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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对农民家庭收入流动性的影响研究

2020-03-16于林月副教授成盼盼通讯作者

商业经济研究 2020年5期
关键词:家庭收入流动性流动

于林月 副教授 成盼盼 通讯作者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北京 100044)

引言

2014年李克强总理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意在营造公平竞争的创业环境,在缓解就业压力的同时让更多人富裕起来。农民工群体是政府创业政策的重点扶持对象之一,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发布《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并于2018年颁布进一步的意见;激发农村创新创业活力已成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重要的一环,且在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到:“支持农民工、城市各类人才等返乡下乡创新创业,支持建立多种形式的创业支撑服务平台,完善乡村创新创业支持服务体系”。据统计,当前我国各类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已达700万人,其中返乡农民工占68.5%,约为479.5万人。此外,在迅速城镇化和互联网高速发展的背景下,自我雇佣和非农创业成为本地农民谋生的重要手段。人们选择创业是为了追求更加美好的生活,但创业是一项高风险的复杂经济活动,其能否切实提高农民收入并改善其收入地位,值得予以关注。

相关文献述评

收入流动性研究同一个体不同时期收入在整个群体中相对位置的变化,可以充分体现同一组人的收入变化情况。在高收入流动的社会中,公众机会相对平等,能够通过努力改进劣势地位,也愿意暂时忍受极度的不平等。因此,较高的收入流动有利于改善长期的收入不平等,也能逐步缓解长期贫困,可以说是收入不平等的均衡器。

然而,现有研究表明当前中国农村收入整体流动性不强,阶层呈固化趋势,要改善该现象,探讨影响收入流动性的因素是第一步。农民家庭要改善收入地位需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自身具备向上流动的能力,二是相对公平的环境给予其向上流动的机会,能力由微观主体决定,机会受宏观政策环境影响。相关文献对收入流动性的微观及宏观层面的影响因素已进行相关探讨。

首先,关于微观主体层面的影响因素,不少相关文献已经证实家庭人口结构、家庭人力资本、收入结构、家庭成员就业情况、所在地区等对家庭经济地位产生显著影响,其中家庭人口结构特征以家庭人口抚养比为代表,家庭人力资本以家庭成员的年龄、受教育程度为典型。结果表明:家中抚养比越大,则儿童、老人等非劳动力人口占比越大,家庭向上流动的可能性越小,向下流动或停留在底层的可能性越大;年龄与收入流动性呈非线性关系,年龄较小时,人力资本积累有限,获取收入能力有限,随着年龄增长,人力资本积累增加,获取收入能力提高,然而当年龄到达一定程度时,限于人的身体素质等原因,获取收入的能力会转为下降趋势;家庭成员受教育水平对家庭向上流动呈正向作用,对向下流动呈负向作用,且有证据表明教育的反贫困效果在人力资本投资中是最好的;家庭商业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比重上升有利于家庭向上流动,而农业收入比重上升会促使家庭向下流动,这也就说明家庭成员非农就业比例越高,家庭向上流动的可能性越大或保持其收入优势地位的能力越强,非农就业往往意味着家庭成员拥有较高技能,获取收入能力强等。其次是关于宏观层面,随着三农问题逐渐被重视,国家不断推出政策旨在减轻农民负担,消除贫困,带动农民富裕起来。农村税费改革、土地征收、城镇化建设等都对农民收入流动性产生一定影响。良好的政策为农民提供相对公平的流动环境,使得农民具备向上流动的能力时能够实现农民内部的真正流动,改善其收入结构。

国内文献虽已涵盖收入流动性影响因素的诸多方面,也关注到了“商业性收入”和“非农就业比例”对家庭收入流动性的影响,但并未明确对家庭创业行为的影响作出探讨,而国际上已有相关研究表明创业活动对收入流动性产生影响。创业往往与更高的收入流动性相联系,亦有研究把创业促进收入流动性作为前提假设,探讨创业背后的制度因素对收入流动性的影响。显然,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时代的中国,创业对家庭收入、收入流动性产生怎样的影响是现有研究空白,该问题的探讨将会为国家制定和完善创业政策提供借鉴。

综上,本文基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2012-2016年农民家庭调查数据,利用转换矩阵分析农民家庭创业行为对其收入流动性的影响,文章既是对现有研究的补充,也将为乡村创业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提供依据。

数据来源及处理

本文将采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库(CFPS),该数据库包括经济活动、教育获得、人口迁移等诸多研究主题。该数据基线样本覆盖25个省/市/自治区,代表了中国95%的人口,为研究中国社会、经济等变迁提供了高质量数据。该数据库共搜集2010、2012、2014、2016四轮全国性数据,由于2010年数据中关于家庭创业收入的问题只提问了私营企业,未问及个体经营,而其它三年数据中同时包含了这两部分收入且无法拆分,因此本文选用2012、2014、2016年三年的数据。

