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知识分类的警察武力教学训练研究
2020-03-15贾昌志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南京210046
贾昌志(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
我国警察武力教学训练还存在着这样的问题:一是受训者在教学训练过程中“一听就懂”“一做就会”,而在执法实践中却“不会用”“不敢用”“用不上”,导致执法过程中要么执法程序出现问题,要么造成执法伤亡;二是教官的教学训练内容与教学训练方法手段千人一面,脱离受训练者的具体实际,导致警察武力教学训练与实战相脱节,不符合实战的需求。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教官对警察武力教学训练内容本质认识不够清晰,对不同知识形成的规律和教学规律把握不准,教学训练设计不具有针对性,这不仅影响了警察武力实战化教学训练效能,也影响着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步伐。
一、警察武力教学训练内容体系及其分类现状
(一)警察武力教学训练的内容体系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警察实际工作需求,警察武力教学训练的内容呈逐渐增加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满足警用装备的发展需求带来的训练内容增加。如随着催泪喷射器(2006)、抓捕器及新型防护装备、各式盾牌的配备的增列,警察武力教学训练内容必须随之而增加,近几年出现警用装备的组合训练内容。二是问题导向下的教学训练内容增加。如处置严重暴力事件、劫持人质事件、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成为了警察武力训练的内容。三是警察规范化建设导致的教学训练内容的增多。主要表现为执法程序规范化、装备佩带规范化、执法语言规范化、法律运用规范化等内容。四是警察执法认知水平提高带来的训练内容增加。主要表现为警务指挥、警务参谋工作、警务现场救护、最小作战单元、执法现场的舆情管控等内容。五是随着警察对身心健康支持系统的需求及特殊警种发展导致的训练内容的增加。主要表现为警察心理、健康贮备、专项体能、泅渡、攀登与越障等方面。由此看来,警察武力训练的内容体系不仅包括执法时的语言控制、徒手控制、警械控制、武器控制,还包括了战术、指挥、参谋及警察身心健康、现场救护等方面的内容,涉及法学、心理学、体育学、军事学、社会学等多个学科和领域,是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广泛的教学训练内容体系,而且今后还会随科学技术不断进步和中国警务改革的进程而不断地充实、发展和变化。
(二)警察武力教学训练内容的分类
不同类型知识获得的心理过程及其在头脑中的表征、保持与激活等特点都有显著的差异,[1]正是因为不同知识的形成规律与习得过程不一样,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才根据不同知识的类型实施有针对性的教学,以提高教学效率。警察武力教学训练内容也是由不同类型的知识组成,其教学训练也应该遵循不同类型的知识形成与习得规律来实施。
目前我国警察武力内容体系有三内容体系和四内容体系之说。木志友(2013)、周伟昂、赵军(2007)将警察武力教学训练内容分为体能、技能和战术三个部分[2][3];田文学、唐瑞民(2013)把警务实战内容体系分为体能类、警务技能类、警务战术类、心理训练类四大类[4]。上述警察武力教学训练内容的分类方法是按照教学训练内容的学科性质实施分类,无论是三内容体系还是四内容体系均为警察武力教学训练内容实施分类训练提供了理论依据,目前公安院校及基层公安民警各类培训均依照此模式实施教学训练。如将技能分为徒手防卫与控制、警械使用、武器使用等,将战术分为盘查战术、车辆查控战术、建筑物搜索、抓捕战术等。
