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资本概念的矛盾特质
2020-03-16
(南京大学 哲学系,江苏 南京210023)
“资本”(Capital)概念在经济学研究中是一个颇受关注但歧义众多的概念(1)庞巴维克曾说:“许多定义本质上的差别,并不在于各人以不同的眼光来对同一事物下定义,而是在于各人对完全不同的东西下定义。因之各不相容的定义被包括在同一个概念里,因为各人都把他自己要下的定义叫做资本”。([奥]庞巴维克《资本实证论》,陈端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64页)。为了区分“资本”概念的不同内涵,《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作了两种界划:一种是“作为生产要素的资本”(Capital as a Factor of Production),另一种是“作为社会关系的资本(Capital as a Social Relation)”[1]356、362。该辞典继而将马克思的“资本”概念简单地理解为“作为社会关系的资本”,这显然是一种基于经济学层面的非历史性判断。在当今国外左派学界的《资本论》研究中,大多数学者对“资本”概念也有类似的简单化解读,进而造成对这一概念理解和使用上的混乱。究其原因,是因为他们大多从交换价值的单一维度而非从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内在矛盾维度去理解“资本”概念。换言之,同样关注“资本”概念,国外左派学者在方法论上与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是异质的。在马克思看来,作为物、生产关系和生产过程的资本,实际上是处于资本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内在矛盾运动过程中的矛盾式存在,因此是具有矛盾特质的哲学概念。在这里,我主要以《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以下简称《大纲》)为考察对象,通过解读“资本”概念的矛盾特质,来凸显《资本论》及其手稿所蕴含的历史唯物主义深层内涵。
一、资本矛盾特质在商品和货币规定上的表现形式
“资本”作为《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的统摄概念,在马克思思想史中占据重要地位。与其他理论家不同,在获得新哲学观的马克思那里,任何概念都具有一定的社会历史意蕴,都是基于唯物史观视域下的哲学概念,“资本”概念同样如此。早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马克思就曾指出:“黑人就是黑人。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他才成为奴隶。纺纱机是纺棉花的机器。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它才成为资本。脱离了这种关系,它也就不是资本了,就像黄金并不是货币,砂糖并不是砂糖的价格一样。”[2]723不难看出,要想突破表层现象进入到深层本质去理解“资本”概念的多重哲学内涵及其特质所在,我们就必须追问,马克思的“资本”概念是指代何种特殊的“社会生产关系”[2]724(不是一般层面的简单经济关系),也就是揭示“资本”概念蕴含的丰富社会历史内容。事实上,马克思在19世纪50年代初通过系统的经济学研究,在《资本论》的思想手稿——《大纲》中,就已经通过唯物辩证法揭示了“资本”概念的多重哲学内涵,进而深刻地指认了“资本”概念的矛盾特质。
马克思在《大纲》中说:“在纯粹流通中进行的交换价值的简单运动,决不能实现资本”[3]209。所以,要想理解马克思的“资本”概念,就必须梳理马克思对“资本”概念的历史唯物主义分析。在《大纲》中,除去“巴师夏和凯里”片段和“导言”,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大纲》是以“货币章”为内容开始的,但为了更好地揭示马克思对“资本”概念矛盾特质的历史唯物主义分析,我们理应按照他在《大纲》中的逻辑思路,从整部手稿最后补加进来的第一部分“价值”入手。因为,马克思对商品、货币或资本的理解,都是建立在“价值”概念基础上的,况且,马克思在《大纲》中也曾明确提到:“价值概念泄露了资本的秘密”[4]180。在“价值”部分一开头,马克思就指出“表现资产阶级财富的第一个范畴是商品的范畴”[4]293,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两种规定呈现出内在矛盾,即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统一于商品体本身但在现实中却是分离的。在马克思看来,商品的使用价值是某种特定的经济关系借以表现的物质基础,要想使用价值成为商品,成为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只有通过商品之间的交换,“只有当它的所有者不把它当作使用价值来对待时,才成为商品,才实现为交换价值。只有通过商品的转让,通过商品同别的商品相交换,商品的所有者才能占有各使用价值”[4]294;这也是最简单和最抽象的表现为交换价值的一种“社会生产制度的基本形式”[4]294,是商品本身实现了其自身。
