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监督职能的协同发展
2020-03-13姚恒珍
沈 慧 姚恒珍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江苏 泰州 225300)
十九大以来,党中央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表明了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立德树人是高校的重要职责。十九届四中全会又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对高校而言,纪检监察工作是为了同不正之风作斗争,营造良好的运行环境。高校内部审计主要职能是对高校经济运行情况监督,在廉政风险防控、案件查处、内部治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不可替代的作用。两者之间职能上有所区别,也有很多联系。
1 高校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职能之间的联系
1.1 职能目标一致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教育系统按照依法治教、从严管理的原则,应建立内部审计制度,促进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这就表明,高校内部审计的基本职能是充当“经济卫士”的监督职能。高校纪检监察是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行为进行规范,维护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可见,高校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两者职能都具有监督和规范内部治理的职能。
1.2 工作方法相互补充
内部审计则是对高校经济事项和财务收支的合理性进行监督检查,而纪检监察主要是对党员和监察对象廉政勤政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17号令)将内部审计监督职能表述为“确认”职能,即通过监督检查对被审计的事项予以鉴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纪检监察则是通过违纪违规相关证据的收集、排查、核实等,确认违纪违规情节并给予相应的处理意见。内部审计主要针对经济范畴,相比纪检监察监督,范围较窄,但更专业。如果两者能够相互补充形成作用合力,共同发挥职能,那么纪检监察部门势必能够将审计的优势最大化发挥出来,使得监察工作的范畴得以扩大并将提高经济活动监督的专业性。高校审计部门可以借助纪检监察的权威性和威慑力,加强审计力度,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使得高校经济数据更加真实,运行更加流畅。
2 高校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职能的协同
2.1 两者协同发展是高校发展的内在需求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高校应当建立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形成议事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关键岗位责任制、实行关键岗位轮岗制度,在预算控制、收支控制、政府采购控制、资产控制、建设项目控制、合同控制等方面进行有效风险评估。可见,构建高校治理结构的前提是要设立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在高校内,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正是发挥了这一职能。内部审计在高校的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经济责任、招标采购、工程建设、工程结算、合同审签等重大事项中发挥着应有的作用。纪检监察则在各项权力运行中对重点人、重点事进行监督,防范廉政风险。
2.2 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协同机制
党中央在2018年3月成立了中央审计委员会,通过统筹协调审计职能等各类监督工作和监督任务,进一步明确审计监督的全面性。在高校内部,审计属于行政部门,纪检监察属于党口部门,分属不同的分管领导。为了更好地发挥两者之间的协同作用,根据各高校实际,可以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信息交互、移交和反馈相结合等方式,解决内部监督的协同问题。例如,审计部门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纪检监察在案件办理时遇到经济问题,可以请审计部门出具专业的鉴定意见。
2.3 结合实际开展督促检查
高校审计部门、纪委监察部门并不承担具体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职能,监督监察是共同的根本目的。所以,在实践中,可以结合各高校现状,联合开展范围涵盖重点部门、重点领域、重点资金和重点环节等督查检查。比如结合上级指导和自行组织,开展私设“小金库”、工程项目预决算、“三公经费”报销等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将校内企业经营情况、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等各个环节作为审查重点,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防控措施。
2.4 内部审计是纪检监督工作中的重要手段
内部审计凭借其独特优势,以经济责任、包干经费、创收经费审计等为抓手,在日常监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内部审计通过数据分析高校日常运行效果,发现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提出健全机制、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高校内部审计还可以通过日常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发现贪污受贿、滥用权力、决策失误等问题线索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特别是经济责任审计手段的合理运用可以使高校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大大提高纪检监察监督效果。
2.5 发挥审计在巡察和办案中的作用
高校的巡察工作已经成为纪检监察配合高校党委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实践中,许多高校采用“先审后巡”的方法,即在巡察开展之间先对被巡察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充分发挥审计在经济相关问题线索发现中的优势。高校纪委在查处案件,特别是涉及经济案件时,一般会联合审计部门进行案件查办。所以,在案件查办过程中,会抽调审计人员进入审查组,便于重要线索与证据的固定,以审计的名义开展调查,还可以减少纪检监察直接介入引发的抵触情绪,推动审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在查办案件时,如果能够把审计中完整的工作程序和法律依据利用起来,会为查办案件提供便利。
2.6 利用各自特点创新性地开展工作
高校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在相互协调的同时,应充分发挥出自身的职能作用,引进新理念,采用新方法。比如在高校工程建设方面,审计部门应采取全覆盖方式,对立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审计,纪委监察部门则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加大监督检查,防范廉政风险。针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审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整改建议,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督促整改并利用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警示教育。
3 结语
新形势下,内部审计制度和纪检监察制度建设都是高校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其他制度体系的保障。内部审计制度建设为高校运行提供了监督保障,纪检监察则能保障内部审计职能的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在高校内的有效协作配合,能够降低监督成本,提升监督与治理效率,是高校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和深化内部治理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