过去的警察武力的教学训练将三内容体系和四内容体系划分为理论与技能两个大的内容体系实施教学训练,其争论发生在是以理论教学为主还是以技能教学训练为主。近年来随着武力教学训练内容的增多和警务实战化的倡导及警察执法的规范化建设推进,这种二分训练模式训练效果被认为与警务实战相脱节。警察武力的教学训练由原来的理论与技能为主的争论演变成了到底是以执法技能训练为主符合警务实战的需求,还是以警察武力使用程序(规范化)为主更符合警务实战需求,从目前的教学训练现状来看,以警察武力执法程序为主的教学训练在各级各类培训中占据了上风,武力技能的学习、掌握有被忽略的趋势。这种模式会导致受训者“懂了、知了、会了”,但在执法实践中“用不出来”的结果。造成现在这个局面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将警察武力所有内容都统一视为一种类型的知识实施教学训练,对警察武力不同类型知识本质及不同知识内容体系之间的逻辑关系认识不清,没有从不同类型知识习得规律和不同类型知识之间的关系这一本质特征去思考、设计警察武力的教学训练,从而导致诸多从事警察武力教育训练工作尤其是基层教学训练者,在教学训练过程中不知道应该如何进行有效警察武力教学训练的局面。因此,对警察武力内容进行分类及并梳理不同类型知识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当务之急,也是从事警察武力教学训练的理论依据。
二、警察武力教学训练内容体系的分类
(一)警察武力教学训练内容分类依据
警察武力是练习者后天习得的,属于知识学习的范畴。为了便于理解,对警察武力教学内容体系进行分类主要参照使用教育认知心理学对知识的分类体系和美国教育心理学家加涅的学习结果分类理论。
认知心理学从广义知识论上将其划分为三类,即陈述性知识、程序性知识和策略性知识,分别相当于平时我们理解的知识、技能和学习的方法。陈述性知识主要说明事物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是用于区别、辨认事物的知识;程序性知识是关于做什么,怎么做,怎么办的知识;策略性知识是如何学习和如何思维的知识,如何使用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去学习、解决问题的一般方法和技巧,即如何学习的知识。[5]美国教育心理学家加涅在其专著《教学设计原理》中将复杂的学习活动划分为:言语信息(相当于陈述性知识)、智慧技能(相当于程序性知识)、认知策略(相当于策略性知识)、动作技能(相当于程序性知识)、态度五类[6]。加涅的学习结果分类理论第一次将教育学中一直没有被阐述清楚的两个最为重要的概念知识(言语信息,狭义的知识)与技能(包括智慧技能和动作技能,广义的知识)进行了分类,对我国教育学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皮连生、卞春麒对这一理论的评价为:“加涅的这一学习结果分类也就成了当代认知心理学家对知识进行分类的基础。”
两种分类理论在警察武力分类理论中的应用基本是一致的,之所以将这两种知识分类理论结合在一起,是警察武力内容体系的特殊性决定的。警察武力内容体系既有陈述知识,又包含程序性知识和策略性知识,由于程序性知识包含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一个是以认知为主的程序性知识,一个是以动作技能为主的程序性知识,二者在教学训练方法上,在受训者习得的内外条件、储存与表征、测量与评价标准都有很大的差异。也就是说,仅仅将警察武力内容体系划分为陈述性知识、程序性知识和策略性知识三种知识类型并没有真正揭示不同警察武力教学训练内容的本质特性及不同内容之间在教学训练上的差异,在进行教学训练设计时还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误解。为了更清楚地表达不同知识内容体系之间的差异并帮助广大训练者对警察武力训练内容体系的理解,参照两个知识分类理论将警察武力教学训练内容划分为:陈述知识、动作技能、智慧技能、认知策略四大类,基本涵盖了警察武力内容体系,不同类型的知识具有较高的辨识度,能有效帮助广大警察武力教学训练工作者认清不同内容体系之间的差异,并遵循不同类型知识的本质特征和规律进行科学合理设计展开教学训练提供便利。