从上述“价值”片段可以看出,此时的马克思虽然只是简单地陈述了他的观点,但其实已经初步展现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内在矛盾的线索。应该承认,正是因为有了使用价值维度,马克思才会基于内在矛盾的线索,在剖析“资本”时发现与资本相交换的是特殊的劳动力商品,进而才会发现剩余价值的奥秘。古典经济学家和庸俗经济学家没有注意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内在矛盾的线索,只专注于交换价值的单一维度,无法把普通商品之间的交换与劳动和资本之间的交换区别开来。没有使用价值的维度,劳动力就是普通商品,人们无法发现劳动力作为商品的特殊性。当然,不可否认,对于上述“商品”概念的系统分析以及对价值与交换价值关系的准确把握,马克思是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完成的。而《大纲》中简短的“价值”片段,虽然没有达到《资本论》第一卷中“商品—货币—资本”较为严密的理论逻辑,但是这不妨碍我们看到《大纲》是从“价值”这一逻辑起点出发,并通过商品自身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内在矛盾,来展现资本矛盾特质在商品规定上的表现形式。
在“货币章”中,马克思认为商品自身的内在矛盾性,必然会产生“二重设定商品的必要性,即一方面表现为这种一定的商品,另一方面表现为货币——商品的特殊的自然属性同商品的一般的社会属性之间的这个矛盾,从一开始就包含着商品的这两个分离的存在形式不能互相转换的可能性”[3]96。“第三物”——货币的产生是商品普遍交换本身发展而来的结果,并不是某种先验观念的非历史性产物。企图通过货币调和由特殊生产关系规定的商品自身的内在矛盾性,显然只是将矛盾普遍化,而没有真正解决矛盾本身,因此并不具有彻底性。基于此,在面对达里蒙试图通过改变流通工具来变革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的错误做法时,马克思认为应该去研究在这种特殊的“社会生产制度”之下的生产关系。在马克思看来,达里蒙只是关注作为流通工具的货币形式,并没有认识到“只要货币仍然是一种重要的生产关系,那么,任何货币形式都不可能消除货币关系固有的矛盾,而只能在这种或那种形式上代表这些矛盾”[3]69-70。
就马克思聚焦货币羽化成资本之前货币关系的内在矛盾,来展现资本的矛盾特质在货币规定上的表现形式而言,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主要方面来加以剖析:首先,货币关系(交换关系)的内在矛盾是随着生产社会性的发展而发展的。从最初物物交换中表现为物的交换价值的符号,到商品与商品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生产越是发展到使每一个生产者依赖于自己的商品的交换价值,也就是说,产品越是在实际上成为交换价值,而交换价值越是成为生产的直接对象”[3]95,这样,就必然导致货币关系及其内在矛盾的产生和发展。其次,随着生产社会性的增长,一方面货币关系的内在矛盾本身作为促进生产的手段对生产起着积极的作用,同时,货币关系成为一种外在于生产者的社会权力,成为一种“异己的关系”与生产者本身对抗。货币关系的内在矛盾主要体现在作为“促进生产的手段”和“异己的关系”两个方面。最后,在货币关系成为一种“异己的关系”时,货币作为交换价值由手段成为了目的,货币关系本身成为一种社会权力反过来奴役人。在马克思看来,用于交换产品的社会性质对于个人表现为物化的异己权力,所以个人的产品“必须先转化为交换价值的形式,转化为货币,并且个人通过这种物的形式才取得和证明自己的社会权力”[3]108。于是,本来为了人交换商品方便产生的货币,由于货币关系的异己性,反过来使人的主体性的实现诉诸并依赖于物,表现为货币的异化,而这种“物的依赖关系无非是与外表上独立的个人相对立的独立的社会关系,也就是与这些个人本身相对立而独立化的、他们互相间的生产关系”[3]114。
二、资本矛盾特质在资本规定上的本质内涵
