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游城市群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演变趋势分析
2020-03-16博士副教授
张 琦 博士 熊 曦 副教授
(1、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北京 100142;2、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长沙 410211)
引言
城市群是城市发展到成熟阶段的高级空间组织形态,是特定地域范围内,一般以1个以上特大城市为核心,由3个以上大城市为构成单元,依托发达的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网络所形成的空间组织紧凑、经济联系紧密并最终实现高度同域化和高度一体化的城市群体。十九大报告提出“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将城市群和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上升到新的战略高度,引起理论界高度关注。当前,我国在推动经济建设过程中正面临大中小城市发展失衡问题,具体表现为大城市无序扩张、过度开发,中小城市发展滞后、功能缺失;相互之间缺乏有效功能互补和发展协同,亟待国家政策引导和各地政府密切合作。2015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颁布《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旨在整合区域资源,为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协调发展,加快中部地区崛起探索一条新路。
文献综述及研究背景
城市群协调发展一直是国内外学术界关注的焦点。Berry(1961)认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水平、发展历史、人口规模以及土地面积等因素都会影响城市规模分布。新经济地理学代表学者Krugman(1991)和Fujita(1999)认为,规模经济、运输成本、国际贸易、工业发展水平等因素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城市规模分布。Soo(2004)建立了包括运输成本、国际贸易、非农业发展、规模经济、政府支出等解释变量的数学模型,对城市规模分布进行剖析。EI Shaks认为城市规模分布会随着经济发展先集中后分散。万庆等测度了各城市群的城市化效率和城市化全要素生产率,主张坚持生态城市化理念,充分考量资源约束和环境消耗,走集约型城市化道路;柴攀峰基于协同发展理论,从长三角22个城市之间的经济能级、经济联系以及产业协同发展三个方面对长三角城市群空间格局进行研究;黄洁等基于耦合城市异速增长和标准化区位熵分析方法,对京津冀、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三大城市群1990年至今的城市化动态特征进行对比研究,探讨城市形态扩张与功能演变的耦合作用过程;方创琳等从理论上梳理并提出城市群形成发育遵循的自然规律,包括城市群形成发育的阶段性规律、城市群多尺度空间集约利用传导规律、城市群空间晶体结构组合规律、城市群自然生长的育树成林规律和城市群可持续发展的梯度爬升规律;魏玮等构建产业多样化、城市职能特征与经济发展的理论框架,从经济增长和经济稳定两个方面探讨城市产业结构和职能特征的作用。当然,城市群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前提是群内各城市达到较好的融合发展状态。总的来看,现有研究更多针对城市群发展开展静态研究,关于城市群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相关文献较少。在我国加快推进城市群建设的背景下,探讨城市群发展演变规律,如何更好地实现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重要课题。
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明确长江中游城市群由武汉、长沙、南昌三大城市为中心等31座城市组成(长江中游城市群是以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为主体形成的特大型城市群),总面积为长三角的3倍,珠三角的5倍,是世界上面积最大的城市群之一。社会各界普遍认为,长江中游城市群作为继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三大城市群之后又一个大型城市群,定会成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增长极。本文在借鉴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采用城市规模分布指数对长江中游城市群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演化趋势展开研究,旨在为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高质量发展提供有益建议。
研究模型
本文采用城市规模分布指数来反映城市群中城市的集中或均衡化态势,是指城市群内各城市人口规模的等级分布,城市的首位分布则是指人口在城市群内占主导地位的首位城市或少数几个大城市的分布集中程度。
在测度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城市规模分布时,本文借鉴学术界常见做法,使用规模位次法进行测度,数学表达式如下:
lnNi=α+βlnPi
其中:Ni是城市i在长江中游城市群所辖的城市中的人口规模位次;Pi是城市i的人口规模,采用常住人口指标;α是常数;β作为拟合系数代表规模分布指数。β的绝对值越小,表明城市群规模分布越趋于集中化,大中小城市群的协调发展程度越低;β的绝对值越大,表明城市群规模分布越趋于均衡化,大中小城市群的协调发展程度越高。为尽可能消除测量偏差,参考一些权威文献,本文将位次减去1/2。
图1 长江中游城市群城市规模分布指数变化趋势
图2 长江中游城市群人均GDP与三省人均GDP对比
数据分析
本文运用城市规模位次法,通过数据测度分析得到2001-2017年长江中游城市群城市规模分布指数的变化情况,如图1所示。
从图1可见,2001-2017年长江中游城市群城市规模分布指数基本分布在1.06-1.20之间,大致经历三个不同阶段:第一阶段为2001-2006年的城市规模均衡化;第二阶段为2007-2012年的城市规模集中化;第三阶段为2013-2017的城市规模均衡化。根据城市规模分布指数的定义可以判断,2001-2006年是城市群均衡化发展阶段,由于20世纪90年代颁布的《城市规划法》明确了“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区域发展方针,导致大城市规模受到严格控制,中小城市取得快速发展,长江中游城市群同样受政策影响出现均衡化发展态势。2007-2012年是城市群集中化发展阶段,随着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全面实施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的大规模推进,大城市对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的“虹吸效应”不断增强,城市人口快速增长,城市规模分布呈现出集中化特征。这也与长江中游城市群核心城市在此期间高度重视人口与就业吸纳能力、提供更多共享资源和发展机会的执政理念具有较强耦合性。2013-2017年是城市群均衡发展阶段,在《国务院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39号)等政策利好的刺激下,长江中游城市群迎来合作联动与一体化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在核心城市的引导下,更加专注于区间合作与资源整合,发展均衡性得到明显提高。特别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下发的《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给长江中游城市群协调发展提供了顶层设计和宏观指引,并在城乡统筹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协同发展、生态文明共建、公共服务共享、深化开放合作等方面制订了具体规划和制度安排,进一步加快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协调发展速度。
从图2来看,第三阶段即2013-2017年期间,长江中游城市群人均GDP增速明显高于三省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长江中游城市群运用区域协调发展模式,有利于促进城市之间的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形成推动城市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结论与建议
根据城市演化的一般规律,区域发展通常经历卫星城市、中心城市、都市圈、城市群的不断高级化过程,发展模式也由独立发展向增长极带动,再到区间协调发展,最后实现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逐步演变。作为中国重要的战略性区域,长江中游城市群现阶段寻求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在于推动大中小城市协调均衡发展。这不仅是辐射长江经济带区域、培育更大比较优势的需要,也是实现中央赋予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目标的需要。当然,要加快长江中游城市群大中小城市的协调发展步伐,关键在于有效消除城市群内各城市之间的行政分割,注重各城市职能定位的分工协调、优势互补以及相关政策的稳定性,进一步扩大信息、资源、市场及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共建共享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