相互对立两面的转化,并非骤然发生,而是基于一定量的积累和相关条件的支持才出现。
第三,关于矛盾对立双方何为主何为次的问题。“正言若反”的朴素辩证思维特别强调反面的意义。《老子》“大成若缺”“大盈若冲”“大直若屈”“大巧若拙”都在反复指出“缺、冲、屈、拙”对于“成、盈、直、巧”的作用。老子根据“物壮则老”“兵强则灭”“木强则折”等直观认识,主张“柔弱胜刚强”,主张“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他认为无为才能无不为,不争才能“莫能与之争”,无私才能成其私。过分强调矛盾双方中一方的作用,从直观认识出发,显然体现了他的片面、消极和保守主义思想。而唯物辩证法并不执着于矛盾对立双方哪一方更重要,只是平等客观地看待正反双方间的相互转化。相对于老子对柔弱、退守的坚持,唯物辩证法矛盾观中更强调的是对立双方这种相互转化的普遍性和客观性。任何事物内部斗争矛盾的双方都会在一定条件下发生转化,不存在永远固定、不转化的矛盾。这种转化可能是好的方面向坏的方面的转化,也可能反之,转化方向的不同取决于条件的不同,唯物辩证法对转化的阐述是客观的、不带任何价值偏好的。
四、结语
“正言若反”的命题在《老子》的辩证哲学体系中具有原则和中心意义。这类命题并不是老子凭空臆想和臆造出来的,而是建立在自古以来积累的丰富的认识史论的。《老子》四十一章提到的“明道若昧”等十二个判断,老子说“建言有之”;林希逸解“建言”为“建言者,立言也,言自古立言之士有此数语”;任继愈《老子新译》则解为“古代谚语、歌谣”。可见,老子之前就已经存在“正言若反”的朴素辩证思维,只是在《老子》中得到了更为集中的显现。正确了解和分析“正言若反”的辩证思想,不仅为我们探究两千多年前《老子》的辩证智慧打开了窗口,也有益于我们吸收中国哲学和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尽管面对的时代背景和社会状况有许多不同,在本体依据和基本内容上也存在诸多差异,我们不可否认在唯物辩证法视阈内,《老子》“正言若反”的辩证思维在事物运动发展、矛盾的普遍性及对立统一和相互转化等方面仍具有思想活力。老子的思想从古至今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哲学家思想家,从儒家的荀子、孟子到魏晋玄学,再到当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离不开老子的智慧。因此,从诸多层次上分析唯物辩证法和“正言若反”辩证思想的交融点,以及唯物辩证法在本体依据和具体内容上对“正言若反”辩证思维的超越和发展,不仅有利于我们分辨道家哲学思想的精华和糟粕,促进中国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同时也能够为新时代中国传统文化和马克思主义融合研究提供些许辩证逻辑和方法论层面的有益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