(二)警察武力教学训练内容体系分类阐释
1.陈述性知识
根据认知心理学对陈述性知识主要说明事物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的定义,警察武力教学训练内容体系中陈述性知识主要有:警察武力及警察武力使用的相关事实、概念、理念、原则、法律等均为陈述性知识的范畴,属于狭义知识的范畴,主要是以识记和理解为主,以大脑的思维活动为主体。
2.动作技能
动作技能是个体习得的用一套操作规则支配肌肉协调的能力。动作技能有两个成分:包含一套操作规则和肌肉协调能力。技能的学习就是使一套操作规则支配人的肌肉协调[7]。警察武力内容体系中所有涉及以操作为主的技能。如武器使用、警械使用、徒手防卫与控制等。除肢体操作活动外,动作技能也包含一定比例的智慧技能和认知,如据枪、击发、瞄准的技术要领等,它是在一定认知知识下以操作为主的知识,其在警察武力教学训练中所占的比例最大。
3.智慧技能
智慧技能的实质是人们应用符号办事的能力,主要是利用所掌握警察武力的知识解决做什么和怎么做的问题。在警察武力教学训练内容体系里面主要体现为:警察执法的程序和步骤、战术程序、单项警察武力使用程序、武力升级程序、警务指挥程序及执法时各项技能的综合运用等方面的内容。本类知识属于以认知为主体的技能性知识,是须通过识记+训练才能获得的技能,但与陈述性知识、动作技能的习得有较大的区别,属稍加训练即可掌握的技能。
4.策略性知识(认知策略)
从知识分类的观点看,策略性知识也属于程序性知识的范畴,其实质也是一套如何学习、记忆、思维的规则和程序,它控制着人的学习、记忆和思维活动[8]。在警察武力内容体系里反映出来主要是学习者如何高效地学习并掌握关于警察武力及其使用的陈述性知识、动作技能、智慧技能的知识,及将上述知识进行重新组合、编排并巧妙地运用警察武力时的智慧与策略。是关于如何学习和如何思维的知识。
三、不同类型警察武力知识的教学训练设计
(一) 警察武力内容体系陈述性知识的教学训练设计
陈述性知识是回答“是什么”的知识,也称“事实性知识”或“描述性知识”。在警察武力内容体系中它主要包括警察武力及警察武力使用相关的概念、理念、规律、原则、法律法规等内容,如警察武力的概念、警察武力使用的法律规定、武力使用原则、安全第一理念、危险加一理念、最小武力使用原则等关涉警察武力及其使用的知识均为陈述性知识的范畴。该类知识是传统意义上教学传授的主要内容,主要以识记和理解为主,属认知领域的范畴。通过学习者对警察武力陈述性知识学习并贮存于个人大脑中,为后继警察武力的教学训练和警察个体今后在实际执法中能够有意识地提取这些知识做好充分准备,通常用陈述或告知来评价警察武力陈述性知识的掌握程度。其教学训练设计应该仅仅围绕“理解”警察武力内容中陈述性知识为核心来展开。
陈述性知识的掌握分为三个阶段:习得阶段、巩固与转化阶段、提取或应用阶段。[9]警察武力内容中陈述性知识的教学训练设计应该遵循陈述性知识学习规律来展开。以警察执法“安全第一”理念为例来阐述警察武力教学训练设计策略。第一步是“安全第一”理念的习得,利用情景化(警察伤亡案例、情景演示或警察伤亡统计等)的教学手段,通过精心组织安排引起学员心灵震撼导入警察执法“安全第一”理念,激发学生学习动机;第二步是“安全第一”理念的巩固与转化阶段,在第一步的基础上教官运用演示、启发、讲述等教学法采用概括化、抽象化语言对警察执法时的各个环节如何做到“安全第一”理念进行加工、提炼,并形成系统的知识传授给学生,让学生理解并牢记“安全第一”理念的内涵及其对警察执法生命安全的重要性;第三是“安全第一”理念的提取和应用阶段,相对简单的陈述性知识通常采用复诵即可。“安全第一”理念除要求会复诵外,还要要求学员能够结合案例对是否做到“安全第一”理念进行全面分析,甚至在具体的演练中能够运用“安全第一”的执法理念。