尽管马克思在“货币章”中着重分析的是作为资本矛盾之表现形式的货币关系的内在矛盾性,但当他在阐述中遇到一些关键问题时,实际上也会内含着对资本矛盾特质本质层面的一些理论透视。例如,在面对货币关系的物化特性时,马克思说:“如果把这种单纯物的联系理解为自然发生的、同个性的自然(与反思的知识和意志相反)不可分割的、而且是个性内在的联系,那是荒谬的。这种联系是各个人的产物。它是历史的产物。它属于个人发展的一定阶段。这种联系借以同个人相对立而存在的异己性和独立性只是证明,个人还处于创造自己的社会生活条件的过程中,而不是从这种条件出发去开始他们的社会生活。这是各个人在一定的狭隘的生产关系内的自发的联系。”[3]111-112国外左派学界的不少学者在这一问题的解读上是有偏差的,譬如,意大利著名学者奈格里将“货币”理解为《大纲》的逻辑起点,并从交换价值的单一维度出发,强调“货币有一种益处:能立即呈现蕴含在价值概念中的社会关系的可怕面孔;它立刻显示了价值在剥削过程中的功能:可以用来交换,并在此基础上价值可以作为指令,由此而形成一种组织”[5]43。显然,奈格里只看到货币在现象层面的隐藏性,并将货币本身造成的矛盾(货币关系的内在矛盾)视为天然不平等的关系,而忽视了货币的这种隐藏性及货币关系的内在矛盾受制于“一定的狭隘的生产关系”的历史生成过程。
马克思在“资本章”一开篇就说:“在货币作为货币的完全的规定性上理解货币特别困难”[3]193。只有上升到资本层面,才能理解货币本身。如果仅停留在“货币章”中的货币关系层面,将不能洞穿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狭隘性,更看不到资本的内在矛盾。因为,在马克思看来,“货币章”中“对货币关系的阐述是在其纯粹形式上进行的,并没有同发展程度较高的生产关系联系起来”[3]195。所以,货币关系的内在矛盾只是资本矛盾特质的简单表现形式,只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内在矛盾的表面呈现,基于货币的商品交换关系所呈现出来的自由、平等性同样也只是表面现象。“而在这一过程的背后,在深处,进行的完全是不同的另一些过程,在这些过程中个人之间这种表面上的平等和自由就消失了”[3]202。马克思接着说:“交换价值作为整个生产制度的客观基础这一前提”,“决不是从个人的意志产生,也不是从个人的直接自然产生,它是一个历史的前提,它已经使个人成为由社会决定的人了”[3]203。可见,仅停留在交换价值和货币这些简单规定及货币关系这一“简单的经济关系”上是不够的,应该“上升”到资本这一“具体总体”规定。所以,“准确地阐明资本概念是必要的,因为它是现代经济学的基本概念,正如资本本身——它的抽象反映就是它的概念——是资产阶级社会的基础一样。明确地弄清关系的基本前提,就必然会得出资产阶级生产的一切矛盾,以及这种关系超出它本身的那个界限”[3]293。只有这样,才能深入到“一定的狭隘的生产关系”的历史生成过程,发现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最深刻的对立”[3]203——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对立。
马克思在《大纲》的“资本章”中对“资本”本身的分析分为以下两个逻辑环节。
第一,作为物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资本,实际上是处于资本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内在矛盾运动过程中的矛盾式存在。
马克思在这种内在矛盾线索的基础上理解“资本”本身时,比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更具社会历史感。在马克思看来,“如果说资本是‘作为手段被用于新劳动〈生产〉的那种积累的〈已实现的〉劳动〈确切地说,对象化劳动〉’,那就是只看到了资本的物质,而忽视了使资本成为资本的形式规定。这无非是说,资本就是生产工具……按照这种说法,资本存在于一切社会形式中,成了某种完全非历史的东西”[3]213。所以,在理解资本时,一定不能忽视资本是处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这一特殊历史条件下的资本。对于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从“物”的维度认为资本是积累的劳动,马克思批评说,“资本被理解为物,而没有被理解为关系”[3]214。同时,马克思强调:“资本决不是简单的关系,而是一种过程”[3]214。换句话说,马克思所说的“关系”不是简单的经济关系,而是处于资本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过程中的生产关系,资本本身就代表这种内在矛盾过程本身或生产关系的狭隘性。应该指出的是,不少国外左派学者对马克思的“资本”、“关系”和“过程”等概念作了过于简单的经验化理解。例如,美国学者哈维虽然也认为“资本是一种过程”[6]70,但只是从交换价值的单一维度出发,将“过程”理解为流通过程,将“资本”理解为“以各种物质形式出现(主要是货币、生产活动和商品)”[6]71的物,进而忽视了资本本身实际上是资本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内在矛盾运动过程的矛盾式呈现。
