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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港口企业融资现状分析与对策探讨

2020-03-12魏德郭佳琳

辽宁经济 2020年2期
关键词:港口企业融资方式

魏德 郭佳琳

〔内容提要〕 辽宁省港口企业持续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基于港口企业的视角,本文梳理了当前辽宁省港口企业融资现状,并针对各类融资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若干相应的对策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 港口企业 融资方式 政企合作

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之一,辽宁省持续调整产业结构和化解过剩产能对省内航运经济影响较大,且中美贸易摩擦和港口经营主体调整给港口企业融资也带来巨大挑战。辽宁省港口群位于环渤海港口经济圈内,不仅外部竞争激烈,而且省内港际竞争日益加深。为了获得市场竞争优势,港口企业应首先解决融资问题,以满足日常资金需要和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辽宁省港口企业发展现状概述

辽宁省沿海港口群以大连港和营口港为主,锦州港、丹东港、葫芦岛港、盘锦港等港口为辅,主要服务于东北腹地和环渤海经济圈。2019年1—10月,辽宁省港口群合计完成货物吞吐量71002万吨,其中外贸货物吞吐量完成23608万吨,集装箱吞吐量合计完成1418.8万TEU。沿海6个港口中完成货物吞吐量出现同比“三增三降”,大连港总体企稳,盘锦港、葫芦岛港发展较快。主要原因是受到丹东港破产重组,营口港统计口径变化、部分货种减产等因素影响,但随着中美贸易摩擦趋缓,进出口贸易前景利好不断,预计辽宁省全年的港口货物吞吐量降幅将收窄。

二、辽宁省港口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一)辽宁省港口企业现有融资形式

1.政府資助。政府资助包括政府直接资助和政府间接资助。政府直接资助是指各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资金、专项建设资金及港建费返还等方式;政府间接则是政府设立投融资平台对港口企业实施间接控股。如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是在辽宁省国资委和大连市国资委等政府部门联合参股设立的,意味着政府间接资助了其下属的港口企业。

2.公开募股集资。公开募股集资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形式之一,不仅对港口拓宽融资渠道、吸引投资者具有重大意义,还有利于规范企业经营管理。锦州港、营口港、大连港三家港口企业相继于1999—2010年挂牌上市,为三家企业募集到了大量资金,全面提升了港口的综合竞争力。

3.信贷融资。信贷融资属于间接融资,指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借入资金并在约定的期限内还本付息,主要包括银行贷款、综合授信等。信贷融资是近些年辽宁省港口企业获得发展资金主要来源之一,如锦州港在2019年12月发布公告,拟向多家银行、信托等融资结构申请了不超过1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满足公司生产运营和业务发展等融资需求。

4.债券融资。债券融资与股票融资同属于直接融资,港口企业无需通过银行等中介结构筹集资金,借贷双方是直接对应关系。但是,债券融资方式存在较大的风险,因为债务的偿付主要依赖于企业的获利能力和经营水平,同时经济环境波动和政策调整等因素也会带来不确定性。如在2017年被曝出的丹东港债务违约事件就是典型的反面案例,由于丹东港的经营不善和外部冲击,使该公司未能按期对“14丹东港MTN001”等债券付息及兑付回售本金,构成了实质性违约。不仅使丹东港陷入破产重组困境,还给债券融资市场造成了极大负面影响。

5.民营融资。民营资本参与辽宁省港口企业建设可谓活跃,深度参与码头开发和港口设施服务建设。如葫芦岛港集团在2019年变更为自然人控股投资企业,进一步实现了军港向民用港的职能转变。通过民营资本带动,葫芦岛港完成了多期扩建工程,有望带动当地临港运输业和现代物流业的快速发展。

(二)辽宁省港口企业现存融资问题

1.过于依赖传统融资,融资形式待创新。在大量数据调查后发现,辽宁省港口企业在融资方面的创新力度远低于国内同类港口企业。由于港口建设是一项投入巨大、回收期漫长的过程,采用现金投入、贷款担保等传统方式必将导致企业的流动资金紧缺、经营负担过重,给后期经营流转带来巨大挑战。

2.政府干预过度,缺乏相关制度保障。辽宁省经济环境尚不能完全由自我调节,存在独特的政府调控形式。国有经济成分在辽宁省港口企业中占主导地位,政府职能部门在港口企业融资中具有干预性,不符合资本市场的客观运行规律。

3.民营资本参与度仍不够,政企定位待规范。近几年,尽管辽宁省在政策上鼓励民营资本投资港口,但是在具体落实上存在偏差。港口项目属于典型的重资产投资,民营资本面临巨大的资本回收风险。政府与民营资本尚未形成清晰、规范的公私合作关系,各方职能定位的执行效果不佳,削弱了港口企业融资能力。

4.融资风险防控不够充分。辽宁省港口企业的码头资源相对缺乏,腹地经济以干散货集输、老工业基地为主,缺乏差异性竞争优势。另外,辽宁省直接融资市场还有待完善,行业结构和融资方式待优化,无论是股权融资还是债券融资都面临巨大风险。

三、未来融资对策探讨

(一)健全融资管理制度

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港口融资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各地的政策法规应该以市场为中心,发挥市场引导资金流向,减少商业贷款和政策性资助限制,鼓励港口企业新股配发。加快完善港口融资相关法规政策,引导和规范港口企业融资行为,提高企业融资市场监督力度和效率。

(二)优化融资结构安排

一是依据企业经营情况和战略目标,优序安排港口融资方式。优先考虑股权等内源融资,其次为债券等外源融资等。二是企业预期现金流量应与债股结构相匹配,权衡资本结构和融资效益原则。三是引入专门化的港口信托基金和投资银行等,加强专业化管理。四是做好融资论证和测算工作,科学设计融资结构方案,测算预期收益实现情况。

(三)规范引导政企合作

引入民营资本参与港口基础设施建设,不仅能扩宽融资渠道,化解财政压力,还将引入民营企业的技术优势和经验,全面提升港口建设效率和综合效益,形成政企合作新局面。当前辽宁省以资源能源和重工业发展主导的经济发展出现多重困难,政府需引导港口企业和腹地经济转型升级,积极鼓励民营资本参与港口建设。

(四)加强防范市场风险

港口企业竞争力受腹地经济影响巨大,因此加强经济下滑时的风险抵御能力至关重要。充分了解产业发展现状,预测市场变动,对区域经济和同类港口业务竞争进行全面分析。以市场需求为基础,统一规划布局各类港口设施,合理控制煤炭、石化、干散货码头的扩改建,避免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充分发挥各个港口的区位特征以及各自比较优势,降低对单一产业的依赖性,提高工业产品附加值,开发观光旅游业务等,以加强港口企业防范市场风险能力。

(作者单位:沈阳建筑大学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梁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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