实际上,警察武力内容体系中陈述性知识通常要结合警察执法的具体案例才能让学生更容易理解。其教学训练通常通过合理运用情景化、去情景化、案例演示等教学手段加深学生对警察武力教学内容陈述性知识的理解并牢记于心。但一定要知道,警察武力内容陈述性知识亦有简单与复杂之分,如武器使用的概念与武器使用的法律规定在教学训练时就有比较大的区别,也就是说警察武力内容中不同的陈述性知识教学训练有一定的差异,不可照抄照搬一个教学训练模式,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的本质特征是均属认知领域知识范畴,以大脑的思维活动为主体,其教学训练设计要始终坚持击理解为主的策略。
(二)警察武力内容体系动作技能的教学训练设计
动作技能(Motor skill)是有机体有效使用骨骼肌的技能,依赖于脑、骨骼、关节和神经系统的机能。动作技能有四个特征,一是后天习得;二是在时间和空间的结构上具有不变性;三是动作技能的运用是由任务驱动;四是熟练程度越高,动作技能越自动化。动作技能的习得是一个通过练习从低层次的感知系统与运动系统的协调关系向高层次的协调关系发展的过程,最终达到高度自动化。动作技能越熟练,意识参与控制的程度越少,完成得也越轻松。[10]警察武力教学训练内容体系中以有机体有效使用骨骼肌所有技能都称之为动作技能。如各种警械的使用、徒手防卫与控制技能、武器使用技能等。从广义知识分类上动作技能与智慧技能均属于程序性知识,但又与以大脑的思维活动为主体陈述性知识、智慧技能、认知策略在习得方式、储存的方式和表征方式有很大区别,动作技能以肢体操作和肌肉的协调并最终形成肌肉记忆(意识参与少),其教学训练设计与其它知识获得有很大的不同。当然,警察武力内容中动作技能也包含有智慧技能,在动作技能习得过程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一个新的动作技能形成程序是动作及动作组合→技术→技能→技巧。动作及动作组合通过练习以完整的形式展现出来,称之为形成技术;在技术基础上反复练习达到不假思索的情况下完成技术,称之为形成技能;将技能运用到实践中,在各种复杂、变化的情况都能用出来,称之为形成技巧。不同的学科对动作技能的形成阶段划分不一样,但所表达的意思是完全一致的。如运动生理学将其划分为泛化阶段、分化阶段、巩固阶段、自动化阶段;教育心理学将其划分为认知阶段、联系阶段、自动阶段;也有人从低到高将其划分为无意识无能力阶段、有意识无能力阶段、有意识有能力阶段、无意识有能力阶段。为了便于武力技能的教学训练设计方便,结合不同学科分类,将警察武力动作技能的习得划分学习阶段、训练阶段、应用阶段进行教学训练设计。学习阶段(技术形成阶段)是从知道或不知道到能够在神经系统支配下完成完整的动作的过程,其主要任务是让受训练者能够将动作或动作组合串联起来,并能够按照程序做下来。对于复杂动作该阶段可以采用直观教学法进行教学,采用先分解后完整的练习方法,通过反复练习让受训者掌握完整的武力动作技术。对于警察使用来说,仅仅停留在能够完成技术的阶段,在充满激烈对抗和心理紧张及心理压力很大的情况下,所学的武力技术是用不出来的,必须通过训练形成技能。第二阶段是训练阶段(技能形成阶段),在技术形成的基础上,通过多次的重复完整技术来实现无意识状态下顺利完成该技术的能力,从而形成技能。该阶段主要运用变换条件训练法来实现此目的,如在半对抗到全对抗条件下或心理压力较大等多种困难条件下也能够顺利完成且技术动作不变形,该阶段主要是多次的重复训练,以实现神经系统最少的控制。第三阶段是应用阶段,是教官通过编制执法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境来检验该技能能否在各种情境中进行使用,如在空旷或狭窄的空间,在人数多或少的时候等各种变化情境的情况下,通过实战检验并能在意识参与极少的情况应对各种场景,就形成了技巧。如警用手枪技能,先行学习安全操作规范,再分步学习据枪、瞄准、击发技术,能够在安全操作的情况下将手枪的完整技术做出来并能打准,这一阶段叫学习阶段;基本技术掌握了以后,通过反复训练提高上述技术的熟练性与稳定性,并达到针对不同目标进行快速射击而技术不变形,就实现了射击技能的形成,基本可以在实战中进行应用;技能形成以后,根据警察实际执法情况编设各射击情况进行训练,使受训练者能够在复杂环境及较大心理压力下运用各种射击姿势都能做到依法、按程序做到快速射击,就形成了射击技巧。