通过数据用户手册和对比三年的问卷可知,本文涉及的创业及家庭收入变量等在三年的数据中问法一致、可比。通过“过去一年,您家是否有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定义家庭是否创业;此外,三年数据中都有官方调整后的收入综合变量,各年份人均家庭纯收入以2012年为基期进行平减处理;此外,劳动力人口对家庭收入的影响占主导地位。因此,本文以家中劳动力人口(15-65岁)的户籍情况来定义农民家庭,将家中劳动力人口全部为农业户口的家庭定义为纯农家庭,其它家庭定义为非纯农家庭。通过匹配三个年份都有且各变量均无缺失值的样本,得到2012-2014年和2012-2016年时段的有效样本5456个;2014-2016年时段的有效样本4661个,各时段分析数据均满足大样本条件。

农民家庭收入流动性的指标测度

(一)指标测度方法

在收入流动性的相关研究中,转换矩阵是学者普遍使用的基础研究方法,争议较少。因此,本文基于经典的转换矩阵对相对收入流动性进行测度与分析,比较进入创业、退出创业、保持创业、从不创业四种农民家庭(本文把分析时段期初不创业期末创业的农民家庭定义为“进入创业”农民家庭,期初创业期末不创业的农民家庭定义为“退出创业”农民家庭,期初创业期末创业的农民家庭定义为“保持创业”农民家庭,期初不创业期末不创业的农民家庭定义为“从不创业”农民家庭;“期初、期末”是指分析时段的开始和结束,如2012-2014年分析时段,2012年为期初,2014年为期末,2014-2016年、2012-2016年以此类推)在总体中的收入流动性大小及流动质量。收入流动性主要反映一个个体或家庭从一个时期到另一个时期收入位置的变化,转换矩阵表达式为:

表1 相对收入流动性各项指标结果

表2 各阶层从不创业、进入创业两类农民家庭的收入流动性质量

式(1)为一个m×m阶的矩阵,Pij表示在t时期,收入水平为x,处在第i等级的个体或家庭在t+1时期收入水平为y,处于j等级的概率,所以矩阵中每个元素均在0-1之间,Pij的计算方法如下:

假设x、y均存在有限一阶矩,并且每个时期的收入从低到高等分为 m 个等级,且 0<ω1<ω2<ω3<……<ωm1<∞(ωi表示各等级收入的临界值,最低收入为0,最高收入趋向无穷),公式如下:

据式(2)计算可得如下矩阵:

根据式(3)可计算出一系列相对收入流动性大小的测度指标,如惯性率、加权移动平均率等,并可以通过计算群体中向上/向下流动比率来测度收入流动性的质量。本文选取以上两个指标分别测度四种农民家庭收入流动性的大小,并通过计算向上/向下流动比率比较四种农民家庭的收入流动性质量,进而分析创业对农民家庭收入流动性的影响。

惯性率:计算在t时期和t+1时期,收入位置不变的个体或家庭所占比重,即计算矩阵对角线上概率的算术平均值:

其中,μ越大,收入流动性越低;μ越小,收入流动性越高。

加权移动平均率:以移动幅度为权重加权平均移动的概率,公式如下:

其中,λ越大,收入流动性越高;λ越小,收入流动性越低。

收入流动性质量即比较各收入阶层或总体向上、向下流动的概率,测度向上流动概率为公式(6),向下流动概率为公式(7):

其中,向上/向下流动比率(P1/P2)可以更加直观地表明收入流动的质量,比率大于1,则表明大部分个体或家庭是向上流动的,比率越大,收入流动性质量越好。

(二)指标测度结果

依据上述转换矩阵的研究方法,计算各类农民家庭在总体中的流动概率,形成矩阵,计算得到各项指标结果,见表1。

由公式(4)可知,惯性率越高,收入流动性越低。据表1可知,在2012-2014年和2014-2016年两个时段,保持创业的农民家庭收入流动性最低,其次是从不创业的农民家庭;退出创业的农民家庭收入流动性有所下降,进入创业的农民家庭收入流动性几乎无变化。从长期视角来看,进入创业、保持创业、从不创业三种农民家庭的惯性率在2012-2016年较2012-2014年和2014-2016年时段都有所下降,这符合常理推断,时间越久,变换收入位置的可能性越大,收入流动性越大。然而退出创业的农民家庭惯性率上升,收入流动性下降,可知该群体阶层固化现象严重。

由公式(5)可知,加权移动平均率越大,收入流动性越高。短期来看,退出创业农民家庭的加权移动平均率在2012-2014年和2014-2016年两个时段均处于最高位置,其次是进入创业的农民家庭,说明这两种创业状态有变化的农民家庭收入流动性较高,创业状态不变的两种农民家庭收入流动性较低。长期来看,进入创业、保持创业两类农民家庭的加权移动平均率相比其它两类家庭都较大,说明其收入流动性较高。