第二,资本与劳动的特殊交换过程内在地包含了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
在理解了资本本身的基础上,马克思认为“在资本和劳动的关系中,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彼此发生这样的关系:一方(资本)首先作为交换价值同另一方相对立,而另一方(劳动)首先作为使用价值同资本相对立”[3]224-225。在文章开头提到,这种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内在矛盾的线索是马克思变革劳动价值论、真正理解资本奥秘的关键。也正是在这一视界下,马克思指认了资本与劳动的交换分为两个不同甚至对立的过程:第一个过程是一般交换过程,第二个过程是特殊交换过程。说第二个交换过程“特殊”,是因为资本交换过来的是“使用价值:对他人劳动的支配权”[3]214——活劳动(2)马克思此时还没形成“劳动力”范畴,《大纲》中一般使用的是“活劳动”或“劳动能力”范畴,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66页。,更透彻地说是因为活劳动在使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特殊性。问题的关键在于,活劳动从本质上说“是创造价值的活动,是生产劳动;也就是说,资本家换来这样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使资本得以保存和倍增,从而变成资本的生产力和再生产力,一种属于资本本身的力”[3]232,这种活劳动的交换价值是内在地包含在使用价值中间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说,第二个过程与第一个过程有质的不同,“由于滥用字眼,它才会被称为某种交换。这个过程是直接同交换对立的;它本质上是另一种范畴”[3]233,这其实是生产关系意义上资本与活劳动的特殊交换,这种交换内在地包含了活劳动的使用过程,即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资本作为生产关系的特殊性,从本质上说是由活劳动赋予的。“资本章”第一篇的篇名“资本的生产过程”正是在上述意义上说的。
应该说,马克思对资本本身及资本与活劳动的特殊交换所作的社会历史性分析,表明马克思突破性地将对资本与活劳动的交换过程的考察推进到对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的剖析。不仅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而且当代国外左派学者也忽略了这一关键理论。譬如,在《剩余价值理论》中,马克思批评穆勒抹平了活劳动作为商品的特殊性,仅仅将活劳动作为一般商品,而且仅仅认为商品、货币以及资本主义关系本身的出现都是为了实现“买和卖的统一”,为了“方便”。在穆勒看来,“商品和货币转化为资本,是由于工人不再以商品生产者和商品所有者的身份参加交换,相反,他们被迫不是出卖商品,而是把自己的劳动本身(直接把自己的劳动能力)当作商品卖给客观的劳动条件的所有者”[7]93,交换双方都是普通的商品所有者,工人不是作为雇佣工人而存在。在国外左派学界新辩证法运动的代表人物阿瑟看来,这些关系都可以用与黑格尔绝对精神的运动一致的“‘存在—非存在—存在’(Being—non-being—Being)”来解释,“‘作为存在的价值’与它不存在的领域直接对立,并将它们假定为其非存在……这个主动否定性的名称最终来看就是‘资本’”[8]190;至于资本和活劳动交换的特殊性或资本及其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过程等社会历史过程,都被形而上学式地抽象成概念之间的逻辑演绎。
三、资本矛盾特质在资本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的历史性展开
对于熟谙劳动价值论的马克思来说,发现了活劳动作为商品的特殊性后,再从对资本和活劳动的两种交换过程的考察过渡到对一般劳动过程和资本增殖过程的研究并不困难。正如马克思在“资本和劳动的交换”一节的最后所总结的那样,“对于活劳动来说,它们所以存在,只是由于它们不同于活劳动的东西,也就是说,它们是作为劳动资料而存在的”[3]260,作为特殊商品而存在的。由于活劳动被资本占有并成为资本的发展要素,使“资本开始发酵并且成为过程,成为生产过程”[3]259。问题的关键在于,“资本的过程和简单生产过程本身是一致的,在这个过程中,资本作为资本的规定在过程形式中消失了,就像作为货币的货币在价值形式中消失一样……资本的生产过程并不表现为资本的生产过程,而表现为一般生产过程,而且资本与劳动不同,只表现在原料和劳动工具的物质规定性上”[3]261。