(三)警察武力内容体系智慧技能的教学训练设计
智慧技能是个体学会使用符号与环境发生作用,是处理外部世界的能力,运用概念、规则办事的能力就是技能的本质。[11]在警察武力教学训练内容体系中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不同武力技能使用程序相关的智慧技能,如武器使用前对能否使用武器的研判,使用武器前的告知等;二是与执法方法相关的智慧技能,如犯罪嫌疑人的识别、执法现场风险识别与评估、信息收集与研判、战术方案制作等相关智慧技能。警察武力教学内容体系中智慧技能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其习得既包含有以认知和思维为主的程序性理论知识,又包含对程序性理论知识的实践操作,即以操作为主技能性知识。基于智慧技能特点,它的习得过程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让学习者以陈述性知识的方式表征警察武力智慧技能行为序列,即用语言、文字的方式正确表达警察武力中的智慧技能;二是进行程序化的操作训练,即实现由理论、认知向行为序列的过渡,即运用警察武力相关智慧技能解决具体的问题,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这里必须强调的是智慧技能是以认知为主的技能,操作部分尽管属于动作技能,但其教学训练与动作技能的形成有很大的区别,智慧技能的操作训练是在认知主导下的操作训练,稍加练习即可掌握。
基于警察武力内容体系中智慧技能的特点,其教学训练设计主要包含两个方面。
第一部分是以陈述性知识的方式表征警察武力智慧技能行为序列,其教学重点有:一是武力使用的法律规定性,即警察武力使用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性及其边界;二是各项警察武力使用的程序和武力升级之步骤;三是武力使用之策略,即如何让警察武力达到最佳的效果。智慧技能的教学设计应该围绕这三部分展开。通常运用失败案例或演示导入所传授内容,详细分析武力使用的程序是什么,具备不具备武力使用的条件,什么时候进行武力升级,怎样使用武力可以实现最佳的效果(使用策略),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期间可采用讨论、提问、复诵等方法引导受训练者进行思考,举一反三。以反后正的顺序让受训者理解并深刻牢记警察武力使用的智慧性知识,课后还可以通过作业书写的方式进行验收与评价。
第二部分就是实现理论程序到行为程序的转化,即程序化的练习。这一部分的教学训练通常遵循一个由程序化到自动化再到策略化的过程。其整个教学策略和教学设计是将完成的警察武力使用程序分解,如将警察战术中盘查划分为截停、盘问、搜身、上铐、带离等诸多环节,然后通过模仿和操作分别练习截停、盘问、搜身等各个环节,再将其组装成一个完整的盘查程序,最后通过完整盘查程序的多次重复训练以达到熟练掌握之目的。智慧技能实现程序化不是目的,其本质是解决警察执法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即掌握了具体的盘查程序后还要通过警察实际执法过程中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和情境变化的训练,使练习者在头脑中建立与警察执法时武力使用任务的联系,并在今后实际执法时遇到相关情境时,能够依法、按程序正确使用武力,顺利、安全完成执法任务,准确地将盘查智慧技能迁移到警察实际执法现实中。实现理论程序到行为程序的转化就是多次的重复练习达到高度熟练化,即要达到“个人无意识地提取线索”才能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去运用。
尽管警察武力教学内容体系之智慧技能必须通过操作且要达到“个人无意识地提取线索”才能实现理论程序到行为程序的转化,但不能改变其属于以认知为主体的知识的本质,与动作技能的形成规律和应用特征具有较大差异,其教学训练设计和教学训练过程也完全不同。