总的来说,从短期视角来看,创业状态变化的农民家庭收入流动性比创业状态不变的农民家庭高;从长期视角来看,期末创业的农民家庭收入流动性比期末不创业的农民家庭高,表明创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农民家庭的收入流动。

由公式(6)(7)可知,向上/向下比率大于1 ,说明大部分家庭向上流动,且该值越大,流动质量越好,越有利于改善收入结构。由表1可知,进入创业、保持创业的农民家庭向上/向下流动比率均大于1,2012-2014年期间,进入创业的农民家庭向上/向下比率取值2.957,说明该群体中大约3/4的家庭是向上流动的,保持创业的农民家庭中大约2/3为向上流动,而退出创业的农民家庭中仅有大约37%向上流动,从不创业的农民家庭中不到1/2为向上流动,可见进入创业和保持创业的农民家庭流动质量较好,2014-2016年和2012-2016年两个时段的结论一致。可见选择创业有利于提高收入流动质量,改善收入结构。

综上,农民家庭进入创业有利于提高收入流动性,改善收入流动性质量,提高收入地位;保持创业的农民家庭短期内收入流动性可能较低,但其收入流动质量较好,这可能是由于该群体本来就处于较高收入地位,说明其保持收入优势地位的能力较强;退出创业的农民家庭在短期内收入流动性较高,但其收入流动质量最差,最不利于改善其收入地位。

表2探讨各个阶层从不创业和进入创业两类农民家庭的收入流动质量,为农民家庭是否选择创业提供更加精确的参考信息。

由表2可知,总体来说,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视角,进入创业的农民家庭中将近3/4都是向上流动的,而从不创业的农民家庭中只有不到1/2实现向上流动。高收入阶层中,进入创业的农民家庭向下流动概率小于从不创业的农民家庭,说明创业有助于农民家庭保持较高收入优势地位,这也可能加重富人的阶层固化现象。中间三个阶层中,无论是长期还是短期视角,进入创业家庭均比从不创业的收入流动质量好。特别对于中等收入群体而言,中等收入群体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一个呈橄榄型结构的社会才是相对健康的,在各个分析时段,该阶层中从不创业的农民家庭的向上/向下流动比率均小于1,说明此类家庭大部分是向下流动的;而进入创业的农民家庭向上/向下流动比率在三个分析时段均超过1,这充分说明选择创业对改善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地位,稳定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低收入群体的向上流动概率是反映长期贫困的一个重要指标。贫困本身并不可怕,但没有改善的希望则会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低收入阶层中,从不创业和进入创业的农民家庭向上流动概率均小于1,说明两类家庭都只有不到一半的比例能够脱离低收入阶层,但相对来说,创业给低收入家庭带来更大希望,这对贫困阶层固化有一定缓解作用。综上,对于具备创业条件的农民家庭来说,无论现在处于哪个阶层,选择创业都将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有利于改善现状。因此,从国家层面来说,要切实落实“双创”政策,为农民创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为农民谋发展,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谋途径。

结论与建议

本文利用2012、2014、2016三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以农民家庭的人均纯收入为研究对象,重点探讨创业对农民家庭代内收入流动性的影响,得出以下结论:从收入流动性大小来看,短期来说,进入创业、退出创业的农民家庭收入流动性比保持创业、从不创业的农民家庭高;长期来说,进入创业、保持创业的农民家庭收入流动性比退出创业、从不创业的农民家庭高,表明创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农民家庭的收入流动性;从收入流动质量来看,无论是长期还是短期视角,进入创业和保持创业的农民家庭收入流动质量都优于退出创业和从不创业的农民家庭;无论其处于哪个收入阶层,选择创业都将有利于促进其向上流动或保持收入地位,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因此,“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将为激发经济活力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是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和公平正义的有效手段之一,农民创新创业亦对改善农民内部收入结构有着重要意义。据此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从政府角度来说,各地政府应充分响应国家号召,将“双创”政策落到实处,因地制宜帮扶农民创业,建立乡村创业支撑服务平台,完善创新创业支持服务体系,为农民发展创造机遇;此外,创新创业帮扶应摆脱“授鱼不授渔”的旧模式,不仅提供资金支持,更要侧重对农民提升自身知识、技能等软实力的帮扶。第二,从农民自身角度来说,在具备创新创业能力的前提下,应积极投入创新创业实践中,把握国家为农民创造的良好机遇,务实创业;同时,创业活动是一项有风险的经济活动,创业前需评估自身及家庭情况,避免盲目创业。双创时代为农民发展提供了更加公平的环境,无论是政府还是农民自身都应把握机遇,为自身、为社会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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