要想准确把握资本矛盾特质的深层内涵,首先就必须对资本的生产过程(本质上说是资本的价值增殖过程)“表现为”一般生产过程的诡异性,即对“表现为”背后的资本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内在矛盾性给予澄清。我以为,马克思在《大纲》中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可以从以下两个层面加以剖析:
第一,资本与活劳动的特殊交换在权力批判维度上所呈现的内在矛盾性,是由作为其前提的资本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内在矛盾性决定的。
在“资本和劳动的交换”一节,马克思就已指认了资本具有一种不断生成的总体性,“使社会的一切要素从属于自己,或者把自己还缺乏的器官从社会中创造出来”[3]237,并强调活劳动始终是作为工人与资本进行特殊交换的新源泉,“工人出卖的只是对自己劳动能力的定时的支配权,因此,只要工人得到相当数量的物质,能够再生产他的生命表现,他就可以不断重新开始交换”[3]251,也就是说只有当资本占有了活劳动,才能以工资的形式给工人提供基本的物质生活资料,进而维持体现工人生命意义的活劳动的存在。马克思在随后的“劳动过程与价值增殖过程”一节对上述观点加以深化,这种深化不仅表现为从权力批判的维度揭示了资本与活劳动特殊交换的内在矛盾性,还体现在从本质层面上指认了其具有内在矛盾性的本质原因——资本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内在矛盾性。在马克思看来,拥有活劳动的“工人必然会变得贫穷,因为他的劳动的创造力作为资本的力量,作为他人的权力而同他相对立。他把劳动作为生产财富的力量转让出去;而资本把劳动作为这种力量据为己有。可见,劳动和劳动产品所有权的分离,劳动和财富的分离,已经包含在这种交换行为本身之中。作为悖论的结果出现的东西,已经存在于前提本身之中”[3]266。事实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作为资本与活劳动交换的前提,其矛盾本质本身不仅规定“资本是通过占有他人劳动而使自己的价值增殖”[3]266,重要的是,“对于工人来说,他的劳动的生产性成了他人的权力”[3]266,但是工人为了延续生命并保证活劳动的存在,必须通过丧失其所有权来实现其自身。需要注意的是,从表面上看,“货币章”货币关系的异己性与此处活劳动的异己性较为相似,但实际上,后者是从内在矛盾的本质层面对前者的扬弃。这种扬弃从逻辑上看,是资本占有活劳动的资本逻辑对产品之间互相交换的货币逻辑的扬弃,从本质内容上看,则表现为资本的内在矛盾对作为其表现形式之货币关系的内在矛盾的扬弃。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才批判诸如李嘉图和西斯蒙第等经济学家忽视了资本的特定社会历史内容,尤其是“在自身中反映的生产关系”[3]268和资本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内在矛盾性。
第二,代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本质的价值增殖过程必须以一般劳动过程的形式表现出来,也是由资本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内在矛盾性决定的。
马克思认为,劳动并入资本而形成的过程,首先是物质生产过程或劳动过程。同时,与一定生产力相适应又矛盾的生产关系,赋予了社会劳动过程以特殊本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特殊本质则是价值增殖过程。所以,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从形式规定性方面来看,是价值自行增殖过程”[3]270——资本“通过交换本身(即同活劳动交换)而保存了自己的价值”,“增加了价值,创造了剩余价值”。[3]381问题的关键在于,一般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并不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两个相互独立环节,而恰恰是一个过程表现出的二重性质。具体来说,“资本的价值增殖过程是通过简单生产过程并在简单生产过程中实现的,这是靠活劳动同它的物质存在要素发生合乎自然的关系。但是,只要活劳动进入这种关系,这种关系就不是为活劳动本身而存在,而是为资本而存在;活劳动本身已经是资本的要素”[3]333。