(四)警察武力内容体系策略性知识的教学训练设计
策略性知识是关于如何学习和如何思维的知识、如何使用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去学习、解决问题的一般方法和技巧。[5]认知策略不仅关涉到如何学习、如何掌握陈述性知识、智慧技能、动作技能,还关涉到能否利用所掌握的知识去独立思考,去解决遇到的问题,直接决定着警察武力内容体系学习效率的高低和在具体执法实践中运用的效果。在具体的警察武力教学内容体系和警察执法实践中,警务指挥与战术中的信息收集与研判、计划制定、人员组织分工、现场控制、过程评价及执法技巧、策略运用均属于策略性知识,对每一位警察来说,对警察的具体执法实践来说,它都是最重要、最有用的知识,它直接反映的是一个人的智力水平。但因个体差异较大,让每一个人都掌握策略性知识的难度极大,耗时也长。
作为一名教官(师)要认识到,掌握知识与技能作为是我们的教学目标,但“学会学习、学会思考、培养能力、挖掘潜力”才是教育之根本目的。对于警察武力教学训练内容来说,要把策略性知识作为教学目标列入其教学训练设计中,并贯穿在警察武力教学内容体系的全过程。第一步是教官(师)要学会分享认知与思维过程。思维活动是一个内隐的心理过程,学员(生)无法窥见教官(师)的思维过程,因此教官(师)在陈述性知识、动作技能与智慧技能知识传授时,要学会分享自己的认知过程和已有的学习体验,让学生吸收思维的养分,提高其独立学习和思考的能力;其次是教官(师)要充分利用好教学评价的杠杆,撬动学员(生)学习方法和运用知识的创新。教官(师)在每个教学训练内容教学结果评价上结合警察执法的具体实践,检查学员(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让优秀的学员(生)分享自己的学习方法与认知过程,与全体受训学员(生)共享。在综合运用警察武力相关知识、技能创新解决警察执法问题上,教官(师)可以用警察执法实践相关的案例,通过布置作业、沙盘推演、情景模拟、分组对抗训练等多种方法手段评价学生陈述性知识、动作技能、智慧技能掌握的情况及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让优秀的学员(生)分享自己认知与思维过程,教官(师)从不同的视角对每位(组)学员(生)的思维和行为过程及创新运用知识的能力进行全面分析,启发动员学员(生)进行自我纠偏和积极思考,实现所有学员(生)的学习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共同提高。
四、结论
根据认知心理学、加涅教学结果分类理论将警察武力教学内容体系划分为陈述性知识、动作技能、智慧技能、策略性知识。陈述性知识是一种狭义的知识,以识记和理解为主,主要涉及警察武力及警察武力使用的概念、理念、原则、法律等相关内容;动作技能是以肢体操作和肌肉协调为主的知识,在警察武力内容体系中所占比重最大,需要多次重复练习(意识参与愈少愈熟练)才能形成技能,形成技能是警察武力运用之前提;智慧技能是一种程序性知识,包括警察武力使用程序、武力升级程序、战术程序、指挥程序等相关内容,是一种以认知为主体并能熟练按程序操作的知识,形成过程既要有陈述性知识的教学又要有操作性知识的训练;策略性知识是如何学习陈述知识、动作技能、智慧技能及将其重新组合创新运用解决问题的知识,反映的是一个人的智力,也是最难传授的知识。警察武力教学内容体系中,陈述性知识、程序性知识(动作技能与智慧技能)、策略性知识三者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并呈现出递进关系。警察武力教学训练内容中不同类型的知识其储存方式、表现特征、应用特征都不一样,其习得方式也有差别。在进行教学训练时应该先对知识的类型进行辨识,然后根据不同类型知识特征及形成规律进行科学合理的教学训练设计,做到“对症下药”,提高教学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