看似活劳动通过劳动工具加工劳动资料是合乎自然的简单生产过程,但实际上,活劳动本身是“同劳动资料和劳动工具处于一种由生产过程决定的内在关系之中”[3]333。在马克思看来,价值增殖过程必然表现为一般劳动过程的实质是,活劳动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是资本的内在要素,必须依附于资本才能得以保存。换言之,活劳动作为商品的特殊性是由资本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内在矛盾性决定的,同时,这也是在私有制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特殊之所在。由此可见,资本主义生产过程表现为资本家通过占有工人的活劳动无偿获得了两样东西:“第一,得到了增加他的资本价值的剩余劳动,第二,同时得到了活劳动的质,这种质使物化在资本的各个组成部分中的过去劳动得到保存,从而使原有的资本的价值得到保存。”[3]333到了《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将一般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关系成熟地表述为:“作为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生产过程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商品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9]230。
值得注意的是,资本矛盾特质的深层内涵不仅通过资本的生产过程来反映,还通过资本的再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来反映。具体来说,它通过再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使资本作为与活劳动相对立的异己权力的扩大化体现出来。在《大纲》第二篇即“资本的流通过程”篇的“资本的再生产和积累”一节中,马克思首先认为资本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内在矛盾性的呈现,不仅引发“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的限制”[3]395问题,更作为“一个活生生的矛盾”[3]405存在于再生产过程之中。“资本把剩余劳动作为必要劳动的条件,把剩余价值作为对象化劳动即价值本身的界限”[3]404,这种特殊的界限与资本的增殖本性本身相矛盾。重要的是,在谈到剩余资本时,马克思将之前所强调的权力批判维度从物质结果的生产进一步深入到“资本家和工人的关系本身的再生产和新生产”[3]450,进而凸显资本作为与活劳动相对立的异己权力的扩大化。在马克思看来,资本家所拥有的资本其实都是上一阶段占有的劳动产品,所有的资本从再生产的角度看都是由工人亲身创造出来的。作为上一阶段生产结果且由工人创造的剩余资本在进入再生产过程时,对于资本家来说,并没有支付等价物就无偿占有了活劳动的权利。而对于工人来说,他不得不受由他创造的劳动产品的统治进而不断生产新的剩余价值。在这个意义上,“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实则是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的生产和再生产,由此,资本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内在矛盾规定资本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进而赋予资本本身以矛盾特质的社会历史过程被完整地揭示出来。应该承认,对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问题较为成熟的论述,是在《1863—1865年经济学手稿》中才出现的。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不仅是作为物的资本的再生产过程,而且是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资本的生产过程。“不仅生产过程的物的条件表现为生产过程的结果,而且物的条件的特殊社会性质也是如此;社会关系,从而生产当事人彼此的社会地位,即生产关系本身,被生产出来,是生产过程的不断更新的结构。”[10]547-548
另外,在接下来的“固定资本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一节和第三篇“资本作为结果实的东西”中,马克思依然承接了上述视域,通过分析诸如劳动时间和资本关系的限制性等具体问题,来概括性地表述了对资本矛盾特质的深刻理解。
在“固定资本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一节中,马克思以劳动时间的剩余劳动时间形式和必要劳动时间形式(还未形成“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念)的关系为例,进一步指认了资本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内在矛盾,才是赋予资本矛盾特质的本质原因。重要的是,马克思也把在“资本章”开头将资本作为这种内在矛盾运动过程本身的观点,进一步上升为“资本本身是处于过程中的矛盾”[4]101来理解。具体来说,资本一方面尽可能地把必要劳动时间形式的劳动时间缩减到最低限度,进而来增加剩余劳动时间形式的劳动时间;另一方面,不仅使劳动时间的剩余形式成为必要形式的关键,还使必要劳动时间形式的劳动时间成为财富的唯一尺度和源泉。进而,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表面上,“生产力和社会关系——这二者是社会个人的发展的不同方面——对于资本来说仅仅表现为手段,仅仅是资本用来从它的有限的基础出发进行生产的手段”,而实际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内在矛盾是“炸毁这个基础的物质条件”[4]101。巧合的是,哈维也同样关注到了《大纲》中马克思对于“资本本身是处于过程中的矛盾”的这段论述,而且他认为矛盾是“资本发展过程中的核心矛盾,对资本主义社会有着深远的影响”[11]190,但遗憾的是,哈维是在其论述“技术问题”时引用这段话,其目的是为了凸显资本主义在现实世界中的扩张,即由资本及其内在矛盾所引发的技术变革等新变化,这与马克思强调的资本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内在矛盾,显然是异质层面的,或者说,哈维把这种内在矛盾仅仅作为前提放在了一边,而将“资本”机械地简化为七个要素(包含“技术”)不断发展演进的“历史整体”[11]177。
在“资本章”的第三篇“资本作为结果实的东西”中,马克思从资本关系限制性的角度对资本的矛盾特质作了如下总结:“资本本身在其历史发展中造成的生产力的发展,在达到一定点以后,就会不是造成而是消除资本的自行增殖”,“超过一定点,生产力的发展就变成对资本的一种限制;因此,超过一定点,资本关系就变成对劳动生产力发展的一种限制。一旦达到这一点,资本即雇佣劳动就同社会财富和生产力的发展发生像行会制度、农奴制、奴隶制同这种发展所发生的同样的关系,就必然会作为桎梏被摆脱掉”。[4]149也就是说,资本主义会因为其本身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内在矛盾而被超越,是历史性的。这种基于社会历史过程本质层面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内在矛盾,规定了资本并使其具有矛盾特质。当然,应该强调,基于新哲学观,马克思才能在《大纲》中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作历史唯物主义分析,才能透视“资本”概念的矛盾特质,才能真正从唯物史观意义上回应1857年爆发的经济危机。
至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理解水平达到什么程度,他对“资本”概念的内涵的把握能力也就发展到什么程度,即将《雇佣劳动与资本》中对“一定的关系下”的“资本”的理解社会历史性地推进到《大纲》中对“资本”矛盾特质的深刻揭示,进而才能够在后续的《资本论》中对“资本”及整个现代社会的运行规律作较为系统化的阐释。更进一步,我们还应当注意到,在解读《资本论》及其手稿时,如果沿着类似于古典政治经济学及当今国外左派学界专注于交换价值的解读思路,不仅会将资本的内在矛盾降格为货币关系的内在矛盾,还会忽视作为物、生产关系和生产过程之“资本”的矛盾特质是由资本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内在矛盾所赋予的,进而严重遮蔽马克思唯物辩证法的矛盾底色。因此,只有在哲学方法论上始终坚持唯物辩证法,才能基于唯物辩证法的内在矛盾线索自觉且准确地把握诸如商品、货币和资本等哲学概念所蕴含的矛盾特质及其背后复杂的资本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内在矛盾的运动过程。应该说,这对我们更好地理解历史唯物主义的深层内涵,从而与国外学界《资本论》及其手稿研究展开批判性对话,是有一定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